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河务局水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水行政执法是水政监察部门最重要的、最本质的职能,是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案件的最有效手段,是实现“依法治河”的物质保障并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提供和谐、健康的外部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执法效果,维护长垣黄河水事管理秩序,确保长垣黄河防洪安全,我局对近期的水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
为搞好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主管水政工作局长为组长,主管工程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水政、防办、工务、工程养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水行政执法自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
此次自查由水政科牵头,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检查组,迅速深入辖区内开展水行政执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进行,结合管辖范围内水事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地段和防洪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限期查处。
二、加大河道巡查力度,防微杜渐
我局所辖堤线长,临堤村庄多,堤防路口多,工程管理相对较难,违章建筑、违章取土、乱开乱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河道巡查和执法自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在周营控导工程附近,周营二水厂施工后遗症仍然存在,附近部分村民在控导工程、二水厂附近拉土、大留寺控导工程淘沙。(二)临黄堤还有个别群众因认识问题和受利益驱动,在临河20米以外50米以内安全保护区里取土。(三)太行堤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未经我局允许擅自在太行堤管理范围内挖筑高压输电线路坑。(四)为工程管理保驾护航。
三、因势利导,妥善处理
我局辖区内水事违法案件总的规律是简易水事案件频发,较大以上水事违法案件罕见。根据案件发生的规律,我局对简易水事违法案件以说服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因势利导,确保水行政执法的效率。对频频发生的取土淘沙现象,我局水政监察人员通过询问得知:群众普遍认为20米以内为河务局征用地,在20米以外为集体所有地,在20米以外取土不侵犯河务局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河务局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享有土地管理权感到疑惑。针对这种情况,我局以《河务局依法填鱼塘损失谁来补偿》一文在中国水利报上发表契机,展开了报纸普法教育活动。案例中,水利部专家结合案件实际对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关系进行了详细论述。专家指出河务部门的管理权与集体所有权并不发生冲突,只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对其使用方式进行限制。只要其使用方式不危害大堤安全和国家防洪大计,集体土地都可以在使用权范围内合理使用。报纸的权威性、公众性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报纸的信赖心理,是我们这次普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此类的简易水事违法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
另一方面,水事违法案件主要是受经济利益驱动和部分群众的侥幸心理作祟,对屡教不改、屡教屡犯的顽固分子,我局加大执法力度,进行经济处罚。在整个辖区内,形成威慑,使人不愿或不敢违法。
河道内违章建筑和未经许可同意擅自进行建设项目的,我局严肃进行处理。孙东闸附近,新乡电业局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挖筑高压线路塔基坑的情况,我局立刻要求其停止施工,要求补办项目申请书和施工许可证。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绝对禁止其施工。
长垣临黄堤7公里机淤固堤标段工程是上级河务部门早已批复的机淤固堤工程。按照政策规定,我局将所有土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相关群众手中。但个别群众想从此次征地中谋取更大利益,在村中造谣生事,煽风点火,并多次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干扰施工,使围堤施工多次被迫中断。县政府、镇政府多次协调均无结果。我局局长凌晨四点亲自带领全体局领导、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镇政府、镇人武部、镇派出所等相关人员奔赴施工一线,为施工保驾护航。我局局长、镇政府负责人、镇人武部负责人组成第一道“宣传线”,耐心地向村民做思想教育工作。镇派出所几十名干*组成第二道“钢铁防线”,对劝告无效的村民进行制止,为施工队伍创造50米的安全施工空间。水政监察大队、黄河派出所组成第三道“防御底线”,对威胁阻挠施工的,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从而使工程顺利进行。
四、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层水政队伍的物质基础薄弱。基层水政队伍缺乏充足稳定的经费来源,队伍执法装备性能差且长期得不到更新,这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水行政执法活动开展的需要。水事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层,主要由基层单位处理,但基层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的通讯、侦查装备。物质基础的薄弱极大的制约了水政队伍的发展。我局水政科9人,但只有一台电脑,同时没有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勘测工具,这极大的制约了我局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的及时性,客观上增加了收集证据的难度,不利于水事案件的查处。
2、水政制服的不统一,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着装各式各样,缺乏正规性,导致执法威信的下降。
3、水政队伍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流域水政队伍缺乏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机制,信息资源缺乏共享。在流域利益与地方利益发生冲突时,难以及时有效的执法,难以保证流域的合法利益。
五、对发现问题的建议
1、上级领导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政经费问题,探求水政队伍稳定的经费来源。建议在水行政事业收费中提取水政队伍活动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水政队伍办案、执法、改进技术装备,真正实现水政队伍的正规化。上级部门重视我局的实际情况,拨付资金为我局添增必要的电脑办公工具和其他交通工具、勘测工具。
2、购买发放统一的执法制服。可以采取类似检察院、法院的西服佩戴水政监察徽章。
3、建立外部联系机制。水政监察部门应该与地方政府、公检法、相关兄弟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做好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建立有效的联谊机制,为水行政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4、改革创新水法的宣传形式。水法宣传是最有效的预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只有使水法观念深入人心才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才能增强沿岸群众同水事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勇气,才能更好的保障河务部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水法宣传形式不仅要采取原来的撒传单、广播等形式,更要创造性的利用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另一方面,抽象的法律概念不容易引起沿岸百姓的共鸣,宣传应注重以案讲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体化,使沿岸百姓认识到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使其认识到违法的严重后果,使法对其产生威慑性,使其因畏惧违法的不利后果而不敢轻触法律。
5、建立激励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激励机制已经成为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行政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水政队伍来说,由于工作人员作出的义务性行为和承担的义务性工作较多,激励就更具有作用。激励是广罗人才、稳定队伍的需要,是激发水政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需要,是推进水政工作创新发展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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