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陇南市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陇南城乡商品经济发展,经济交往活动频繁,社会事务矛盾增多,寻求法律帮助的需求增加,陇南的法律服务业也应运而生。根据《陇南市志.司法行政志》记载,1981年,随着武都地区及各县司法局的建立,武都地区及各县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先后成立,隶属于司法局,实现了法律服务机构从无到有的发展。1985年,武都地区及各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到xx年,陇南市律师协会成立,成为陇南法律服务业发展的里程碑。经过近30年的发展,法律服务队伍由弱到强,服务范围由小到大,尤其是近几年,法律服务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1、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陇南现已初步构建了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四方面组成的法律服务体系。设在市、县区的法律服务单位有公证处10家、法律援助中心10家、律师事务所19家。设在乡镇的司法所(负责基层法律服务职能)195家,部分村落居民点设有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市建立了一站式便民法律援助大厅6个。全市19家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18人,实习律师35人,律师助理29人;10家公证处有公证员12人,助理公证员10人;195个乡镇司法所(负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有法律服务工作者380余人;10家市县法律援助中心有专职工作人员15人;全市有已注册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2家,鉴定人员12人。
2、法律服务网络分布市、县、乡、村四级,业务量迅速增长。xx年,律师办案累计2399件,近三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长速度。法律援助办案2039件,受援人数2056人,近三年同比增速15%左右。公证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公证法律咨询3200多人次,为异地当事人寄送公证书91封,为银行提供存款查询函127件。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993件,其中:办理国内公证事项1815件;办理涉外公证 178件。司法鉴定累计办案75件,近三年办案量平稳略有增长。
3、各项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延伸。随着法律服务需求的持续增长,陇南各级司法行政**相继建立了对法律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制度、从业人员定期业务培训制度、注册验审制度、信访投诉查处制度、诚信体系建设等,规范了法律服务行为。法律服务各单位也相继建立了如实向社会表明身份、收案登记告知、办案质量监督、案卷归档、从业人员备案、合伙人会议等制度,以便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司法行政**积极引导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担任行政村、居委会法律顾问,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治。xx年,全市律师担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437家,覆盖面达到25%。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布局不均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创办人出于人口集聚和案源考虑,多愿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区,而不愿设在乡镇。人口较少、经济发展缓慢的县仅仅设立分支机构,甚至出现“没有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现象。我市19家律师事务所,有9家集中在武都区,成县有3家,西和县2家,康县、徽县、宕昌县、文县、礼县各1家,两当县有律师事务所分支一家。律师资源分布极不均衡。法律援助、公证等资源由于行政原因(尚未改制,不允许私人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分布相对均衡,各县区均设立一家。法律服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律师队伍知识结构、人员素质相对较好,但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文化程度偏低,年龄结构偏高,法律素质偏低,大局观念较弱,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的现实需要。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县级司法行政**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三、意见建议
如何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法律服务业,为陇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议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均衡布局法律服务资源,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要力争法律服务机构覆盖全市各县区、各乡镇、各村落(居民点),在县区司法局打造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为一体的一站式、便民化的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乡镇,依托司法所打造便民接待法律服务平台,方便乡镇群众能及时获得法律服务。在村落(居民点)打造独具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室(站),将法律服务职能拓展到到最基层,延伸到群众身边。搭建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人员方面,将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大学生、志愿者,律师、公证员等充实到三级法律服务机构中,为群众提供专业化的、常态化的法律服务。经费方面,加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力度,为三级法律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合理收取服务费用,实现自我收益,减轻财政负担。
(二)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改进法律服务方式方法。一是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分级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法律服务单位之间、法律服务单位与基层司法所之间的联系交流制度,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提高。二是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业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度,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法制等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抵御“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革除行业弊病。依法办案,诚信服务,使法律服务队伍真正成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楷模。三是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树立大局观念,参与信访处理、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性活动,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陇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力度,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检查监督与管理指导,加强教育整治。重点整治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及的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损害法律严肃性的违法违纪问题,增强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扩大县级司法行政**的管理权限,从扩权强县的改革思路出发,下放上级司法行政**关于法律服务业设立变更、人员注册验审、监管处罚等主要管理职能到县级司法行政**。允许设立县级行业协会,加强县级司法行政**对法律服务业的业务管理职能。贯彻执行律师法、公证法,进一步理顺法律服务单位与公检法各家的关系,保障落实律师、公证员的法定权益,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法律服务业自身业务的宣传、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法律服务业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新领域,扩大法律服务规模。鼓励引导法律服务单位积极开拓非诉讼法律业务、涉外法律服务及其他高端法律服务。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品牌律师所、公证处。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做到法律服务直通车全覆盖,保证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参与力量的多元化,活动开展的常态化。引导法律服务人员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提供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政府依法行政。鼓励法律服务业积极引进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和集聚人才,为做大做强法律服务业奠定人才基础。
第2篇 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调研报告
规范和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一项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围绕襄阳市司法局“规范、发展”要求,本人依据多年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并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深感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市场监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其设立主要为弥补当时律师、公证人员不足。设立伊始,基层法律服务便定位于立足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接受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公民委托,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活动。20多年来,我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服务宗旨,在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变革不断深入和国家政策调整不及时,当前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尤其是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进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小窥的问题,本文试图以襄州区为例在对这些问题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合理化发展建议,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发展概况
xx年前,我区法律服务所均挂靠镇司法所,与司法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为镇政府内设机构,按事业法人组织列编,除开展法律服务业务外,还承担基层司法行政职责,负责指导人民调解、进行法制宣传等工作。xx年,依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文件精神,我区法律服务所全部与司法所脱钩,改制为自收自支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服务所由初期的28个、发展到最高峰的30个、随着襄州区的乡镇合并到现在整顿保留为16个。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从最高峰的130多人整顿保留到现在的76人。
近三年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计担任法律顾问2100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案件3650件,代写各类法律文书 9800份,代理各类法律诉讼10600件,解答法律咨询89676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05件,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达3000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86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150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区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当前法律服务执业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和律师还有很大差距。我区现有的7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学历层次方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8人,占37%,具有法律大专及以下文凭的48人,占63%,;年龄结构方面,45周岁以下46人,占61%,45周岁以上30人,占39%;业务开展方面,xx年度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76人)办理诉讼业务总量1300件,业务总收入146万元,人均1.9万元。无论从人员构成状况,还是从业务拓展方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都相差甚远。主要原因一是学历层次普遍较低。法律工作者本科以上学历只占三成左右,其余都是大专或高中学历,律师则都是本科学历以上。二是服务不及时。部分执业者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服务意识、交通工具等因素影响,服务不够及时,工作效能偏低。三是业务水平滞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培训交流机会少,农村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对新兴领域不敏感,不少法律工作者只能开展一般性代理业务,对农村深化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的法律服务需求不能快速反应。
(二)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不健全、不规范。一些法律服务所制度虽然挂在墙上,却没有得到执行。从受理案件到立案、代理、收费、取证等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督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案件卷宗材料不齐全,办理完毕后没有将办理情况归档备查。如:办案材料都在承办人手里,没有由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保管;办案上还存在小作坊模式,单兵作战、个人主义比较突出。
(三)行业面临竞争和挑战加剧,业务拓展影响因素渐趋复杂。一是业务层次低端化,服务对象多为基层单位和群众。xx年,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案件1300件,其中90%以上都是一审民事案件;代理非诉讼案件3000件,其中85%以上都是一般合同审查或代书;担任法律顾问260家,无区直单位或大中型企业;业务种类主要涉及征地、土地承包、家庭邻里纠纷和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农民工、下岗工事项,其中85%以上仍为传统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一般伤害赔偿案件,只有不到15%的案件发生在土地流转、合同审查、征地补偿、劳动用工等新兴领域。二是业务收费低*化,城乡所收入剪刀差不断拉大。xx年,全区76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业务4300件,单个案件平均收费不足400元。农村所收入境况普遍比城区所偏低。三是业务范围边缘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发展空间渐趋缩小。xx年,13个农村所共代理诉讼、非诉讼案件1400件,占全区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的30%,且人均收入普遍低于城区执业人员。主要原因一是律师队伍增长迅速,分享法律服务市场“蛋糕”的人员增多,自然影响到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在市场中的份额减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不注重自身宣传,社会知名度不高,许多群众对法律服务所的职能、业务范围不很了解,个别所工作局面打不开。二是法制政策不稳定,前景不明朗,部分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看不到希望,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和“小富即安”的思想,业务拓展不积极,加之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偏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规执业,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使本就不成熟的基层法律服务市场倍受损害。三是脱钩改制后,部分服务所与当地司法所在工作上很少往来,失缺了当地*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四)法律服务监管乏力、市场混乱。xx年以来,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主要依据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即59和60号令)。xx年,国务院取消服务所机构设立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至今未出台新的法规规章。现行规章对违法违纪处罚规定的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司法局在管理上放不开手脚,对行业发展放任自流,监管疲软。一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程序办案,乱收费、乱办案。收费之前包打官司,收费之后什么都不做。在调查取证上,不取证、乱取证、甚至诱导当事人做假证、伪造证据,在服务上不是让当事人满意,而是将“打官司”变为“打关系”。有的私自收案收费,收费打白条,向当事人做虚假承诺,收费不做事、乱做事。办案作*态度生硬、办案粗糙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业务发展,败坏了法律服务形象。
三、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对策建议
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要自觉按照市场规律来运行和发展,自觉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格局,不断深化服务所体制机制改革,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城市街区和乡镇农村为服务重点,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加强行政、行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努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搞好服务。
(一)实施人才战略,强化教育培训,全面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实施人才战略。建立选人、用人、育人新机制,把好入口关,按照业务精、能力强、素质好、文化层次高的标准来选用人才,把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优秀品格的人员充实到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来,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对那些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大张旗鼓的宣扬,使他们成为业内的领头雁,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同时将那些群众不满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差的执业者清除出队伍。二是培训和教育常态化。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律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业务知识教育,及时更新和丰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其服务技能、服务质量,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自主学习教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三是提高管理者素质。实行等级化管理,探索所主任竞岗制度,在法律服务所内部形成良性循环,确保把懂法律、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推到所主任岗位,以选好配强一把手来推进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人员队伍等各方面建设,促进服务理念不断更新,团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二)依托*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重点突出社会效益
一是通过参与政府工作的作为获得新地位。针对当前基层工作中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如计划生育、土地纠纷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把镇街政府列为主要服务对象,协助政府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为基层人民政府法律上的得力参谋和助手,提高自身在民众心中的地位。二是通过加大服务民生力度开拓服务新领域。着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法律问题的研究,将工作触角向与农民密切相关的项目和新型服务领域延伸,及时主动热情做好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庄、工业园区活动,推出为普通群众做好“法律顾问”活动,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切入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三是通过着力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新层次。要把服务“三农”放在突出位置,围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区域经济等工作,为地方*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围绕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镇,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经常性沟通机制,及时掌握重大工程项目信息,超前参与乡镇政府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和“对外”经济活动,充分发挥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灵活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科学进行市场定位,以构建防范体系为主,帮助村庄、企事业单位修改完善各类经济合同,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村庄法律顾问量。
(三)强化监督机制,规范管理办法,推动管理制度创新
一是尽快配套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是基层法律服务继续发展的动力保障,要在大政策体系框架下,以利于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利于法律服务所自身发展壮大为前提,尽快制定出台管理规范,解决目前管理制度缺失的问题,改革、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执业登记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加强行政、行业、内部和社会四个层面的管理和监督,形成合力,相互促进,构建执业行为职业道德联合评价机制、执业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和违规违纪案件联合防控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加强对法律服务所和执业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和考评,对年度检查和考评不合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予以辞退,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三是重点推动内部管理创新。引导法律服务所在机构、财务、业务、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逐步提高服务所公共发展基金和福利金提取比例,明晰产权制度,改革分配制度,使报酬直接和效益挂钩、和劳动成果挂钩,建立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执业人员的内心稳定感、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服务质量,适应新农村建设需求
一是实施品牌战略。合理确定并培养法律服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自已独特的优势,着力服务形象塑造,打响诚信服务品牌。二是推进新型合作模式。坚持“两所分离,合署办公”,整合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资源,从大局工作出发,本着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社会的目标,努力实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健康格局。我区13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均实现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格局,服务所每年由镇政府给予10000元补贴,在正常开展代理业务的同时,也帮助完成司法所分配的工作任务。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除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以外,可探讨分片集中采用送法下乡、开展专项咨询或建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等形式,近距离向农民宣传法律服务知识,提高农民对就近获得法律服务的知晓率。
第3篇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市农机系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又好又快地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过程中,先后实施了农机创业行动和新型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行动,为完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那么怎么写一份报告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省司法厅副厅长卢庆祥的一行6人,先后对江西省、浙江省、江苏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调研。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司法厅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座谈会。听取江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叶青介绍了江西省相关工作的整体概况,江西省司法厅厅办公室、普法教育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工作处和法制处分别介绍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卢庆祥副厅长认为江西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面的亮点特色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借鉴,尤其是将“12348”法律服务热线打造成司法行政“110”、法律援助建立“三个中心”、“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律师进社区”、“金牌调解”电视节目等亮点工作印象深刻,并给予了高度评价。
7月8日上午,在嘉兴市司法局局长陆娟梅、副局长王林飞、秀洲区局局长姚福祥、海宁市局局长金中一等的陪同下,我们对嘉兴市部分市区进行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调研。
先后走访了秀洲区洪合公共法律站、秀洲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观看了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片和公共法律服务专网演示,听取了陆娟梅局长关于嘉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介绍。
卢庆祥副厅长对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把握嘉兴统筹城乡发展先行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做法表示赞赏。认为嘉兴市此项工作起步早,保障足,范围广,法律服务资源丰富,队伍素质强,精神面貌好,能以群众需求的角度搭建便民平台,创新服务方式,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非常值得贵州省学习借鉴。
7月8日下午,在海宁市司法局座谈会上,听取了海宁市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介绍了近年来,海宁市创新构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了以“海宁司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龙头,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紫薇说法”普法品牌、“@海宁司法”官方微博、“海宁司法12348”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为补充的,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便民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虚拟型掌上“法律服务超市”,为群众提供了指尖可达的便捷法律服务。随后,调研组实地走访了海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及海洲司法所。
卢庆祥表示,海宁市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具有鲜明的特色,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值得借鉴。并希望今后能与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更好地提升两省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下一步,将充分借鉴吸收浙江经验,更好、更快地推动贵州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7月9日,调研组来到江苏省司法厅。在江苏省司法厅听取了副厅长万力介绍《关于推进江苏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与实践》。厅律管处、法制处分别介绍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情况和体会。
卢庆祥副厅长认为江苏省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方面的亮点特色经验和成果值得学习借鉴,尤其是在完善网络、研发产品、扩大供给、加强保障方面,打造出了一个富有特色的江苏经验,尤其是在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上给与一定的肯定。
7月10日,调研组来到了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考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市局李世刚副局长、区局王钢副局长陪同下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对江宁局12348协调指挥中心、法援中心、秣陵司法所进行实地考察,观看12348网络视频实时监控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的实际操作。对江宁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行高度的肯定及评价。
对江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调解、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资源,实现一体化法律服务;推动各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挂牌成立,由司法所与法服所、律所开展“所所共建”,定期或预约为社区群众提供服务;全区20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部配齐;依托基层调委会组织,在各村(社区)普遍建立司法行政服务站。利用“12348”视频指挥平台,在局**和各级法律服务平台之间实现“一线通”,全区基本建立起“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初步成型。给予肯定,并将好的经验带到贵州,更好的推动贵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
建议:一方面,抓好平台建设,建好四个体系。
一是建立服务平台组织体系,解决“在哪里开展服务”问题。服务平台组织体系包括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两部分。其中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由县级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组成;网络平台包括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及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的具备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功能的“公共法律服务网”。
二是建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解决“提供什么服务”问题。制定指导全省的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产品化。项目按需设置,居民自主点单,通过向城乡居民印发《公共法律服务手册》等形式,及时向社会推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明确各个产品项目的具体内容、服务模式、供应渠道和最新政策,方便群众选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三是建立服务供给配量体系,解决“如何集约服务”问题。举例来说:把信访中心和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安排在一个大厅合署办公,群众有矛盾纠纷来上访,信访中心接待、登记,综合服务中心有专业调解员跟进调解,调解成功了,可以写个协议书进行公证,不成功可以找律师帮助打官司,打官司固定证据我们可以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打不起官司的我们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这个过程中还把法治宣传贯穿其中,这就形成了一条龙的集约服务。
四是建立服务指标考评体系,解决“确保规范服务”问题。这是对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效进行管理和评价的制度性安排,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同度和满意率,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的主要保证。主要包括:服务设施、人员配备、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服务绩效和满意度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另一方面,实施“四大工程”,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实施法律服务利民工程。通过顶层规划立标准,基层实践接地气,网上网下齐头并进,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推进了公共法律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建设。依托市县乡村四级服务平台,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公证九项职能“打包”综合提供,查询服务、窗口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齐头并进。
二是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组织开展法律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实施法律援助济民工程。重点抓好群体法律援助,开展了“农民工讨薪行动”、妇女维权、残疾人法律援助月等专项活动。与**部门联合在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市妇联对接,建立了妇联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依托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推行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推动便民示范窗口建设,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普法宣传、综合服务、政务监督、协调联动等服务功能。
四是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重点抓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在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人民调解栏目,引领调解工作向精细化发展。大力推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共建立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消费纠纷、劳动争议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0个。建立法律专家库和人才库。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创建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机制。应用了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系统,对全省矛盾纠纷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使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迈向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4篇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推荐】
加强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xx年9月,中央文明办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律服务作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社区建设的加快发展,社区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社区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加丰富,社区法律服务的形式日益多样。新的形势下,为我们司法行政**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执政为民、加强社区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就是司法行政**通过发挥职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行政**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参谋助手等职能作用,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区呼唤法律服务,群众急需法律服务。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社区群众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居民群众涉法问题大幅增加,因此,社区群众渴望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矛盾的需求与日俱增。社区法律服务随着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而产生和壮大,这就急需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的家中。面对群众的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而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各级司法行政**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司法行政**要按照*的十六大提出的“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紧紧抓住“一切为了人民”这个根本,深入社区,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利、高效、低*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安定、团结、文明、和谐的美好社区环境。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提高社区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社区建设离不开法制,法制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务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区居民法制观念,调动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还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另外,还可以对社区干*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社区干*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社区法制化管理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大量离、退休人员即将归入社区管理,使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同时,社区内存在着各种矛盾和纠纷,事关社区稳定的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通过“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解决家庭中和邻里间的矛盾,用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隐患,切实有效地维护了社区的稳定。
二、 目前,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现状。一是领导重视。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把它纳入区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并充分体现在我区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区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之中,社区中许多弱势居民得到了优质、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今后,要进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区延伸,更好的为社区群众服务。区司法局作为“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始终把它当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的亮点工作来抓,在工作中,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组织健全。我区把社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区为主体,社区法律服务站为阵地,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法律服务进社区运行机制,建立了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务所、社区法律服务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级服务网络。三是措施有力。区司法局切实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的管理,强化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纪律,加强监督和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四是效果显著。通过开展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极大的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在社区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爱多了;邻里纠纷少了,团结互助多了;丑恶陋习少了,文明行为多了。
尽管目前社区法律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总的看来,社区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不平衡的,还不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我们的思想还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够强;二是法律服进社区工作平台建设还不完善;三是社区法律服务的管理和规范还不太到位;四是社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新形势下,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搞好“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司法部《关于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法律服务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对新形势,司法行政**要切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立足社区、服务社区、有为于社区”的思路,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的领导,强化管理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把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抓出实效。我们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四个结合”。
(一)“法律服务进社区”与培育社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社区设立“三个站”。1、社区法律顾问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务所和律师进入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全区每名律师都要和一个社区结成服务对子,签订服务协议,每个月进驻一次社区法律服务站,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2、社区公证咨询站。公证处进入社区提供公证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公证咨询点,定期派公证员面向居民提供公证咨询服务,受理公证申请,指导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公证宣传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的公示牌,设立咨询电话,发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询。另一方面,在组织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同时,还要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服务进社区”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法律服务不仅可以满足社区居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而且对促进、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务要和社区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要积极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法律工作者要切实当好社区居委会的法律顾问,协助街道、社区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完善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社区事务,并组织居民制定《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把社区建设和管理引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与普法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为深入落实“四五”普法目标,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我们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为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切入点。1、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社区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组织社区举办法制文艺演出,制作法制宣传园地,营造社区法治氛围。2、在街道、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对街道干*和居委会干*进行法律培训。3、组织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楼栋、工地和辖区单位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掀起群众学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强对社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讲、法律知识竞赛、开办法制板报,举办模拟法庭活动,以案讲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四)“法律服务进社区”与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司法行政**的一项职能工作,是关系到每个社区、乃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区法律服务要把这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在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开展对调解人员的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及协助调解社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等方面当好顾问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务还要积极参与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法轮功”顽固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律服务进社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务人民群众、普法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时也是我们司法行政**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坚信,在各级*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司法行政**、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下,“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一定大有作为,前景会更加广阔。
社区法律服务调研报告
第5篇 关于加强市法律服务市场2016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 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不断健全。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3.4%,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 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一是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出击,积极出力,鼓励、引导律师参政议政;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指导工商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现全市有5名工商系统公职律师取得执业证。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继续引导和鼓励律师积极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工业园区开发、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指导侨资企业法律顾问团开展工作,为华侨要素回流工程做好服务。三是服务和谐社会。积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处理工作,选派了政治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律师,轮流参与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协助信访部门调处涉法涉诉案件,为涉法信访案件及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稳定大局。四是服务民生工程。在市区江滨区块旧城改造等民生工程中发挥法律服务优势,开展旧城改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截至到9月28日,由市、区人民调解员、司法局骨干力量、专职律师组成的5个调解小组成功调处纠纷64起,涉及拆迁户359户,拆迁面积近5000平方;拓宽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除《条例》规定的范围外,对*政领导交办的、信访部门转办的、工会或残联等团体要求办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等青少年群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和其他确实需法律援助的事项,都扩大为法律援助的范围,如庆元的法律援助案件从xx年的15件上升到20xx年的163件,使弱势群体获得了必要的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服务基层农村。积极搭建法律工作者为基层服务的平台,引导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成立了xx市律师协会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建立律师事务所与乡镇、街道、村、居结对制度,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与有关乡镇、街道、村、居签订了法律帮扶协议,负责涉讼案件,积极为其提供法律意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设“法制讲堂”,为居民定期进行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全市9个公证处也分别与9个行政村建立了结对联系制度,其中有7个公证处还与联系村签订了书面的法律服务协议,无偿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帮助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
(三)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建设年”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第6篇 加强市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调研报告
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 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服务机制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了教育规范树形象、规范建设年等活动,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法律服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推进了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通过信息公开、诚信档案等方式规范行政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自律管理,形成三者有机结合、良性互动的管理机制。二是完善法律服务案件质量监管制度。监督和指导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便民措施,简化程序,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发放办案情况反馈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法庭旁听、自查抽查、评选优质案件等方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机制。畅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采取积极措施,对农民、农民工追讨工资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案件,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确保需要法律帮助的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创新服务形式,采取代书、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服务方式,为农民、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第7篇 关于法律服务业调研报告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三)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县级司法行政**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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