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护林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全面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责任,做好林木管护、封山禁牧、
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加大管护力度,根据《合同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村级护林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 护林范围
本镇 村辖区内全部山林,总面积亩。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在县林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管护经费中支付乙方护林员每
人每年元。
2、协助乙方解决护林防火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指导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定期组织乙方学习《森林法》、
《陕西省实施防沙治沙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乙方业务素质。
4、负责对乙方进行管理,并对管护区内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
考核,对森林防火工作失职,甲方视其情节轻重有权予以解聘乙方。
5、合同期内乙方因突发事件事或疾病原因不能承担管护责任时,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职责与义务:
1、接受甲方和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做好本辖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2、坚持每天巡山,同时要开展不定期的集中进行巡护,切实加强责任区内的林木林地管护,做好巡山记录并按期上报甲方。
3、发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和放牧等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甲方、乡镇政府,绝不允许参与和包庇乱砍乱伐等破坏公益林等现象。
4、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封山禁牧等,及时报告突发情况和应急处置组织工作。
5、协助甲方做好造林绿化、公益林病虫害防治和封山禁牧等有关检查、验收工作。
6、在护林巡山工作中,应自身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工作。
四、聘用期间受聘人员不管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疾病等,聘用单位概不负责。
五、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乡镇政府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手机号:
年 月 日
护林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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