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备案承诺书
朱王堡镇鲜面条、馒头、烤饼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承诺书 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
一、加工经营场所有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距离厕所、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加工经营场所周围环境干净,加工场所内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与生活区应有效隔离。
三、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存放和生产经营的设施设备,设备使用前和使用后及时清洁,采取有效的防尘防蝇措施和易清洁加盖存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
四、配备食品及食品原料存放设施,离地离墙达到10cm以上,离取暖、排污管道达到30cm以上。
五、加工制作场所和面机、面案、烤箱等前加贴1.5m以上浅色、易清洁、防火墙裙。
六、至少配备清洗、洗手的防锈、易清洁的两个水池。
七、用于清洗、擦拭面案、隔热等的抹布实行分色(清洗白色、擦拭面案黄色、隔热蓝色)管理,严格分开使用,悬挂使用。
八、盛放(覆盖)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清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九、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无毒无害清洁的工具拿取,做到货款分开。
十、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应索要供货商有效的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票据(一票通)、检验(检疫)报告,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十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建立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十二、加工制作裱花糕点的应设置独立的裱花间,配备更衣、洗手消毒设施,裱花间地面、墙壁、屋顶应光洁、易清洁,并安装空气、操作台面紫外线消毒灯。 十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四、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销售过程中不得配戴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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