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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信访调研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07:53:37 热度:50

2023年信访调研报告(12篇)范文

第1篇 2023年信访调研报告

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世界性金融危机的日益蔓延和加深,___、国务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力量。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按照“科学发展、和谐信访”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做好当前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顺利实现和完成信访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必须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了解民情,充分集中民智,切实为民谋利,最大限度地推动科学发展的积极因素,凝聚促进科学发展的强大力量。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广纳群众智慧,代表和维护群众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人民群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只有这样才能够群策群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第二,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集中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这是___、国务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新的定位。必须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及时妥善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理顺群众情绪,最大限度地化消积因素为积极因素,化不稳定因素、不和谐因素为稳定和谐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有利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同时,通过信访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帮助群众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形成并达到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第三,认真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是推进“三个安庆”建设,全面实现我市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建设“千亿安庆、活力安庆、和谐安庆”,全面实现我市追赶跨越、奋力崛起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庆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全市600多万人民的共同心声。经过多年的努力,三个安庆建设已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省委书记王金山同志在视察我市时指出:安庆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处处洋溢着生机勃勃的景象。目前,皖江城市带建设发展规划蓝图初现,安庆作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城市已明确,沿江城际铁路已开工建设,石化炼化一体项目已获批准。良好的局面,叠加的机遇无不昭示人们:安庆正处于腾飞的前夜、进入了一个快速起跳的新阶段。推进三个安庆建设,加速我市追赶跨越,需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全市人民的统一行动和意志。因此,必须把信访工作放到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去研究、去推进,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用统筹的眼光研究问题,用创新的思维解决矛盾,把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把利益调整的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必须采取有针对的对策与措施,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实现

今年年初,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分析总结我市信访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xx年全市信访工作目标任务,这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努力实现赴京非访、赴省集体访、信访总量三个指标全面下降,力争远离全省信访目标考核重点管理“小笼子”。实现市委、市政府信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重、压力大,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真功夫,出真效果。

第一,坚持面向基层,着眼源头控制。基层是信访工作的源头,是信访工作的起点和基础。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必须面向基层,依靠基层,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奠定工作基础。当前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源头控制:一是大力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科学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正把群众意愿知在决策之前,把群众工作做在执行之前,把群众利益落在实施之前,通过信访工作推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从而从源头上 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二是把握“先信后访”这一信访基本规律,切实加大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力度,提高初信一次性办结率,力求把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落实在办理来信环节,有效防止来访或越级访的发生。三是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综合运用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邻里调和等手段,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使基层真正成为维稳信访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坚持超前工作,着力隐患排查。超前防范,超前化解是做好信访工作的一种有效途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必须善于见微知著,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在千方百计地做好信访问题事后处置工作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用于信访问题的事前防范;必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矛盾多、问题多的地方去,着力促进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措施的完善和落实,促进基层干部作风特别是对群众态度的改进,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最直接、最有效地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稳定群众。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着力抓好矛盾纠纷及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做到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必须建立和完善信访事项交办落实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信访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及时交办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稳控措施,限期落实解决。对排查出来的一些有着牵动力、影响力的重大重要信访隐患和突出信访问题,信访主管部门必须提交同级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办法及时予以处置和落实。

第三,坚持重点突破,注重关键环节。信访工作任务重,战线长,只有抓住要害,抓住关键环节,坚持重点突破,才能带动全面,整体推进。目前我市信访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赴省集体访、重复访,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个方面,同时要重视和做好市委、市政府两个大院来访接待及处置工作。通过扎实工作实现赴省集访、赴京非访及信访总量全面下降,确保我市信访工作在全省处于中等位次。实现上述目标,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要坚持并落实好现有的信访工作各项制度和举措。健全和规范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扎实开展县(市)区书记大接访活动;坚持并落实好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坚持并落实好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确保信访工作各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二要克难攻坚,着力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要及时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要说服到位,对无理纠缠的要教育到位,对触犯法律的要处置打击到位,同时要合理运用信访特殊救助资金,对那些特殊信访事项,尤其对那些处于“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信访事项,采取特殊处置办法实施必要的救助,切实做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存量。三要规范诉求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要教育和引导群众正确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秩序;同时,强化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依法实行信访三级终结,促进信访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提高群众息诉罢访率。四要切实加大接访劝返工作力度。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异常访尤其是大规模越级集体访、异常访,主要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协调,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及时跟踪督办,做好后续调处工作,防止重复上访。

第四,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抓好落实。一要突出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信访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规定。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在于领导重视,责任到人。必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对信访工作必须直接负责,具体抓好信访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在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同时,支持配合和协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全力抓好信访工作。同时,要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与执行。二要突出抓好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责任追究制是责任制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落实责任追究制必须建立和形成一种制度。信访部门作为党委政府主抓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信访条例》赋于的“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三项建议权,及时通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查处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对极少数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不敏感、不负责的问题,对一些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和屡接屡返现象,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必要时请纪委监察部门共同参与,查清问题环节,查清责任所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民政局信访稳定工作调研报告

稳定是当前我国社会的发展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民政部门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访对象、内容、形式

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信访对象日益增多。民政信访工作的主体已不单纯是过去的以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则扩大到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换届选举中的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等。民政信访对象区域性特点越来越明显。过去信访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现在城镇信访对象呈逐年上升之势,外地人员来信来访的现象也逐年增多。二是信访内容日益增多。目前,除了退伍士兵的安置、贫困户的救济等老主题外,信访内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确定、农村贫困户危房帮建等。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基本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许多信访对象反映的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有些问题,如果我们稍有疏忽,处理不当,极易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三是信访形式日益增多。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民政对象相对其他社会成员而言,他们对民政部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单纯局限于个人的以书信、电话、登门等形式的来信来访,近两年,群访、联访、串访、越级访有增多趋势,防不胜防,由于他们对政策了解的不全面,反映的一些问题失实,不但毁坏了基层干部的名誉,也造成了基层工作的被动。

二、成因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策方面的原因。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民政对象的救济、补助等标准虽然几经调整,有所提高,但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仍难以实现同步提高,例如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二是资金方面的原因。国家每年投入救灾救济、优抚、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巨大,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县级的资金已不能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造成了信访对象的增多。三是人员素质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少数民政信访对象自身人为因素,造成不应有的来信来访增多,主要表现在:不懂政策;不满足对问题的解决,要求过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识淡薄,无理取闹等。其次,个别民政信访接待人员素质不高,对新政策、新标准及有关知识了解不全,业务不熟,工作被动应付,处理问题质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简单,带来负面效应,促使矛盾激化,造成信访。

三、对策

一是提升人员素质,以情感染信访对象。要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精通,务实高效,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信访干部队伍。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更新各种专业知识,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和理论政策研究的能力。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来访者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这样,我们就能求得来访者的谅解,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反之,如果信访接待人员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必然会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后果。

二是收集信访信息,以主动面对信访对象。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民政信息网络,加强基层信访力量,加强横向联系,形成多元化的信访格局,把信访触角延伸到基层的各个角落。广大民政工作者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善于利用各种渠道倾听民政对象的呼声,正确把握民政对象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以高效服务信访对象。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我们在信访工作中,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要真正做到“封封信有回音,件件事有着落”,以提高信访者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真正从根本上控制信访量。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较多的难点问题,要想方设法解决好;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要强化宣传,耐心解释,积极引导,认真研究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来,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那一级、那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能将矛盾上交或推给社会。总之,切实解决好民政信访对象的实际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院涉执信访的调研报告

一、涉执信访概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量高位徘徊,其中约50%涉及基层人民法院,而涉及民事执行工作的信访(以下简称涉执信访)几乎占基层人民法院信访总量的50%,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事实上,涉执信访不仅制约法院发展,而且损害法院形象,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课题。本文,笔者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为样本,对基层法院的涉执信访情况进行调查和思考。

管城区法院xx年至xx年共新收执行案件4788件,年均1197件,年收结案数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一直位列第4;四年间共出现涉执信访186件(次),占执行案件总数的3.88%,占全院信访总量的36.39%,在全院信访总量中所占比例较全市法院平均值低11.62个百分点。

◎涉执信访量呈上升态势,占全院信访总量的比例则有所下降。xx年,管城法院在“北京奥运会”前全力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集中清理涉执信访积案活动;xx年,为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大庆”,又前所未有的投入人财物防范和化解信访,但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涉执信访量仍居高不下。由于执行机构案多人少导致办案周期较长,因为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加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逐年增多,以及广大干警期待已久的信访问题终结机制迟迟未能真正建立,可以预见,在若干年内涉执信访形势不容乐观。(见表一)

◎集体访、越级访和缠访闹访量相对平稳,处理这类信访难度较大。以xx年至xx年为例,出现涉执集体访4件、越级访19件、缠访闹访3件。其中,75%的集体访由被执行人所为,无一例外是组织民工到管城法院“兴师问罪”,以法院执行案件影响被执行人给民工发工资为借口,向法院施压,无理要求法院解除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扣划的财产。其次是越级访占较大比例,有缠访闹访现象,多是上访人“面见高官好办事”、“好事多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作怪,把信访作为实现自己诉求的最佳选择,甚至还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以将婴幼儿留置法院、在法院自杀相威胁。(见表二)

◎进院访占较大比例,重复访时有发生。自xx年开始,管城法院每年适时组织院领导集中公开接访活动,常年坚持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和一名中层正职轮流在院信访接待室接访,因而直接进入该院的涉执访较多,共132件,占涉执信访总量的70.96%。其外在表现是信访人对法院的信任,其客观结果是有效减少了到区、去市、赴省、进京访。重复访累计9件,主要是个别干警接到交办的信访件后,缺乏责任心或不善于做群众工作,致使有理者重访,无理者也重访。

二、涉执信访的成因

管城法院186件涉执信访,成因主要有四:执行干警自身原因造成的45件,占24.19%;非自身原因造成的97件,占52.15%;当事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31件,占16.66%;其他原因造成的13件,占6.9%。

◎少数执行干警工作作风问题,造成当事人信访。极个别干警依然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与当事人发生口角;有的责任心不强,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敷衍了事;有的借口案件多,容易的先办、复杂的后办,催得紧的快办、其他的缓办。

◎个别执行干警业务水平较低,办案效率不高。个别执行干警以案件多、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愿挤时间钻研业务,在实际工作中凭想当然办事,用老经验办案,不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引起被执行人、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不满;有些干警碰到疑难复杂案件束手无策,暂时搁置起来,以致时过境迁,失去执行时机,造成执行不能,形成执行积案,酿成涉执信访。

◎有些申请执行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案件“空调”、“白判”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缺乏常理认知,没有诉讼风险意识,明知被告没有履行判决能力,或者早已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执行,仍然提起诉讼和申请执行,以致缴纳诉讼费增加了负担,胜诉了案件也长期执行无望。甚至有些申请执行人偏执地认为,法院掌握无限国家权力,不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如何,都应当给其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的失职。

◎部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权”、“法”位置颠倒,“信访”不“信法”。一些当事人“权大于法”观念根深蒂固,有着浓厚的“青天”情结,“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论执行干警是否穷尽执行手段,不论干警是否依法执行案件,如果影响自己的利益,就“信访鸣冤”。有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动辄给中央和省委领导写告状信;有的进京上访和旅游二者兼顾,找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或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接待部门随意填张信访登记表即开始遍游名胜古迹;有的请在京的亲朋好友拿个身份证就近找信访机构填张信访登记表,待信访件层层批转到基层后,干警们忙碌几天也甄别不出究竟是谁办的案件。

◎案件“执行难”,申请执行人不予理解。“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一大难题,也是引发涉执信访的主因。有的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就着手转移财产,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早已人去楼空;特困企业或正在改制企业作为被执行人时,强制执行往往会造成企业职工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执行外地政府部门、村委会或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时,往往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处处受阻,遇上述情形,法院不得不中止或暂缓执行,一些申请执行人不理解,遂开始信访。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期望值过高。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上诉、申请再审、申诉,有多种司法救济渠道,而满心欢喜拿到胜诉裁判文书,因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所限导致执行不能或不能全部执行到位,就往往迁怒于法院和执行干警。这在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尤为突出。

三、涉执信访的对策

涉执信访量日趋增多,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笔者思考,应着重从六个方面应对。

◎始终坚持用先进科学理念指导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这一先进的理念武装干警,真正把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落到实处。一是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依法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把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用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推进工作。二是着重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教育。狠抓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逐步增强执行干警的民本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和形象意识,严肃处理“冷硬横推”,果断查处“吃拿卡要”,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促使执行干警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以此提高司法公信力,改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情、理、法兼顾,坚决克服简单搬用法条的倾向,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四是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执法活动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反对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也要反对只讲社会效果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五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政治优势,紧紧依靠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着力从根本上解决涉执信访问题。

◎注重整合法院内部力量,通过多种渠道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仅仅依靠法院执行局无法根治涉执信访,必须整合法院内部力量,构建齐抓共管格局。一是把好诉讼案件立案关口。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社会矛盾大量汇聚法院的新形势下,立案部门应把好“立案关”,以免由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职能部门解决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后,管不了,管不好,引发涉诉、涉执信访。同时,应及时送达举证责任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明确的认识,对诉讼后果有合理的预测,减少胜诉或败诉后对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抵触情绪。二是强化审执一体化观念。应特别要求审判法官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克服“孤立办案、一判了之”倾向,积极采取先予执行和诉讼保全措施,尽可能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以调解方式结案,讲求法律文书的可执行性,防止生效判决成为“空头支票”,形成执行积案,诱发涉执信访。三是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权相对集中的岗位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纵观全国法院,因执行干警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造成当事人信访、举报和控告的情况屡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制约执行权;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扩大执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等各个层面的监督,用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执行权。

◎切实用足法律赋予的执行权力,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据统计,大约80%的涉执信访是由执行不到位引发的。毋庸置疑,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执行权,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的权益,是预防和减少涉执信访的最重要途径。一是依法穷尽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要依法穷尽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广泛推广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查询效率为目标,对不同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予以集中查询的集约化财产查询模式;大力推行换人执行、集中执行、专项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常规性做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执行方式方法。二是全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实践证明,法院孤军奋战,根本无法破解“执行难”、“涉执信访”这些严重困扰法院的难题。应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协调和指挥的,党委和政府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性执行联动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三是大胆启动刑罚程序。据调查,基层法院每年有63%左右的民商事及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方拒不履行义务,原告不得不申请强制执行。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实中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老赖”很多,但极少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对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应主动以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震慑一批“老赖”。

◎着力提升执行干警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破解涉执信访难题水平。不少基层法院仍仅仅把审判工作视为“主业”,致使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远不及审判队伍,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异常突出。提升执行队伍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无疑是提高执行效能、降低涉执信访量的治本之策。因此,基层法院应适时集中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不同岗位,制定量化的技能达标标准,围绕标准组织岗位练兵和分类测试,激励干警争先创优;鼓励和支持执行干警参加续职培训、学历教育及国家司法考试,提高理论素养、学历层次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能力。并且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每月排序公布执行干警收、结案情况,安排结案数位居第一的介绍经验,要求结案数倒数第一的分析原因,给办案多、质量高、效果好的干警兑现奖励,从而在执行机构营造更加浓厚的“比学习、强素质,比先进、找差距,比贡献、塑形象”氛围。

◎积极应对涉执信访,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一是科学决策,全面推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坚决要求执行濒临倒闭的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强烈不满,凡此等等,如草率中止、终结执行或强制执行,势必造成涉执信访甚或酿成大的事端。为此,执行案件尤其是关乎民生的案件,必须进行涉执信访风险评估,兼顾情、理、法,因人而异,因案施策,多策并举。二是捕捉苗头,把信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不稳定因素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定时期每天排查,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责成相关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查找财产、蹲点守候、司法拘留等相应措施,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在各级“两会”等社会敏感时期,可提前组织以出现涉执信访苗头案件为重点的集中执行行动,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程参与,以争取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三是讲求实效,准确把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对症下药。对生效判决不服的被执行人信访的,引导其尽快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提交中止执行裁定;对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或动用执行救助基金,或协调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或协调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或帮助重新就业;无端猜疑执行不力的,及时告知信访人执行进度,落实“执行公开”。四是强化措施,全力化解涉执信访案。对业已形成的涉执信访,全力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想方设法追查被执行人下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寻求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既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又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五是责任到人,逐步扭转疲于应付的信访工作局面。某种程度上,涉执信访是执行工作优劣的“晴雨表”,频频引发信访的执行干警,工作质效或工作作风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应本着“谁办案、谁负责”和“谁惹事、追究谁”原则,对由于自身原因引发到市以上信访的干警,责令其限期办结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件,向院党组做检讨,给予一票否决。六是硬起手腕,依法惩处极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对无理缠访闹访的被执行人,以及个别以煽动集体上访等手段严重阻碍法院依法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全面分析评估,准确把握时机,果断司法拘留,直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尽快完善信访责任查究机制和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强力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不论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执行,也不论执行干警有无过错,更不论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合法,仅凭信访人一面之词,中央省市有关方面一律登记,一概交办,责成基层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限期办结。否则,责令干警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致使出现了一些怪现象:为让信访人“满意”,为让信访人写出“息诉罢访保证书”,干警出资给进京上访人“报销”往返路费和生活补助者有之,四处托关系找中间人当“说客”者有之,拿出微薄工资请信访人吃喝者有之,凡此等等,可谓绞尽脑汁,使尽办法,苦不堪言。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是最令人叹为观止的中国信访现象,是我国信访七大焦点问题之一,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中纪委等四部委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其相关解释已于xx年7月25日颁布实施,呼吁尽快改革“来访往下交,来信往下转”的做法,由省、市两级政法委分别组建类似医疗事故鉴定性质的机构,专事涉法涉诉信访责任查究:查实确系干警违法、失职等自身问题导致当事人信访的,给予党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查实确属信访人无理缠访闹访、集访或诬告干警的,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xx年6月10日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实施信访问题终结机制,对其信访事项“不交办、不转办、不通报”,并指定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处理,以此规范信访秩序,扭转信访量与日俱增的局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涉诉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涉诉信访消耗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消解了本身就较羸弱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对社会稳定、和谐也是一大威胁。解决好这一难题,既是人民法院的政治任务,也是法院强化自身职责,主动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笔者经过调研颍东法院的涉诉信访案件,对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了一番思考,以求为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些许参考。

一、涉诉信访基本情况简介

1、信访案件、信访理由相对集中

xx年,颍东区法院共受理信访案件28件,其中立案庭有9件,执行局有11件,分别占到信访总数的32.1%和39.3%,信访案件分布相对集中,信访理由多与立案和执行业务相关。涉及其他部门、事项的信访理由,如举报控告违法办案行为、给在审案件的法官施压等,就相对较少。

2、党委政府等部门批转案件较多

从案件来源来看,本院来信、来访案件共有9件,占到信访案件总数的32.1%,其他信访案件都是人大、政府、政法委等部门转办的。也就是说信访人能准确“找对门”的只占三成多点,其他涉诉信访案件均没有直接找到司法机关,导致党委政府等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3、信访案件卷号较杂、立卷较多

颍东区法院信访卷号有东信法、东信人、东信、东访、东信信、东信政共六种卷号,卷号划分过细而区别度较低,不利于案卷的流转和案号的 识别、区分与记忆。同时,立的信访案卷也较多,因为有些信访情况是不需要立卷的,比如(xx)东刑初第108号和(xx)东刑初第68号案件的信访,该两起案件仍在审理当中,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信访来干扰法院的审理,显然是不应接访的,更没有立卷的必要。当然,立卷多也和个别信访人的重复信访行为是有关的。

4、涉诉进京访案件仍然不少

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对数少,只有4件,但是仍然占到信访总数的12.5%。因为涉诉进京访会带来更大的维稳压力,更大的司法权威及裁判终局性的挑战,所以对于每一个此类案件都应当加倍重视,否则,一个案件就会影响到整个法院的业绩考核和外部形象,甚至影响群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度。

二、涉诉信访问题的原因探析

1、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指引

严格地说,法院当前在应对涉诉信访的问题上仍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立法滞后的现象已经凸显。虽然《信访条例》作为统一的处理信访的行政法规,对于应对涉诉信访问题可以提供有益借鉴,但是其仍然缺乏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系统性,也没有兼顾考虑到法院的特殊性质。

2、民众“法治”意识差

我国民众的“法治”意识较低,这也直接反映到了信访人的身上,主要表现在:①“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大部分信访人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封建残余思想较重,相信“人治”大过“法治”,仍存有“青天”情结,不管是不是涉诉的问题,遇事首先想到找政府,以求通过政府来压制司法。②依法维权不及时。有相当部分的信访人是没有及时利用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比如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等,而往往等到上诉期、申请再审期限过后又来无理信访,而且对其作出的合法解释也多半不被理解。

3、缺乏统一的信访信息分享平台

现行的信访体系是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有效信息的沟通,最终也就导致各部门之间责任意识都不强,信访案件能推则推,大量信访案件批办转办,其结果就是皮球踢走了,但是信访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了解决问题的效率低下,也迫使信访人不得不在各个“站点”之间不断徘徊。

4、立案、执行环节有待进一步优化

立案、执行环节的大比例信访暴露了这两个方面工作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再审等的审查不及时,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等。这就提醒我们,案件的“发起点”和“终结点”是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点,也是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点之所在,进一步优化立案、执行的相关环节,提升立案、执行的效率较为迫切。

5、相关人员对信访人存在不良“引导”

涉诉信访案件有一些是合理合法的,但是也有一些是投机取巧的,原因就是“信访经济”的客观存在,这无疑助长了信访人坚持信访的信心。“信访经济”之所以存在,除了法治发展阶段、信访人法治素养等客观原因外,个别律师、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承办法官不良“引导”的怂恿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加大对于这些幕后推手的追查和责任追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6、案件质量尚需提高

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还是和法院审理的案件密切相关的,法院审理案件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信访案件的少与多。有些信访案件直接反映的就是案件的质量问题,以及举报审理案件中的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等行为。可以说,案件质量是法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之所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力求从根源上化解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三、破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建议

1、提高案件质量,注重源头治理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是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关键。法院全体干警要在思想上转变认识,明白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不只是领导的事,也不只是立案庭、信访室的事,而是全体审执人员共同的事。法官干警们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把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内化为日常审执工作的一部分,自觉提升司法能力、司法素质,切实提升案件质量,注重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齐心协力减少“新访”的产生。

2、制定专门法规,提升指导的规范性、针对性

《信访条例》作为人民政府应对信访的专门行政法规,用以处理法院涉诉信访的问题时,针对性明显不足,也易导致司法行政化不良倾向。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把其指导对象扩大到“各地区各部门”,覆盖范围明显提升,并增加了“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等新规定,对于改变涉诉信访批转案件多的现状,扭转“权大于法”的认识等意义重大。但是,该《意见》仍然没有考虑到涉诉信访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缺乏对司法职能与地位的特殊对待和细致分析,仍属宏观指引,缺乏微观指导。一个应对涉诉信访的专门法规亟须付诸立法。

3、优化立案、执行相关环节,提升司法效率

要以立案、执行工作作为化解涉诉信访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把“立案难”、“执行难”与涉诉信访问题统一考虑、统筹规划。力求在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过程中寻找解决涉诉信访的“金钥匙”,在处理涉诉信访的过程中探求破解“立案难”、“执行难”的“金点子”,不断提升立案、执行、信访工作的效率,比如提升申请再审审查、听证的效率等,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4、建立更广信息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最高法院以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于2月28日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这不仅畅通了群众信访的渠道,也节约了信访的成本,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从当前中国国情来看,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不是仅凭法院系统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我们应考虑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分享平台,把人大、政府、信访部门等相关主体也纳入平台建设中来,让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形成部门之间更易协调的新局面。

5、分类对待信访理由,着力消除“信访经济”

分类涉诉信访的理由,有针对性地建立涉诉信访“即时终结”、“程序终结”和“风险预警”机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针对个别案件当事人家属等人的“审理中信访”行为,可不予接待、不予立卷,告知其等待审理结果即可。对于缠访闹访的要坚决打击,大力消除“信访经济”存在的空间,扭转信访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严防因个人的不当干涉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公正审理。

6、追究不良引导人责任,鞭策信访人回归理性

涉诉信访往往涉及多方主体,各方利益(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的交织使得涉诉信访问题变得尤为棘手,再加上个别法官的廉洁意识不强,个别律师的职业道德偏低等因素的渗透,更使得这一问题难上加难。但是在这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之下,本来“木讷”的信访人变得“精明”了,他们四处取经以实现自己的“信访经济”。而他们的取经对象正是需要被一并打击的不良引导人,因为他们给信访人的所谓“真经”往往是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的。

第2篇 2023年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县纪委的通知,信访室就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举报工作情况

(一)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信访办理机制。为了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地方倾诉,有地方解决问题,我县纪 委监察局结合本县实际,采取以下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一是开展“星期一大接访”活动,定时、定点、定人接待群众来访;二是开展“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活动,建立信访举报公开栏,将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地点,信访工作的职责、制度、工作流程与信访人的权力、义务等向群众进行公布。并对一些群众联名反映的问题,请群众代表参与调查处理,让群众了解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使问题得到解决。三是开展“下访”活动,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接访,带案下访,对接访的事项实行“五包”(包掌握情况、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责任制。同时大力宣传信访条例和信访有关知识,引导群众依纪依法进行信访活动。四是充分发挥“12388”信访举报专线作用,24小时接听,受理信访举报情况。五是加强基层信访网络建设,信访网络是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依靠,为此,我县在6个镇(街道办),192个村(居)委会和6个派出纪工委建立信访联络点,明确专职信访联络员,制订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制度,形成以县为主体,乡村联络点和联络员为基础和依托的信访网络,做到了组织、人员、职责三落实,通过建立基层信息网络,对信访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六是在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件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对信访人歧视、刁难、压制,不将信访人揭发、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揭发、检举的组织和人员等。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基本权利。

(二)信访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受理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筛选了一批有价值的信访举报线索为查办案件服务。2023年1—6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线索133件(次)。其中:业务范围内58件,同期增长100%;上级交办19件,同期增长58%;业务范围外56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补偿不足,拆迁安置不到位,财务不公开等问题。我们加强综合分析力度,及时反映信访举报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为办案提供有价值的办案线索,二是督办和直接查办了一批信访举报案件。县纪委信访室通过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督办力度,采取电话督办、派人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对信访案件和一些重要信访举报事项加强了督办力度,2023年县纪委信访室共督办信访案件50余件。三是加强信访监督工作,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我们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和一般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采取发信访监督通知书和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监督,2023年来,信访监督总量5次,通过交办、督办等形式解决信访问题约40余件。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的同时,我们采取多种途径加大信访举报渠道,千方百计为群众信访举报创造便利条件。

(三)来访接待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一是来信办理:1、对信访件进行登记编号,原件报送纪委有关领导阅批,凡署名寄纪委领导的信件直接送至有关领导本人阅批。对于涉及信访人权益、署真实姓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专项治理的重要信访件,报县纪委书记批示,其它信访件报县纪委主管副书记领导批示。2、根据领导批示及管理权限,交由各职能部门归口办理,对信件进行答复。3、做好存档工作,按来信类别,整理后存档。二是来访接待: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填写《纪委监察局接待来访记录表》。2、接待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了解来访目的、要求及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来访记录。3、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说明理由或原因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应由各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通知部门负责人接待处理,并做好记录。4、需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同《接访记录表》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办理。5、对重要来访、突发性或重大集体上访,要汇报相关领导接待。6、做好存档工作,来访处理完毕,按来访类别整理相关材料存档。三是应急措施:发现重大信访苗头或突发事件发生后,1、立即召开信访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及对策。2、对已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一定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防止矛盾激化,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3、立即赶赴上访现场做好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4、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有关领导一定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5、坚决劝阻集体赴京、赴省市上访,对已进京、进省市的集体上访群众,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6、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

(四)指导基层信访工作,解决初信初访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信访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处理基层的重要信访举报件时,多与基层沟通联系,听取基层意见,了解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及时印发《信访简报》,让基层了解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定期向基层反映越级信访和重要举报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对基层报送的转办要结果件认真进行审核,促使基层重视查办信访案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依纪依法办事水平。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待制度,信访监督制度,署实名举报双项制度;积极推行重点信访公开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等,为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六)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县纪委大力加强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干部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信访工作者处突应急的能力,每年对基层信访人员进行1-2次集体培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建立新提干部到信访部门学习培训制度,加深对基层的了解,增进与群众的额感情,努力打造一支能够胜任新时期工作需求的干部队伍。

二、信访举报工作主要经验

近年来,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信访举报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做好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关键。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信访举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信访举报部门树立良好形象,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愿望,对每季度全县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认真综合分析,并定期听取信访举报工作汇报,分管领导亲自阅信、亲自接访,了解情况,对一些重要信访举报件批示督办,亲自参与信访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对一些有阻力的信访件,纪委监察局领导亲自沟通、协调,保证了信访问题的解决。

(二)在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我们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现场发放宣传单和处理信访问题等多种方式,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使上访群众明白信访举报的基本程序,明白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明白应行使的权力和履行的义务,做到依法依纪信访举报。

(三)在精选案件线索上下功夫,提高信访案件查实率。我们对县处级干部的举报件实行排查制度。首先,对信件进行要素甄别:1、根据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分析被举报人职务与违纪线索之间的联系;2、根据举报的基本问题,判断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乎情理、合乎逻辑;3、根据单位情况,分析被举报人所处的岗位,是否属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4、根据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了解举报人能否获得被举报人的违纪线索。其次,进行综合分析:分析举报人的动机、线索来源、是否署实名、举报的关键问题、成案的可能性和查办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信访处理意见,提交由委局领导、信访室、检查室、案管人员参加的排查会议,研究讨论确定办理意见。

三、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信访举报内容的复杂化。除去贪污贿赂、廉洁自律等经济问题仍较为集中外,出现了一些新的热点问题,如城中村征地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失地农民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党员干部失职渎职、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计划生育,以及农村“三委会”换届等问题。

(二)信访举报形式的多样化。一方面,除了本来意义上的写信、上访外,电话、传真、上网反映问题的情况逐年增多,甚至出现人乱跑、信乱投,一信多投的情况。另一方面,由过去的单人信访发展到现在的联名信、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多种信访形式越来越突出。

(三)信访举报心理的崇上化。有些信访人对基层组织不信任,对在基层解决问题持怀疑态度,总认为机关越大,领导级别越高,批阅的信访件“震动”越大,分量才足,解决问题才快,因而人总往上跑,信总往上寄。

四、新形势下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

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查办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__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化解信访矛盾,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五、当前和今后信访工作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信访举报工作在完成反映信访情况、解决信访问题两项主要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服务于和谐社会构建、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只有如此,信访举报工作才能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也只有明确了这一方向,才能从容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信访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发生在基层。基层工作既是群众上访的源头,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力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下到基层,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三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处理,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合法、有效的解决。四是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信访工作信息员网络,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第3篇 信访稳定调研报告

一、我区信访工作概况

我区地处中心城区,是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的中心。全区现辖6个街道、40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34万。

20**年,全区共接待和受理群众各种形式的信访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群众走访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进京访84批次132人次,集体访7批次,其中真正属我区进京访有32批次63人次,集体访5批次25人次,登记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厂教师6人的集体访1批),属地属事是龙沙区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访2批次,进京访同比上升68%;进省访12批次31人次(含集体访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访95批次412人次(含集体访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区访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体访420批次,含重复访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群众走访的结案率达到70%。

--受理群众来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结案率达到98.5%。--受理电话访628件次,同比下降29%,结案率达到100%。

--受理网上访53件次,同比下降74%,结案率达到100%。

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实质突破。“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年”成效显著,23起历史遗留的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办结14起,45起临时交办案件办结35起;“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扎实开展。区级领导共接待136起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的有102起,办结率达75%;全区一盘棋的信访格局形成。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信访工作现状

当前,信访工作总体形势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由于当前我国正处在矛盾多发的特殊社会发展阶段,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信访突出问题仍较集中,深层次的问题不断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

(一)信访总量有所增加,并仍在高位运行

除了多年积累的问题解决的难度越来越大,新的信访问题仍在不断产生,深层次的矛盾逐渐呈现,其中多数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情况充分表明,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因为社会转型而必然出现的矛盾高发期。不和谐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级各部门同心协力去化解和解决。

(二)信访问题涉及面广,结构性矛盾突出

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对国家发展、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小至要求解决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从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看,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余的问题则相对比较分散。这八个方面问题,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多数又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带来的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密不可分。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改革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突出的矛盾。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会不断暴露,不和谐的因素还会继续产生。

(三)信访形式以走访为主,过激行为时有发生

当前,群众信访的形式呈现为多样性,有书信、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但主要的还是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从最近对书信和走访两种形式的统计数据看,在全国,群众采取书信形式信访的约占28%,采取走访形式信访的约占72%。在走访中,集体上访(指5人以上)的人次约占走访总人次的70%。不可忽视的是,集体上访的人次仍占较大比例,有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集体上访有所增加,上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仍不断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情况还时有反复。种种情况表明,社会不和谐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还相当尖锐和激烈,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发展的突出问题。

三、信访严峻形势的成因

在高强度地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同时,信访稳定形势并不乐观。究其原因,相当复杂。

(一)城市化工业化的突飞猛进

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城市化、工业化日新月异时期,使社会构成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相互博弈在所难免,通过信访渠道维权成了弱势群体费省效速的当然选择。

(二)各类改革举措的强势到位

改革涉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调整。改革是前无古人的探索,难有万全之策。大力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过改革,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也难免有人利益受损,尤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来,使得涉改矛盾纷繁复杂。这种日积月累的社会矛盾,在一定时期必然呈高发且难以化解之势。

(三)全能政府的无限责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在改革发展中,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

(四)决策的非科学性与变动性

领导机关决策不科学是引发政策性信访的关键因素,政策的变动性是导致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从信访稳定突出问题看,集中表现为各种主体之间经济利益冲突,主要由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政策考虑不周引发的,与政策调整变动大、前后衔接不足、群众得到的利益和实惠相对受损有关。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区适用不同政策,群众得到的经济补偿差异较大,加之群众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较高,经济利益矛盾驱使他们走上集体上访之路。领导机关在处理上访纠纷的决策不慎,也是导致上访的重要原因。

(五)干部执行力的强弱差异

实践证明,干部执行力强,工作深入扎实,信访稳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真情为民,不少纠纷可消灭于萌芽、化解于基层,从源头上保住了稳定。反之,干部执行力弱,是导致信访稳定事项不断产生和难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群众利益问题时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与群众形成对立或对抗;有的干部对需要关心和解决的群众利益事项久拖不决、酿成是非;有的不愿、不敢接触矛盾,对群众上访采取推、拖、躲的办法,使小事情变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访稳定工作中重排查轻预防、重牵头责任轻部门联动、重接访轻走访、重出警轻处置、重批示轻靠前指挥、重稳控轻化解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访群众的误解与偏见

从信访稳定状况看,相当部分涉法涉诉和政策性上访,群众从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发,误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误解司法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一些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信高层领导不信基层领导、信“闹”不信“理”。每次领导班子换届和主要领导干部调整,都要掀起新一轮重访、缠访高潮,就是信新领导不信原领导的表现。在老上访户的示范带动下,不少上访者笃信“不闹不解决”,尤其是专选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给政府施压,从而达到大闹大解决的目的。

(七)现行信访稳定体制的缺陷

现行信访稳定工作体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在人、事、财权不断上收的今天,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信访稳定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面对“自己生的孩子叫别人抚养,还要考核别人养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无奈。二是接返、劝返办法不科学。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只要上访人员在5人以内,上访过程无过激、违法行为,就不应要求基层组织接返、劝返。然而上级有关部门只要有人上访,不问青红皂白,便要限时接人。这种体制不仅增加了信访稳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访渠道,还给上访人员形成了政府怕上访的误导。三是信访交办程序不规范。上级组织多头交办、重复交办现象时有发生。法院终审、信访终结的案件继续交办屡见不鲜,甲地负责的事项交给乙地办也不少见。四是不加区别地问责。建立信访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关规定太笼统,不区别在处理上访事件中有无失职渎职行为,只要出现不稳定事件和进京上访便“否决”、“问责”,这种是非不分的问责体制,迫使基层组织无原则地“拿钱买平安”。事实上,很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不是信访工作没到位,而是上访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对违法上访惩处乏力

目前,重访、缠访、闹访有禁无止,与对违法上访者惩处不力有关。一是缺失规范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文件,没有及时将《信访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访实际具体化。二对严重影响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秩序的缠访行为没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种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恶性闹访案件打击不力等等,导致闹访者、缠访者气焰越来越嚣张,客观上为跃跃欲试的闹访人、缠访人壮了胆。

四、加强我区信访稳定工作的主要对策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和改进信访稳定工作,以稳定保障和促进发展。除了宏观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洁政府,理顺信访工作条块体制、理顺接返、劝返体制,畅通正常上访渠道、规范信访交办程序、细化问责措施等等,在我区信访稳定日常具体工作中,还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求创新提效率

实践科学发展观,针对新时期信访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总结成功经验,不断创新和完善受理、办理、调处、破解信访事项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稳控、应急、化解“一条龙”的长效机制,努力创建我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个坚持”:坚持“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从而提高信访案件的协调力度、调处效率和办结质量;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包化解、包稳定”的责任制。做到一个信访事项、一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层,为民解忧;坚持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领导责任,以“联合接防、集体会诊”解决实际信访难题;坚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咨询解答与引导寻求司法程序解决相结合。其次抓好“四个实行”:实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指导、检查基层和部门信访工作;实行信访评估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信访评估,避免埋下信访隐患,促进各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实行基层代访制度,即村委会、社区干部对辖区居民反映集中的问题采取代替居民到相关部门反映的举措,推进信访秩序的规范化、矛盾解决的程序化和干群关系的和谐化;实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每两月发一次信访通报。

(二)狠抓信访矛盾化解,保稳定促发展

把工作重心从对群众信访事项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化解上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或群众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力争将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成本低、见效快。要高度重视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众事件工作,切实做好源头排查、超前化解、预警研判、预案完善和妥善处置工作。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避免矛盾积累、激化,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众事件;强化和改进初信初访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访一次办结率作为提高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作为专题研究信访工作时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督办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等手段,对重信重访等重大信访事项办理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工作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百姓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上;做好督办和问效,在提高案件办结质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强化复查复核机构的职能,全面提高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决”的基本原则,多策并举,充分发挥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多种方法,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三)落实敏感时期的信访稳控,创祥和顾大局

踞持和巩固已有的稳控措施和手段,确保24小时信息和联络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信访动向。对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对出现越级、集体信访苗头或发生异常信访突发事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稳控工作协调小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信访突出矛盾和群众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坚持化解为主、以化促控,推动矛盾的有效化解。进一步就有可能出现化解转机的疑难矛盾作为工作重点,从而切实减少矛盾存量,推动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责任单位根据排查名单,落实人员力量,形成“三位一体”的稳控工作小组,开展信访对象稳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备勤工作,严格执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信息值班上报制度。五是在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劝返对象的稳控工作,防止“回流”。

(四)致力信访历史积案及热点问题破解,重民生解民忧

总结“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年”和“区委书记暨党政领导大接访活动”活动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遗留、疑难、沉积信访案件攻坚战。抽调8名优秀干部组成经济、动迁征地、综合三个专项工作组,每组配备一名信访干部负责协调,各工作组分别对分管业务的副区长负责,直接协调包案领导和职能部门。经济组设在经济计划局办公、动迁组设在城市建设行政执法局办公,综合组设在信访调处局办公,各工作组每周向信访调处局反馈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由信访调处局汇总上报。抽调人员原有编制、渠道、待遇不变。专项工作组要针对17起老大难历史信访积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争调处一个是一个、化解一个是一个、清理一个是一个。同时针对现阶段热点、焦点、难点信访矛盾,重点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的突出问题,加强源头防范和化解工作,要组织力量,主攻难点,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区涉及城际铁路、劳动湖南扩的动迁矛盾问题,更是要前瞻思维、审慎部署、合理施行。我们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决;需要上口或归口处理的,积极汇报、协调、配合,敦促早日办结,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实现我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创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尽一切努力逐步解决好事关民生的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五)强化指标考核和责任制度,抓规范看实效

酷合区情,制定实施科学合理、务实完善的信访指标考核细则,考核的重点是信访案件解决和稳控工作,将其作为贯彻《信访条例》、落实上级信访稳定工作部署、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信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评,通过公开、透明的开放式监督制约机制,推动行政部门切实发挥职能、有效作为。不断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处理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信访指标考核要纳入区委、区政府总体考核体系,并把干部的信访工作绩效与干部的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主要领导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分工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及时行使信访“三项建议权”和启动“责任倒查”。敏感时期要进一步落实信访稳控责任,把信访稳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层层明确工作职责,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实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访动态,切实把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尤其是敏感时期,各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每日向信访局报送信息,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要坚决防止瞒报、缓报、漏报和错报。对因工作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导致进京非正常上访、进京集体上访、到省肯大规模聚集上访和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众事件,造成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看死盯牢”稳控措施。对重点的稳控对象加大稳控力度,必要时可以实行“人盯人,二对一”的办法进行稳控,只要能收到实效,有什么办法就采取什么办法。凡是敏感时期发生进京上访的,不管什么理由,不讲任何条件,一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目标考核实行降级排位或一票否决,决不手软。

(六)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素质增实绩

切实加强信访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信访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切实强化廉政建设,加大对信访干部的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信访干部的综合素质,将信访机关打造成一支“负责任、肯做事、能干事、干好事”的优秀的队伍。强化信访工作“全区一盘棋”理念,增强合力,加强配合,构建统一领导、权责明晰、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全员参战、齐抓共管的大信访调处新格局。促进全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创造出实实在在的信访工作业绩。

五、结语

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要着眼于我国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有序进行。”在科学发展观对信访的指导下,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夯实基础,依法规范信访,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机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变成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从而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跨越。

信访稳定调研报告范文

第4篇 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一

区是老城区,城市载体功能弱,财政供给能力不强,历史欠账多,群体性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突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信访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再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在我市依法信访工作全面开展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进依法信访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信访工作新局面。但面临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仍不断出现一些的新问题,尤其是区划调整,新的**区成立,客观上造成了信访量的攀升。为更好的做好我区信访工作,为经济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区政府组织人员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的方法,对我区目前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依法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开展依法信访工作以来,我区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几个责任单位共同接待处理信访问题;二是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六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排查、依法认定、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依法“三查”、依法结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访案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信访问题“一案三查”,制定了《**区信访工作“一案三查”暂行规定》,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即查发案责任、执法处理责任和稳定责任,三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四是加强执法部门对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单位依法认定,保证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落实。通过这些措施,我区信访工作在实践中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树立了大信访观念,由信访办一家接待的小信访向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负责的大信访格局转变。二是提高责任意识,由信访办被动接待分转处理向全面落实责任制、包案处理转变。三是强化法制观念,由信访单一渠道思想疏导向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处理转变。四是树立维权意识,由被动接待来信来访向主动为人员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转变。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信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2001年越级上访量较2000年下降83%,2023年越级上访量较2001年越级上访量下降80%,2023年越级上访总量比2023年越级上访量下降73%,2023年截止到10月末越级上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区正处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中,必然要引发新的矛盾,相对而言,区财政收相对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居民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情况,极易引发信访活动的发生,因此,信访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刚刚起步,依法信访机制还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依法信访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给信访工作带来负责影响;

(二)个别信访问题责任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造成处理不力,监督不力;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或执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问题不能合理合法处理到位,造成群众心理上不平衡,导致上访;

(四)对非正常上访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群众不能依法有序上访,出现无理缠访、行为过激的情况,给政府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五)在处理个别信访问题时中找不到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信访积案。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对依法信访认识不清,缺少责任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各项制度行同虚设,依法信访工作在该单位开展效果不好,以致影响全区的信访工作;

(二)对信访问题的依法认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访问题找不到责任单位或执法主体,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引发的上访,主要还是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熟、政策不精,执法不严,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决策独断专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造成上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对群众不负责任;

(四)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聚集、围堵政府等方式进行上访。

(五)依法信访工作的开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出台,信访工作制度转换前后衔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对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无理缠访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于改革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有些问题产生后,无政策法律依据,导致矛盾激化,不断升级,产生群众越级访。

四、对今后依法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信访工作,现就我区今后依法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访工作的原动力,因此,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一是纵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领导层层包保;二是横向落实四种部门领导责任制,即: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并出具《上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属地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并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公安派出所对信访人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建立并完善依法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加强初访、初电、初信的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把实现双向规范作为依法信访工作的关键,将维护群众合法信访权利和依法整顿信访秩序结合起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访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协调指导机制、依法分流和调处机制、依法排查机制和误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依法上访程序,提高我区依法信访工作质量。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信访意识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区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市依法信访年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信访工作,加强宗旨教育,树群众观念,主动自觉地通过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权益。

2、加强培训力度,保证干部依法办信访。加大对全区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将触角延伸到企事业,社区、村屯,提高干部素质,要求信访干部认真学习并掌握国家、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保证处理的信访问题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四)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信访

以司法局为宣传牵头单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把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到全区各个角落,让群众知法、懂法,依法上访,维护好我区信访秩序。

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二

今年七月上旬,本人抽借到市委下访督查组第十二组工作,主要督查羊山新区、**工业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供电公司等六个单位的大接访活动开展情况和省交、市交案件信件办理情况,借此机会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去的六个单位共有省交办的案件4件,其中羊山新区2件、**工业城2件;市交办的案件信件31件,其中,羊山新区19件、**工业城5件,潢川经济开发区2件,市国土资源局3件、市地税局1件、**供电公司1件。从这35件信访案件来看,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工资、社保问题8件,占23%;二是城市管理及拆迁改造问题6件,占17%;三是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16件,占46%;四是其他问题5件,占14%。从六个单位调查的情况来看,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工资、社保和农民土地征用问题占较大比例;三是多是涉及群众生活中的困难。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这六个单位信访基本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政策方面和其他客观上的原因,但也有一部分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信访问题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得不到落实。二是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执行标准不一,业务不熟,不依法行政,成为信访问题发生的主要源头。三是个别企业领导私心太重,缺少群众观念。四是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谈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围堵政府、呼喊口号的方式进行越级上访。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通过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做好信访工作,不仅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此,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出现矛盾,导致群众上访。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现实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抓住工作重点,坚决控制集体访和越级访,尤其是进京访。

要把控制群众集体访、越级访,尤其是控制进京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对越级访一定要做到省、市提出的“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要求,要深入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信访重点、难点问题。领导要深入基层,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关心体察群众疾苦,摸清情况、研究政策、拿出对策,举一反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牵涉人数众多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调解、协调处理,争取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防止错失时机,激化矛盾。

(三)建立和完善排查、协调、处理信访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信访热点问题的预警和排查工作。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要建立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排查制度和工作网络,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信访办、街道司法所的作用,全面提高基层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当地,认真做好上访老户和重点人员的稳定工作。要重视对群众初信初访处理,提高一次性解决问题的成功率。

(四)深化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

本着“整体优化、逐步完善”的原则,以龙头部门统一协调监管为手段,以电话求助服务为主要方式,以为群众“经济上解困、生活上解忧、精神上解闷”为服务宗旨,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由原有的联网到单位,深化为联网到人,扩大百姓求助快速处理机制宣传,完善各单位、部门职能体系,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提高百姓求助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达到“百姓求助反映情况信息畅通、职能部门处理解决问题快速高效、综合部门督办协调规范有序、监察部门查办惩处及时到位”,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一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终审认定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解决矛盾纠纷机制等,提高信访工作的水平和效率。二要认真落实信访事项受理登记和转送制度、听证制度、案件终结制度和督查督办等制度,全面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zd规和《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六)深化依法信访,加大宣传力度,学习贯彻信访法规。

依法信访是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关键。一方面,信访干部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宗旨教育,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敏锐力,提高工作能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领导和信访干部要认

真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要学习贯彻好《信访条例》,深入扎实地搞好依法信访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国务院和省《信访条例》、《______**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自觉遵法守法,依法信访。促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形成依法信访工作机制,逐步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七)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信访干部的作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配强各级信访干部,把有群众观念、责任心强、业务精的人员配备到信访工作岗位上,加强对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将触角延伸到企业厂长、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各村村长、社区主任,彻底消灭信访工作死角,进一步发挥信访干部信息排查、接待、处理、输导、稳定的职能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第5篇 农村妇女维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维权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权益是指《______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所规定的六项权益:包括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以及婚姻家庭权利,妇联履行的所有职能,都是围绕维护妇女这六个方面的权益而设定的,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组织永恒的主题。

一、热点、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在妇女维权与信访工作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总结起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离婚时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

第6篇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___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一、 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六是历史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由于多种原因生活质量至今仍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面对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要求得到补助或给予某些待遇引发的上访问题。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司法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执法,不正确按程序办案,做出的判决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处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其二是个别的涉案当事人即使面对正确的司法裁定和判决,仍心有余虑,特别是在裁定和判决中受惩罚的一方常常会怀疑自已输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机关有暗箱操作问题,从而产生“信法”不如“信访”。这类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果而上访,以及利益受损害的群众在受损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转而反映公安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潜在呈上升趋势的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某种场合下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故),当事人家属对有些问题不理解或家属的不满情绪被某些势力借用后,矛盾激化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因其煽动性大,社会影响深远、其潜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雇(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或采用违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或欠薪;或对因公伤残的工人因为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权,从而引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诉求。

四是群众参政议政民主意识增强,当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而引发了上访问题。这类问题当前主要表现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选举过程不规范,或在选举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隐性拉票、贿选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产生的利益冲突。因为这类问题形成的群体访问题较多,占我院接待群体访总数的48%。

二、信访问题表现形式的分析

根据来访群众的上访形式和利益诉求主张,我们可以把上访群众的诉求表现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是利益诉求的群体规模性逐渐扩大。从近几年的来信来访中,我们发现群体性的来访呈现了增长趋势。先后出现了新安村刘某、马某某、秦某某等55人联名信访案,原县果品公司陈某某、齐某某等19人联名信访案,原县航运股份合作公司刘某、张某某、赵某等30余人联名上访等多起多人信访案件。

二是利益诉求主体呈现多元化。从信访的利益诉求主体构成看,参与人员呈现多元化。包括农民、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企业主、伤害(案件)事故家属以及外来人员等。

三是利益主体诉求内容广泛化。从来信来访的诉求内容看,既有经济领域方面的诉求,也有政治领域方面的诉求,同时也存在思想认识方面的诉求,合理的与不合理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特别是有些信访件中群众合理的诉求被极少数人的无理取闹所利用,潜在着诉求的非法目的和极大的不安定因素,危害严重。

四是信访途径有从逐级访向越级访方向发展趋势。有此信访问题本可以由当地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来解决,但部分上访群众却在首访阶段还没有答复时,就选择走越级访途径;或避开产生问题和矛盾的责任地进行首访,而是直接把首访选择在更上一层机关,想通过越级访引起上层的高度重视,给基层施加压力。

五是利益诉求主体的行为呈现从求助的心态向暴力、威胁方向发展。如李某举报某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李某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诉求,仅在调查过程中就多次就此案提出要到高检院上访,到北京上访,给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又如栾某某上访案,公安人员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为由,采取拦车、倒地、自杀等过激行为到我院陈情。

三、信访问题成因剖析

(一)、信访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必然副产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旧的管理模式被打破,新的管理模式需要在改革中探索,在发展中完善,世界上没有现成的适用的东西可以让我们拿来即用,特别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进程中,改革难免不会伤害到某些群体的既得利益,同时也不应该否认在改革的操作问题上我们也出现过某些失误和不规范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引起受损害群体的利益诉求。但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信访问题的出现或增长,也可间接说明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过去有些事情可能吃亏、受冤就认了,现在随着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增强,很多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到有关部门诉求,期盼得到公正的解决,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反映。但是信访增多的趋势,必然也会随着改革的深入和问题的解决,应该是逐步减少。

(二)、行政效能低、干部素质低引发干群关系恶化,催生信访问题。部分基层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在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时,急功近利,利民工程少、“政绩工程”多,基础工作少,形象工作多。制定的改革方案和办法措施超出客观实际和群众可以承受的能力,造成群众抵触,引发了社会矛盾。有些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与群众直接接触的部分基层一线干部在工作上“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方式简单,作风粗暴,口无遮挡、随意放话,议事不公开、决策不民主,偏离公平与公正原则,侵害群众利益,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此时哪怕是很小的一件事,只要有人挑动,就会引起共鸣,形成群体访,越级访。

(三)、部分责任单位“抄短线”,过分追求“息访罢诉”,无原则做让步,纵容了信访环境的恶化。当然,笔者不否认,在解决某些信访问题时,出于稳定的大环境要求,我们适当的做些让步,可以起到息访罢诉目的,这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一种有效措施。但这种让步应该是在原则范围内的让步,而不应该无休止、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否则我们政府做出的让步只能会适得其反,恶化了解决信访的良好环境,纵容上访、特别是一些无理访、缠访问题累累发生。

(四)、司法系统的关系案、人情案,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形象不佳,引发涉法信访问题发生。这主要分三种情况,其一是由于执法人员干警素质低,对案件调查不细、侦查不力、定性不准,证据意识淡薄、法律条款学不透,不愿意或不会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耍特权、乱用特权,从而导致案件久查无结果,定罪有出入、自由裁量有失公允性。此时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在争取公正利益诉求时往往会走上上访的道路;其二是由于执法人员执法不公,因私、徇情办案,轻者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小动作、重者枉法裁判,引发并激化新的矛盾;其三是执法人员形象不佳、出入豪华娱乐场所、行为不检点,使在信息获取过程中本来就处于被动的人民群众对执法人员信任程度降低、抵触情绪增大,就是你公道处理案件,群众也怀疑你是司法不公。

(五)、信访问题的主体是群众,因此,从上访群众本身来剖析信访原因是必要的。这可以从二个方面来剖析。其一从信访群众心里因素来剖析。在笔者看来,信访问题涉及道德因素范畴,而政府行为又恰恰是以道德标准来规范,服务群众是工作宗旨。道德具有自觉性,遵守强度要小于法律诉求。并且广大人民群众受到“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秀才遇兵有理也说不清”等含有权威以及息事宁人的儒家思想影响,特别是当法律不为人民充分认识时,群众即使遇到可以由法律来调解的问题,也会先通过上访来解决,而不是寻求司法救助。其二预期诉求利益最大化的诱惑。当矛盾的双方或多方主体在彼此双方的框架内无法解决利益诉求时,便会寻找新的途径争取各自诉求所得利益最大化。我国是个传统的崇尚行政权力文化的国家,其行政权力的巨大作用、行政领导的绝对权威恰恰会给彼此利益诉求形成新的调节空间,其诉求成本低,时限短、限制少、预期利益高,决定了群众信访的多发性。实际工作中,某些缠访、群体访、无理访、重复访就是在“小闹少得利、大闹得大利”的歪曲意识中得到了张扬。

四、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解决好信访问题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只要我们对信访问题有个清醒的认识,把问题剖析到位、工作职责履职到位、解决措施落实到位,信访问题就不是无解之题。结合近几年来检察机关在接待和处理信访工作实践,笔者认为: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机制保障、源头控制管理、统筹协调处理、强化素质提高对解决信访问题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一)、坚持稳定就是发展的科学导向,明确信访接待工作在检察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从战略高度、从坚持履行党的宗旨观念上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落实检察工作时把稳定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到解决信访、维护稳定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检验我们检察机关是否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重要标志,正确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树立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稳定发展的新观念,切实加强信访接待部门的基础建设,特别是要配强配齐信访接待干部,真正把那些政策掌握好、群众信得过,履职本领强、宗旨意识牢的检察干部放到接访一线,坚决杜绝因上访问题处理不当而产生新的上访问题、因接访解释分流不当而形成越级访问题的发生。

(二)、坚持群众意识,建立信访接待大格局

一是建立中层领导干部轮流接访制。明确业务部门负责人轮流接访,纪检监察部门搞好现场监督。通过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大接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民情、知民意、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形成人人想大局、保稳定,个个做信访、促和谐的大信访格局。我院通过落实连续四年的轮流接访制度,使中层干部维稳、群众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促进了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的提高。二是大力推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亲自接访,能够缩短信访来访处理时限,减少信访件的流转环节,较好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通过检察长的直接接访,可以使检察长能够掌握到信访工作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对群众所思、所想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有利于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做出科学的决策。

(三)、在办案环节上健全预防机制,减少新的上访问题再发生

涉法上访问题的当事人都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逐步积累起来的不满情绪而上访,因此如果我们在诉讼环节便对可能造成上访的案件予以及时发现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多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就可以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我院在受案前就落实了主诉、主办检察官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维稳责任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公正高效、监督有序的办案工作机制,利于及时发现和疏导不稳定因素,最大程度化解可能存在的矛盾,为减少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对于决定受案后的案件,我们严把案件质量关。对退查案件,科长、主管检察长要分别签字把关;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案件,主办人要写出书面材料说明理由,科长、主管检察长要分别签字把关,并有明确意见。对重大案件、检委会讨论案件,科长、主管检察长必须阅卷,研究室须阅卷并有明确意见,检委会严把重大案件质量关。对人数众多,特别是举报人数多、受害方人数多的,承办检察官有义务主动负责法律、政策解释。对于涉及弱性群体的案件,我们会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等司法救助;对于结案的案件,我们又落实了内有检务督察组、外有检风检纪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队伍的“无缝链接监督”以及案后回访的“跟案监督”等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强化对案件质量的过程监督。

(四)、构建发生信访事件的应对机制,妥善处理既发上访问题

对于一般性的信访问题,只要我们认真负责的接待、解释,妥善处理,基本上是不会引起危害稳定的结果发生。因此对于属于本院管辖的问题我们会及时转本院相关业务部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解决;而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访问题就要由首问责任人把政策解释清楚、并为来访群众指明可以解决的途径,及时答复相关疑虑。

对于一些群体访、缠访、重复访的问题就得要统筹各方力量,协商解决,因为这些信访问题不单纯指涉法访,而是往往掺杂着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行政的、法律的、思想的、经济方面等多种因素。对这类信访问题首先要立足于坚持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把此类信访问题纳入政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中去,跳出“检察机关处理上访事件只局限于内部”的小圈子。积极探索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工作、密切配合来处理好上访问题,这样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工作成效。xx年以来,我院通过采取邀请县纪检委、县审计局、县农委等部门参与办案、联合反馈等形式较好的息诉罢访了县果品公司职工联名群体访案件,新安村农民联名上访案等多起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其次要全面掌控信息分布系统。近年来我国各地相继发生了一些由很小问题引发出影响深远、破坏力极大的突发性信访事件,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痛定思痛,我们发现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发布跟不上是使信访问题演变成信访事件的关键因素。信访问题发生后,不是及时统一信息发布口径,任由坊间小道消息流传,使合法社会矛盾引发的信访问题与非法的社会矛盾(犯罪)纠缠在一起,加重了社会负担,不明真相的群众在纷至沓来的各种坊间消息中做出错误判断,误导群众,产生了负面效应,使简单的信访问题成为信访事件。在调查兴隆村206名农民群体越级访案件时,针对部分上访群众的无理要求,我院办案人员针锋相对的指出他们的违法主张;当极个别农民无端怀疑办案人员违规办案时,办案组的同志们又通过及时召开由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说明情况,给小道消息的发布者予以坚决驳斥。由于在办案全程中,我们能够及时掌控涉案信息发布的主导权,致使此案仅用14天就形成了全面的完整的调查报告,得到当地党、政机关、信访双方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解决信访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单靠某一部门自身就能解决的,也不是在一朝一夕中就能解决掉的,它需要我们全社会的力量,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信访认识理念,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构筑合理的信访处理机制、推进信访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建设,实行综合治理,才能实实在在的取得成效。

第7篇 纪委对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成为各地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主要因素,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时化解矛盾,我们成立调研组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表现

(一)因基础设施建设占地补偿款分配、土地开发整理占地导致土地不均引发纠纷。2023年,我县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36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30%。如威乌高速公路建设占用我县4个乡镇37个村的2553。42亩土地,群众在分配占地款和进行土地调整时意见不一;2023年部分乡镇因土地开发整理占用土地,部分被占地群众对土地调整方案不认可。

(二)村干部超标准预留机动地、暗箱操作发包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2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6、6%。村干部为化解村内不良债务或谋取利益,通过保留“责任田”、多留“机动地”、非法收回农户承包地高价发包引发纠纷。

(三)因群众要求收回未到期的承包地和承包地到期不能按时收回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0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8、4%。一是前几年村委会发包出去的土地,承包期限较长尚未到期,但群众认为原发包程序不规范,现要求收回;二是我县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为鼓励发展大棚、林果、桑园等而搭配的粮田,现群众要求收回;三是部分群众原来种植“三高农业”作物所承包的土地,虽承包期限较长,但大多已改变原合同规定种植种类,群众要求收回;四是前些年经村委会同意,群众自己投资开发的荒碱地,大多没有书面合同,群众要求无偿收回但种植户以已有投入为由拒不交出;五是承包地到期,但因承包户与村集体之间存在债务关系等原因拒不交出,而群众强烈要求收回。

(四)因土地权属不清、界线不明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12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10%。主要表现在村与村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和村内队与队之间因界线不明引发的纠纷。明集乡南王参一村、二村存在争议地84、5亩,此地1965年时边界清晰,权属明确,自1989年后,由于南二村群众搞荒碱地开发,又把争议地分给群众耕种,到2003年南一村群众为灌溉、排涝挖沟到争议地时遭到南二村村民的阻拦,发生纠纷,南一村群众上访不止。最后经调查组调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证据、维护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

(五)因非农业户口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出嫁妇女要求分配土地引发纠纷。该类纠纷引发集体访5起,占土地集体访总量的4、1%。不少村前几年按照约定俗成的规矩,每3至5年大规模调整一次土地时,将“买”成非农业户口的人员、考上学的大中专学生、已出嫁的妇女的土地收回调整给新增人口,该类人员现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要求分配土地,但无地可调或虽能分配土地但多数群众不同意。

二、导致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国家土地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国家推行“两田制”,即实行“责任田”和“口粮田”两种承包方式,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开始对“两田制”进行清理纠正,但因部分村的“责任田”未到期,纠正“两田制”不彻底,延续至今,仍有少数村存在“两田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产生矛盾。二是近年来,我县没有严格执行新的土地政策,及时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搭配给农户的粮田和改变种植作物种类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导致土地严重不均,引发纠纷。三是村干部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对“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认识不到位,擅自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四是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贯彻不到位,许多村走了过场,有的甚至闭门造车,与实际严重脱节,致使我县在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五是2022、2023年我县组织的集中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规范完善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措施办法,因个别基层班子较弱的村没有落实到位。

(二)农村土地承包缺乏必要监督。一是村干部不履行民主议事程序擅自对外发包土地,一次性收取多年承包费,透明度低,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二是承包合同不规范,条款不完善,给村民、村干部和承包者留下了矛盾隐患;三是果园、林地在承包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善,出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四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老班子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否认原合同的法律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五是以倒包土地为业的人员,承包村集体土地后,层层转包或一地多包,从中非法渔利导致纠纷。

(三)土地权属不清。因权属问题出现纠纷的土地有:一是自六十年代初,一直由村集体经营管理的北洼地;二是昔日的荒碱地、坡地等;三是离村较远的荒碱地、撂荒地、插花地等;四是群众耕种的国有土地;五是成方连片开发整理前没有明确土地权属的土地。处理该类纠纷时,因存在土地详查资料与实际种植现状不符、缺乏有力证据、土地登记确权手续不完善等因素,处理难度较大。

(四)占地赔偿不规范。近年来,因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油田开发、经济园区项目建设等需要,占用了大量农村集体土地,因土地补偿标准低、赔偿款到位不及时、分配不合理、失地群众得不到妥善安置等因素,引发了许多较大规模的上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二)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五)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8篇 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主要问题是这样归纳的:(一)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二)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四)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五)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六)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七)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不断规范和改进,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积极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___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__的决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随着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

2、消极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这样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此外,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

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理解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涉检上访。

三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接待人员在接待那些重复访、无理访、缠访的上访人时,有时耐心不够,简单打发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对策

(一)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___的___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当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与指导,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每一件涉检信访工作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即要求“处理涉检信访”干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强调“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社会热点,除了办理日常信件外,面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上访群众,“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均能独当一面,做到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问题,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使一批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三)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

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线索专管员、案件质量专管员,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 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措施。目前,一是继续推行和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领导包案,部门领导就是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二是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部,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实现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内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沟通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联办;三是实行涉检上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

(五)严格执法,有错必纠

要站在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站在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真心诚意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总要求。检察机关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把案情弄清楚,有错必纠,把矛盾和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只要敢于负责,工作到位,避免采取过激手段,涉检信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能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因素。20xx年下半年,我院控申科收到一件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并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后,本着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审结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到申请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

(六)坚决依法打击个别恶意上访人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要坚持正确引导教育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性质,因势利导,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以及利用上访敲诈勒索、蛊惑人心、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第9篇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xxxx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利益格局持续变化,人们群众思想观念日渐更新,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呈现出了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信访工作的时代特点,努力探求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有效途径。我院以xx区为研究对象,组织力量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本调研报告,为今后全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供参考。

一、近年来xx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情况

1、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态势,形势可以谨慎乐观

全区信访举报案件数量已经呈现逐年下降之势:xxxx年xx区纪委信访室、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窗口、区信访局分别受理信访件xxx件、x件和xx件;xxxx年三机关分别受理信访件xx件、xx件和xx件,xxxx年x到x月,三机关分别受理信访件xx件、x件和x件。根据以上数据,我们认为xx区信访举报形势相对乐观。

2、实名举报逐步成为常态

法院受理的信访件全部为实名举报;信访局两年多来只收到x件匿名举报信;纪委信访室xxxx、xxxx、xxxx收到实名举报信分别占信访件总数的xx%;xx.x%和xx.x%。群众反映问题,检举控告多采用直接来访的方式,面对面与信访干部反映问题,要求与本人反馈结果。纪委、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较大,这类信访件占比相对较低,但仍不容忽视,一些案件需要投入到时间和精力不小。有的信访人因为通过举报、诉讼都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只能反复上访,最后变成了老上访户。

3、农村干部作为被检举对象的数量增幅较大

近年来,党政干部因违法违纪受举报的现象正逐步减少:xxxx年度,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件中,被举报人有x人是科级干部,x人是一般干部,而村、组干部却达xx人之多;xxxx年度,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案件,被举报人为科级干部的有xx人,一般干部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员仍为xx人;xxxx年x到x月,纪委信访室受理的案件中,被举报人为科级干部的有x人,一般干部x人,村干部和其他人员xx人。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立案信访窗口受理的信访件,主要反映执行不力、不服判决(包括不服二审判决)等问题,基本没有反映干警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有一当事人怀疑某法官为对方当事人书写诉状,经权威部门鉴定为枉告)。虽然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件中,被举报人多数是机关干部,其次是村干部,但均与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问题有关,很多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机关干部看到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原则,支持村民集体决定,因此被一些自认为吃亏的农户举报、上访。

4、涉及土地征用等利益分配问题而引发的举报占比较大

xxxx年以来,xx区信访局受理的信访举报案件中,xx%以上均涉及土地征用利益分配问题,举报对象为村干和村民小组干部,以及个别乡镇干部。全区高速公路、铁路、城区扩建等项目,都以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为主线,涉及面广,群众最为关切,也最容易产生以权谋私、分配不公等问题。这类案件经过政府调解未果,村民先是起诉村干和小组干部,经法院审查主体不当后再起诉村民小组,同时对农村干部进行信访举报,反映举报对象分配不公、以权谋私,甚至私分、贪污集体财产。

此外,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引起的上访、信访案件仍然占一定比重,有些案件因为得不到有效解决,酿成了刑事案件。如六圩镇凌霄村板坝屯就有因邻里宅基地纠纷而闹出人命的。该案经过政府协调未果,又诉至法院,但因人际关系等原因,双方对处理结果均不服,最终形成悲剧。

5、全区长期以来信访案件查实率、成案率低

近三年来,xx区纪委信访室、区法院、区信访局根据群众举报,并围绕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认真排查筛选了大量案件线索,核实相关问题,但经汇总,从总体上来看成案率较低。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案件成案率,xxxx年为x.x%;xxxx年为x.x%;今年以来为x.x%。区法院收到的信访件,均不构成违纪违法案件,只是申请执行人不理解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的做法不理解,任务法官包庇被执行人。如韦丽娟上访案就是典型例子,该案经党委政府协调和提供经济援助,韦丽娟等人才勉强息诉罢访。区信访局xxxx年以来信访查实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成案率为零。

6、集体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占一定比例

近年来,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职工工资待遇(在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费)问题、企业场地出租合同问题成为信访和诉讼案件的来源之一,虽然这类案件占诉讼案件的比例极低,但转化成信访案件的机率却相当高。近三年来,纪委、信访局和法院受理的信访件中,此类案件约占x%,但以诉讼案件为基数,就有xx%的案件存在信访环节。

二、xx区信访举报案件成因分析

1、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导致群众信访和上访

一些干部工作上敷衍了事、消极应付,遇到问题不认真研究对策,囿于历史陈规陋习,凭经验办事,胡乱承诺而不能兑现,造成群众对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的不信任。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觉得群众思想工作难以开展,征地任务重、时间紧,个别负责人就口头许诺给拆迁户提供安置宅基地,让群众现在征地协议书上签字,而后来的工作组不承认有划宅基地承诺,导致群众信访,甚至围堵项目施工现场,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等恶劣影响。有些干部作风不实,不善于开展群众思想工作,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使群众认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而开始信访、上访。有些干部则因为工作繁忙,舍不得抽出时间解释某个问题为什么这样处理,有什么法律依据,不能及时消除群众疑虑,让群众认为处理不公而引发上访、信访。一些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公仆意识淡薄,在听取群众反映问题时没有耐心,更谈不上热心。对经常上访的群众,一味的认为是胡搅蛮缠,能推则推。有的则是遇到矛盾绕道走,能躲则躲,一走了之。这样导致许多本来可以在基层解决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群众不得不去越级上访,以求解决问题。更有甚者,个别干部存在特权思想,唯我独尊,对待群众态度粗暴,表示“我就这样处理了,不服随便上告吧!”这些言行让群主方案而引发上访、信访。一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满足于简单地听汇报、看总结,不开动脑筋想问题,不深入走访群众,走马看花,大致调研没有实际效果,矛盾问题依然堆积,信访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由于干部作风不扎实,导致一些初信初访问题解决不彻底。少数接受信访举报的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对群众举报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常常以“忙”为借口,处理不及时;有的因举报的问题复杂,调查取证难,加之信访干部力量不足,造成久拖不决;还有的因人缘、地缘等关系,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有少数干部因为群众反映问题比较棘手,怕惹麻烦,导致小问题拖成了大问题,正常访拖成了越级访。

2、农村干部在落实惠民政策时存在私心和陈旧观念,不能公正对待落实对象

一些农村干部仍存在封建落后的性别观念和家族意识,导致在决策时做出不公正的决定,侵害了部分弱势村民的合法权益。如在征地款分配方面,有些农村干部仍然存在性别歧视的观念,且把这一观念贯彻到利益分配中,侵害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因而收到举报。如六圩镇肯研屯几个村民小组在分配征地补偿款时,对已有恋爱对象的青年妇女都不给享受征地补偿款。更有甚者,有些妇女招婿上门已经有了第三代,却全家都不得享受征地补偿款,导致不少农户上诉和提起诉讼。有些村干依靠家族势力当上村干,这些人在落实政策时凭借村民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在利益分配时滥用自治权实现家族利益最大化,侵害家族势力单薄的村民的合法利益,这类案件往往法院囿于村民自治法的原则而不便受理,村民没有找到有效的救济途径而信访举报、越级上访,严重影响农村基础社会和谐稳定。

总体来看,近三年来,xx区纪委信访室受理的信访件中,对农村干部的检控占信访总量的xx.xx%,信访局受理的案件中,村组干部被举报的数量也相当可观,且唱主角。这种现象与我区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及个别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民主、财务不公开、以权谋私等有密切关系,六圩镇大丈村村组干部与镇征地小组干部合伙贪污土地补偿款案就是典型的例子。

3、现行不健全的机制引出来的上访

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和完善,人民群众越来越相信法律,已经逐步习惯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纷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时至今日,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相对滞后,导致信访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上访活动的随意性。即上访的内容、类型、上访活动发起的时间和空间以及上访的流向随意性太大。尽管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对群众上访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访人往往可随时随地就任何内容向有关或无关的部门上访。

有的上访者在基层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产生了崇上心理,认为上访的机关越大、级别越高,事情闹的越大,才能引起上层领导重视,基层领导才不敢马虎,问题才会更快解决。因而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现实中,也确实存在大闹得利,不闹吃亏的现象。如老上访户方小宁因儿子寻衅滋事被砍死,法院依法判决凶手xx年有期徒刑,但方小宁认为司法机关偏袒被告人,多年来反复越级上访,法院和党委政府不胜其烦,最后财政补偿巨款后方才罢休。当事人的行为导致的后果由财政买单,这样处理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是对闹访、缠访行为的肯定和奖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闹访行为。

有些群众认为问题不闹大,就不会引起重视,从而采取狂轰滥炸的办法,不论什么事,总认为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结果、多找几次领导软磨硬泡要更好,总认为参与信访的人越多问题解决的就越快,给国家机关增加了很大压力。但就法院而言,每年总有一些老信访件从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转过来要求重新查办。有的案件本来已经有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领导参与处理过的,但时隔不久,又转回来。如廖庆优对法院执行河池地区兴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一案老是不满,总认为法院执行工作存在问题,甚至认为法官在分配执行款项时以权谋私。该案经过市中院审核,说明了每笔支出的来龙去脉,使廖庆优当时无话可说,但一年后廖庆优又旧事重提,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新观点的情况下,再一次向上级法院提交控告信。

国家机关之间职责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确,工作人员互相扯皮推诿导致群众上访、信访。现代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群众反映的问题,往往会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当其中的一个部门个别同志因怕情况复杂难以处理,而将上访群众推给其他部门时,往往其他部门也会如法炮制,把矛盾推回来,有时甚至造成几个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群众在几个部门来回转,变成皮球,既无人过问关心,更得不到明确答复,此时上访成为唯一出路。

4、当事人因为托人情、找关系而使案情复杂化,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迫使弱势一方走上信访之路

有些当事人与别人产生纷争时,凭借亲友在国家机关担任要职的优势,托人情找关系,打压对方,有的还公然叫嚣朝里有人不怕对方,给对方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的印象,最后案件处理结果不论公正与否,只要不如一方所愿,便会引发信访。

5、居心不良的人煽风点火唆使当事人上访

个别对政府不满而又熟悉政府软肋的人,或者仇官仇富者,发现有人诉求得不到满足时,主动支招,唆使他人上访。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6、集体企业内部管理失范,导致效益每况愈下,利益分配不公,职工没有妥善安置导致上访

目前xx区集体企业效益普遍滑坡,除了个别管理人员外,很少有人拿到全额工资,多数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职工下岗和另谋出路比比皆是。有的企业个人怀疑管理人员私分、转移、贱卖或低价承包企业资产,故意拖欠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养老保险,在投诉无门时只好上访。

7、村民自治权的不当行使导致上访

农村集体在利益分配时,往往利用村民自治法的规定,有多数人表决分配方案,或者决定谁可以参与分配,往往导致多数人侵犯了少数人应有的权益,造成实力单薄的村民成为信访户。

三、xx区解决信访问题的一些成功经验

xx区纪委、区法院、区信访局以及其他党政部门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出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一些新途径,取得一定的成功,这是全区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数量逐年下降的根本原因。

1、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内外监督是取得群众信任的关键

全区各级党政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杜绝了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暗箱操作等弊端,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率逐渐提高。

而区法院则把廉政文化与阳光司法得到有机结合,进一步严密内外监督网络,成效卓著。法院一方面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号召全体干警撰写宣传稿件、在网上直播庭审实况,联系电视台等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让阳光普照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仅xxxx年,干警在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发表宣传稿件xxxx余篇,公开直播案件庭审实况xxx余件。xxxx年起,该院又推出微博直播,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强。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全院聘请并经人大任命人民陪审员xx名。xxxx年以来,全院xx%的普通程序案件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该院对外聘任廉政监督员xx名,要求每个业务庭每年必须x次邀请司法廉政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旁听庭审,重大执行行动除邀请上述人员到场监督外,还邀请政法委领导、检察机关领导和社区代表到场监督执行,通知媒体到场采访。设立法院开放日,邀请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廉政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参观指导,集思广益促进法院建设。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事项,均通过电脑随机选择,有各方当事人到场监督。通过完善外部监督措施,当事人对审判机关信任度明显提高。

2、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化解信访案件的主要模式

区纪委对涉及多部门的信访案件,能够法院党委统一领导的优势,及时组织协调,调动各部门力量,把信访案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信访案数量的不断下降起到决定性作用。法院在处理老信访案时,能够通过人大、政法委协调,建立联动执行和联动化解矛盾的网络并充分发挥起作用,化解了韦丽娟、方小宁等一系列上访老案。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解决信访问题的组织保障

近年来,全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执行力,实现了各项工作全面上档进位。特别是党委政府换届后,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绩效大大提高。区法院则全面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除坚持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外,采取了一些了行之有效地措施,一是强化案件评查工作,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搞好审务督察工作,确保制度落实;三是实行退回培训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当事人意见大的干警,庭领导可以将其退回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重新教育培训,培训后由党组重新安排工作;四是建立好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警奖惩、晋级依据;五是坚持落实党组成员与干警谈话制度,解决干警思想问题;六是邀请上级纪委、上级法院领导,或安排院党组成员给干警上廉政教育课。通过严格管理,区法院三年来年度绩效考评均列全市第一,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信息宣传、廉政建设、法警工作等成为自治区法院系统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标杆。

四、下一步需要采用的对策

1、在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的时候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合理诉求务必解决到位

一是要宣传好党的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理解我们工作、支持我们的工作。纪检监察和信访干部要积极向信访人宣传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告知他们在信访活动中应有的权利,引导他们署实名举报、逐级举报,使他们能够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合法权利,减少无理缠访。二是为群众指明合法利益的救济渠道。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受理范围,不是举报党政机关及其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而群众不满意又再次上访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帮助他们疏通办理渠道,告知信访人受理的单位和部门,并督促这些部门认真处理,促使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不能回避矛盾,一推了之。三是要耐心细致地开展群众工作。对上访人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引导,消除敌对情绪,直至息诉息访。继续开展积案化解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化解陈年积案,对多年反映行政执法部门的“瑕疵”案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全部错误,全部纠正,部分错误,部分纠正,力争在破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上得到有效突破,确保不发生在自治区和河池市内产生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恶性事件,努力使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2、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信访案件成案率

一是发挥好信访举报部门提供案源的主渠道作用。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精心筛选,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二是拓宽案源渠道,通过采取开展专项举报、下访寻访、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建立网上举报等措施,发现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三是提倡和鼓励属实名举报,对属实名举报的信访问题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结、优先回告,权力机关制定奖励有功人员的地方性法规,开拓或明确奖励举报基金的渠道,把奖励举报工作纳入依法实施的轨道。可采取案结即奖的同步奖励等措施。

3、做好监控工作,提高信访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建立信息网络,掌握第一手信息,在此基础上加强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归纳和提炼一个方面、一个部门存在的规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以及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做到对信访信息的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使信访信息发挥其在宏观控制上的重要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4、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夯实信访工作的社会基础

一是强化信访网络,确保基层信访工作有人抓,形成自上而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网络,做到小事不出乡村,大事不出乡镇,复杂问题不出县城。二是实行信访首问责任制,对信访首问责任制的责任范围、职责、时限,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实行首问责任人责任追究制。三是组织下访工作组,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四是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新形势下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主动性和自觉性。

5、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加强信访方面的立法,建立息诉罢访机制;建议细化村民自治法的相关条款,为村民合理诉求提供司法救济渠道

在信访立法上,要进一步对越级上访进行详细规定,明确何种情况可以越级上访;规定信访终结程序,授权某机关作为最终息诉罢访的权力主体,解决闹访、缠访问题。

在村民自治法修改方面,扩大可诉范围,适当合理控制表决权侵害村民基本生存权的事件发生,使该法更加人性化,更能体现社会文明发展成果。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调研报告

第10篇 改进和创新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区按照中央、省、市信访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和探索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等工作为载体,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群众对区里干部信任度明显增强,越级上访量大幅下降,大量的信访问题吸附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xx年获得鹰潭市信访工作创新先进单位称号,xx年获江西省信访工作“三无”县(市、区)、江西省信访信息化建设先进县(市、区)、鹰潭市信访工作综合先进县(市、区)等称号。

xx年1-9月,我区信访工作成功实现了“两个零、两下降”的好成绩。即我区进京访、赴省集体访均为零人次;来区访(118批374人次)、赴省访(10批2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71%和16%。我们的做法和体会主要有三点:

一、关键在于关口前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鹰潭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纷繁复杂,信访维稳形势严峻。区委、区政府坚持变被动为主动,变救火为防火,做到前移关口,事前防范。

一是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区联席办始终坚持“区级每旬、镇(街道)每周”定期排查和重要敏感时期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全面掌握和调处各地各部门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在区本级、镇(街道)、村(社区)中形成信访工作三级联动“倒逼机制”, 做到层层有责任,级级有压力,人人有任务,排查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问题;在日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同时,我区开展了“四服务四推进”“三解三促”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区32名在职县级领导及77个区直部门单位、6个镇(街道)的干部纷纷深入基层一线,走村窜户,深入细致排查矛盾纠纷和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到镇(街道)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超前处置,有效的控制了信访增量。

二是坚持领导干部下一级接访。我区将“下一级接访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长效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月湖区四套班子领导按照区委牵头,政府主导,人大、政协协助的原则,每个月的10日、20日到挂点的镇(街道)接待群众来访;镇(街道)领导干部包片村(社区),每周至少安排一个工作日到包片的村(社区)接待群众来访,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在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该机制自xx年7月份运行以来,县级领导下级接访群众219批584人次,解决问题168件。

三是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按照中央基层组织建设年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项目建设,在标准化建设中依托“数字鹰潭”建设“数字社区”,探索社区信息化管理。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实行网格化管理。全区35个社区,按300-400户一个单元,划分成150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建立了以片警、社区干部、居民事务理事会成员、楼栋长、单元长为主体力量的网格管理员队伍。对每个小区每栋房屋纳入管理网格,并用不同颜色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特殊人群等进行区分,对实有人口和重点信访人员、特殊人群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了解社情民意,第一时间掌握信访维稳动态,奠定了扎实的基层基础。

第11篇 关于搞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搞好信访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七月上旬,本人抽借到市委下访督查组第十二组工作,主要督查羊山新区、_____工业城、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_____供电公司等六个单位的大接访活动开展情况和省交、市交案件信件办理情况,借此机会对信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去的六个单位共有省交办的案件4件,其中羊山新区2件、_____工业城2件;市交办的案件信件31件,其中,羊山新区19件、_____工业城5件,潢川经济开发区2件,市国土资源局3件、市地税局1件、_____供电公司1件。从这35件信访案件来看,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一是工资、社保问题8件,占23%;二是城市管理及拆迁改造问题6件,占17%;三是农民土地、征用补偿问题16件,占46%;四是其他问题5件,占14%。从六个单位调查的情况来看,信访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信访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下降趋势;二是信访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工资、社保和农民土地征用问题占较大比例;三是多是涉及群众生活中的困难。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这六个单位信访基本情况来看,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政策方面和其他客观上的原因,但也有一部分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信访问题不够重视,责任心不强,信访工作责任制得不到落实。二是执法者对政策掌握不准,执行标准不一,业务不熟,不依法行政,成为信访问题发生的主要源头。三是个别企业领导私心太重,缺少群众观念。四是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谈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围堵政府、呼喊口号的方式进行越级上访。

三、下一步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通过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做好信访工作,不仅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还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此,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要坚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不依法行政,出现矛盾,导致群众上访。要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现实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第12篇 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xxx年部署的“xxxx”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 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xxx年xx月前的案件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立案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x%。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xxxx件,占积案的xx%,婚姻家庭纠纷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xxx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xxx件,占未结积案的xx%。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xxx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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