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高校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工作计划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根据我省高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将第四项修改为:
2、申请者所在学校必须承诺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不低于1:0.5)。
3、各单位要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衔接,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
4、申请者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燕赵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首批“*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类按以下8个领域归口申报:
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经济学;3.法学;4.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5.教育学、心理学;6.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7.历史学;8.艺术学、体育学;9.管理科学与工程。三、评审名额及方式
第二批“*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拟资助50人,其中自然科学35名、人文社会科学15名。省教育厅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评审工作,设评审办公室挂在省教育厅科技处。评审工作按照学校推荐申报、评审办公室形式审查、学科组初评推荐、评委会评议投票、省教育厅审定等程序进行。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以学校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的申报。
2、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省高校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百名优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6份(a4纸型),申请书和附件均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申请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得超过40个页码。
3、每学校要形成汇总清单1份及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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