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09-25 10:48:0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
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
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
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
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
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
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
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
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
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
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
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
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
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
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
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
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
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
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 提供《天津
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
之 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
方 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
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
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
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
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及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 代理 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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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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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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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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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
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 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
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 抵押 、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土
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
价款为 元,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
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
方 违约责任 :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
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
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
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
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
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
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
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
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
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
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 》的规
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
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
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
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
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
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
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 提供《天津
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
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
之 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
方 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
业订立 物业管理合同 。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 债权债务 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
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
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
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及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 月 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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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号码:
开户行:账号:
委托 代理 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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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 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商品房座落:区、县路、道、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 抵押 、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 违约责任 :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 》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
2、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6、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 , 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在180日内,及时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下列第 种约定处理:
1、 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 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 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 物业管理合同 。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 债权债务 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
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商品房质量及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天津市 商品房买卖合同
tianjin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00-009)
填 写 说 明
1、 合同当事人 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 号码:
开户行: 帐号:
委托 代理 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帐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 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 抵押 、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 贷款利率 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 违约责任 :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的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 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建筑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 保证书 》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 上水 。
2、 下水 。
3、供电 。
4、燃气(气源种类) 。
5、暖气 。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 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在下列第 种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
1、自初始登记完毕之日起 日。
2、订立本合同时,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订立合同时,房屋已竣工的,自 合同订立 之日起90日。
3、 。
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x种约定处理: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第十三条 前期物业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经备案的《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 服务合同 》及《 业主公约 》,乙方对该合同及公约相关内容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第十四条 权属纠纷和 债权债务 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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