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依照上级统一部署,我校积极参与了教育局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严肃纪律,注重实效” 的工作思路,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校校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我们郑重的向社会公开承诺:
1、及时落实家长反映的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除代收作业本费等明确规定的费用外,决不乱收费。
3、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4、落实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寻求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共同促进健康发展。
5、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总则:整体销售服务是公司自下而上和发展的基础要素之一,其中售后服务应尤为重视,它是区别与他人的标志,是培养信誉的有利手段,公司员工必须一直坚持、贯彻;执行服务意见,尽力提高顾客满意度。并明确规定宗旨是:公司卖的不仅是商品,更重要的是服务。
一、维修、送货、换货、换配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不得收取香烟、水果等财物。
三、接到服务电话应及时上门服务,对不能立即服务的,应马上给予答复,并约定时间准时上门,要求最长不能超过24小时。
四、与顾客约定时间后,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目的地。
五、不准与顾客争执,更不准吵架。
六、必须有礼貌,有耐心,对顾客百问不烦,百答不套,更不可对顾客有推诿行为。
七、接到服务电话务必认真对待,作好记录,不能让顾客不满意或有任何抱怨。
八、尽力满足顾客的一切可行性需要。
九、对待新购产品的顾客一定要仔细讲解并为其示范使用,直到让顾客学会为止。
十、在遇到本公司的产品时必须主动提供检修。
十一、员工应主动宣传我们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电话并积极宣传投诉电话和投诉内容。
十二、维修应高效、快速,要求上门之时应配件齐全、技术熟练,一次性修好。
十三、工作时间外,应给顾客回应答复并在24小时内上门为其服务。
十四、对雨辰以外的产品提供有偿服务。
十五、上门维修时必须尊重顾客的习惯。
十六、每月应定期回访30位或以上的客户,并收取意见和建议。
十七、在公共场合代表公司时,要求形象佳、服务好、表情自然、衣着整齐,让顾客最终满意。
十八、评价公司的服务标志:以最差员工的服务作打分标准。
十九、员工送货时携后服务回馈卡敬请顾客签字带回。
二十、如有顾客投诉,一经查实,公司将给予当事人重处。
以上条例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一律给予严惩。
为规范我校办学行为,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治理教育“三乱”文件精神和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我郑重承诺远离“三乱”。
1、不私自为学生订发、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2.不参加或组织学生私自进行有偿补课。
3.不私自组织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竞赛活动。
4.不私自受聘到民办教育机构兼任领导职务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5.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贿赂、收受家长礼物。
6、不进行教育乱收费。
7、不乱办班。
如若违背以上条件或做出有损于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学校、中心校及区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罚。
承诺人:
年月日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承诺书
本企业做为建筑行业中的一员,在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本人做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作如下承诺:
一、建筑市场方面
(一)依照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施工范围承接工程项目,不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业务。
(二)按照企业投标时拟定的项目经理确定安排项目经理,不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同意,并将新更换人员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保证项目经理经常在岗、履职尽责。
(三)严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按照约定按期完成合同范围施工内容,切实做到诚实守信。
(四)及时发放工人(含农民工)工资,确保不克扣、不拖欠。妥善解决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程质量方面
(一)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正常运转,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标准、管控措施和工艺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严格材料验收把关,确保不合格建筑材料不进场、不使用。
(五)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加强每一道施工工序、每一个施工分项、每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项施工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上一道施工工序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上一个施工阶段施工质量不合格不进入下一个施工阶段,每个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不交付使用,确保施工中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六)对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自觉履行保修责任,及时解决工程竣工后有关质量问题。
三、安全方面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体系运转正常,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照住建部规定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机械设备、施工用电、基坑开挖、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临边洞口防护等各重点
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验收、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主要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杜绝无证上岗。
(五)加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
(六)切实加强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确保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全面到位。
四、施工扬尘防治方面
(一)切实重视和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加大扬尘防治工作力度,逐级明确和落实扬尘治理责任,确保公司承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全面覆盖。
(二)认真执行扬尘防治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定,自觉履行扬尘防治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扬尘防治工作行为。
(三)建立健全扬尘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扬尘治理工作不力的项目实施整顿和经济处罚。
(四)本公司所有承接的工程项目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密闭(封闭)式合法正规车辆。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我公司将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接受各种处理。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中,作出如下承诺: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挂靠、借用资质进行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提供的相关文件均真实、有效。
若发现我方存在上述问题,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处相应罚金。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全称: (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
市场行为承诺书
一、本人 (身份证号码 )系 (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 区 路、街 号 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 业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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