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90发布时间:2022-02-22 18:05:02
县佐拼音:xiàn zuǒ
县令辅佐官员之统称。辛亥革命后专置县佐官职,为县知事的佐理,设于县内要地,不与县知事同城。掌理县知事委办的各项事务,并得于驻地就近指挥监督该地警察及处理违警案件。后废。
县佐分词解释潘县的意思:指河阳县。潘岳曾为河阳令,故称。
倒县的意思:见“倒悬”。
皇佐的意思:皇帝的辅佐。指大臣。
证佐的意思:见“证左”。
紫县的意思:犹赤县。指中国。
翼佐的意思:辅佐。
称县的意思:即秤。称﹐秤杆;县﹐指秤砣。测量重量的工具。
县垂的意思:指钟磬等悬挂乐器。
县圃的意思:传说中神仙居处,在昆仑山顶。亦泛指仙境。
县命的意思:谓性命所悬系。
县君的意思:1.古代妇人封号。晋已有此称。唐制,五品母妻为“县君”。宋庶子﹑少卿监﹑司业﹑郎中﹑京府少尹﹑赤县令等官之妻封“县君”。元制与唐制同。明代郡王曾孙女称“县君”。2.命妇的通称。
区县的意思:疆域,天下。
县吏的意思:县之吏役。
县县的意思:遥远貌。
县分的意思:1.亦作“县份”。2.即县。但不与专名连用。
案件:
1.有关诉讼和违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佐理:
1.协助治理。
2.指协助长官治事的副职。
驻地:
1.部队或外勤工作人员所驻的地方。
2.地方行政机关所在地。
警察:
武装性质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国家公职人员。按其任务不同可分为治安、交通、刑事、司法、边防、消防、户籍等警种。
官员:
经过任命的、担任一定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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