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单位名称)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更好的遵守国家及我市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预防、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
一、要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84号令《**、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61号令》及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二、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检查制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所有施工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三、施工现场实行总包单位责任制,各分包单位要接受总包责任制单位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并严格执行责任书的内容。
四、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资料,楼内施工不准设仓库。
五、不在建筑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可燃天然气容器等,按其性质设置专用仓库分类存放。
六、在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措施;不在建筑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要及时消除。
七、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对重点工种电气焊、防火作业等人员施工作业用火是应当经总承包单位消防责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考核、签订责任书。在领取用火证后,应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作业,作业完毕经全面检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对使用聚苯乙烯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在签订责任书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要加强管理,严禁发生冒烟事故。
九、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十、要加强宿舍管理,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饭煲、热得快、电褥子等电热器具。建设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
十一、要保证施工现场内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不再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十二、分包单位要教育本单位人员,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现场发现的火险隐患及违章行为要接受总承包方的处罚。
以上系我单位作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分包单位的盖章、签字:
注:本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自签订单位和分包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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