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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调查报告(8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2-07-05 07:54:02 热度:100

体制调查报告(8篇范文)范文

第1篇 关于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构想——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之一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城市市政管理占区政府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内容主要有:(1)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修,包括街巷里弄道路的翻修,居民公宅的维修、拆迁,公共厕所的修建,下水道的铺设,城市垃圾、粪便的处理等;(2)环境保护,如“三废”的处理,“三害”的防治等;(3)交通、市场管理,包括交通秩序的维护,交通要道违章建筑、堆放物的拆除和清理,市场物价、品种、销售场所的规定与管理等;(4)城市美化,主导工程是绿化,包括开辟绿地,植树栽花,城市雕塑,盆景花坛,园林小景的建造等。

2.城市服务功能

发展城市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提供优良服务,是城市功能的另一主要方面。各区政府所做工作体现在:(1)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包括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开办,烈军属照顾、社会救济、残疾人福利、待业人员安置等;(2)教育、科技,卫生及于计化生育工作,包括小学教育、区级医院、卫生站(所)管理,科技交流与协作,科普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落实等;(3)第三产业,包括饮食业、旅馆业、各种维修业务及商业网点的开设,个体户的管理,咨询业等。

3.城市保卫功能

这方面区政府的工作包括:(1)普法宣传、教育;(2)社会秩序维护,治安保卫值勤;(3)以街道里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改为主的社会综合治理;(4)民事纠纷的调解;(5)配合**部门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等。

4.精神文明建设

这虽说不上是一大功能,但确实是目前各区政府着力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1)形势、政策的宣传;(2)”四有”、“五四三”教育;(3)学英模、学先进,创“三优”活动;(4)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5)群众文体,如兴建群众文化馆所、文体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等。

5.经济管理功能

自*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分局、老干*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3.工作人员超编

各区的正式编制一般都在150-200人之间(少数厦高达200人以上)。但由于各种临时性机构林立以及人浮于事,互相扯皮现象严重,每个区都从街道委员会、区瞩企业中抽调若干以工代干性质的临时工作人员,这类人数量很大,约占全部工作人员的三分之一。使得区级**十分庞大。

三、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理由

首先,界定一下中小城市的概念,理论标准是50万人口以下称中小城市。但从城市总的情况看, 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与100万人口以下城市在其运行、管理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100万以下则无明显差别,故以100万为界划分大中城市比较符合现实。我们这里所说的中小城市,即揩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

问题的提出始于对区级建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价值的怀疑,最初的理由很简单,第一,中小城市既具有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经济、政治、文化相对发达等城市特征,但交通、住房等社会问题不如大城市突出,规模也相对小得多。中小城市机构设置与行政管理有何特点,以往极少注意,谈到城市无论大小部一样,这从理论上讲不太科学。有的中小城市仅相当于大城市的一个区,甚至无论地域还是人口都不如大城市的一个区,是否也要象大城市那样划分若干个小城区?第二,已有一些城市进行了改革,把原来三个区或四个区合并成两个区甚至一个区,不仅不影响城市的管理,而且有利于城市整体协调与功能发挥。有些小城市,人口仅二、三十万,又不辖郊县,也要设立一个所谓的“城区”,增加一个层次,实无必要。第三,很多区领导和工作人员抱怨手中无权,于工作别扭,认为市领导不肯放权,对区的工作不重视。我们走访的许多市领导的意识中似乎并不存在区,除了召开人大、政协会议或*代会外,市政领导与区的联系很少,而与各部委办、主管局之间的关系则十分密切,矛盾症结何在?带着上述问题,我们对区的结构一功能进行了深刻分析,发

现了弟四点理由,也是最根本、最关键的理由:区级政权组织作为国家政权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具备属于自身的独立功能。目前区政权组织所做的工作只是城市功能的不正常或畸形表现。

现代城市政府的功能到底是什么?有人说是管理,有人说是服务,其实并不矛盾,在一种意义上是管理,另一种意义上就是服务。究其实质,城市政府的作用就是*过有效的管理达到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环境这样一个服务目的。但是,如果粗略划分,两者还是可以区别的,并且,这种区分对城市机构的设置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据此,我们将前文所描述的区政府功能作了一些有意义的调整,类归为管理和服务两大部分。

上表左边是目前区政府履行的主要职能.共五大部分,右边则是我们依据行政管理原理对中小城市总体功能的分类。一经综合调整,就比较清楚地看出,右边第一大类即管理功能,基本属于国家行政事务管理活动范围,是需要国家行政推行或干预的直接性国家行政事务。这类功能虽然区政府有所体现,但科学意义上应由市政府具备,因为城市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整体,无论是城市的发展规划或模式设计,还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等行政事务的管理,都具有严密的系统性,需要总体考虑。尤其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而日益重视和必须具备的重大功能。人为划分成不同的区,造成不必要的条块分割,严重影响城市总体功能的实现,区对上述各种功能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者是部分的因而也是畸形的实现。如区政府履行城市市政管理功能维修公用基础设施时,仅负责本区范围内各街巷里弄小道的翻修,拓建,所有交通干道、支线都归城建、市政工程部门管:又如文教系统中,所有中学、中专、职校、干校等全由市政府管理,只有小学由区政府负责。完全是人为因素破坏了教育管理的系统性。最典型的是经济管理,区名义上执行这一功能,但实际上只拥有数量极少的区属企业(街道工厂实行间接管理)。规模稍大,经济效益稍好的企业全由市里收管。即使是数量极少的这部分区属企业,也不应由区政府按现在的方法管理。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区领导都介绍了他们是如何抓经济的,把这看作是工作中心转移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当然,也是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所在。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区政府如何创造条件,为经济活动提供优质服务,而不是众多领导围着几个小厂团团转。象上述区政府功能的畸形化几乎在各项管理中都存在。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个长期以来尤其是机构改革以来争论不休的对区级政权是否要放权的问题。区级政权组织一直抱怨自己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不是一级财政,而且各方面都无相对独立的权力,于是纷纷要求市里给予放权,有些城市确实这么做了。但是,我们认为,这里不存在是否放权的问题,打破既成事实造成的传统观念,我们就可发现,上表右侧第一类管理功能部分的权不仅不能下放给区,而且要从区里全部收回到市,即管理功能上交。

上表右侧第二大类是服务功能,这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性具体事务。过去我们很少把行政事务与社会事务加以区别,结果一切由国家行政系统包办代替,不仅违反了社会事务管理活动的规律,而且是造成国家行政机构庞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现代科学行政管理原则要求国家行政活动应减少到最低限度,把属于社会事务性活动交还社会,实现社会自我管理。

此文篇幅有限,对这一问题不作理论上的详细分析。从调查情况看,服务功能类的活动,虽然名义上属于区政府,却都是由街道、居委会具体实施的。例如服务类第一种功能一社会公共福利,绝大多数是街道居委会承担的。象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各城市一直交由街道管理(市立**、单位托儿所不在其列,然而这正是需要改革的。各**、单位应将此类事务全部交由社会办理,集中精力抓本职工作)。而计划生育工作,民事纠纷调解,形势、政策、法制宣传,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等则完全是街道居委会所为。即是说,第二类功能本来就不是区政府履行的,应该全部下放给街道、居委会,这从行政管理规律上来讲也是科学的。所以我们主张:服务功能下放。

经过科学分解,区政府功能一部分上交给市,一部分下放给街道居委会,本身因此而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四、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点

以上分析,使得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优势显而易见。

首先,有利于城市的总体设计和功能发挥。撤消了区,消除了人为的块块分割,使城市成为一个整体,不仅减少了区与区之间的矛盾,还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与发展制定总体规划、统盘考虑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城市功能的高效发挥。

其次,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干合理。区级政权组织原本就存在众多弊端,表现在机构重叠、职责不分,从而引起互相扯皮、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如环保局、爱卫会、“五四三”办公室等部门职责权限无法划清;又如房管局、城建局、房屋建筑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之间的关系也很难处理;还有老干*局与老龄工作委员会、科协与退休科协及科技同等扯皮机构,根本谈不上科学性、合理性、撤销区级建制,可望从根本上铲除弊端。

再次,有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系统的层次划分要合理,在任何情况下越少越好,不仅是减少了机构和人员,更重要的是加快信息传递,降低由于层次转换所产生的信息误差,以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撤销可有可无的区级建制,正符合这一原则。

又次,还可减少行政人员过巨,节约行政经费。根据1984年资料,我国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就有281个,如果按50万人至100万人口的城市平均设4个区, 20万至50万人口的城市设2个区, 20万以下平均设1个区,仅1984年全国就有450至500个区。若按每个区正式在编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相加250人计算,共有行政人员11~12万之多。假设其中三分之一被充实到市或街道居委会,还可减员7~8万,这是一个保守的但已非常可观的数字。

最后,有利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自治原则。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性内容是人民当家做主,这一点已由宪法规定,但具体实现方式并未完全解决。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说就是一个政治民主化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在可能范围内采用自我管理的自治方式更直接地体现民主原则.取消区级建制后,相当一部分功能转交给人民自治组织的街道居委会(街道虽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实质上已转化为人民自治组织的领导协调机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直接体现了人民自治原则,而且通过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过程,锻炼了人民群众的自治能力,培养了民主精神,增强了民主意识,提高了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和主人公的责任感。

五、具体办法与措施

综合各方情况,特别是许多市、区实际部门工作同志的意见,我们对撤销区级建制后的城市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提出以下几点构想。

1.在市府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区撤销后,一部分功能上交给市,市府可通过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城区工作委员会与目前机构改革相适应,成为市府直接领导下的部委办机构,将城建局、环保局、城市规划办公室、市政工程公司、房地产局等各履行城市建设、管理功能的部门统一归口领导。由于上述机构各市原先都已设置,不必增加很多编制或设立新

机构。需要说明的是,设立城区工作委员会只是那些实行市管县新体制的城市才有必要,未实行市管县体制或无郊县的市由于市政府工作仅面向城市本身,则可不必设立这样的机构。

2.强化街道居委会组织。服务类功能下放后,现有的街道居委会就不太适应了,需要强化。街道办事处目前是由少数区政府在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一些靠事业、企业经费开支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组成,居委会则纯粹是群众自治组织。我们所说的强化主要是指街道办事处,一般每个区统属4~5个街道办事处,全市平均也不过数十个,可作为城区工作委员会派出机构直接归其领导,从管理幅度看也不为宽。街道办事处可比现在规模扩大三分之一至一倍,以保证区下放功能的履行。居委会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在国家管理实施中起着不司“替代的重要作用。区级建制取消后,居委会将更为重要,需加强居委会地位、作用的研究探索,改革、充实、完善这一群众自治组织,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

3.处理好区级政权组织工作人员去向。随着区级建制的撤销,人员的安置将是一大难题。根据测算分析,可作如下安排:(1)三分之一左右充实到市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加强力量;(2)三分之一到企业和经济实体,尤其是第三产业中担任管理工作,或直接到生产第一线:(3)剩下的三分之一,一部分到龄的老同志按国家规定和*的政策办理离退休手续,一部分去各级*校、干校学习和培训,还有一部分临时抽调借用的一律回原工作单位。当然,人员安置过程中要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以减少阻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最后说明两点,(1)可结合城市试点改革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颁布实施,选择条件较好的中等城市先行试验,待取得成功后再逐步推广,(2)我们所调查的仅是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至于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是否也可“如法炮制”,有待进一步深入的调查研究。

第2篇 调查报告:垂直领导体制与检察权独立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永恒的追求,而司法独立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基本法治原则。1985年联合国大会批准的《关于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各国应保证司法**的独立,并将此项原则正式载入其本国的宪法或法律之中,尊重并遵守司法**的独立,是各国政府**及其他机构的职责”。 我国《宪法》第131条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现实与现代法制中司法独立的合理性标准之间存在着两方面的差距:“一是制度层面,即使在立法上做出了声明和宣言式的规定,制度保障问题亦未解决;二是实践层面上,现实与设想的差距更为突出”。①笔者在此力图通过对我国现行的检察**领导体制上的各种理念障碍进行分析,从变革观念入手,使司法独立获得真正的生命力。 一、对检察**领导体制的理性反思 现行《宪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领导体制上实行上级领导下级,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规定表面上看实行的是一重领导,但事实上,根据正在运行的各种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目前我国检察**的领导体制难以定论,名曰直接领导,实则管家太多。“上级管指标、*委管纱帽、政府管钱袋、人大管选票”。具体表现在: 一是检察权力地方化。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按行政区划设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管辖区从属于行政管辖区,检察院对地方行政**存在着机构、人员和经费等依附关系,使设在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检察**,实际上成为“地方检察**”,处于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个执法部门的地位,造成了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管不了人的不合理现象。不少部门和领导出于地方或个人的利益,利用手中管人、管钱、管物的权力直接干预检察工作,而检察**亦往往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不得不委曲求全。 二是检察活动功利化。由于目前检察**的经费是由各级财政负担,因此地方财政收入的差异成为影响检察系统内部各地区经费保障不均衡的关键因素。于是,一些检察**在地方政府创收指标和自身利益驱动的双重制约下,违心地将办案与创收联系起来,使得检察权不得不向行政权妥协。 三是检察官管理体制的行政化。我国几千年来沿袭着以行政权___管理模式,导致构建我国检察体制时也沿用了行政化的体制。诸如检察官的职务、级制、晋升、奖惩、工资、待遇等都参照行政**公务员管理,特别是检察人员的录用,不仅要参加行政**组织的公务员考试,而且要经过公务员管理机构的审批,执行着一套标准的行政人员录用程序。 四是检察**内部管理的行政格式化。具体表现在:其一、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行政化。例如疑难复杂案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上级院对具体案件的批复、决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性指令。其二、检察院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各级检察长作为检察**的最高首长,对*务、队伍、业务等承担第一责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在自己管辖部门内,也扮演同样角色。其三、检察**办案决策过程的行政化。目前检察**实行的批案制度就是这种决策行政化的典型。这种建立在行政等级秩序上的批案制度,其弊端集中体现在:有案件决定权的人不直接审查案件,而直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又没有最后决定权。即便是现行的主诉检察官,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同样会受到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一定程度上的制约。 二、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必要性 鉴于以上论及的现行检察**领导体制与当今的检察实践不相适应的状况,笔者建议实行省级以下检察**垂直领导体制,以确保检察**独立、公正、高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其理由: 一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的xx大已正式提出我国要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法律至上,依法办事。要实现这一点,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的检察**,肩负着维护法制统一的神圣任务,能否充分正确地履行职能是关键。 二是司法独立的要求。作为实现国家司法权的组织,应该以独立的物质保障和地位保障来抗衡来自立法**、行政**的各种干预,确保司法独立这一原则的实现。在垂直领导体制下,检察**的真正“管家”只有一个,那就是上级院,从而可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和干扰,避免个别地方*政领导插手办案的现象,远离类似“查办某级干*需某级*委讨论批准”这样不合法理的“地方保护制度”的制约,使检察**能真正独立行使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入世的要求。加入wto后,检察工作肯定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问题。随着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增加,与外贸相关的纠纷案件会进一步增多,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处理涉外案件,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而wto三大基本原则:透明度、平等和市场准入。要求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检察**只有摆脱对各级行政的依附,才能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从而平等地为境内注册的所有企业,包括各种形式的外资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保证。“对其人生活有控制权,就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如果检察院在人、财、物上从属于或受制于行政**,在行使检察权时就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这势必会影响检察监督职权的有效实施。 三、完善检察**领导体制的构想 增强检察**的独立性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为此,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及俄罗斯都有相关规定。英国议会1985年通过了犯罪起诉法,设定了独立统一检察**,它以中央检察长为首长,实行全国一体化且分层管理的原则,为了确保这种独立得以实现,检察**财政独立,其经费由议会独立掌管。其它发达国家也大体如此。笔者认为,在我国实行检察**垂直领导体制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基础和参考经验。我国《宪法》第136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就是实行直接领导的法律依据。条文中的“领导……工作”字样,不能狭隘地理解为“领导……业务工作”。前文已经谈到,若没有管理人财物的权力,领导者是无法真正实现领导权的,所以说“领导……工作”应理解为“全面领导”才切合实际,才能真正体现领导关系。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于1949年、1954年两次实行过垂直领导体制,有自己的实践基础和成功经验;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系统(如工商、税务、海关)和其它国家检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操作运行程序和制度。具体构想是: 1、实行检察系统内部的垂直领导,摒弃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检察**只对上级检察**负责,并接受同级人大的必要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国务院、全国人大及中共中央负责,地方各级*政部门无权干预检察**的工作。检察**内部实行*组领导下的检察官负责制。 2、实行检察**的财政独立,创立两级检察事业专项经费。国务院、全国人大每年应独立核算检察**的经费。中央级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自身实际需要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全国从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责成国务院财政部门按期专项给付。地方级由各省级检察院根据本省级区划内的三级检察**的实际需要,在与财政部门会审后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该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责成省级财政按期专项给付,再由各省级院由上而下按既定预算方案逐级分配该项经费,从而防止地方政府借经费问题干预检察**工作。② 3、推行检察官工作责任制。检察长及检委会的领导应更多地体现业务指导,并确保检察官的职务保障权、工资待遇权、人身、住所不受侵犯等应有职权,最终达到使检察官在工作中能够公正履行自己职责的目的。 4、检察**实行分类管理,将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相互剥离。把现有人员按照检察官、检察**官、检察行政官、司法*察计4个序列进行分类管理,选拔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骨干人员进入检察官序列。要研讨和试行地区资深检察官断案权威制,资深检察官可不受年龄限制,从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5、实行检察人员良性互动。检察人员的录用、任免应坚持“*管干*”的原则,遵循《组织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要采取公开选拔、轮岗交流、实绩考核、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强化检察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技能,促进检察**自身良性的纵向人才流动,上级院检察官必须从下级院优秀检察官中产生,坚决抵制将非专业人才安插进检察院的业务部门。 四、实行检察**垂直领导体制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的领导”原则。检察**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是指其在国家机构组织系统中的领导关系来谈的,而绝非指其可以不接受*的领导。检察工作必须接受*的领导,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中国***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持这点不放松。实行垂直领导体制后,应从检察工作需要和实际出发,根据*章的规定,在各级检察**内设立*委,负责本院*务工作,并受上级院*委领导,形成一线而下的严密组织体制,从而既摆脱一些地方行政领导出于地区或个人利益而干预检察工作,又能切实坚持*的领导,保证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坚持人大监督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法定形式。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检察工作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也是由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只有虚心接受人大的监督,检察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检察人员才能真正做到恪尽职守、*洁奉公。 3、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下级检察**必须绝对服从上级检察**,不得以地区或部门利益,以及籍口地方首长的要求等,直接或间接地对抗上级检察**。

第3篇 关于镇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调查报告

一、_____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在上级各部门的政策引导下,新型农业项目兴旺发展,成立农民合作社29家,其中种植业18家,畜牧业6家,服务业3家,合作社成员432个,带动农户1100多户。在类型上,以畜牧业发展为主的专业户数量较多,发展较早,共计36家。其中养猪28户,年出4700多头,蛋鸡场6座,存栏3.7万只,蛋鸭成员户76家,带动240多户养鸭,年出栏青年蛋鸭300万只,蛋鸭存栏5万多只。近年来种植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以花卉、苗木为主园艺项目迅速发展,规模经营大户9个,总面积1910多亩,带动农户70多家,改变了种植结构。我镇积极响应县委、政府号召,大力发展茶叶生产,成立茶叶合作社4家,新增茶叶面积2400多亩;农机服务业与时俱进,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土地利用率不高,农机合作社有了用武之地。通过多种形式流转,农民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劳动强度大大降低,种植质量和产量得到大幅提升,劳动成本降低,农业新技术能充分应用,机械化应用程度较高。

二、土地规模经营现状

我镇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是出租。所出租的土地一是与农机合作社合作,种植粮食作物;二是茶叶生产;三是苗木花卉的种植。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规模小、资金少、农民合作社成员少,流转土地规模小,合作社的作用不能显现,各自为战,没有合力,没有统一的销售网络。

三、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

对建立家庭农场、土地经营大户要出台政策,给予项目上的扶持,所经营的土地给予补贴,从政策上切实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减轻负担,给予优惠贷款的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鼓励大户、实业家参与土地经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建议以茶叶、苗木花卉生产为主要发展方向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土地综合生产能力,解决农业科技棚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收入等,切实让我们的土地通过流转、托管、代管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多元化,农民挣钱途径更为广阔,单纯的土地收入已满足不了需要。土地零散、不能集约化生产,导致机械化程度低,劳动成本高,农业新技术推广难。

2、土地集约化,生产经营结构容易调整,生产管理、销售专业化,能达到农机、园艺完美结合。

3、解放了劳动力,从事效率更高的工作,农民收入增加,达到了省心、省力,改变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

第4篇 关于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机制调查报告

推进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阳光财政,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全区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一)基层财政体制现状

区现有30个街道镇乡,均设置了财政所(3个街道财政所、12个镇财政所、15个乡财政所)。

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政,按照责权明晰、科学合理、综合配套、保障到位的要求,对乡镇人员经费(行政人员生活补贴)、运转经费(含事业人员)全额纳入支出基数,切实做到责权结合。

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对乡镇保障力度,调动乡镇积极性,突出区级与乡镇财力分配,确保全区总收入保持增长,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

科学合理确定基数。针对上一轮体制调整时部分乡镇收入基数不合理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重新合理确定乡镇收入基数,把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做实。

规范税收程序。为了减少税收成本,从源头上杜绝乡镇之间、乡镇与街道之间、乡镇与区级之间挖税买税的现象,净化税收征收环境。

注重调动乡镇一心一意抓发展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支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乡镇的工作性津贴等支出必须通过发展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才能兑现,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现状

新形势、新时期赋予财政管理机制新的要求。一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并组织执行;二是制定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障乡镇人员工资支出,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求支出的资金需要;四是加强本级财政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五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七是监督和检查所属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和管理的政策建议;八是兑现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强化涉农直补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基层财政队伍现状

二、基层财政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自立自强精神不足。以乡镇为基础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没有突出逐步缩小财政补贴标准,摘掉靠财政补贴帽子的奋斗目标。靠财政补贴运转的乡、镇、街道税基培养乏力,支柱产业发展缓慢,主导产业不突出。

(二)运作机制上的不到位

适应不同经济财政模式的基层财政所运作模式不明晰。全区30个街道镇乡以社会、经济、财政应为三大模式,一是城市财政经济模式;二是城郊工业财政经济模式;三是农村产业财政经济模式,应尽快完善。

对大件和不易损耗的采购缺乏专家参与招标,鉴定质量环节。采购商品达不到理想使用年限较为突出,如电脑物件。

乡镇实行传票、报销运作方式,无疑增加了基层运作成本。

(三)基层镇乡公共服务型阳光财政程序化体现较差,目前在基层政府财政所还未见到比较成熟的完整方案

街道镇乡对享受中央、市、区的阳光财政 惠民补贴,项目、标准、兑现程序、结算终止日期在村、社区、居民小组,未见到公示榜。

街道镇乡对所在地区的公共事业建设、村民法律法规、科普教育投入预安排没有措施体现。

(四)基层财政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基层财政所人员切身利益受到影响,等待观望思想严重。以来,由于基层财政所人员原来享受的参公身份、事业性质。没有及时纳入参公人员登记和调资工作暂缓等因素的影响,思想上想不通,颇有尴尬和失落感,心态不平衡,主观能动性差,情绪较为波动。

三、基层财政体制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解决财政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也就是在城乡之间逐步实现公平分配财政支出。二是解决基层财政困难,保证基层运转,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政不足。按这样的要求,街道镇乡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体现财政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以责任定财权,对新增的职能要追加运转财力支持(例如文化站),对弱化的职能要减少支出(如乡镇广播站)。三是要体现财力支出向公共服务倾斜,公共服务体系项目支出要列入基层财政预算方案报告以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进行监督,切实增强乡镇履行职责和提高公共服务职能。

(二)要确立基层财政在公共服务上的主导地位。即基层财政所在公共服务供给中可以行使以下基本职能:一是拟定公共服务指标体系,提供政府决策;二是监管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三是投资,以保证基本公共产品和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四是直接生产和提供某些公共服务;五是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和规范地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三)制定壮大产业经济规模,培植税源,增强税基,逐步解决收支平衡的基层财政经济发展计划。街道镇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配置市场,发展以适应增加财政财力的产业,增强税基,逐年缩小补贴指标。据调查补贴少的乡镇主导产业就大,补贴大的乡镇主导产业就小或无。就的区情有市场优势的蚕桑、生猪、烤烟、菜果品原料生产和深加工,大有潜力可挖,是增加税源的有效途径。以蚕桑为例,投入不大,见效快,技术难度不高,对劳动力要求不高,是适应农业区情的好税基产业。但有的乡镇人口上万人,耕地上万亩,土质又不适宜烤烟生产、抓蚕桑生产七八年,也不过亩,只有两三个村种植。如此的发展速度,很不适应形势发展富民强区的要求。必须实行以镇、乡、村为单位的支柱产业发展模式,在35年内见成效。坚持追踪考核制度,未有突出税基税源产业的乡镇,区政府要帮助他们科学地找项目,制定发展生产计划,督促产业项目的实施见成效。对原有蚕桑产业的乡镇实行以交售蚕茧的销售增值税50%以奖转移支付给乡镇,新发展的乡镇头三年售茧增值税100%的以奖转移支付给乡镇,五年后享受50%的售茧增值税以奖转移支付给乡镇的优惠政策,从而解决基层靠补贴吃饭的财政,实现富民强区集中区级财力办大事的局面。

(四)全面建立街道镇乡为单位的财政网络运作体系。以适应乡财区管的要求,保障高速及时的运作模式,节约经管人员报帐往返区、乡的运作成本;进一步完善街道镇乡所需运转物品的采购程序。一是对所有采购环节都应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全程监督。二是对大件和不易耗材,如电脑用品,应邀请专家代表参与质量鉴定,实现对物品的使用年限和价值。三是对易耗材和常用物品实行年度预报制,以便采购中心提前列入采购计划,基层政府及时获得所需物品的使用。

(五)建立管理考核制度。生产发展所需经费,年初以**人口统计数为依据,按人平一定数额预算到镇乡,年终应以产业发展实绩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增强培植税源,增加税基,促进产业发展的动力。

(六)建立一支精干稳定的乡镇街道财政队伍。通过考试优选。基层财政所人员性质明确后,按高效、精干原则,以职能设岗,以岗定人,每个街道镇乡34人为宜。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区人事局、基层*委也要加强基层财政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七)建立培植税源的激励机制。对街道镇乡新增规模(产值500万元)产业的增值税,前三年应实行100%的以奖转移支付给街道镇乡。

第5篇 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调查报告

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现状:成效比较明显

全区劳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第一经济目标,突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服务管理三大重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三)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由区劳务办牵头,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到市外考察劳务市场,走访用工单位,洽谈劳务协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开展劳务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陕西、新疆、厦门等劳务输出基地,吸纳了籍农民工5.8万余人。

二、问题:成为影响因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管理体制分散、综合效能难以体现。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体制和培训经费分散,转移工作农业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都在管,而农业、劳动、扶贫、教育等部门都有培训资金,都出台了管理办法,而培训的对象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这种条块分割、经费分散、多头管理在客观上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有序转移综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训资源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的需要。一是培训学校小而弱,目前除职教中心能够承担中职长期培训外,其他学校仅能承担中、短期培训。二是培训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求。由于在农民求学盲目性和学校条件差的影响下,竞争激烈、就业困难的计算机专业成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和农民工选择专业的首选,而市场需求大且容易就业的专业却因办学设备和农民择业意识的影响而不能形成规模。三是市场需求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区内难以开展技能培训。四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培训的需求。除了已培训的2.6万名农民外,还有12.9万名需要转移的富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而每年还有4000多新增劳动力不断涌现。

(三)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盲目外出务工队伍较庞大。由于受地处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发布信息难以延伸到农村及村民,致使部分农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举棋难定,即使外出务工也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五)服务管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一是在对外出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方式上,还不能满足外出务工农民的需要。全区外出务工农民人数多,分布较广,服务管理难度大,农民工在外的医疗、子女入学等诸多问题没有形成系统的解决办法。二是维权工作步履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缴社保费,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的现象仍较突出。三是返乡创业上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创业的要求。全区除发展生猪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在其他领域创业缺乏具体的扶持措施,还没有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经济发

展滞后,就地转移劳动力较难。尽管近几年我区经济发展提速,步伐加快,但比市内主城区及市外经济发达的地方,仍然差距甚大;目前当地无大、中型企业带动,富余劳动力就地务工较难。

(七)土地流转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是农业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有效解脱出来。二是部分农民想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但无流转接受对象。三是部分农民想把土地流转出去又存在害怕收不回来的担忧,不愿流转。四是部分农民两头兼顾,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家种地,往返奔波于家庭和务工之间,形成了务工连续性差,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大,务工收入不高的特点。

三、对策:理体制建机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改革培训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开辟劳务基地,打造劳务名牌,拓展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城乡统筹。

(一)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就业。为了更好地体现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效能。根据市编委渝编()31号文件精神和市劳务办职能已划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实际情况,尽快将现由区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利于上下工作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工作由就业局承担。以便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收集发布、组织培训、技能鉴定、基地建设、转移输出、社会保障、执法监督、争议仲裁一条龙的服务管理体系。

(三)以突出提高技能为主,建立农民工培训机制。一是培训管理上,由劳动局统筹协调。长期培训(毕业时发两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由教委负责;中期培训由教委、劳动局共同负责,以劳动局为主;短期培训由劳动局负责。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市场运作,强化订单培训,实行农民订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式培训。三是在培训内容上,除长期培训的以外,少讲理论课,多上实践课,中短期培训的至少应做到半耕半读同时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培训内容。四是在培训质量上,要以市场用工需求设置培训科目,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以成功输出和稳定就业为考评培训机构的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收集渠道广泛、发布迅速的企业用工信息服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是确保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的重要因素之一,区就业局除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外,还应在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人员较为集中地方的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反馈各种劳务用工信息。各村(居)明确12名信息联络员,形成市、区、乡(镇)、村、社五级劳务信息网络体系,为订单培训提供信息支撑,为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提供信息保障。

(五)拓展劳务基地,培育劳务中介,建立多渠道劳务输出机制。一是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型企业联络对接,开发建立技能型成规模的劳务定向输出基地,拓展基地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劳务公司,外来用工单位招收农民工,由劳务公司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三是培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农民的转移搭建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自由型向组织型,分散型向规模型,季节型向常年型,流动型向稳定型转变。

(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一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学法守法的意识;二是企业要实事求是的建立劳动用工台帐;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劳动、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合维权组,每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四是继续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五是劳动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七)制定鼓励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引导性培训,建立扩大就地转移规模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引导性培训,转变输出观念,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步伐,逐步引导农民工就地转移当产业工人。二是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创业意识,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通过围绕农村土地资源招商引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出来,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四是通过政策鼓励和宽松的环境吸引,引导一批有实力、懂技术、善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实行奖励,实现由走出去到引回来的转变。

(八)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建立考评奖惩机制。一是区政府向已成规模的劳务基地派驻办事处,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反馈、农民工的维权及相关协调工作。二是增加投入,首先是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培训资金,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负责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多争取培训指标的力度;再次是区级财政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三是对培训质量高、转移输出稳定就业;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一次性转移50人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现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发展。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既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还是实现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必经之路。各级各部门应紧紧围绕打造劳务品牌,创新服务机制,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服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6篇 纪监机构体制改革状况调查报告

去年以来,通河县按照市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对乡镇和部分县直纪委进行了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按照市委本次调研要求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乡镇和部分县直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情况

2008年4月,针对基层纪检监察职能弱化问题,按照上级纪委有关规定,我们探索实施了纪检监察派驻制度改革,撤销了 8个乡(镇)*委纪委,成

立了祥顺镇和富林乡2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撤销了7个县直部门纪委,成立了教文卫和农业2个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2、创造条件强化管理

保障。二是分局,基层*风*政建设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一是创造条件创造创造条件。县政府先后拨款30万元,为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解决了办公场所、电脑、电话等办公办案装备和设备。统一标准,制定了工作职责和制度,明确规定了纪工委监察分局干*与纪委干*在福利待遇、评优晋级、纪律要求、学习培训上四个一视同仁,极大地调动了基层纪检监察干*的工作积极性。

3、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根据有关规定,赋予了派驻机构检查权、问询权、制止权、建议权、谈话权、考核权、问责权和督办权。同时明确规定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垂直领导,协助各*委抓*风*政建设等重大事宜,做到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通过改革工作体制,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虚位、协调缺位、办案失位等体制上弊端带来的问题。

二、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成效

为保证新的工作体制规范运行,通河县纪委坚持指导不指挥、督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监督不对立的原则,保证了纪工委监察分局独立履行职责。通过对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派驻统一管理,达到了促进基层*风*政建设的目的。

1、积极开展了*政教育工作。积极协调*委把*政教育纳入了*委的学习计划,定期下发学习要点,组织*员干*学习反腐__的理论、方针、政策。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组织*员干*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各纪工委普遍组织辖区内*员干*观看了傅丰志案例*示教育片。驻农业纪工委紧紧围绕提升*员干**洁意识,组织开展了*政知识测试,组织开展了对145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教育。驻教文卫纪工委紧紧围绕医德医风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举办了*政文化进校园广场文艺专场演出活动,营造了以*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3、积极推进了*风*政建设。建立了*风*政建设联系点制度。从纪工委**到委员都确定了各自联系单位,深入各自联系点,进行面对面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重点查看工作方案是否制定,组织机构是否落实到位,活动记实、会议记录是否规范,责任制是否层层签状,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整改时限,并帮助所辖单位完善了反腐__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制度汇编。建立了8个*风*政建设示范点,对各类图版、阵地、档案、工作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力的推进了院务、校务、村务公开工作。

5、坚持了依法执纪办案。4个纪工委成立以来,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37件,初核案件线索25件,立案18件,结案16件,处分*员干*17人,收缴违纪资金15万余元。立案案件占全县的50%,收缴违纪资金占全县的70%。在惩治腐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未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县直纪委情况

工委管理的县直部门共有*员2388名,涉及副科级以上*员干*约270人。

2、行机构改革的纪委工作情况。近年来,县直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能够按照县纪委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本*委的*风*政建设,能够组织开展***、学习会等一般性教育活动,能够配合县纪委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和纠风治乱工作。总的来说,能够完成规定性动作,但工作创新不强,没有特点和特色。未实行派驻管理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作用发挥较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查办案件力度小。从去年办案情况看,全县共办案29起,其中纪委和纪工委办案27件,基层纪委办案2件,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用不大。二是常规性工作质量低。从日常工作上看,个别基层纪委只是在上级检查时临时装档、补充材料,应付上级纪委,极个别的还存在压案、瞒案现象。三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教育活动少。从开展大型活动情况看,纪工委辖区内*委都能够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像卫生、教育等部门,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行风教育活动。未实行派驻管理的*委,往往重业务、轻教育,几乎没有开展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教育活动。

3、关于对县直纪委改革的初步设想。持分类归口,整合力量,集中派出,统一管理原则。在试点基础上,对属地管理的*委纪委进行撤销整合。撤销*委纪委、直属总支和纪检组20个,纪委、监察室、纪检组撤销后各部门设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部门*风*政建设工作。成立2个县纪委监察局驻部门纪工委监察分局机构,即:驻政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检察院)、驻财贸纪工委监察分局(办公地点在财政局)。根据部门工作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部门(含常设机构)。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4人。设**分局长1人(正科级职位配置),副**、副分局长1人(副科级职位配置),副科级职位委员1人,科员职位委员配置1人。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驻农业纪工委监察分局、驻教文卫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职位职级配置按新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职位职级配置理顺。

四、派驻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施纪检监察派驻制度以后,个别*委领导以为撤消了基层纪委就是取消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严重影响了基层*风*政建设。

2、派驻机构的级别没有明确定位,造成了干*选拔、人员配置等方面实际操作中的困难。

3、派驻机构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突出表现在多数干*为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业务不熟悉,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欠缺。

4、还有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乡镇水利、教育、卫生、林业等上管的企事业单位还存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按照《派驻机构责任区划分办法》,这些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应由上口所在纪工委负责,发生案件则由属地辖区纪工委负责查处,实际操作中却常出现两不管现象。

五、关于对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相关建议

1、基层*委反腐__能力建设。明确*委主管领导,配齐配强基层纪检监察委员,改变上重下轻的工作格局,实现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基层纪委的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基层纪检监察干*职级、待遇等问题,提高纪检监察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加强作*教育,经常性的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纪检监察干*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改善基层纪委的办公条件,在经费、设备上倾斜基层纪委,为基层纪检监察干*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2、切实加强派驻机构人员培训。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培训,以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知识为重点,以提高干*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法和技巧目标,集中辅导与在岗自学相结合,全面提高干*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出台相关政策,保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建议在对基层纪委实行派驻管理,由省市纪委与组织部门搞好协调沟通,出台相关政策,统一研究派驻机构的指数、职级、职能,为县级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7篇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优秀调查报告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2.城市服务功能

3.城市保卫功能

4.精神文明建设

5.经济管理功能

自*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分局、老干*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第8篇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系列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

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别描述了我国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和政权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状况,提出了撤销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建议,并具体列举了有关理由加以论证,对于我国中小城市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城市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在各个层次与方面充分而有序地展开。城市是一个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多重结构组合而成并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复杂系统。城市的特性决定了它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十三大”对城市改革作出了总体设计,但众多具体步骤还需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及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配合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我们近两年来对江苏省的常州、无锡、苏州、扬州、南通、盐城、淮阴等七个中小城市区级建制的设置与作用作了一些调查,在这一过程中,还有幸得到了由苏、浙、沪、闽、赣、鲁、鄂、内蒙等省十多个城市组织的“城区工作探讨会”的大力支持。通过事实调查和资料分析,我们认为中小城市区级建制没有存在的价值,建议撤销,以此作为城市行政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中小城市区级政府机构功能描述

我们的调查是从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人手的,因为功能及其实现是衡量行政组织地位、作用的最佳尺度。某种行政组织的设置必须具备并能发挥一定的功能,而且是其它行政组织不可替代的功能.从我们所调查的七个城市及”城区工作探讨会”十多个城市提供的资料看,区级政府机构的功能基本相同,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五种:

1.城市市政管理功能

2.城市服务功能

3.城市保卫功能

4.精神文明建设

5.经济管理功能

自*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工作成了城市工作的中心内容。从调查情况看,所有城市的区政府都一分重视经济活动,通常由政府中一名主要负责人管理经济。各区皆有自己所属的区、街工业,年总产值一般达千万元以上,高的上亿元。区政府对所属城区的管理和服务,很大程度上依赖区属工业的发展。

二、中小城市区级政权组织机构及工作人员配备状况

区级建制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互关系状况是我们调查的另一大目标。调查表明,区级政权组织机构构成及人员配备有如下特点。

1.麻雀虽小,五脏惧全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除县级市外,市可设区,作为一级国家政权是国家机构的基层组织。因此,区相当于县级机构(县级市与直辖市除外),*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委员会四套班子齐全,加上各种群众性政治组织机构,总计四五十之多。

2.上下对应,机构庞杂

由于长期形成的机构组织上下一一对应的惯例,使得区政府政权组织各类机构繁多。*委系统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科协、人武部、退委会、退休科协等机构。群众团体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区政府最为庞大,有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民政局、工业局、城建局、文教科、卫生局,劳资科、人事科、商业局、工商分局、司法科、**分局、老干*科、环保局、房管局、房屋建筑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职工教育办公室、体委等,有的区还设有计经委、协作办、体改办和众多临时性机构(配有正式编制),如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绿化领导小组、拆迁办公室等十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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