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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协上半年工作总结3篇

发布时间:2023-06-07 09:54:02 热度:61

县消协上半年工作总结3篇范文

第1篇 2022年县消协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年上半年,xx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市消协的领导下,在县工商局指导下,紧紧围绕中消协“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了消费教育、投诉受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大投诉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了和谐的消费氛围。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

(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上半年,共在各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10,其中,国家级报纸,国家级网站1;区级网站;市级广播电台7,市电视台,市级报纸;县级电台。

(二)做好消协简报的发送工作,消协简报作为社会各方面了解消协工作的窗口,在联系消协与各有关部门工作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2022年上半年,共发送消协简报6期,1800份,主要形式有3·15工作动态、投诉聚焦、诚信风彩展示等,既宣传了消协工作,也宣传了诚信企业,使消协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5月12日,市消协、县消协开展了送《消法》进庙会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共设消费示图板13块,发放《消法》小册子2万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57人次,受理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二、积极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提高调解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xx县消费者协会2022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件,成功调解19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163.00元,接待来访咨询124人次。投诉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5%,与去年同期相等,主要商品是mp4;家用机械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倍,主要商品是助力车;百货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1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主要商品是日用杂品和服装鞋帽;农用生产资料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2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4.4%,主要商品是农机具;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数的32%,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0%,主要有对公用事业、房屋装修、其他服务的投诉。

2、2022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与2022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消协“三站”的建立和消协开展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使大多数企业能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使投诉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

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使调解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王家老太太过80岁生日,全村人都来祝贺,喜庆的氛围因在燃放烟花中把孙子炸伤了给全家人蒙上了阴影怎么也高兴不起来,4月9日,一肯中王某向xx消协投诉称,自已为给老母亲过生日,在天义某门市购买鞭炮烟花在晚上燃放,因烟花有质量问题将自已侄子炸伤,要求经销商赔偿,经销商认为是人为导致推托责任。消协调查发现,王某购买的烟花共7个品种,价值1930多元,于9日晚燃放时其中一个大礼花爆炸导致王某侄子左胳膊炸伤,椐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经销商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因此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经销商承担了王某侄子的医药费,王某表示满意。

天义镇某小区284?户居民群体投诉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合同工本费的投诉案件,自4月28日以来,xx消协陆续收到小区居民投诉,称他们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收取了300元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250元的合同工本费,如果不交这两项费用就不给住房钥匙和合同文本,居民为了早日入住,大多数都交纳了这两项费用,但事后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合同上规定电视入网费由开发商承担,并且合同不应收取工本费,认为这两项收费违反了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退回所交费用,但开发商百般推诿,用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款。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对开发商讲明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开发商为284户居民退了所收费用合计156,200.00元。

三、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月,县工商局、县消协严查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食品主要是过期、“三无”产品的实际情况,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消费*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看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要及时找商家退货或向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对食用过期食品造成危害的要及时入院治疗,并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工商局、消协检查了全县45家超市、商店,查获超期变质食品5大类,30个品种,价值5万余元,并进行集中销毁。

四、实行农资“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3月底,消协配合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实行“四项制度”,即:“进销台帐制?”就是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企业要建四本帐对农资的进货单位以及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封样制”对企业经营的种子、化肥进行封样,企业、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如发现农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化验确定责任;“预先赔付制”根据企业信誉度拿出5000—10000元资金划入消协指定帐户,对农资侵权行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赔偿;“回访制”消协和企业对农民田间进行不定期回访。通过开展“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第2篇 县消协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2年上半年,**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市消协的领导下,在县工商局指导下,紧紧围绕中消协“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开展了消费教育、投诉受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大投诉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了和谐的消费氛围。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

(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上半年,共在各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10,其中,国家级报纸,国家级网站1;区级网站;市级广播电台7,市电视台,市级报纸;县级电台。

(二)做好消协简报的发送工作,消协简报作为社会各方面了解消协工作的窗口,在联系消协与各有关部门工作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2022年上半年,共发送消协简报6期,1800份,主要形式有3·15工作动态、投诉聚焦、诚信风彩展示等,既宣传了消协工作,也宣传了诚信企业,使消协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5月12日,市消协、县消协开展了送《消法》进庙会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共设消费示图板13块,发放《消法》小册子2万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57人次,受理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二、积极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提高调解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县消费者协会2022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件,成功调解19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163.00元,接待来访咨询124人次。投诉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5%,与去年同期相等,主要商品是mp4;家用机械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倍,主要商品是助力车;百货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1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主要商品是日用杂品和服装鞋帽;农用生产资料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2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4.4%,主要商品是农机具;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数的32%,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0%,主要有对公用事业、房屋装修、其他服务的投诉。

2、2022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与2022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消协“三站”的建立和消协开展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使大多数企业能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使投诉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

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使调解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王家老太太过80岁生日,全村人都来祝贺,喜庆的氛围因在燃放烟花中把孙子炸伤了给全家人蒙上了阴影怎么也高兴不起来,4月9日,一肯中王某向宁城消协投诉称,自已为给老母亲过生日,在天义某门市购买鞭炮烟花在晚上燃放,因烟花有质量问题将自已侄子炸伤,要求经销商赔偿,经销商认为是人为导致推托责任。消协调查发现,王某购买的烟花共7个品种,价值1930多元,于9日晚燃放时其中一个大礼花爆炸导致王某侄子左胳膊炸伤,椐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经销商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因此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经销商承担了王某侄子的医药费,王某表示满意。

天义镇某小区284户居民群体投诉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合同工本费的投诉案件,自4月28日以来,宁城消协陆续收到小区居民投诉,称他们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收取了300元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250元的合同工本费,如果不交这两项费用就不给住房钥匙和合同文本,居民为了早日入住,大多数都交纳了这两项费用,但事后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合同上规定电视入网费由开发商承担,并且合同不应收取工本费,认为这两项收费违反了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退回所交费用,但开发商百般推诿,用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款。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对开发商讲明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开发商为284户居民退了所收费用合计156,200.00元。

三、确保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月,县工商局、县消协严查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消协根据消费者投诉食品主要是过期、“三无”产品的实际情况,及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消费*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过程中要看包装上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在购买到过期食品时要及时找商家退货或向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对食用过期食品造成危害的要及时入院治疗,并保留票据等相关证据。工商局、消协检查了全县45家超市、商店,查获超期变质食品5大类,30个品种,价值5万余元,并进行集中销毁。

四、实行农资“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3月底,消协配合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实行“四项制度”,即:“进销台帐制”就是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经营企业要建四本帐对农资的进货单位以及销售情况进行登记;“封样制”对企业经营的种子、化肥进行封样,企业、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如发现农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化验确定责任;“预先赔付制”根据企业信誉度拿出5000—10000元资金划入消协指定帐户,对农资侵权行为在最短时间内进行赔偿;“回访制”消协和企业对农民田间进行不定期回访。通过开展“四项制度”护农保丰收。

第3篇 县消协二00八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

(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上半年,共在各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10,其中,国家级报纸,国家级网站1;区级网站;市级广播电台7,市电视台,市级报纸;县级电台。

(二)做好消协简报的发送工作,消协简报作为社会各方面了解消协工作的窗口,在联系消协与各有关部门工作方面,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2022年上半年,共发送消协简报6期,1800份,主要形式有3·15工作动态、投诉聚焦、诚信风彩展示等,既宣传了消协工作,也宣传了诚信企业,使消协工作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

(三)5月12日,市消协、县消协开展了送《消法》进庙会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共设消费示图板13块,发放《消法》小册子2万份,接待消费者咨询257人次,受理投诉2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

二、积极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提高调解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县消费者协会2022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件,成功调解19件,解决率为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163.00元,接待来访咨询124人次。投诉主要是:家用电子电器类1件,占投诉总数的5%,与去年同期相等,主要商品是mp4;家用机械类4件,占投诉总数的21%,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倍,主要商品是助力车;百货类3件,占投诉总数的15.8%,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0%,主要商品是日用杂品和服装鞋帽;农用生产资料类5件,占投诉总数的2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44.4%,主要商品是农机具;服务类6件,占投诉总数的32%,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0%,主要有对公用事业、房屋装修、其他服务的投诉。

2、2022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与2022年相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消协“三站”的建立和消协开展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使大多数企业能自觉承担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使投诉在企业内部消化解决。

消协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使调解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王家老太太过80岁生日,全村人都来祝贺,喜庆的氛围因在燃放烟花中把孙子炸伤了给全家人蒙上了阴影怎么也高兴不起来,4月9日,一肯中王某向宁城消协投诉称,自已为给老母亲过生日,在天义某门市购买鞭炮烟花在晚上燃放,因烟花有质量问题将自已侄子炸伤,要求经销商赔偿,经销商认为是人为导致推托责任。消协调查发现,王某购买的烟花共7个品种,价值1930多元,于9日晚燃放时其中一个大礼花爆炸导致王某侄子左胳膊炸伤,椐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经销商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因此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经销商承担了王某侄子的医药费,王某表示满意。

天义镇某小区284户居民群体投诉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合同工本费的投诉案件,自4月28日以来,宁城消协陆续收到小区居民投诉,称他们在该小区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收取了300元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250元的合同工本费,如果不交这两项费用就不给住房钥匙和合同文本,居民为了早日入住,大多数都交纳了这两项费用,但事后拿到购房合同才发现合同上规定电视入网费由开发商承担,并且合同不应收取工本费,认为这两项收费违反了购房合同的规定,要求退回所交费用,但开发商百般推诿,用种种理由搪塞,不予退款。经消协组织双方多次调解,对开发商讲明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开发商为284户居民退了所收费用合计156,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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