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基本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办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样式的文件,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法律法规、指导、安排和协商工作、请示和答疑、报告、通报和交流信息等的重要工具。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3)秩序(order)。适用于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公布重大强制性措施实施情况,批准授予和晋升军衔,表彰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告。适用于重要决策或重大问题的公布。
(5)公告。适用于国内外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的公告。
(6)通知。适用于应在一定范围内观察或了解的事项。
(七)意见。适合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八)通知。适用于需要下级机关执行和相关单位知道或执行的事项的发布和传达,以及公文的审批和转发。
(9)通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请求上级指示和批准。
(十二)答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要求的事项。
(13)运动。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14)信。适用于非附属机关之间的谈判工作、问答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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