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8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2014)
外汇汇款业务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外汇汇款业务(包括境内外的外汇汇入、汇出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关于将原柜台系统中对公外币汇款业务全部集中到国结系统操作的通知》、《中国光大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对私国际收支申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一、付汇业务处理原则
1、
2、对公外汇汇出汇款业务: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经国结人个人外汇汇出汇款业务:由网点采集业务影像信息,上传至分行在员审查后,在国结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核心系统集中处理,并由网点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收汇业务处理原则
1、对公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由国结人员在国结系统完成入账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范文top100个人外汇汇入汇款业务:报文应定向到网点,由柜员在核心系统处理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3、外汇汇入款项应及时办理入账。无法解付的款项,应在当日进行挂账处理。
第一节对公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1.1境外外汇汇出汇款业务
按照贸易金融部相关规定办理,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将汇款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回网点,再由网点交给客户。
1.2境外外汇汇入汇款业务
一、报文定向
境外外汇汇入汇款报文定向包括系统自动定向和人工定向两种方式。
(一)自动定向
已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对于格式规范、账号完整无误的对公汇入汇款报文,系统可自动将报文从总行直接定向至国结系统。
(二)人工定向
未开通对公汇入汇款直通功能的国结挂靠机构或系统无法自动识别的报文(如收款人账号或报文格式不规范),将由总行人工定向至分行本部核心系统机构。
分行集中处理中心柜员使用[8724进报分类查询]交易查询是否有待处理报文,如有则使用[8763进报补充定向]交易,经[8789报文补充定向]交易复核后(可由[8768报文补充定向复核]交易联动,下同),将报文定向确认给国结系统。
二、回单传递
待汇款业务处理完成后,国结人员应在国结系统打印回单,直接交给客户或传递至网点,由网点再交给客户。
第二节个人境外外汇汇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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