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论文的基本知识、选题和写作方法
引言:论文摘要是对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简短、准确、完整。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大学生法律论文的基本知识、选题和写作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论文的写作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但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想写一篇高水平的法律学术论文(也称“法律学术理论论文”),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并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写作技巧。现将相关问题描述如下。
法律论文摘要
学术论文,又称学术理论文章。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用于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律学术论文是指对法律领域的一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发表一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专门的、系统的学习和技术。“理论”是指科学论证、论据和论证的体系。就其功能而言,法律学术论文不仅是讨论法律科学问题的手段,也是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手段。也是阐述法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三个要素:论证、论证、论证。
法律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高水平的创造性论文。它要求作者在法学学术理论界对某一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理论和见解;或者对以前的法律理论和法律观点有更多的新发展或者深入发展;或者对法律上的旧理论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者论证旧法学理论的错误和疏漏;或者提出新的法律预见和构想,启迪后人学习等。所有法律学术论文的要求应该是一样的。本文所指的法律学术论文写作,仅指长度在一万字左右的法律论文写作(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律毕业论文除外),但暂时不涉及用反驳法撰写法律论文。
(一)法律学术论文,一般来说,应具备以下特征:
1、学术性,也就是说论文对法学的学术理论有科学的论证;
2、理论性,即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谨的论证,将法学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层面,从而发现事物具有规律性的思辨性质。
3、创造性,即对论文中所讨论的法律问题“前人未曾发表过”,并探讨前人未发现的规律或郑所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一篇法律论文研究法学学科中的一个或几个特殊问题,并取得一定成果,是法律专家、教授、学者讨论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律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研究和讨论法律问题,提出正确的观点,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
2.可以促进法学领域的学术理论研究;
3.具有学术论文的特点;
4.全文观点和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晰;
5.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法律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笔庄重,合理,合理,创新。
(3)从总结前人经验的角度来看,要写出高质量的法律学术论文,论文作者应具备相当高的素质。选择重要的人是:
1、具有很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实践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或纠正旧理论(如公安司法实践)。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指导下,我们可以从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角度看待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错误。
2.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基础,即发现法律专业领域的新问题,有
3.经过严格的科学训练具有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总结事物水平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新能力强。
4.有不怕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就是不怕研究中遇到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尽力克服,为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在法学研究和写作上,它不仅优越,不仅书本,不仅旧理论,不怕权威,只求实,只求新;敢于坚持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做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
因此,要写出高质量的法律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好法律学术论文,作者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论文内容上的成就。法学学术界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于自己来说,你要清楚的知道你所研究的论文是否在法学学术界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取得了什么成果?如果有争议,各种观点的论据和论据是什么?等等等等。只有在了解以上情况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停止研究前人研究过的问题,停止做重复的工作甚至无效的工作。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相关的主要信息。掌握必要的信息是撰写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信息,是指写论文所必需的信息。要掌握这些数据,首先要收集与论文相关的所有数据,筛选后选择主要数据,在撰写论文时适当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否则写出来的论文缺乏扎实的基础,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撰写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撰写和修改最终版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至于法律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到两年,就算写一篇法律学术论文一万字左右,也要几个月甚至一年。如果你想写一篇高水平的法律学术论文,十天半就能成功,就算写了,质量也不高。结果,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撰写法律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科研活动,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撰写法律学术论文不仅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也是一项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写作提纲一旦定下来,从写作开始,就要专心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做下去。如果没有足够的精力,很难完成这个任务。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撰写高质量法律论文的重要条件。
二、法律论文的题目
法律论文的选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选题是指法学研究中选定的课题。所谓课题,是指法学领域中有很大比例需要研究或讨论的项目。狭义的选题是指法学学术论文的选题。所谓标题,是指一篇法律论文的标题(或“名称”)。本文选择的题目是指后者而不是前者。
(一)法律论文选题的作用
选题在论文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如果论文的题目选择得准确恰当,写作就能顺利进行。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选择一个好的论文题目是“论文写作成功的一半”。选题的主要功能有:
1、能确定研究方向。法学研究发展迅速,门类众多;法学要研究的课题很多。当选定了某个课题,就确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主要目标。方向越准确,目标越集中,t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2.它能促进受孕活动。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种精神劳动。法律学术论文的写作,既是劳动获得法学研究成果的体现,也是客观事物经过反复思考反映在作者头脑中的产物。学术论文的题目需要仔细思考,绞尽脑汁。选择好法律论文的选题,可以促进上述构思活动的顺利进行。
3.能够指出写作思路。学术论文选题后,可以提示你构思如何开始,如何发展,如何深入,如何完成;考虑哪些材料应该放在纸的前半部分,哪些材料应该放在纸的中间或后半部分;考虑如何论证,哪些论点更有说服力等。
(二)法律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有许多原则,其中主要的有:
1.具有研究价值。是指法律论文选题的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学科的发展。
2.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指引导或者促进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论文的标题应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3.是创新。意味着该学科没有被前人研究过,根据该学科撰写的法律学术论文可以填补该专业的空白。
4.有必要深入研究。是指自己选编的法学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写过,但内容不深刻不全面,或者有疏漏甚至谬误之处。自己选的题目和角度都比他们新,写出来的内容更有原创性和发展性。
5.有强烈的创造欲。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苦的脑力劳动,需要克服很多困难,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自己的主动性和强烈的创作欲望。实践证明,只有对自己想写、必须写的题目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是高质量的论文。
6、符合自己的法律特长。这里指的是所选的法学学术论文题目,是我擅长的法学专业内的题目。法学学术论文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学学术文章。只有选择自己擅长的法学专业的学科,因为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写起来会得心应手,两面兼顾,论证严谨,素质高。
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律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融合。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性突出、紧跟时代潮流的学术论文。
8.我能做我能做的。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进行写作的能力。因为一个人有能力写好这个题目,就可以在短时间或有限的时间内,快速而出色地写出法律学术论文。如果某个题目有很大的学术价值,但由于能力有限或低劣,即使全力以赴去写,也不会产生高质量的法律学术论文,这样会事半功倍。
9.题目大小适中。意味着所选法律学术论文的题目和内容要合适。题目太大,因为空间或时间有限,会比较草率、全面、草率,研究也不会深刻;反而题目太小,内容难以展开,推理也不会透彻,因此论文质量也不会高。鉴于此,必须注意的是,选择的主题大小应该适中。在选择大题目还是小项目的问题上,作者主张小题大做,写一万到二万字的学术论文。力求做到:“题目小,内容新,挖掘深,讨论细。”
(三)法律论文选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题目要避免盲目性。选题的盲目性是指作者不考虑自己的主观条件和外部客观条件来决定题目。导致写作无法进行下去,或者说无法展开,从而导致放弃写作。
2.选题要避免随意性。选题的随意性意味着作者不需要努力就可以轻松决定题目。这样做,所选主题包含的内容太多或太少,或者太难或太容易写。题目内容太多,写的论文会涉及方方面面,没有重点;题目内容太少,写不深,也写不出更深刻的内容;题目太难,大概是因为写的不称职;题目太容易了,论文即使写了,质量也会不合格,观点也不会有新意。这些都阻碍了高质量法律论文的写作。
3.选题要避免碰运气。所谓权变,就是看了别人的文章或者听了别人的演讲,但没有深刻的理解,在没有准备的情况下仓促选题。这样做,往往因为考虑不够,材料少,无法写出高质量的法律论文。
3.准备撰写法律文件
要写出高质量的法律论文,需要做很多准备,其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a)制定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是指对研究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的规划。制定研究计划,包括提前指定从哪些方面开始研究,先研究什么,后研究什么;从哪里开始收集信息;无论如何合理安排时间等等。只有这样,研究才会有重点,方法和步骤才会有条不紊,才不会出现一件事忽略另一件事而做重复工作的情况。
(二)广泛收集材料
法律论文广泛收集是指广泛收集与法律学术论文主题相关的材料。充分占有丰富的素材是写出高质量论文的坚实基础。这是因为:
1、充分占有资料,能在多大程度上理解与论文学术理论研究相关的问题;哪些问题没有研究过;哪些问题研究过但不深刻;有哪些问题需要纠正虽然有老理论等。这样才能明确我们的研究重点和主要方向。
2.充分占有资料后,可以拓宽视野,提高对问题的整体认识,从而站在前人研究过的问题的更高层次上,为撰写更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奠定基础。
从广义上看,法律论文的来源直接来自社会调查、采访和实验,间接来自书籍、报纸、文献、法律法规、电影、电视、广播等文献。收集法律论文的主要途径有:(1)了解学校内外图书馆、资料室现有的资料;通过实地考察、社会实践或实习获得;通过自我观察和实验获得。
收集法律文件的传统方法主要包括:
1.自制数据卡,标明数据的标题和简单内容,数据的来源、页码、年份、月份;
2.自己抄;
3.全部或部分复制;
4.把你订阅的报刊杂志等相关资料剪下来。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收集数据的方法可以是购买相关数据的光盘,从电脑上查阅或下载等等。收集的材料包括:典型事例或案例、相关引文、法律条文、领导人语录、史料、人物、名言或格言、对立观点的论据和论据等。
应注意收集法律文件:
1、全面收集与自己论文相关的材料;
2.对数据进行组织和分类;
3.选择写论文所需的典型材料以备后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被海量的数据所困扰,甚至被它们所迷惑,不分好坏,没有明确的优先级。
(三)编制法律论文大纲
法律论文大纲的编写是指在收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论证论文主题的需要,编写和制作论文结构的框架和体系。其实相当于一个序列码和字组成的逻辑图。有必要制定论文的提纲。这是因为:
1.可以促进自己从宏观角度规划全文的布局。因为大纲需要选择;然后根据演示主题的需要,依次安排和调整必要材料的使用;为了不必要的材料,我忍痛割爱,等等。因此,这促使我对整篇文章进行合理的布局。
2.它可以使论文的框架形象化。一个好的论文提纲,可以使论文的中心论点、从属论点、论据有序、条理清晰,这样可以使自己一目了然。
3.可以帮助你按照设定的论文框架写作,避免重复。因为完成法律学术论文的写作需要很长时间,有一个详细清晰的论文提纲可以让你写的很流畅。
如果没有论文大纲,虽然有草稿,但写作时,由于写作时间长,可能会忘记前半部分写的内容,在中间或后半部分写论文时重复;或者是因为时间长了,应该写的内容因为遗忘而省略了,所以会有重复或者遗漏,影响论文质量。
法律论文大纲的编写应做好两方面的准备:
1、确定基本论点,是确定全文的表达中心。之后确定较低的论点,即阐述基本论点的几个小论点。最好把论点句子写好,固定下来。在确定下位论点时,应根据论证基本论点(上位论点)的需要,选择与上位论点逻辑关系最密切、说服力最强的论点。
2.精选材料。选择材料就是选择要写在纸上的材料。在这项工作中,我们要从大量收集到的材料中挑选出最能证明观点(优辩和劣辩)的材料,作为论证的依据。这些材料应该少而精。应优先选择和安排材料。在选材过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根据问题将所选材料进行分离;将证明每个问题的材料分成一组;每组的材料按使用顺序排列。把上面的材料整理好,和论据联系起来,便于下一步编写提纲。
准备提纲。要准备好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提纲,要注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项目
一般在法律论文标题下,编两三级的小项目。比如说,陈述:一、题目(中心论点);二、三至四个子论点(下论点);第三,一到四个论点。第二项、第三项可以用标题写,即可以用简短的语言用标题形式概括;也可以用句子写作,就是用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式来概括这部分的内容。两者各有所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一个。
2.采用有效编写论文大纲的方法
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拟题目,即自己给论文命名。它要求标题传达内容精神,名副其实,让读者一目了然:论文总结的全文主要内容。
(2)考虑结构的大小和顺序,考虑整篇论文展开的哪些方面或以什么顺序展开,阐述基本论点(整篇论文的逻辑结构框架);每一个从属论点都是一个个排列的,然后依次考虑每一段的排列,要用的材料都标上顺序码,按照构思的顺序排好,以便写作。
(3)全面、反复检查大纲,进行必要的增删或调整。
3.用简单适当的内容准备论文大纲
大纲分为简单大纲和详细大纲。简单提纲的内容只包括论文题目和下级论点,详细提纲还包括论证下级论点的各种证据。一般来说,应该准备一个详细的大纲。因为这种大纲的准备可以帮助你进行全面的布局,帮助你在写作过程中有条不紊的进行。
4.起草法律文件
法律论文的起草是在已掌握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论文大纲的框架,撰写一篇法律学术论文的初稿。起草就是狭义的写作,也就是论证一个题目。起草在整个写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起草时,可以把自己的论点,写成一篇法律学术论文的草稿,并使之初步固定下来。
2.起草就像“生一次孩子”,可以让科研工作提早开始。这比“十月怀胎”阶段在收集资料、编制大纲时的工作,前进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1)起草工作必须充分有力地展示该专题
所谓论证,就是为论文的中心论点正名。古人云:“君子学聚,求分。”学论文,写论文,就是“集”“辨”。“收集”是指收集信息;“辨析”是分析、研究、起草的过程,是提出论据、论据、用论据论证的过程。提出的论点要符合正确、严密、清晰、集中、深刻的要求。提出的论点应符合真实性、典型性、适当性和新鲜性的要求。论证要符合充分说明事实真相,做到“证据”与“证据”相结合的要求。
(二)在论证过程中,可以采用事实论证、理性论证、比较论证和因果论证
1.事实证明。所谓事实论证,就是以客观事实数据为论据进行的论证。是常用的、简单准确的论证方法之一。在事实论证过程中,可以采用叙事讨论、纵横结合、点面结合、连续对齐、优劣对比、总分类等方法。事实证明的一般要求是:既可以使用重要的客观事实、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典型案例,也可以使用普通的客观事实(如一般案件、案例、数据等)。);要尽可能选择使用人们知道的客观事实;事实材料应该新颖,有说服力。
2.推理。所谓推理,是指以经典著作中的基本原理、生活中的真理、哲学或名言作为论据的推理。推理的方法有两种:一般推理(说明道理)和引用(引用论述、格言、成语、警句等)。在经典作品中)。要注意:思维敏捷,推理透彻;引用内容准确,典型,贴切,自然,能化石为金。
3.对比论证。所谓比较论证是一种比较事物a和b的论证方法,常用的比较论证有三种:类比论证、对比论证和差异论证。(1)类比论证是指将本质上具有相同或相似点的相似事物进行比较,通过事物a的已知属性推导出事物b也具有此类属性的论证方法.类比论证的要求是:用于类比的事物必须属于同一类事物;与同类事物相比,必然有本质上的相似或相似之处。
(2)对比论证是通过对两个对立事物的对比分析进行推理的方法。是人们经常使用的推理方法之一。横向比例和纵向比例可以进行比较和论证。“横向比较”是指横向比较,即将这类事物与另一类彼此对立的事物或一物的这一方面与另一方面进行比较,以达到明辨是非、褒善贬恶、扬善抑恶的目的。“纵向比较”,即纵向比较,是通过比较和分析某事物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情况,揭示某事物现实与历史之间矛盾的一种论证方法。水平比和垂直比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比较的重点可以是一个或多个。在论证社会主义法或某一法律的优越性时,可以采用比较论证中纵向比较的方法。
(3)差比论证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事物进行比较分析以论证题目的方法。采用差比论证时要注意:既能看到它们的异同;在差异的比较分析中,重点放在不同的点上;为了充分揭示差异,我们应该善于从不同的方面寻找差异。在比较中外法、民法、刑法的差异时,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4.因果论证。所谓因果论证,是指利用分析研究客观事物本身或客观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获得的材料,在论文中建立的论证。因果论证可以采用并列、层次、转化、推理等方法。
(1)并列法是指使用两个以上性质相同的独立因果分析来证明论点的方法。
(2)层次法是指通过不断地层层阐明事物诸多方面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人们可以通过层层理清因果关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理解事物的本质。
(3)转化法是指通过明确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证明论点的方法。采用这种论证方法,首先要搞清楚,从一个角度来看,一个是因,一个是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另一件事是原因,这件事是结果。这个因也是结果,结果是因的复杂关系。
(4)推理法是指从已知的因果关系中推断未知来证明一个论点的方法。在采用这种方法时,要注意:已知事实和未知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推理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要求。
除以上方法外,还可以运用逻辑推演和归纳法。所谓推演,就是从一般到特殊;所谓归纳,就是从特殊到一般。也是法学学术论文写作中常用的利用证据证明论点的方法。
(三)撰写法律论文应注意正确使用法文和法文
法律论文的法语语言要求准确、抽象、有逻辑、有论证。准确性要体现词语、句子的恰当性;抽象性要体现在概括性、简洁性、本质性、深刻性;逻辑性要逻辑合理,严密有序;辩论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从正面讨论和从背面反驳。法律学术论文法语语言为法语,应用法律专业语言。如法律性质、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犯罪、犯罪构成、自我责任、证据确凿、定罪量刑、相应的罪刑、非正常轻重、法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自然人、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连带责任、事实婚姻、法定年龄、责任能力等。
(四)法律论文起草过程中可以采用的两种写作方法
1、一步法。所谓“一站式”,就是根据已有的材料,按照提纲的顺序,把全文从头到尾,全力以赴地写出来。这时无论在写作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如观点不深刻,材料不充实,结构不严谨,甚至有些文字不通顺,一般都不修改,等整个稿完成后再考虑。采用这种方法,可以让我们的思维保持不间断,把全部的精力和时间都集中在画论文的提纲上,保证写作过程。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为了修改或增加思路而停止思考如何选词造词,会打断你的思考,分散你的精力,一蹴而就阻碍你的成功。正因为如此,这部法律是最常见的起草方法之一,被大多数人采用。
2.分块合成法。所谓分块综合法,是指作者先把大纲的成熟部分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写出,再把其余部分写出,然后整理组合成一篇完整的论文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你就不受大纲中零件顺序的限制。当你很了解的时候,你可以写一个部分。然后,你就可以“充电”,专注于“破”其他一开始比较难,不成熟的部分。以上两种起草方式各有利弊。至于采用哪一种,要根据我自己的情况来决定。
(e)撰写法律论文时正确使用引文和注释
一般来说,法律论文中或多或少都会有引文和注释。对于这两个问题,我们必须知道。
1、关于引文的问题。所谓引用,是指在撰写法律论文过程中,因论证需要而引用经典著作或文献中的内容、法律条款或其他内容的原文。引用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自己对题目的论证力。引用时要注意两点:(1)论文引用尽量少而精,不得过多;引用经典著作和文献,不能断章取义,要按原意引用。引用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引用,即直接引用单词、句子、段落、文章、段落等。在经典著作、文件或法律条款中,作为论证的基础。要注意直接引用:原则上直接引用的内容必须与原文一致,不能有差异;没有官方公布的文件、法律规定、内部文件等。一般不允许引用。第二类是意义引用,是指经典文献、法律条款等原文经作者加工、改写或概括后的主要意义。引用时要注意:引用所写的内容相对于原文要集中;引用的意思必须符合原文的意思,不得篡改或歪曲。在法律论文的引用方式中,经常使用段落中的引文,但很少使用引文。段落中的引用是指将引用添加到论文中。如果是直接引语,引号要放在引语的首末字上面;如果是有意引用,只能在引用前加冒号,或者加逗号代替冒号。无论是直接引用还是有意引用,都要注明引用的出处。
在引文问题上,目前有一个很不好的倾向,就是一些作者,不管引用的文章是否经典,是否与可以质证的引文一致,引用不知名的外国律师、法官等的话。用很大的篇幅来填充他们论文的内容,这简直是不拘一格。这不仅削弱了论文的议论文性,还让人有拼凑文章、编撰外文资料的感觉。效果很不好。对此,我们应该以此为戒。
2.关于填充。所谓加注,就是为了标明出处。它的作用是让编辑和读者知道引文的出处。注释有四种方式:段落注释,即夹注,引号加括号;脚注,即在页脚用引号标明出处;章节注,即一章一节后注;尾注,即在全文末尾附加注释。
5.法律文件的修订和定稿
(a)修订法律文件
修改是为了纠正论文草稿中的缺点或错误。复习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就像古人说的“换一个章节很难出一个章节。”这就是原因。正因为如此,法律论文的作者应该把修改看作是再创造。要有责任心和耐心,永远不要将就或厌烦。只有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有反复修改草稿纸的决心和毅力,才能把论文修改好。
修改意义重大:
1、能更深刻地反映自己对客观事物的理解,经过修改,能使自己一次或多次讨论课文中的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思考,进一步加深理解。
2.能够更准确的表达自己对事物的理解。因为,在修改的过程中,我对草稿中的一些文字、句子、段落进行了推敲和修改,使得论文所表达的意思更加准确,也就是我对客观事物的理解表达得更加准确。
修改包括两个内容:
1.在内容方面要考虑的是写作目的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是否明确;下级论点和中央论点是否“合拍”;论据是否充分有力。
2.从形式方面,要考虑:题目是否简洁恰当;论证是否深刻;细节是否合适;结构是否严谨;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写作是否合格。
修改的具体方法有:增加、减少、删除、改变、移位。为了提高修订质量,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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