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xxx市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农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五个xxx”建设、实施“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积极履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农业立法、监督等工作,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方面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统筹做好涉农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使农业和农村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积极开展农专合作立法,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x市实施〈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的立法计划,委员会积极参与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再审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法制委统一审议会议,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xxx市实施〈_____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该办法对合作社成员身份的认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抵押贷款作出了规定,妥善处理了敏感问题,细化了扶持政策,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动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广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个新的市场主体,在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大有作为,法制保障更加有力。
(二)积极开展森林防火立法,协助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x市森林防火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积极参与,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学习考察、草案修改、论证审查等工作。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带队赴新疆学习考察森林防火立法经验后,委员会多次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立法论证、草案修改。收到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后,于7月22日召开第19次委员会全体会 议,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报告,7月26日召开的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之后,委员会又积极参与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相关工作,派人参加法制委调研论证和统一审议会议,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2011年9月22日审议通过了《xxx市森林防火条例》,条例为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巩固森林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
(三)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立法,参与了《xxx市实施〈_____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委员会坚持提前介入,组织开展立法调研,3月上旬,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带队,赴广西、云南两省区学习考察了水土保持立法经验。4月中旬,市人大农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的相关领导和同志一起对法制草案进行论证修改。之后,委员会还多次召开立法推动会,敦促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水利局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座谈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目前,修订草案已报请市政府审查。
(四)积极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完成涉农法规清理任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和阻碍缩差共富的规定进行清理的统一部署,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召开涉农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对31件涉农法规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涉农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对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认真清理,重点查找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等问题,并及时梳理问题,分类进行处理。对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5件法规中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或删除建议,较好地完成了涉农法规清理任务,维护了法制统一和尊严。
(五)积极开展新法的学习宣传,推动法律法规有效施行。在新修订的《_____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夕,市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1月19日召开了全市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要求抓好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法律的重要意义;抓好行政执法,扎实推进法律的贯彻实施;抓好实施监督,全力确 保法律的规定落实。法律实施主管**对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法律进行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部分区县领导就如何做好学习宣传法律,贯彻落实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发了言,为该法在我市有效施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水利工作会后,在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土保持执法培训会上,委员会领导受邀前去作了贯彻水土保持法的专题讲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农委组织了专题培训,委员会领导到会就如何贯彻实施法规作了专题辅导,进一步推动了这部法规的有效施行。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年来,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针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基础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服务,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和跟踪督办等活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推动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实施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巩固和完善,奠定了稳定基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由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市人大常委会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于2011年9月上旬在听取法律实施主管**的情况汇报,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后,分为三个小组分赴涪陵、渝北、北碚、南川、璧山、梁平6个区县,对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听取了相关区县政府及部门的情况汇报,察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仲裁庭建设情况,查阅了土地流转合同档案,与基层干*群众进行了交流座谈。同时,还委托万州、黔江等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总结了贯彻实施两部法律取得的主要成效,查找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要深入学习宣传两部法律,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依法处理好土地延包遗留问题,做好承包地确权到户后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推动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力度,保持农村和谐稳定等五条建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外,委员会于4月下旬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领导,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围绕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整村脱贫的深入推进,加快了脱贫步伐。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扶贫开发专题调研视察组,于2011年5月中旬,分赴黔江、南川、潼南、巫溪、巫山、彭水6个区县(自治县)进行专题调研视察,并委托涪陵、城口等12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属地调研视察。调研视察组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进村入户与干*、贫困群众座谈访问,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针对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扶贫开发物资保障;瞄准工作重心,集中力量打扶贫攻坚战;坚持开发扶贫,走各具特色的脱贫路子;整合各方资源,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扶贫项目实际效果等5条建议,转请市政府研究处理,推动了我市扶贫开发工作扎实稳步地开展,整村脱贫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围绕推动“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增收工程的顺利实施,取得了阶段**成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的安排,8月份,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专题调研组,分成三个调研小组,先后两次分赴渝东南翼的黔江、酉阳、彭水、石柱、武隆、丰都和渝东北翼的垫江、开县、云阳、巫山、巫溪、城口等12个区县(自治县),对“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增收项目建设情况,召开院坝会与村社干*和农民代表进行座谈算账,听取乡镇、村社干*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了增收工程的第一手资料。调研结束后,提出了要继续加大投入扶持,切实解决资金瓶颈问题;要继续落实帮扶指导,切实帮助困难农户增收;要继续培育壮大龙头,切实增强牵引带动作用;要继续加强设施建设,切实夯实三农发展基础;要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增收长效机制等5条建议。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委员会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归纳出19个问题,供市人大常委会组****员提出询问。11月24 日,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了联组会议,对市政府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此次专题询问,在市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通过专题询问,常委会组****员加深了对政府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情况的了解,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实施“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支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顺利推进,推动“两翼”地区尽快脱贫致富,从而不断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四)围绕推动耕地质量保护建设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耕地质量的建设与保护,提高了耕地产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耕地质量保护建设专题调研组,于7月中旬,分赴涪陵、长寿、綦江、巴南、奉节、开县、石柱等7个区县(自治县)对我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实地察看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复垦整理等项目现场,并查阅了大量资料,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的汇报和部分乡镇干*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较为全面地了解掌握了我市耕地质量保护建设的情况。调研结束后,调研组及时汇集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报告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质量、数量的保护管理意识;加强质量监测管理,密切掌握全市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状况;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工程;坚持占补数质并重,确保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环境的平衡;落实有效保护空间,科学选择、合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领导责任机制,落实区县(自治县)长为耕地质量数量保护第一责任人等6条建议意见,转请市政府研究处理,有力地促进了耕地质量和数量的保护建设,提高了耕地对农产品生产的保障能力。
(五)围绕推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促进了传统烟叶生产向现代烟草农业的转变,增加了烟农收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专题调研视察组,于8月8日,分赴黔江、丰都、武隆、石柱、酉阳、彭水等6个区县(自治县)实地察看了烟田、烟苗、烟水、烟路、烟房等生产建设情况,听取了有关区县(自治县)部门、乡镇负责人的汇报和村社干*及烟农的意见建议。8月11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组在黔江召开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和“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座谈会,集中听取了6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 烟草专卖局、市农委以及三个调研小组的情况汇报。调研视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作了重要讲话。调研结束后,委员会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和领导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对烟草农业的认识;依靠科学技术,优化烟草农业品种结构;尊重烟农意愿,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烟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精细管理,提高烟草农业质量效益;创新生产方式,促进烟叶连片规模种植;统筹规划建设,同步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7条建议,转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地促进了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带动了“两翼”烟农持续稳定增收。
(六)围绕推动农村土地地票交易开展专题调研,促进了地票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保护了农民利益。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任组长的地票交易专题调研组,于5月中旬,分赴黔江、南川、江津、潼南、巫溪、巫山、彭水等7个区县(自治县)进行跟踪调研,听取了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实地察看了复垦现场,与村社干*、复垦农户进行了深入座谈,了解掌握了地票产生、上市交易、收益分配等情况,针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调研组再次与市土交所交换意见,提出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范签订地票复垦协议;合理调整地票交易价款的分配,将地票交易净价款全部分给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监督管理,保证地票交易程序和资金运行规范透明;严格检查验收,保证复垦耕地的质量和数量等建议,转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力地推动地票交易这项城乡共同受益的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了代表作用
一年来,委员会始终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认真组织代表视察、调研、检查、审议等活动,大力支持、规范和保证人大代表把受人民委托的权力行使好,把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履行好,把代表应有的作用发挥好,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和做好服务。
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为落实好代表知情知政的权利,委员会坚持向代表寄送各类学习资料220余份,提供重要工作信息300余条,邀请代表列席委员会会议,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报告、农业法规草案报告和委员会工作报告共5次、 80余人。同时还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代表提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森林xxx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方面的书面材料,有效畅通了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充分发挥了代表在农业农村立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改进建议议案办理工作,提高了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针对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鲁磊等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xxx市森林防火条例》等15件议案,委员会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积极规范和改进办理方式,加强与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联系沟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列席有关会议,认真听取和采纳有关部门和提案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5月6日委员会第18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将制定《xxx市森林防火条例》的议案(第168号)等3件议案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将修订《xxx市农机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的议案(第24号)等3件议案列入本届工作计划;将修订《xxx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3号)、制定《xxx市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1号)等8件议案视情况列入立法计划;制定《xxx市绿化长江条例》的议案(第116号)无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已经列入今年审议项目的第29、56、168号议案,委员会及时与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系,研究是否需要将代表的意见吸纳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草案中去,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共识,将代表合理意见采纳其中。与此同时,委员会还认真办理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邓明鉴等代表提出的第235、702、770、776、948、949号建议,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对答复函的回函率和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均达到100%。通过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尊重了代表的权利和意见,发挥了议案建议的作用,促进了**作*的改进。
(三)进一步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拓宽了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为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委员会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农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工作准则,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经常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工作 视察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全年共组织代表参加各项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8次、150余人。同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农委工作更好地反映民意、顺应民心、贴近民生,彰显了市人大农委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
四、加强和改进外联工作,进一步促进了相互支持
一年来,委员会围绕法定职责,采取多种方式,同全国人大农委、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和本市涉农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农(财)工委保持联系。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农委交流经验,探讨做法;同市级涉农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同区县(自治县)人大上下联动,相互支持,促进了互学相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加强同全国人大农委的联系,争取了指导帮助。为了增进了解,争取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委员会采取打电话、送材料、参会议等方式,积极主动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请示工作,既增进了解和友谊,又得到了指导和帮助。4月中旬,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粮食安全立法和农技推广法修订论证会,提出了制定粮食法应坚持粮食基本自给为首要原则,强化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实行节约用粮;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机制;确定相关主体在保障粮食安全中的法律责任等4条建议,以及关于农技推广方面的拓展农业技术的内涵;科学界定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理顺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对农技推广人员实行资质管理等5项意见均被采纳。会议期间,还向全国人大农委汇报了我市制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草案中创设的部分条款内容,全国人大农委给了我们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创设条款内容得到了妥善处理。6月上旬,委员会在代市人大常委会起草首次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时,及时请示全国人大农委,得到了他们书面指导,使我们提出的方案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具有操作性。11月上旬,委员会派人参加了全国人大农委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的粮食主产区扶持政策和加强林业建设座谈会,在会上提出了将xxx视作粮食主产区对待;对三峡库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专项扶持;财政应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农业补贴应以新的面积为基数等4条关于粮食扶持政策的建议,书面交流了我市林业建设的主要情况,得到了全国人大农委和兄弟省市的好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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