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一号令要求,作为一名运动员,以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和国家荣誉为己任,认真履行运动员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因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庄严承诺:
一、 坚决在体育运动中不使用兴奋剂,维护体育运动的纯洁和公正;
二、 自觉抵制有关人员(教练员、队医等)组织、强迫、欺骗和教唆使用兴奋剂的行为;
三、 按照运动员行踪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主动报告个人行踪信息;
四、 因伤病需要进行治疗时,主动向医师说明运动员身份,确需使用含有违禁物质的药品或禁止方法时,按照治疗用药豁免的有关规定,申请后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五、 按规定接受赛内、赛外各类兴奋剂检查,积极配合兴奋剂检查官的工作;
六、 如发生兴奋剂阳性或其他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取消比赛成绩、停赛、罚款或其他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 自觉学习《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一号令及有关反兴奋剂规定,积极参加反兴奋剂教育活动。
诚实守信,珍爱健康,远离兴奋剂。
运动员签字: 国家队主教练签字:
日期 日期
省级训练单位(章) 国家队总教练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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