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信用卡)
承诺书(信用卡)
承诺人因购车(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 )缺乏资金,需向 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透支分期付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了编号 《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同偿债人)为承诺人向银行提供共同偿债责任,现承诺人自愿向共同偿债人作如下承诺:
1.承诺人应按上述《 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累计或连续逾期还款不得超过两次;
2.在分期付款期间,承诺人必须为上述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三责险、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等。上述车辆的保险事宜,承诺人自愿委托共同偿债人代为办理,不得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且承诺人不得中断或撤销车辆的上述保险。
3.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在签署本承诺书后十天内,应配合共同偿债人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若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没有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承诺人同意立即向银行还清全部透支资金及相关费用,因承诺人未及时办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造成承诺人自己或共同偿债人的损失及一切风险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
4.在签署本承诺十天后,承诺人(或车辆登记车主)即没有配合共同偿债人办理上述车辆上牌及抵押登记手续 ,也没有向银行还清全部投资资金及相关费用,承诺人同意将上述车辆交给共同偿债人强制保管,并自行承担车辆保管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费、差旅费、保管费)及风险。
为确保共同偿债人的合法权益,现承诺人同意一次性向共同偿债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若承诺人在分期付款期间没有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共同偿债人有权没收该笔履约保证金 ,如因承诺人的行为造成共同偿债人损失的,且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共同偿债人的损失,共同偿债人有权要求承诺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承诺人在分期付款期间能全面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向银行还清全部款项后,共同偿债人将该笔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诺人。
承诺人(购车借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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