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强制执行申撤回被执行人)请书范本2014
撤销强制执行
撤销申请人:北京万事如意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花路18号1幢406室
法定代表人:张万花
诉讼代理人:郑万花北京市万花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001131330
撤销申请内容:
申请人于2013年9月10日向贵院提交了《执行》,针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3)海民初字第11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恭喜发财有限公司予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金额为440545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现被申请人已履行完判决书全部义务,申请人特向贵院请求撤销原《执行》。
此致
申请人:北京万事如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3月11日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撤回强制执行
申请人xxx与xxxx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协议一案(案号为(x)黄浦民四(民)初字第xxx号)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生效。经申请人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贵院业已立案,案号为(xxx)黄浦执字第xxx号。现因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主动履行,所有款项都已结清,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望准予!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
申请事项:
xxx诉xx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事实与理由:
xxxx诉xx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0日作出(2011)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xxx不服,认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是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11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11年2月21日作出(2011)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
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申请人:xxx
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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