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2015年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全市国税系统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税**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各级国税**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国税**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上级国税**和地方信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国税**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税**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形成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国税**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国税**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七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九条 市局、各区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国税**提出:
(一)对国税**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国税**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国税**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国税**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上级国税**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税**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国税**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x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当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信访程序。不得在国税**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税**,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税**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和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上级国税**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按要求回告上级国税**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国税**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税**协调决定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的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国税**走访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上级国税**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六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必要时可以请求所在地****收缴。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应当立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同时,华考|zk168报告上级国税**和本级*委、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及其信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国税**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上级国税**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国税**;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税**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尽可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对于疑难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
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国税**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税**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说明情况。
交办**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重新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国税**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的上一级国税**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的上一级国税**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国税**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税**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国税**发现本**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上级国税**发现下级国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区国税**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信访工作总结,统计受理信访事项,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结案的信访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鉴定、登记、销毁。对重要件和确有研究价值的案卷,移送本级档案部门鉴定保存。
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处理由人事、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税**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国税**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国税**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税**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税**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国税**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提请****予以*告、训诫或者制止。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2篇 2016年4月全市国税系统信访工作细则工作总结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全市国税系统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全省国税系统信访工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税**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各级国税**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国税**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上级国税**和地方信访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国税**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国税**要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位负责人具体分管,形成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纳入综合目标考核、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各级国税**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国税**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具体受理、办理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七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第八条 市局和各区局应当建立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局领导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负责信访接待的局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第九条 市局、各区局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法律援助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等共同参与,运用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十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国税**提出
(一)对国税**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国税**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他信访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信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国税**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国税**提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的上级国税**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国税**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国税**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x人。
第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当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工作秩序和信访程序。不得在国税**办公场所周围非法聚集,不得围堵、冲击国税**,不得拦截公务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十六条 各级国税**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和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提出。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十八条 对上级国税**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按要求回告上级国税**或者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税**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国税**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上一级国税**协调决定受理**。
第二十一条 对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前的信访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受理。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未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国税**走访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其依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上级国税**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中有精神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精神病人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不遵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人员可以请求所在地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收容、遣送,或者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回。
第二十六条 在接待场所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必要时可以请求所在地****收缴。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应当立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同时,华考|zk168报告上级国税**和本级*委、政府;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国税**及其信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国税**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照下列方式办理信访事项
(一)对本**依法应当或者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二)对依法应当由上级国税**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送上级国税**;
(三)对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转送、转交其他行政**办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国税**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依法、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要建立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尽可能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对于疑难信访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制度。
对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所涉及的单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信访人的接待、疏散和劝返工作。
第三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 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 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 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国税**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国税**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交办**;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向交办**说明情况。
交办**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办理**重新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国税**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的上一级国税**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国税**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的上一级国税**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国税**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可以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国税**不再受理。
第三十七条 国税**发现本**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应当重新处理。
上级国税**发现下级国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确有错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者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各区国税**信访工作部门应当于次年1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信访工作总结,统计受理信访事项,分析信访事项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对已经结案的信访案卷材料一般保存1x年,到期清理、鉴定、登记、销毁。对重要件和确有研究价值的案卷,移送本级档案部门鉴定保存。
人事、监察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件,其案卷材料的归档和处理由人事、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国税**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国税**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国税**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国税**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国税**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第四十四条 国税**工作人员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国税**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当中,作*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国税**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国税**可以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可以提请****予以*告、训诫或者制止。
对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提请****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提请****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各区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信访工作办法,并报市局备案。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x月1日起施行,原《xx市国家税务局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xx年来,我认真学习*的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xxxx”“科学发展观”和*的xx大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和业务水平。
一年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局和当地*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的重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中心,认真落实*的 “xx大”、“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
回顾xxxx年的工作,可以归纳为四句话:责任倍感沉重,付出并不轻松,感受非常深刻,工作还算成功。xxxx年,本人负责税收管理工作,在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股室同志的大力帮助下,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
xx年,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科同事们的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意识。本着大局观念,当好科长的助手和参谋,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征管基础,优化税收服务,较好地完成了自己...
一、全面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在我局推行全功能一窗式服务,除了发票销售窗设置专窗外,申报征收、发票验旧、代开发票、抄报税、税务登记等实行全功能一窗式管理,采取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大大缩短了纳税人在办...
市地税局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开展系统调研,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思路、制定对策,明确了征管工作短期目标和中长期目标,努力建立以税源分类为基础的专业化税收管理模式,以数据分析___征管风险监控...
第3篇 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年终的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市局*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风*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_____*,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八年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表彰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风*政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纪条规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全系统元月份开展了“*政教育月”活动,春训期间邀请了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就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授课。各基层单位利用二、五学习日、岗前半小时开展经常性的*政知识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干*对加强*风*政建设和反_____*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洁自律意识。二是重点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作*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确定了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学习教育方式。**副科以上领导干*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撰写心得笔记。三是加强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市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购置或印制《处分条例》,发放到干*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应采取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国税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各项规定,使每个国税人员熟悉掌握《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国税人员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按照国税*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范和要求,2007年为*政文化建设“整体推进年”,全市上下进一步拓展了*政文化内容,丰富了宣传载体,在*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点开展了*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成立了全市国税系统*政文化作品征集组委会,姜红纪检组长任组长。同时为加强考核,将这项工作列入作为各单位*风*政建设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年终目标管理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该项活动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2007年市局共收到举报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对其中举报一基层单位管理二科负责人挪用报刊征订款事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责成该局对财务制度进行完善。
四、惩治和预防_____*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__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风*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政责任状的签订、检查和考核,确定落实*风*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不少于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的要求。
二是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省局*组《关于建立健全国税系统惩治和预防_____*体系的具体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市、县(区)国税局召开全体*员干*动员会议,抓好思想动员,组织广大*员干*,包括离退休*员同志认真学习《规定》和中纪委、省委领导讲话精神,熟悉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明确政策界限,并结合实际部署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规定》实施工作。同时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局*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各种会议,税务信息、内部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员干*,特别是领导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表》,通过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网,**各职能单位、各基层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制定措施落实到位,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的监督管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继续抓好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工程及政府采购等*政制度规定执行;抓好领导干*个人事项报告、***、诫勉谈话、民主评议、述职述*和函询等制度的落实,促进领导干**洁自律。四是扎实开展了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按照省局、市局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部署,我市国税系统上半年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共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23项,提出执法(效能)监察建议65条,协助建章立制7项。通过执法(效能)监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和税务干*的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水平,促进了政务环境和行风建设的好转。
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迅速启动。
为切实搞好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创优国税政务环境,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组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下设宣传材料组、联络督查组、后勤保障组,从各科室抽调了精兵强将作为成员。明确了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领导包片,部门挂点,责任到人。同时建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中心,规定每月10号为局长接待日,在大厅一楼设立了意见箱。召开了基层纪检组长和派驻监察员会议,重点研究布置了当前重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市局和各基层县局紧锣密鼓地进行。
七、纪检监察干*队伍得到加强
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适应*风*政建设的需要,上半年市局*组将竞争上岗、民主推荐选拔出来的11名同志任命担任县(区)局纪检组长或派驻监察员,充实了纪检监察队伍。二是注重加强纪检干*能力建设。加大对纪检监察干*的培训力度,注重强化纪检业务知识学习。5月份派员参加了省纪委组织的纪检干*培训班,6月份派员参加了全省特约巡视员的学习,提升纪检监察干*的工作能力。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风*政建设工作调研,其中市局监察室撰写的《加强国税系统领导作*建设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文章受到省局监察室的表扬。
第4篇 2009年国税系统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一、思想方面:一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税收工作大局,大力夯实个人“新六基”建设。积极参加所组织的政治思想学习,树立向吴大观、xx市国税系统先进代表分川区局车建忠、千州区局马云霄好榜样学习的丰碑,并写作个人心得体会。二是激情投入“唱读讲传”活动。参加所组织的唱红歌4次;经常读点经典,阅读xx市委宣传部组编的《读点经典系列》10余辑、古今中外经典名著10套;参与所组织的讲故事活动5次;支持传箴言短信,向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发送红色短信200多条。
二、税收工作学习方面:一是而今迈步从头越,由于自己毕竟毕业多年,我所拥有的财税知识已经不适宜我在国税全新的工作实际,非常需要及时更新税收业务知识。一切从头开始,我一直把姿态摆得很低,俯下身子,甘当小学生,真切认识到所领导与同事都是我的好老师,都有很多值得我学习的地方,我也诚恳接受大家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如沐春风接受所组织的“六员培训”,广开视角经受多岗位锻炼,如饥似渴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国税业务、申报、征收、稽核、发票、资料档案、ctais系统等),现已初步了解税收业务知识,但是掌握得还不够精通。在所领导的大力支持与 [此资料转贴于gzu521学习网]www.gzu521.com 同事的鼓励下,经过个人努力,于2009年11月通过了2009年下半年全国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卷)。二是转变职业观念,竭力适应新的环境尽快融入xx国税大家庭。来国税前我一直在企业工作,公务员工作与企业有着很大的区别,企业可以灵活变通,但是**工作必须严谨、讲程序;身处异乡基层税务所,方言对我有着很大影响的,为更好服务纳税人,克服语言障碍,真正践行“三进三同”,在所领导与同事带领下深入场镇辖区纳税户宣传税法、沟通纳税情况。三是积极参与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我能够顾大局、讲团结、促和谐,低调务实、愿意付出、少说多做,勤请教、多听指示,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尊重同事、团结同事、乐于帮助同事,领导安排与同事求助的工作事项,高效率执行落实,注重事后互动反馈。任劳任怨主动做好办公环境卫生、二楼平台绿化日常管护、节假日值班。
三、不计得失积极主动参与平安xx建设:安全无小事,应该时刻保持*钟长鸣,在所领导及同事的大力支持下,我非常重视所安全防护问题。每天巡视所办公、住宿区域,消除安全、消防隐患6次;高度重视节假双休日安全问题,我完全以所为家,双休日不随便外出,2009年十一国庆节8天假期一直呆在所里值班。
四、身体力行积极实践健康xx建设:一是主动参加文体活动,在所领导组织下,努力做好每日的工间操;利用工作之余和同事切磋羽毛球、气排球、乒乓球等。二是营造温馨舒适洁净而用充满人文关怀的工作生活环境。自己或帮助同事搞好办公室、门厅、走廊、公厕卫生,组织全所消杀12次;视日常管护情况,适时为所二楼平台花园里的花草浇水、除草、剪枝。
坦率地讲,我在2009年的工作中付出了努力,天道酬勤,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和收获,也赢得了所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但是,由于国税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开端,缺乏相关工作经验,也暴露出了我的软肋:眼光不够开阔,考虑问题不全面;设想简单,做事流于草率;想当然而为,有时不注意讲究工作方法;不能始终谨言慎行有时粗枝大叶,在一些工作细节上不够细心谨慎等等。这些缺点都有待于我在来年的工作中加以整改,对此,我充满万丈豪情,相信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一定能把它们克服!
第5篇 国税系统*员民主评议个人总结范文
为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推动*风、政见建设,使*员干*在思想、工作、作*和生活等方面进行深刻的自我反省,达到激励*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根据市局*组的要求,近日,庄浪国税局*支*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员民主评议活动。
首先,*支***方辉同志结合当前形势,简要阐述了组织开展*员民主评议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就开展好本次*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要求*员按照前期安排,对照评议内容,总结反思一年的工作,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结合**,利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指出每个*员干*存在的问题、不足,通过相互批评帮助,达到增强*性、推进工作、共同进步的目的。
接着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员民主评议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员身份安排到各*小组参加本次活动。*小组长率先进行自我批评后,小组成员直面其思想、学习、工作、纳税服务等方面问题,直言不讳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小组长一边虚心听取意见,一边认真记载,批评帮助后,*小组长慎重表态。按此程序每个*员依次开展了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帮助。
此次*员民主评议,真正做到了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总结了工作,又指出了不足,还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让每个*员干*在思想上、行动上都有了不同程度地提高,使全局*员干*接受了教育、增强了*性、提高了素质。
国税系统*员民主评议个人总结范文
第6篇 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07年我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市局*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风*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八年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表彰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风*政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纪条规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全系统元月份开展了“*政教育月”活动,春训期间邀请了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就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授课。各基层单位利用二、五学习日、岗前半小时开展经常性的*政知识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干*对加强*风*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洁自律意识。二是重点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作*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确定了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学习教育方式。**副科以上领导干*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撰写心得笔记。三是加强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市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购置或印制《处分条例》,发放到干*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应采取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国税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各项规定,使每个国税人员熟悉掌握《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国税人员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按照国税*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范和要求,2007年为*政文化建设“整体推进年”,全市上下进一步拓展了*政文化内容,丰富了宣传载体,在*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点开展了*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成立了全市国税系统*政文化作品征集组委会,姜红纪检组长任组长。同时为加强考核,将这项工作列入作为各单位*风*政建设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年终目标管理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该项活动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2007年市局共收到举报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对其中举报一基层单位管理二科负责人挪用报刊征订款事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责成该局对财务制度进行完善。
四、惩治和预__败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__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风*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政责任状的签订、检查和考核,确定落实*风*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不少于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省局*组《关于建立健全国税系统惩治和预__败体系的具体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市、县(区)国税局召开全体*员干*动员会议,抓好思想动员,组织广大*员干*,包括离退休*员同志认真学习《规定》和中纪委、省委领导讲话精神,熟悉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明确政策界限,并结合实际部署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规定》实施工作。同时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局*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各种会议,税务信息、内部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员干*,特别是领导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表》,通过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网,**各职能单位、各基层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
第7篇 国税系统纪检监察2007年终工作总结
2007年我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在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及市局*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的十六大六中全会、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风*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全市国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连续八年被市纪委、市监察局表彰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一、*风*政教育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纪条规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全系统元月份开展了“*政教育月”活动,春训期间邀请了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就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进行了授课。各基层单位利用二、五学习日、岗前半小时开展经常性的*政知识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市国税干*对加强*风*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和*洁自律意识。二是重点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一次领导干*作*建设专题教育活动,确定了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学习教育内容、学习教育方式。**副科以上领导干*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撰写心得笔记。三是加强了《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市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购置或印制《处分条例》,发放到干*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应采取分散自学、集中讨论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国税人员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各项规定,使每个国税人员熟悉掌握《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强化国税人员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政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按照国税*政文化建设的总体规范和要求,2007年为*政文化建设“整体推进年”,全市上下进一步拓展了*政文化内容,丰富了宣传载体,在*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上半年重点开展了*政文化作品征集活动。成立了全市国税系统*政文化作品征集组委会,姜红纪检组长任组长。同时为加强考核,将这项工作列入作为各单位*风*政建设争先创优、评先评优、年终目标管理的重点检查内容,对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应付差事,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局要给予相应的处罚。目前该项活动正在进行中。
三、认真做好信访件的核查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结果。2007年市局共收到举报件3件,核查3件,初核率100%。对其中举报一基层单位管理二科负责人挪用报刊征订款事件,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责成该局对财务制度进行完善。
四、惩治和预__败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继续坚持和完善反腐__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风*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要求。严格*政责任状的签订、检查和考核,确定落实*风*政建设工作目标考核不少于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值的15%的要求。二是完善制度,构建惩防体系。根据《实施纲要》、《实施意见》和省局*组《关于建立健全国税系统惩治和预__败体系的具体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六大机制”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三是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精神。各市、县(区)国税局召开全体*员干*动员会议,抓好思想动员,组织广大*员干*,包括离退休*员同志认真学习《规定》和中纪委、省委领导讲话精神,熟悉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明确政策界限,并结合实际部署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规定》实施工作。同时广泛宣传教育通过局*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各种会议,税务信息、内部网、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落实《规定》营造良好氛围。全系统*员干*,特别是领导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表》,通过自查没有发现问题。
五、“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进一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网,**各职能单位、各基层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部门齐抓共管,制定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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