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赴上海考察学习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赴上海考察学习环境监察工作的情况报告
局*组:
根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赴上海市考察学习的通知》精神,按照局领导的安排,我很荣幸地代表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随队到上海市考察学习了上海市的环境监察工作,现将考察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学习借鉴上海市环境执法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上海——云南20xx年环保合作工作备忘录》及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要求,20xx年6月7日—11日,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各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前往上海考察学习不同行业现场执法特点、技能与技巧以及学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及方法。在为期一周的考察学习活动中,主要参观考察了白云港污水处理厂、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上海化工区(赛科)、太古升危废处置单位和上海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执法交流座谈,在座谈会上,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就上海市的环境监察工作情况及环境执法理念向我们作了详细介绍,云南方就有关排污收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环境执法、污染纠纷调解、减排项目环境监察、现场环境稽查、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以及如何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的问题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广泛交流。通过这次考察学习,使我更进一步了解到上海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感受到昭通与上海市之间的差距,认识到我市环境监察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也进一步增强了我认真履职的决心和信心,有效提升了我的思想意识、宗旨观念、工作思路以及业务素质,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
二、考察学习所取得的收获
通过与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相关人员的广泛学习和交流,他们的工作经验和执法理念有几点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建立健全了一个领导班子和组织机构。上海市环境监察总队现有编制61人,有总队长1人,副总队长2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综合执法科、热线科、稽查科和法制科共一室六科,各科室根据自己的职能职责,设置了相应的工作岗位。总队长负责全总队的工作,两位副总队长协助开展工作并负责督促落实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把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并责任到人,责任科室领导负责科室工作的具体督办,科室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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