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上下:分不出高低好坏。形容水平相当。不相上下
平起平坐:比喻彼此地位或权力平等。平起平坐
和衷共济:衷:内心;济:渡。大家一条心,共同渡过江河。比喻和衷共济
平分秋色:比喻双方各得一半,不分上下。平分秋色
分庭抗礼:庭:庭院;抗礼:平等行礼。原指宾主相见,分站在庭的两边,相对行礼。现比喻平起平坐,彼此对等的关系。[stand up to sb.as an equal;act independently and defiantly;make rival claims as an equal;match one's wits;treat sb. as an equal] 抗:对等相当,也作“伉”。原意为宾主分处庭院两边,相对设礼,以平等之礼相待。后喻指平起平坐,相互对立偏据一偶,分庭抗礼
1.他自立门户,与老师分庭抗礼。
2.与之相对应,日本的科技水平在上世纪60-70年代提升迅速,之后一度与美国分庭抗礼。
3.新型零售业态从一开始就利用了连锁经营规模经营低成本的优势,从而大大缩短了起始期和成长期,很快具备了与传统零售业态分庭抗礼的实力。
4.异端诗歌,毕竟与堂而皇之者们形成了煞有介事的分庭抗礼,从而以对等的身份羞辱地捉弄了权威者的地位。
5.你这个首席,仅仅是和人家分庭抗礼?我还以为你门派无敌了呢!
6.到那时候您就算还不能和丁保国分庭抗礼,起码也能和他别别苗头了!
7.强龙不压地头蛇,血腥魔狼老家虽然牛逼,孤身来到鲜血高地圈地为王以后也只能和鬣狗群分庭抗礼。
8.通天寺是朝庭护国寺,又名三宝金刚寺,是佛门修行的中流砥柱,天下寺院虽多,却没有能与其分庭抗礼的,寺中高僧如云,三大仙山合力也还处于下风。
9.这一派别的主要任务有二:一是建立与南京国民政府分庭抗礼的政府,对此,学界已有研究;二是以孙中山的遗愿为圭臬,召集国民会议,制定约法。
10.道上占有一席之地,至少可以和血刀分庭抗礼。
11.张举等人却不同,自称天子,与汉灵帝分庭抗礼,这是任何一个当权者,皇帝,都不会容忍的事情,即使那个皇帝昏庸无道。
12.在杂文方面,没有人可以与鲁迅分庭抗礼。
13.本以为去了燕都是和公安局长田双棋分庭抗礼去了,现在成了廖逸飞的私家侦探,调查的又是不得了的大人物,赵宝军心里打起了退堂鼓。
14.产联很快就发展成一个足与劳联分庭抗礼的组织。
15.他说出这句话,就证明他已经在短短两天时间内收集了足够多的筹码,与雷山云分庭抗礼,不愧是“火箭手”。
16.此刻的陶府已发言盈庭,三派弟子各据一方,分庭抗礼,时而喧哗,时而肃静,所动所言紧随自家之主,眼神中满是对此次大会的期待之意。
17.巨龙未至,光是这气势已经让叶萧手心有些出汗,叶萧双手持剑,不断灌注内力,青冥剑青光大盛,欲有同这漫天赤色分庭抗礼之姿。
18.即便是近五十年来隐隐然已可与少林派分庭抗礼的武当派的创派祖师张三丰,追本溯源也是系出少林,因为他的师父正是百年前坐化的一代奇僧觉远大师。
19.条款要求拆除在正在运营中的游乐园车辆为新景点留出空间,该条款同样阻碍了环球公司与附近的迪斯尼和六旗魔山主题公园进行分庭抗礼。
20.只有人极星在创世之神的元神守护下没有陷入逆天之神的黑暗笼罩,逆天魔神神也忧惧着创世之神寂灭前留下的偈言,不希望人间的剑仙来和他分庭抗礼。
学分:高等学校计算课业时间的单位。通常以一学期中每周上课一小时为一学分。学习修够学分方能毕业。
学分制: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用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读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方能毕业。一般以每一学期的每周授课时数、实验和实习时数以及课外指定自习时数为学分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同要求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规定各种专业课程的不同的学分总数,作为学生毕业的总学分。
宗礼:1.祭祀宗庙的典礼。2.同宗尊卑之礼。
尊礼:1.尊崇礼法。2.隆重的礼仪。《国语.越语下》:“王曰:‘与人奈何?’对曰:‘卑辞尊礼﹐玩好女乐﹐尊之以名。如此不已﹐又身与之市。’”韦昭注:“言当卑约其辞﹑尊重其礼以求平。”一说﹐尊礼﹐撙礼。谓贬抑自己的身份﹐不敢以平等之礼相待。见俞樾《群经平议.国语二》“卑辞尊礼”。3.敬重而厚待。
学庭:泛指学校。
浪抗:放荡无行。
质分:1.资质天分。2.物质成分。
质量百分比浓度:以溶质的质量占全部溶液的质量的百分比来表示的浓度。如5%的葡萄糖溶液,即表示100克该溶液中含葡萄糖5克,水95克。质量百分比浓度=溶质质量溶液质量×100%。
官礼:官府的礼法。
轻薄无礼:指轻佻浮薄,不知礼仪。
恭而有礼:恭:恭敬;礼:礼节。恭敬又有礼节。
琨庭:宫庭的美称。
审分:1.审定名分﹑职分。2.谓审核是否符合标准。
审判庭: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沐礼:《礼记.丧服四制》:“父母之丧……三月而沐。”后以丧礼期间不沐,称做“沐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