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0-28 07:00:2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拥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应的硬件支持系统及服务;甲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定义
1.1 旅业系统或系统指________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前台系统。
1.2 后台系统指安装在市局中心系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后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3 前台系统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旅店前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4 软件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5 软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源程序清单;b.不少于2份载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磁盘;c.系统说明书、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教学模型、框图等);d.用户手册、使用说明;e.测试报告。
1.6 系统联调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7 _________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系统指_________。
2.服务地点
2.1 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宾馆、饭店、旅馆和招待所等旅业单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关单位。
3.服务内容
3.1 建立旅业系统公安后台系统。
3.2 在_________市范围内的各旅馆业单位建立前台系统,并联入市局网络中心,实现住宿登记信息的定时、实时传输。
3.3 对旅店数据录入人员和参与系统运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术培训。
3.4 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费用收取
4.1 前台系统费用
4.1.1 前台系统经费由各旅业单位自筹,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项后统一存入乙方开设的专门帐户。
4.1.2 乙方的收费标准
4.1.2.1 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 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a.硬件设备费;b.系统软件费;c.安装调试费等。
4.1.2.3 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 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
4.2 后台费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 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 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 提出系统需求。
5.4 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 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 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 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 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 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 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 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 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 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 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 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6.10 组织并实施前台系统录入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6.11 提供售后服务。
6.12 按照本协议第4.1条及其它有关约定收取前台系统维护费及培训费。
6.13 组建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培训维护机构,并负责前后台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后台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14 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技术资料。
7.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
7.1 _________,开始前后台系统的实施与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8.软件技术标准
8.1 软件应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功能应符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验收标准和方式
9.1 在后台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前台系统安装10家、乙方跟踪运行10日后,甲方应派员对系统进行验收。
9.2 验收标准
按本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软件功能清单验收。
9.3 验收方式
9.3.1 采取随机选点(一般选8 - 10个具有代表性的旅业单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9.3.2 对分期实施的地区,只对首批安装的系统进行验收。对首批验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户,不再进行验收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
9.4 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签发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委派代表共同检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该时间视具体情形由双方另行商定)由责任方自行解决。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4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
11.5 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罢工、停工、禁运、联合抵制、军事或颠覆政权、革命、外地入侵、暴乱、国民骚乱、暴徒的暴力或破坏等行为,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 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 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14.5 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 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14.8 本协议由以下《附件》补充,后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甲方的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未来一系列合作如投资管理、资金引进、项目管理、经营决策、上市公司上市准备、全方位金融服务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引进乙方作为 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包括融资顾问和管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资金投入、资金引进、投资顾问、金融服务、上市等工作,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全方位企业包装和上市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和甲方就本项目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长期合作。
一、 甲方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投资人及项目投资管理人,在本项目投资、经营、上市等工作实施中,如有重大事项决策乙方有一票否决权。
2.甲方须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该投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内容,如为复印件,甲方须加盖章证明,全力指导和支持、配合乙方引资或投资工作。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公司的股权情况、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专利技术、业务资料、财务状况等资料供乙方查阅。
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手续,具体股权质押份额由双方协商拟定。
5.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甲方及时提供投资或投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各项公司文件资料,及时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6.甲方在签订完协议后及时办理投资或融资的相关手续。及时付给乙方首次管理费用 万元,承担约定付款方式及义务。
7.投资或融资成功后管理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在第一笔资金到帐当天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管理服务费用,如有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之规定。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快速搭建本次融资平台,成立专项投资和融资小组,指派小组负责人,全程负责该项目的实施进展工作,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及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订做策划出个性鲜明、切实可行的短期和长期投资管理目标、整体资金引进和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根据甲方及其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资料整理、对甲方项目运作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写权威性、规范化的投资、引资方案。
3.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面向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投资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引资或融资推介。
4.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投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组织项目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到甲方现场考察。
5.落实招商引资方案,对接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与沟通协调,包括金融机构选定,引资或融资方式确定。
6.负责与项目投资商和金融机构起草、草签合作协议和各种相关的法律文书,维护甲方权益。
7.当投资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或新的融资服务协议,经甲方核准后予以实施。
8.协议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第一期资金乙方为本项目投资5000万人民币,六个月至12个月为甲方投资2亿元人民币,第二年起为甲方做e版上市,第三年为甲方做主板上市。
三、双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不得向乙方和有关机构提供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或资料,如因甲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由甲方自己承担。
2.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投资方)成立项目新公司,对公司进行董事会重组、股权重组、股权质押手续、完善公司整体机制。
3.甲方全力配合乙方起草投资合作方案,如乙方在项目公司的管理权、人事权、财务权、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等事项。
3.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起草投资进入和乙方退出机制文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4.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融资顾问服务费用。
5.乙方在项目投资或融资过程中书面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甲方应在两(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6.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执业精神,依照法律规定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进行全额投资和管理。
7.乙方在项目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以及退出机制方面为甲方提供优质的金融顾问服务工作。
四、乙方管理费用:
1.乙方首次管理费用按______________元(含新项目公司成立、平台搭建、策划启动、专家聘请、拟定投资或融资方案、项目调研、尽职调查、项目考察等)计算,由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生效后2日内先支付四十万元人民币,30后再支付余款30万元人民币。
2.乙方为本项目投资或融资成功,甲方保证按投资或融资的实际资金到帐额的一定比例在资金到帐当日支付乙方管理费(乙方为本该项目的投资人及管理人)。
五、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初步合作为6个月,从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起开始计算。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擅自毁约,擅自毁约作违约论。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6个月内为本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没有按合同中注明的资金进行投资和服务,乙方将退还甲方首次投资服务管理费。
八、其它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书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3.本协议书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拥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应的硬件支持系统及服务;甲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定义
1.1 旅业系统或系统指________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前台系统。
1.2 后台系统指安装在市局中心系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后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3 前台系统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旅店前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4 软件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5 软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源程序清单;b.不少于2份载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磁盘;c.系统说明书、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教学模型、框图等);d.用户手册、使用说明;e.测试报告。
1.6 系统联调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7 _________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系统指_________。
2.服务地点
2.1 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宾馆、饭店、旅馆和招待所等旅业单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关单位。
3.服务内容
3.1 建立旅业系统公安后台系统。
3.2 在_________市范围内的各旅馆业单位建立前台系统,并联入市局网络中心,实现住宿登记信息的定时、实时传输。
3.3 对旅店数据录入人员和参与系统运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术培训。
3.4 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费用收取
4.1 前台系统费用
4.1.1 前台系统经费由各旅业单位自筹,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项后统一存入乙方开设的专门帐户。
4.1.2 乙方的收费标准
4.1.2.1 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 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a.硬件设备费;b.系统软件费;c.安装调试费等。
4.1.2.3 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 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
4.2 后台费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 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 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 提出系统需求。
5.4 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 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 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 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 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 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 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 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 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 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 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 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6.10 组织并实施前台系统录入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6.11 提供售后服务。
6.12 按照本协议第4.1条及其它有关约定收取前台系统维护费及培训费。
6.13 组建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培训维护机构,并负责前后台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后台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14 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技术资料。
7.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
7.1 _________,开始前后台系统的实施与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8.软件技术标准
8.1 软件应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功能应符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验收标准和方式
9.1 在后台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前台系统安装10家、乙方跟踪运行10日后,甲方应派员对系统进行验收。
9.2 验收标准
按本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软件功能清单验收。
9.3 验收方式
9.3.1 采取随机选点(一般选8 - 10个具有代表性的旅业单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9.3.2 对分期实施的地区,只对首批安装的系统进行验收。对首批验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户,不再进行验收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
9.4 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签发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委派代表共同检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该时间视具体情形由双方另行商定)由责任方自行解决。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4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
11.5 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罢工、停工、禁运、联合抵制、军事或颠覆政权、革命、外地入侵、暴乱、国民骚乱、暴徒的暴力或破坏等行为,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 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 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14.5 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 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14.8 本协议由以下《附件》补充,后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
鉴于:公安部《关于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旅馆业治安管理和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乙方拥有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及相应的硬件支持系统及服务;甲方对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采集及管理的需要。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1、定义
1.1 旅业系统或系统指_________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后台系统和前台系统。
1.2 后台系统指安装在市局中心系统内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公安局后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3 前台系统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旅店前台部分,其设备组成详见附件。
1.4 软件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5 软件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源程序清单;
b.不少于2份载有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磁盘;
c.系统说明书、技术报告(含功能、编制依据、计算方法、教学模型、框图等);
d.用户手册、使用说明;
e.测试报告。
1.6 系统联调指_________(企业定义)。
1.7 _________市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8 市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局。
1.9 市局中心系统指_________。
2、服务地点
2.1 _________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宾馆、饭店、旅馆和招待所等旅业单位。
2.2 _________市公安局的有关单位。
3、服务内容
3.1 建立旅业系统公安后台系统。
3.2 在_________市范围内的各旅馆业单位建立前台系统,并联入市局网络中心,实现住宿登记信息的定时、实时传输。
3.3 对旅店数据录入人员和参与系统运行管理的公安干警的技术培训。
3.4 对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4、费用收取
4.1 前台系统费用
4.1.1 前台系统经费由各旅业单位自筹,甲方代乙方收取款项后统一存入乙方开设的专门帐户。
4.1.2 乙方的收费标准
4.1.2.1 考虑_________市的实际情况,为扩大系统的推广应用,每套全部费用最高限价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2 每套总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包括:
a.硬件设备费;
b.系统软件费;
c.安装调试费等。
4.1.2.3 每一旅业单位录入人员的操作培训费为最高每人不超过_________元人民币。
4.1.2.4 每一旅业单位应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由乙方与旅业单位商定,但应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每月,该维修服务费由甲方代乙方按年一次性收取。
4.1.3 甲方代乙方收取的款项,应存入乙方下列专项帐户:_________。
4.2 后台费用
4.2.1 乙方自行支付市局中心系统设备的费用。
4.2.2 甲方下属各分局和派出所所需设备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免费使用本协议第4.2.1条所及由乙方负责建设和投资之后台系统及设备。
5.2 监督乙方与旅业单位签署之合同及其履约情况。
5.3 提出系统需求。
5.4 提供本条下述乙方所需的有关资料:
a.甲方现有技术力量和市局中心系统设备配置情况。
b.甲方辖区内使用前台系统的数量、安装计划、步骤、安装时间、旅业单位的详细资料(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所辖派出所)。
5.5 代乙方收取前述第4.1.1条所及之前台系统经费及第4.1.2.4条所及之维修服务费,并存入乙方开设之专门帐户。
5.6 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5.7 组织干警进行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协助乙方组织旅业单位录入操作人员培训。
5.8 组织系统联调的后台系统部分。
5.9 负责系统验收。
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甲方要求建设旅业系统。
6.2 提供已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全套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后台软件。
6.3 保证附件2所列设备的质量符合旅业使用要求。
6.4 按照本协议第4.1.2各款所述之标准与各旅业单位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6.5 按照系统的建设进度要求,按时完成前台系统的安装、调试。
6.6 投入本协议第4.2.1所及之系统所需的设备资金。
6.7 先安装部分后台系统设备以保障系统的正常开通。
6.8 有权根据系统应用的发展,逐步添置后台系统设备,但不得影响系统的开通、使用。
6.9 完成后台系统软件的安装,并配合甲方进行系统联调。
6.10 组织并实施前台系统录入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6.11 提供售后服务。
6.12 按照本协议第4.1条及其它有关约定收取前台系统维护费及培训费。
6.13 组建能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培训维护机构,并负责前后台系统的长期维护及后台系统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6.14 系统安装完毕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软件技术资料。
7、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
7.1 _________,开始前后台系统的实施与建设,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协商规定。
8、软件技术标准
8.1 软件应按照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9]100号)文件要求,通过公安部指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其功能应符合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要求的功能。
9、验收标准和方式
9.1 在后台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前台系统安装10家、乙方跟踪运行10日后,甲方应派员对系统进行验收。
9.2 验收标准
按本产品的企业标准和软件功能清单验收。
9.3 验收方式
9.3.1 采取随机选点(一般选8 - 10个具有代表性的旅业单位)的方法,在甲方所在地验收。
9.3.2 对分期实施的地区,只对首批安装的系统进行验收。对首批验收合格后新增的用户,不再进行验收工作,即视为验收合格。
9.4 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应签发验收合格证给乙方。如验收不合格,双方应委派代表共同检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该时间视具体情形由双方另行商定)由责任方自行解决。
10、售后服务
11、保密条款
11.1 协议双方保证,基于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标有秘密或专有标记的信息或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取的知识,这些知识包括技术、商业或者管理等方面,应当对之保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这些知识或信息,不得向他人披露。
11.2 对能以文件证明属下列信息的,不承担保密责任:
a.从第三方合法得到的信息;
b.在执行本协议时已公开的信息或在不违背本协议规定下公开的信息;
c.受让方自行获取或开发的,且没有利用出让方的保密信息;
d.经同意可以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11.3 双方同意,其所属员工和附属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1.4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自最后一次信息披露之日起五年以内,上述的保密义务依然有效。
11.5 双方应当视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为机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这种商业关系披露给第三方。
11.6 法律、司法判决规定的必须披露的信息,不受本协议第11条的限制。
12、不可抗力
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之下的义务(支付款项除外),各方对本协议约定的责任或作出的承诺因下列原因而免除:战争、内战、罢工、停工、禁运、联合抵制、军事或颠覆政权、革命、外地入侵、暴乱、国民骚乱、暴徒的暴力或破坏等行为,且双方在此同意本协议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进行延长。
不可抗力亦包括超出要求以不可抗力免责一方之合理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的情形应当是不能预见的,或能预见但经合理的努力后仍不得避免。不可抗力必须是发生在协议签订之后,并阻碍了主张不可抗力一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13、期限或终止
13.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终止期限为旅业系统建设完毕之时。除第13.2条所做规定外,第10条定义的售后服务,第11条定义的保密责任,将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3.2 基于重要的原因,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该重要原因为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实质义务,且在考虑了各种特别情形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其违约程度已使守约方不能指望违约方正常终止履行本协议。
13.3 终止本协议的通知应以挂号邮件送达。如果此通知及时邮寄,则推定为及时送达。
14、其他事项
14.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附属协议及工作程序之改变,当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制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果本协议之任何条款的一部分为无效或失去效力或不得履行,则其从本协议中排除。本协议继续有效并在法律的最大范围内得以执行。
14.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的权利及义务整体或部分让与给第三人。
14.4 本协议并不形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
14.5 对他方违约或其过错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并不能被认作是放弃对其后续违约行为责任追究权利的放弃,一方延迟行使权利亦不得被视为放弃其权利。
14.6 本协议包括下列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整体协议,并取代所有以前口头或书面的协议以及以前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备案通讯资料。
14.7 本协议中的条款标题及目录,只为引用上的方便,并不影响条款的解释或组成。
14.8 本协议由以下《附件》补充,后者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存等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元/年的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范本。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贸易申报系统,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向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申报加工贸易合同。
3、甲方应确保计算机系统和ie浏览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决网络接入问题。
4、甲方应指定专人(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加工贸易业务知识)负责系统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及时跟乙方联系,如实向乙方描述故障现象,积极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应及时跟乙方联系,乙方会按照标准的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ca证书的使用培训。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贸易系统的技术支持,但不包括对甲方计算机的维护和提供加工贸易业务咨询,不对甲方合同数据的正确性以及能否通过审批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为: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信箱:_______________。
3、乙方的服务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时间点),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形式是用户的电话咨询或来访培训,不包括上门服务(vip会员除外)。
5、在发生网络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统无法使用时(如internet接入问题等),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7、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
8、因加工贸易审批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所指技术服务期限为_____年,从双方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具体时间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协议的解除和终止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需要乙方的服务,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如甲方不再需要乙方的服务,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合同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违约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
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其他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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