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猫写作 > 范文大全 > 工作报告 > 综合报告
栏目

欧盟报告中国(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1-12 09:43:01 热度:29

欧盟报告中国(6篇范文)范文

第1篇 2019欧盟调查报告: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大多基于所得税

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对知识产权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正在激增。

近日,欧盟公布了一项关于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有关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刺激政策更加感兴趣。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迫使政府部门重新审视现有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在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源。

报告指出,即便在创新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美国和日本。而在欧盟中,只有德国和爱沙尼亚没有促进企业创新的直接税收政策。

根据调查,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具有普遍性,并且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措施起到的激励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有21个国家),其次是财政补贴(有16个国家),然后是加速折旧(有13个国家)。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问题,报告指出,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但也有8个国家基于社会缴款或个人工资采取额外的税收激励措施。报告同时指出,基于企业收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激增,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专利税。11个欧盟国家出台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报告称,爱尔兰政府正在打算制定知识发展税相关税收法律文件,这项法律将允许设在本国的企业为转让特定专利而取得的利润申请较低的税率。

报告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对象。其中10个国家是针对中小企业,6个国家是针对成长期企业。在这10个国家中,针对不同法律地位的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是不同的。比如在加拿大,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相对较小。另外,大部分国家对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设立了最高限额,并且在5个国家中,随着公司研发支出规模的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在变化。

报告提供了研发税收激励措施排名。得分最高是法国针对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其次是挪威的研发抵免计划,再次是丹麦的加速扣除。

第2篇 2019关于欧盟人脑工程的调查报告

和人脑一样,欧盟斥资10亿欧元的人脑工程(hbp)项目也很难用三言两语解释得清。这项于18个月前启动的“巨无霸”项目不仅复杂,而且在很多观察者看来,还很令人困惑。很多人—包括科学家和大众—从该工程负责人与其公共平台了解到的相关描述是:旨在通过超级计算机模拟整个人类大脑,并据此找出治疗精神和神经紊乱的疗法。

像许多对于大脑的简单描述那样,这项工程的特点引发了许多神经科学家的强烈批评。且冲突在去年夏季达到高潮,当时上千名研究人员签署了一封批评性的公开信呈交给欧盟委员会。他们指责,官僚管理在该项目偏离了原来的科学线路,并且夸大了其临床方面可触及的范围。

为此,欧盟设立了一个独立委员会对提及的争议进行调查和仲裁。日前,该机构公布了其调查报告。此次,该项目的主要问题即便是外行人也很容易看清。持反对意见的神经科学家的职责确实有理有据。大脑工程必须进行修复与纠正。

该委员会的批评或多或少与科学家的意见存在一致性。报告指出,大脑工程不仅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且其科学计划也是如此—尤其是核心目标,批评人士一直认为模拟整个大脑的目标并不现实。报告中的陈述也证明了管理方面的深层问题,指向该工程的实际领导人、瑞士洛桑市联邦理工学院的henry markram。“作为负责协调的科学家……他不仅是hbp所有决策、执行及管理机构的成员之一,而且主持这些机构的工作,并监督支撑这些机构的行政管理程序。而且,他还是所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同时向它们汇报工作。此外,他还任命管理团队的成员,并领导运营项目管理。”

尽管已恶名昭彰,该工程的管理问题依然应该即刻直接解决。没有多少时间去重新设计良好的管理体系,事实上,在此次报告公布之前,hbp理事会已经对一些必要的改变迅速作出了回应。

然而,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清楚地表明,这样的改变仍然不够。在科学方向上也需要进行必要改变。毕竟,取消下一阶段项目中的认知和系统生物学研究是该工程执行委员会(现已取缔)的决定,这一决定在去年夏天引发强烈抗议。

第3篇 2015关于欧盟人脑工程的调查报告

和人脑一样,欧盟斥资10亿欧元的人脑工程(hbp)项目也很难用三言两语解释得清。这项于18个月前启动的巨无霸项目不仅复杂,而且在很多观察者看来,还很令人困惑。很多人包括科学家和大众从该工程负责人与其公共平台了解到的相关描述是:旨在通过超级计算机模拟整个人类大脑,并据此找出治疗精神和神经紊乱的疗法。

像许多对于大脑的简单描述那样,这项工程的特点引发了许多神经科学家的强烈批评。且冲突在去年夏季达到高潮,当时上千名研究人员签署了一封批评性的公开信呈交给欧盟委员会。他们指责,官僚管理在该项目偏离了原来的科学线路,并且夸大了其临床方面可触及的范围。

为此,欧盟设立了一个独立委员会对提及的争议进行调查和仲裁。日前,该机构公布了其调查报告。此次,该项目的主要问题即便是外行人也很容易看清。持反对意见的神经科学家的职责确实有理有据。大脑工程必须进行修复与纠正。

该委员会的批评或多或少与科学家的意见存在一致性。报告指出,大脑工程不仅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而且其科学计划也是如此尤其是核心目标,批评人士一直认为模拟整个大脑的目标并不现实。报告中的陈述也证明了管理方面的深层问题,指向该工程的实际领导人、瑞士洛桑市联邦理工学院的henry markram。作为负责协调的科学家他不仅是hbp所有决策、执行及管理机构的成员之一,而且主持这些机构的工作,并监督支撑这些机构的行政管理程序。而且,他还是所有咨询委员会的成员,需要同时向它们汇报工作。此外,他还任命管理团队的成员,并领导运营项目管理。

尽管已恶名昭彰,该工程的管理问题依然应该即刻直接解决。没有多少时间去重新设计良好的管理体系,事实上,在此次报告公布之前,hbp理事会已经对一些必要的改变迅速作出了回应。

然而,独立委员会的报告清楚地表明,这样的改变仍然不够。在科学方向上也需要进行必要改变。毕竟,取消下一阶段项目中的认知和系统生物学研究是该工程执行委员会(现已取缔)的决定,这一决定在去年夏天引发强烈抗议。

第4篇 2015欧盟调查报告: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大多基于所得税

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对知识产权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正在激增。

近日,欧盟公布了一项关于企业研发投入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政府对有关促进研发投入的税收刺激政策更加感兴趣。这是因为,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迫使政府部门重新审视现有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在努力寻找新的经济增长源。

报告指出,即便在创新程度很高的经济体,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激励措施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美国和日本。而在欧盟中,只有德国和爱沙尼亚没有促进企业创新的直接税收政策。

根据调查,政府出台激励措施具有普遍性,并且大部分国家采取不止一类措施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措施起到的激励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其中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税收减免是最普遍的方式(有21个国家),其次是财政补贴(有16个国家),然后是加速折旧(有13个国家)。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种问题,报告指出,大多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基于企业所得税,但也有8个国家基于社会缴款或个人工资采取额外的税收激励措施。报告同时指出,基于企业收入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在激增,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专利税。11个欧盟国家出台基于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的税收减免政策。报告称,爱尔兰政府正在打算制定知识发展税相关税收法律文件,这项法律将允许设在本国的企业为转让特定专利而取得的利润申请较低的税率。

报告关注这些税收政策的实施对象。其中10个国家是针对中小企业,6个国家是针对成长期企业。在这10个国家中,针对不同法律地位的企业采取的激励措施是不同的。比如在加拿大,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幅度相对较小。另外,大部分国家对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设立了最高限额,并且在5个国家中,随着公司研发支出规模的变化,税收优惠的力度也在变化。

报告提供了研发税收激励措施排名。得分最高是法国针对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其次是挪威的研发抵免计划,再次是丹麦的加速扣除。

第5篇 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考察技术报告

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考察技术报告

植物检疫隔离温室是我们此次赴欧盟考察的一个重点,通过对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等研究机构及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大型温室制造企业的考察,我们对欧盟植物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将有关技术内容报告如下:

一、欧盟检疫隔离温室的基本情况

欧盟的检疫隔离温室多采用连栋建筑,每栋可由8个、10个、12个……20个小的隔离间组成。每个隔离间大约为3×5平方米,一般高度在3~3.5米左右。做为一个大的隔离温室群,其隔离间的分布是两相排列的,中间是通道,两相排列着3米左右一间的隔离温室间,每个温室长约5米,加上中间2米宽的通道,温室的整体跨度在12米左右,详见下图。(请看附件)

每个隔离温室间都有独立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温室间的操作系统设在通道内的外墙上,可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温度、湿度、压力、光照等专业参数,温室群的中间通道也有自己的控制系统。每个隔离温室间还可选择在正压、负压或者常压下开展工作。为保证隔离效果,除对进出隔离温室的人员、携带物、水源、空气有着严格的规定外,有些特殊的隔离温室间还采取其它措施,如安装密码锁、设置进出入口缓冲隔离间、间内安装消毒设施等。一些温室装有报*装置,在特殊情况下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隔离温室进出空气的处理

隔离温室按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实现正压环境、负压环境及常压环境。压力控制是在温室密闭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进出风量而实现的。为防止昆虫、花粉、孢子等从通风口进出隔离温室,隔离间的进出风口加有严格的控制部件,以保证达到检疫或科研工作的要求。

(一)进风口

进风口设在隔离间底部外墙上,距地面20cm处中间,其进风面积为500×500平方毫米,风筒长度在0.8~1.5米左右,由1mm厚镀锌铁板制成[如图4所示]。进风口内设有变频调速风机一个,过滤层分三层。风口最外层是铁丝网格,也有做成百叶窗式样的,其作用是防止异物进入。次外层是孔径为200μm的过滤层,其作用是防止微小颗粒或小昆虫飞入。里层是超微过滤层了,这一层的取舍要根据温室内的压力性质而定,如果是正压环境的温室,需要设置5μm孔隙的超微过滤层,以防止外界微粒的进入;如果是负压环境的温室,就不需在进风口设置超微过滤层了。

第6篇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为了解欧盟植物检疫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法规建设,学习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经验,3月10至23日,结合中英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技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团赴英国、荷兰及法国对欧盟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考察。在欧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考察了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及其检疫隔离设施,参观了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温室制造企业,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现将考察情况简报如下(检疫隔离温室技术报告附后)。

一、 欧盟检疫基本情况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

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根据欧盟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尽管各国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局、质量政策局等,但无一例外均隶属于农业(农渔食品、农林)部,并通过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垂直管理全国植物检疫工作,既无内外检之分,也无农林业之别。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检疫法制建设,形成了完备的法规体系。依法检疫是欧盟植物检疫工作的显著特征。

一是体系完备。欧盟检疫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规和双(多)边协议三个层次构成。针对全局性检疫问题,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检疫法,也包括马铃薯癌肿病、胞囊线虫等10多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和程序,包括委员会令、决定及建议等110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技术标准。欧盟委员会还与各国签定了相当数量的双边、多边协议。

二是制修及时。欧盟检疫立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根据检疫工作变化情况,不断修订行政法规,并对基本“法”做必要修改,从而保证法律法规尽可能符合实际需要。以植物检疫法为例,1977年颁布,其后23年内进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2000年又归纳历次修改,制定颁布了新的植物检疫法。

三是要求极严。欧盟检疫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成员国有权通过本国立法确定高于欧盟的具体要求。如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传带某些病虫的允许量比欧盟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的禁种年限也长于欧盟。发生马铃薯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欧盟分别禁种马铃薯5年和10年,英国则要求禁种6年和12年。

(三)科学的检疫做法

在农产品检疫方面,欧盟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一方面,根据疫情发生分布,将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名录进行检疫,确保符合既定的检疫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理事会经常对名录进行修订补充。

欧盟检疫名录分6大类,包括《禁止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随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进境前必须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需采取特殊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录》等,涉及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栽培介质等多达351种(类)。部分名录还根据有害生物在欧盟有无发生、植物(植物产品)是否源于欧盟、对象物关系整个欧盟还是特定保护区等,进行了细化分类,操作性极强。

欧盟各国围绕《进境前必须进行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开展农产品检疫工作。一是对名录中源于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疫。各成员国植物检疫机构委派植物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每年或每茬不少于1次,必要时作室内检验。对农产品加工、储存场所、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也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确保输往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二是对名录中来自非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验。进口农产品不管最终销往哪个成员国,原则上要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成员国口岸进行检疫,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即统一的植物护照)后,才能在欧盟境内流通,以确保输入欧盟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

为确保各项检疫要求落到实处,欧盟还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对作物生产者和进口商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信息要伴随其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力求每一批农产品都可以回溯到它的源头;二是根据需要实施市场检疫,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农产品跨成员国边境流动时无需检疫,但在市场流通时要接受必要的核查;三是对进入保护区的农产品提出特殊要求,符合要求才能进入保护区;四是欧盟委员会可组织成员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原产地预检。

(四)严格的疫情处理

欧盟要求,成员国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无论是否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只要是首次发现,都要立刻报告欧盟委员会,并通知有关成员国采取紧急调查和处理措施。必要时欧盟委员会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予以认可或提出处理要求,采取包括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销毁、栽培介质及包装材料处理、生产工具、包装储存场所及运输工具消毒等处理措施。一旦确定疫情随某一批农产品传入,欧盟委员会将对其流通过程进行回溯,并通知相关成员国,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加强对该类农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可靠的经费保障

鉴于植物检疫的公益性和重要性,欧盟委员会适时提出增列检疫项目,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购建检疫仪器设备。适应建立内部统一市场需要,欧盟十分重视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疫检验所需仪器和疫情处理设备。在经费分配上优先考虑进口农产品集散地、与非成员国交界的边境地区,特别是对处于农产品进出口通道位置的成员国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力度最高可达实际支出的50%。二是补助植物疫情处理。成员国一旦发生疫情,威胁欧盟整体或局部,可向欧盟申请疫情处理经费补助,用于保证检疫措施的落实和弥补检疫处理的直接经济损失,支持力度可达50%。如进一步处理关系整个欧盟的安全,还可追加部分经费。

二、 欧盟检疫隔离设施

由于种苗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最大,欧、美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引进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将其作为防止疫情传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并对国外引种隔离检疫作出严格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实施隔离检疫。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欧盟对种苗进口十分慎重,明确任何作物都不允许大规模生产性引种。生产试验和为科研、育种目的少量引进禁止进境植物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检疫检验。如马铃薯种薯一个品种最多只能引进5块,种薯入境后必须直接运到植物检疫隔离场,进行种植和整个生长期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进行组织培养,只有健康的一代组培苗才能提供给引种单位使用。

《欧盟报告中国(6篇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范文

酷猫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