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0-25 07:00:08
致石某某补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函
石某某先生:
鉴于石某某先生您与我司2017年3月1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三方合同》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您与我司在3月6日就续租西安市高新区某某某11号2幢2单元501室房屋事宜达成合意,双方微信协商约定‘双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房屋租金为每月2300元,《房屋租赁合同》由我司拟定交由您签字’。
我司与您达成续约合意后随即通过银行转账方法一次性付清三年的租金82800元,随后我司拟定《房屋租赁合同》微信发送给你浏览,你浏览后表示‘合同没有异议,让我司签章后扫描发给您,您签章后在扫描发给我司’,但是我司签章扫描发送后您至今未将扫描件发送给我司。
您与我司已达成为期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且已实际履行;为此,双方应诚信履约、完善合同签约事宜,故我司特地致函给您补签《房屋租赁合同》。
顺颂商祺!
致函人:(签章)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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