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教育惠民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位供给。继续推进自治区7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完成5所幼儿园建设任务;按照规划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完成10所中小学建设任务。启动市三中新校区建设,力争年底投入使用。
二、推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围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惠民政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标准。着力保障入园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接纳进城居民子女就学,确保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享受本地居民子女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学位供给率达到100%;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切实落实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协调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程。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落实乡村教育荣誉制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2017年规划投资2417万元、建设251套教师周转房。鼓励和引导办学水平高的学校与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关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服务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职业教育。组织高校与乡镇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资源,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四、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实施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义务教育段,进一步完善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和“阳光分班”政策,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普通高中教育段,各学校根据“两依据一参考”考试制度,积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综合素质评价等前期规划工作。学前教育段,实行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办法。职业教育争取更多的对口升学本科以及“3+2”或“2+3”对口升学高职招生计划,在机电一体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招生。逐步缩小普职招生比例。
五、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做好增量规划,各旗区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特征,科学制定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加强存量治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和类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早教试点工作,在全市35个试点幼儿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落实《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与认定,着力扩大民办幼儿园普惠资源供给量。各有关旗区对未达到认定条件的注册民办幼儿园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向普惠性发展,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有关保障政策,2017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0%以上。
六、把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李纪恒**在自治区第十次*代会报告中讲话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始终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学校建设,大力支持校本教材研发、翻译或编写教辅资料。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进一步巩固、促进我市与内地和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合作。
七、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在实施《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普教与特教相融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推进特殊教育向高等教育延伸,积极畅通聋生高考渠道,加强与7所开办聋生高等教育本科院校的进一步对接,及时了解聋生高考相关资讯,进一步加强与绥化学院的联系,争取聋生升入本科院校实现新突破。
八、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段经费保障和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及时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免补资金、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在园幼儿资助资金等各类教育免补资助资金。
第2篇 “促进建立惠民体系的相关措施”政府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久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证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证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效果。
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方法
㈠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梳理细化《决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㈡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平安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证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租住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单位依照《决定》总体要求和部署,逐项逐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方法。
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证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编委办、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综治办、市**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平安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十大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十大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安全、低保、医疗安全、义务教育、经济适用住房、扶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公益文化、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平安、财政配套资金等13个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并组织实施。
㈣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㈤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交流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
㈥在具体操作中。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方法
㈠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
2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
4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意测评情况。
㈡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考核方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必需有利于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3年中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组织力量,半年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期完成责任目标。
4年终考核。 月底。评出优、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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