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国税系统2012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实施意见
一、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形式:
(一)百分量化考核类:即根据各科室目标责任状以及个人岗位责任状的规定,对需要进行百分量化考核
的内容进行百分量化分解落实,折算分值计算奖惩。
(二)定额考核类:即一是交办的工作任务无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了未达到质量要求的,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同一项工作在第二次检查时仍未完成的实行重复扣奖;第三次检查时仍未完成除重复扣奖外,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二是违反上级或区局有关规定、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度定额扣奖,定额扣奖数额视造成工作损失的情节一次一项扣5元、50元至500元的月度或季度奖金,情节较重的另按工作失职、渎职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二、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内容:
(一)个人与科室签定岗位责任状的完成情况。
(二)个人遵守上级和区局有关规定、制度的情况。
(三)个人完成市局、区局、科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计划的情况(会议安排、口头交办和书面下达等形式)。
三、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办法:
(一)以科室为单位实行科长负责制,对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按月考核,建立各岗位人员目标责任状考核档案。主要有:
1、政策法规科开展的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的情况与执法质量考核的结果。
2、办公室开展的**工作纪律的检查情况。
3、人事教育科和办公室统计的政治业务学习、考试的情况。
4、办公室文明办统计的争先创优的情况。
5、监察室开展的*政纪律的检查情况。
6、征管科开展的征管质量检查考核、个体税收质量考核、电子办税考核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系统考核的情况。
7、各科室对科员日常工作以及临时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
(二)各科室将考核情况按照责任状考核标准计算个人考核得(扣)分,并上报人事教育科汇总。
(三)人事教育科汇总、计算、统计各项考核结果,必须于次月10日前完成,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考核结果按月汇总、按季兑现,每季终了后的10日以内报财务后勤办奖惩结帐兑现,需要予以纪律处分的,按
规定的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个人岗位目标责任状考核的奖惩:
(一)奖惩措施为:
1、各种考核结果与区局发放的根据岗位系数计算的“四考两挂”奖金挂钩考核。
2、各种考核结果与*纪、政纪挂钩予以责任追究。
3、各种考核结果与评先表优挂钩,并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标兵)等重要依据。
(二)奖惩计算为:
1、定额考核结果按扣款定额执行。
2、百分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计算经济奖惩数额,计算公式:年度经济奖惩数额=“四考两挂”奖金×岗位系数÷区局平均得分×各岗位考核得分,由所在科室落实奖惩数额。
(三)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全年“四考两挂”奖金,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超计划生育的。
2、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地方纪检、监察、司法**处理的。
3、发生消防、社会治安、车祸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关工作因严重失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通报的(含市长热线)。
5、在行风评议中出现重大问题,在地方评议中被点名批评的。
6、越级到省(省局)、市(市局)、区(区局)等有关部门无理取闹或群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7、对区局的决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拒不执行的。
(四)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出现有下列情况的,一次扣“四考两挂”奖金300元,并实行评先表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
1、越权审批税务文书,擅自扩大、审批减免退税的。
2、专用(普通)发票、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及非正常损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3、由于工作失职渎职、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金税工程运行质量发生重大事故的。
(五)岗位人员长期病事假、旷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责任的,按照相关办法处理。
本办法从二○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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