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调研的函》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区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们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研,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我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现状:
我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起步较早。1998年1月1日国务院《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吉州区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得到了市、区政府领导大力支持。从我区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来看,经历了起步推开、磨合较量、强势推进、调整提高、规范完善五个阶段。尽管工作步履艰难,发展不平衡,但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通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后,城区、乡镇定点屠宰率和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严把检疫检验关,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放心肉。二是稳定增加地方财税收入。三是逐步建立和形成了有序管理的肉品市场。四是肉类行业协会管理和行业自律工作开始起步。
1、屠宰厂(场)、点情况。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区决定在郊区4个乡镇设立3个定点屠宰场。20xx年完成长塘、樟山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建设、验收,核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20xx年兴桥镇按规范建设了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经申报由市经贸委核发了许可证。吉州中心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设在吉安市肉联厂,该厂目前已纳入国务院20xx年实施政策破产企业建议名单,因此择地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工作迫在眉睫。20xx年,我们先后在兴桥和曲濑两处选址,经过筛选和对比,最后确定吉州中心城区屠宰中心选址在吉州区工业园区内,刘家村附近,占地面积约50亩,现该项目正在上报立项。
2、执法队伍情况。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区政府成立“吉州区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州区商业局。定点办履行日常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定点办下成立“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稽查大队在日常编制、性质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人员大部份为原区食品公司管理人员,经费为自收自支。近几年来,稽查大队在商业局和定点办的管理下,不断规范完善执法程序和手续,提高执法效能。20xx年在查处江子头村和南坑村等3个危害较大的私屠滥宰窝点时,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处理,维护了法律尊严,树立部门威信。在稽查大队内实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堵住监管盲区,加强市场、宾馆、单位食堂的用肉监管,加强冷鲜肉专卖店肉品监管,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定期组织稽查队员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稽查队起早贪黑,顶烈日、冒酷暑、战严寒、迎狂风暴雨,历经艰难险阻,一年360天奔波在城乡市场,开展市场巡查,进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为城乡生猪定点屠宰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生猪屠宰情况。我们主要是在强化定点屠宰管理和完善市场监管上着力。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稳定市场供应。20xx年城区生猪宰杀量完成39800头。完成目标任务的110.56%,比上年增长8.42%。20xx年1—9月份城区完成40749头,比上年同期增长57.2%。二是完善乡镇定点屠宰管理。20xx年1—9月份完成5038头,比上年同期增长26.36%。三是加强监管,激活肉品市场流通。继续完善猪肉批发全面放开管理,在招标竞争中,审批合格肉品批发商17家,实行合同化和动态化管理。为激活肉品竞争引进批准产供销一条龙的农业龙头企业在集贸市场设惠民农家超市,发挥平抑和稳定市场肉价的作用。
4、屠宰收费情况。我区定点屠宰仍然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管理。定点屠宰一头生猪的收费标准是:国税20元、地税5元、管理费12元、检疫费4元、代宰费25元,合计为66元。运作方式是:批发商在肉品批发后,按时按批发量乘以每头收费标准将税费统一交定点办,定点办每10天一次分别解交国、地税和农业检疫等部门。该屠宰收费方式实行多年来,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运作简便,及时到位。
二、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发展不平衡,屠宰管理工作滞后。主要是: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监管薄弱,机构、人员、经费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生猪屠宰技术管理水平不高,检验人员,相关设施配备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猪肉价格偏高;农村村民和乡镇居民对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还没有形成共识。
2、定点屠宰仍受私屠滥宰的冲击的原因。一是部份居民和农户私自宰杀自养生猪并上市销售;二是周边县、区及乡 镇农民由于利益驱使,以自食宰杀为由私自宰杀偷漏税费,流入吉州区城乡市场。有的屠商为了逃避检查,把私自宰杀的猪肉分割后流入市场。三是周边县、区的乡镇定点屠宰猪肉和标志不明的白条肉流入中心城区大型宾馆酒家,宾馆酒家受利益驱使不配合,加大了定点屠宰放心肉的监管难度。
3、执法队伍不健全。稽查大队目前编制、性质、人员经费不明确,不落实、不到位。在此情况下,为了开展定点屠宰执法管理工作,商业局和定点办从企业抽调人员组成稽查队进行执法,执法主体虽不合符规范要求,因管理需要,短期又难以解决,形成事实上的委托执法稽查管理方式。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
三、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修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攻坚破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建议和对策如下:
1、加强领导,调整充实生猪屠宰领导小组。对定点屠宰领导小组有人事工作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作有效运转。
2、继续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一是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法规的学习。二是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工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的影响,尤其要加大乡镇定点屠宰的政策宣传,让城市居民和乡镇村民了解生猪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尽快制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尤其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颁证、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进行规范明确,增强实施意见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范部门职能职责,强化执法手段,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生猪屠宰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质性突破。
4、进一步放开经销环节,用市场经济手段激活肉品市场竞争。对批发商实行严格的合同监管考核,鼓励养殖户进入市场直销及屠商批零结合等方式,进一步放开肉品批发市场,支持冷鲜肉专卖经营发展,并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大型超市平抑物价的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等方式,提高市场肉品供应,稳定肉价,进一步放开猪肉零售市场,积极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肉品市场环境。
5、要继续加强稽查监管力度。加大对城区集贸市场、乡镇集市及村庄的猪肉摊点稽查力度。加强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加工的单位、个人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用肉安全管理,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肉品安全。
6、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请求市、区政府对我区生猪屠宰稽查大队从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明确,使定点办和生猪定点屠宰稽查大队名正言顺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专业化、年轻化要求,建设一支规范、高效、有活力的稽查队伍。
二oo九年十月十六日
第2篇 关于对全县生猪屠宰的调研报告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国家先后制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精神,全面真实地反映我县生猪屠宰市场管理工作的现状,给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猪屠宰市场的监管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促进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充分发挥对食品综合监管的作用,当好政府的“抓手”,在经贸局、工商局、卫生局等单位配合下,从8月3日至25日对全县的生猪屠宰情况进行系统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厂)32个,分布在全县18个镇,其中龙头企业赣榆县昌泰食品有限公司有28个(分布于全县各镇、地区;主要担负全县的猪肉市场供应),另有赣榆县润鑫食品有限公司(青口镇)、金韩食品加工厂(金山镇)、泰和食品有限公司(沙河镇)及赣马肉类加工厂(赣马镇张元村)等4个。2004年全县定点屠宰场(厂)屠宰生猪25万余头,今年至今屠宰生猪近20万头,全年预计屠宰生猪26万头,这些定点屠宰场基本是能够按照国家有关生猪防疫屠宰加工、检疫(验)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生猪的屠宰加工、检疫(验),检出的病猪及产品都能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肉品安全和放心消费。同时,县生猪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和镇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的法规、法令和食品放心工程实施要求以及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采取积极、果断的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专项整治和经常性的监管、执法检查工作,使得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上市现象得到遏制,保证了上市猪肉的安全、放心,生猪市场流通秩序得到了全面的规范。
自从我县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以来,许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定点屠宰生猪全部经过检疫合格,既保证了鲜肉的市场供应,又有效地遏制了注水肉、病害肉的上市现象,保证人民群众基本吃上了放心肉。二是大幅度增加地方财税收入。有效遏制了生猪私屠滥宰大量偷税逃税现象。三是增加就要岗位,促进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保证了一方的平安和社会的稳定。四是减少因私屠滥宰造成周边的噪音和废水污染,净化城市环境。五是推动了我县畜牧业、畜产品加工业和城市肉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该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
(1)发展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有差距,表现在有些地区认识上不足、管理力度上松懈,特别是撤乡后的个别地区,管理工作滞后,走“回头路”,私屠滥宰现象还存在,给肉品安全、放心带来很大隐患;
(2)个别屠宰场管理不严格,劣质肉品出场上市及支持个别经营户夹私违规现象还时有发生;
(3)部门之间不协调,场外补检仍未杜绝。部门配合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肉品流通市场监管涉及到各相关部门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履行职责易出现工作人员互相推诿,推卸职责,执法监管不到位。
(4)硬件投资不足,定点屠宰设施条件差,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不健全。由于资金不足,无力进行场内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仍有个别定点屠宰场仍然是“一把刀、一口锅”进行传统的手工操作。
(5)屠宰场管理体制老化,迫切需要尽快进行改革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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