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政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是创造稳定和谐社会环境的重要措施,而基层民调工作则是排查调处的基本方式。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今年春天,司法部在石家庄召开全国民调会议,做了专项部署。此项工作在基层开展情况到底怎样?效果如何?有何问题?半个月来,笔者走访了3个基层调委会,旁听了两次调解庭,并召开了由6名村调委会主任、2名乡镇司法所长和县司法局同志参加的座谈会。深深感到,##县基层民调工作抓得实、做得细、效果好。在为民解忧、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独到作用,成为乡土社会中重要的秩序调节器和稳定平衡器。
一、四级网络,互相依托, 规范排调,沟通信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针对新时期民间纠纷现状和特点,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 的调解网络。这个网络以县疑难纠纷调解中心(设在司法局)为中枢,以25个乡镇调委会(日常机构是司法所)为骨干,以367个村(居)调委会为支点,包括1.1万余名调解员。矛盾排查工作已经规律化,除了重大节日、敏感期和上级布置的排查任务外,每月都进行一次例行民间纠纷摸底,乡调解员包村、村调解员包组、十户调解员包户。排查调处结果一月一报,由县调解中心统一造表汇总,掌握总体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包括随时发生的纠纷,实行分级负责制。首先,由村调委会负责调解,90%以上的矛盾纠纷能够在这里解决,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当事人对村调委会意见不服的,由村调委会出具介绍信,说明纠纷原因调解过程及村调委会意见,介绍到乡调委会。没有村调委会意见,乡调委会不予受理。乡调委会通过调解庭听取双方意见,必要时进行调查,做出维持或改变村调委会意见的决定,至此,纠纷基本都能解决,大矛盾亦不用出乡。需有关部门协调的,由乡镇调委会出面协调解决;对重点纠纷和即将激化的纠纷,基层调解员在稳控势态的同时,及时报*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对已经解决的纠纷,由十户调解员定期回访,防止纠纷复发,巩固调解成果。由于这个民调网络的存在,一方面,可迅速完成上级下达的矛盾排调任务,另一方面,又可迅速将下面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上来,反映灵敏,运转灵活,好象人体中的神经,联通着大脑中枢和四肢躯干。在##,绝大多数纠纷都能在当地得到解决。今年上半年,全县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71件,调解成功1263起,防民转刑案件28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1人,劝阻越级访82人次。
二、受案广泛,对法律拾遗补缺
无论法院还是****,其职能范围都是特定的、有限的,并非全管全能。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却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有的纠纷一旦发生,司法**无法受理,行政**也无权过问,纠纷无人解决,只能激化。人民调解则正好弥补这个不足,无论是“猪拱院墙鸡挠地”的邻里纠纷,还是“妯娌斗气孩子打架”的家庭琐事,皆可受理。在调解过程中,有法可依,无法可依时,既可依社会公德,也可依村规民俗,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解决了群众的闹心事,又填补了法律上的空白。韩麻营镇马虎营村村民赵某与兄嫂一起生活,近30岁才订下一门亲事。因有家庭矛盾,订亲时兄嫂借酒撒疯,搅得酒席不欢而散,女方当即提出退亲。一急之下,赵某先后来到派出所、法庭,要求帮助解决,但谁都觉得此事没办法管,都拒绝了他。又气又急的赵某回去后要与其兄嫂拼命,命案在即。村调委会主任于林闻讯赶来进行调解,一日一夜苦口婆心,句句肺腑之言,说的赵某兄嫂满腔愧疚,悔恨万分。第二天于林又亲自到女方做工作,他的真诚打消了女方退亲的念头。事隔不久,就同其兄嫂一同为赵某操办了婚事。事后,乡亲们都说,这事于林要是不管,不定得出多大事呢。据统计,##每年调处的矛盾纠纷中,类似这样进不了司法**大门的占6 %。民调工作同司法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调整闭合体系。
三、置身群众之中,随时随地化解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在于置身群众,贴近群众,不受时间约束,不受场所的限制。无论白天黑夜,春夏秋冬,还是田间地头、农家小院,都活跃着调解人员的身影。邻里之间发生纷争,都是主动找村委会解决。一位农民对我说,出了纠纷去找派出所,一去三四回不一定见到人;找法庭,骑车一上午,到了也快下班了,赔不起那个时间。好不容易受理了,又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这多少反映出一些现实问题。而民调呢,一不用花钱,二不用跑路,三不用搭工夫,特别是受理解决快,最大限度地防止小事拖大,激化矛盾。今年5月,韩麻营镇东兴村低压电路整改,线拉到村民于连池院内时,与本村电工吕春阳争吵起来。当日晚,于连池父子到吕春阳家将其打伤,村调委会主任于占海得知情况迅速赶到现场,派人将吕春阳送入医院。为了不影响第二天工程,于主任连夜对于连池父子批评教育,让他们明了低压整改工程是利村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受损而影响全局,更不能以此为由动手打人。于氏父子觉得理亏,当即请于主任领着到医院向吕春阳赔礼道歉,并承诺负责一切医疗费用。第二天一早,他们三人去医院把吕接回,边输液边指挥架线,保障了低压整改工程的顺利进行。吕病好后,于氏父子备下酒席为吕压惊,请调委会人员作陪。由于大量纠纷涌上民调之路,一些法庭“抱怨”说,法庭都快关张了,民调把法庭给顶了。
四、对症下药,方式灵活,群众买帐
民调工作之所以能在农村地区有效,还在于它不拘章法、对症下药,怎么顶事怎么来的调解方法。农村地区文化较为落后,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严格的法律程序、严密的法律语言对他们不太适用,倒是乡村调委会的那些“土办法”反而有效。调解员大都德高望重,能说会道,兼之又了解情况,所以能够灵活机动地采用多种方法调解纠纷,该唱白脸时唱白脸,该唱红脸时唱红脸,该讲道理时讲道理,该拍桌子时拍桌子。一位调解员说“我们就是‘和稀泥’,但‘和稀泥’也不容易,各种情况都有。是坑你得抹平,是疙瘩你得砍掉,最后拿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意见,问题就算解决了。”谁说这不是本事呢?今年7月20日晚,汤头沟镇布施营村村民陈彩新、董士银饭后在一起乘凉闲聊,一语不和便扭打在一起。这时董士银15岁的儿子正巧路过看见,拾起一块拳头大的石头在陈彩新的脸上连打两下,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共花医疗费和鉴定费600余元。陈、董两人在医疗费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激化。村调委会主任陈鹏飞进行调解,他针对当事人的不同心理对症下药,各个解决,使董士银明白伤虽不是他直接造成的,但他应承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又指出陈彩新出言不逊,引起争端,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双方气一顺,拿钱的不再觉得冤枉了,挨打的不再觉得窝襄了。董士银当即掏出600元钱赔偿给陈彩新,陈不过意,又拿出100元退还给董士银,董当即在家备了一桌酒席,二人开怀畅饮,和好如初。这个结果是诉讼难以达到的。
调解还有一个特点是能够打动人的内心,不像判决那样通过外在的强制力来保证,所以调解一旦成功,往往变成自觉行为。2004年7月5日,韩麻营镇德吉沟村刘占元、祁凤芝夫妇到镇调委会反映,他们的三个儿子拒不负担二位老人的养老费,祁凤芝患白内障也无钱治疗。他们对儿子又恨又爱,不忍心把他们推上法庭,申请调委会帮助调解。7月19日,镇调委会对这起赡养纠纷进行开庭调解,并邀请村民旁听,营造舆论压力。庭上,调解员对几个儿媳提出的与老人之间的矛盾进行一一评说,不失时机的宣传婚姻法,讲明赡养老人不但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讲羔羊能知跪奶意、乌鸦尚懂反哺情……,三个小时,时而耐心劝解,时而嘻笑怒骂,旁听群众也纷纷发言指责,儿子儿媳受到震撼,当庭向父母认错,自愿签订了预付其母治病费1500元,以后按期付给老人赡养费的协议,其他旁听群众也深受教育,协议至今履行良好。
五、基层民调仍需进一步加强
无论是从现实状况还是发展方向看,民调工作将长期存在,生命力很强,因为社会稳定需要他,人民群众需要他。特别是今后,随着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大大减轻;随着农业税的减免,征收工作也将退出历史舞台。只有民调工作方兴未艾,将成为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但有些问题制约着此项事业的深入发展,归结起来,主要有两个:一是体制不顺。司法所是乡镇调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对村级调委会的业务指导。在矛盾排查调处方面,领导权虽然由县政法委行使,但到乡镇,还是由司法所具体组织,所以任务很重。但由于历史原因,司法所不像**派出所和法庭那样是其上级**的派出单位,而仅由县司法局作业务指导,人事权掌握在乡镇手里,所以编在人不在问题突出,而且人员变动频繁,影响工作水平的提高。今后,司法所应当像派出所、法庭那样,管人与管事相统一,人事权上移到县司法局。二是经费问题,人民调解不收费,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不能变。但调解经费及调解员的报酬没有来源。目前,##县解决调解员报酬的办法是,乡镇级调解员由乡镇各部门职工担任,村级调解员由村班子成员担任。因为他们有工资,但他们的工资常常垫付在调解费用上,有的村级调解员几乎把一年仅有的2500元的菲薄工资全垫在经费上。调解员无私奉献的精神是令人崇敬的,但光靠奉献精神不是个办法。人民调解要发展,就必须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出路是:把调解员的报酬和调解经费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村级调解经费由乡镇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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