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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申请书刑事

发布时间:2022-02-20 19:03:02 热度:76

撤案申请书刑事范文

【第1篇】刑事案件撤案申请书

撤案

撤案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姚万朝,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案号: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约定,我公司因建设施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工程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供应建筑商品混凝,并约定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部向我公司支付水泥款的时间。然而,到了支付水泥款的时间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部迟迟不给我公司付款,致使我公司工程进度受限。不得已,我公司反复督促他们还款,并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料不实,被申请人王某挂靠在该公司,我们认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便于年月日向贵**报案,贵**遂予以立案,案号为。之后,贵**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在,被申请人王某已支付给我公司水泥工程款元(小写:),我公司工程得以正常进展。根据我公司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得知,被申请人王某挂靠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料不实,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影响王某与我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事实合同关系,我公司给予王某挂靠发包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是真实合法的,范文写作王某愿意真实合法地支付我公司商品混凝工程款也是客观事实,双方存在直接上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只是由于履约能力有限,一时间不能筹集到水泥款,加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紧张,使其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对此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合同法理论有明确规定和阐述,王某属于履约能力存在瑕疵,不存在王某自始不愿履行、不能履行、根本不履行的问题,我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假借签订、履行合同之名从事诈骗活动,不应当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恳请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撤销被申请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此致

某某市**局申请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杨 新 峡 案 撤 案 申 请 书

陕县**局:

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杨新峡的委托,指派我为杨新峡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杨新峡全面、详细地了解了案件事实,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代理律师认为,直至目前,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杨新峡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的故意****及****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杨新峡所为。鉴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将本案退回陕县**局,负责侦查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及时作出法律上公正的处理,还犯罪嫌疑人杨新峡一个清白,并使犯罪嫌疑人杨新峡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救济。

一、杨新峡犯故意****罪和****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的确认。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两次判处杨新峡死刑,严重侵犯了杨新峡的合法权益。

1990年7月5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起字(1989)第9号起诉书指控杨新峡犯故意****罪、****罪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20日作出(1990)三法刑一字第3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罪判处杨新峡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罪判处杨新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新峡

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5月9日作出(1991)豫法刑一上字第141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于十一年后即2002年11月12日作出(2002)三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罪判处杨新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罪判处杨新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新峡再次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7日作出(2002)豫刑一终字第843号刑事裁定,仍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从以上本案两次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情况分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杨新峡两次上诉的两次二审程序中,范文top100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认定杨新峡故意****罪、****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补充了杨新峡故意****、****的确实充分的证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调查核实发现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应当依法认定杨新峡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和****罪,并按照案件的整个事实和情节对杨新峡作出公正的量刑。如果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没有补充新的事实和证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确实充分的证据,就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但是,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任何新

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一再违背本案事实作出认定故意****罪和****罪的有罪判决。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认定杨新峡故意****罪、****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没有增加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认定故意****罪和****罪成立,并两次判处杨新峡死刑。如果没有杨新峡的一次次上诉,没有故意****和****行为的杨新峡早已经被执行死刑,由此造成的冤案和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将无法挽回。

二、在杨新峡故意****罪、****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如果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撤诉,思想汇报专题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

2003年11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起撤诉(2003)2号决定书撤回对杨新峡的起诉,并退回陕县**局补充侦查。2003年11月30日,杨新峡被看守所释放,并被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2004年5月28日,杨新峡被解除监视居住。

本案案发在1988年9月11日,直至2003年11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仍然没有补充到任何新的杨新峡故意****和****的事实和证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没有调查核实到任何新的事实和证据。很明显,在长达十五年的

时间内都没有补充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说明本案已经不存在继续补充侦查的条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按照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应当由法院对杨新峡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或由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不存在由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事实基础和条件。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陕县**局补充侦查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实质是回避对本案作出最终决定。在对本案的处理过程中,酷猫写作范文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是违法和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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