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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执行
申请人:支行,住所地负责人,职务.
被申请人:yjbys,男,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请求
一、请求法院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拍卖费、法院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2010年6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用其购买的商品房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申请人。申请人提供140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被申请人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后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申请人依据《物权法》、《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范文top100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十一月十八日
拓展阅读:强制执行范文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需带以下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2、单位对个人的证明;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4、借款人户口复印件(原件);
5、
(1)购买100%的产权,需带“优惠售房审批表”复印件,同时填写“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产权权益抵押证明书”;
(2)购买33%的产权,需带“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复印件,同时附借款人67%的私房产权证复印件;
(3)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需带安居工程住宅(经济适用书)预销售合同复印件及原件。
6、借款人已交购房款30%以上的收款收据复印件;
7、单位应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汇交、支取、贷款情况以及售房款帐户帐号写一总证明。
借款人所在单位应注意三点:
1、本单位所有借款人借款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借款当月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2、个人借款不得超过购房款(100%产权或33%产权)的70%,最多不超过两万元。购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可适当增加贷款额度。
3、贷款金额保留到100位整数。如某职工需贷款17872.33元,应为17800元,剩余72.33元可由职工个人自筹交足。
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书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是 单位的职工,经批准购买本单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路号第栋单元层号住房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价为元。现已交房款 元,尚缺 元。根据《乌鲁木齐市职工个人购、建房抵押(委托)贷款《修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现申请购房贷款元,期限年,本人愿以按月等额均还方式按期还本付息。每月由单位从工资中扣还贷款本息元,并以所购房产作抵押,由我所在单位提供担保,请审查批准。
借款申请人:
年月日
证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系我单位职工,夫妻双方月收入其中男方(女方) 元,该同志已参加我单位房改,并已交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帐号为,截止年月公积金余额为 元。我单位愿为该同志担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单 位 证 明
乌鲁木齐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截止年月住房公积金余额 元,已有名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 元。现有名职工需申请住房抵押贷款 元,借款人已自筹购房款 元,占购房款总额的 %。以上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可转入我单位售房款帐户,售房款帐号为 。同时,我单位保证职工个人贷款总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总额的80%。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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