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农村小额借贷调查报告
一、背景:
中国是农业大国,更是一向重视农村的发展,重视农民问题。*的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强调了关注农村,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一直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包括农村商业银行的改革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建立,都使农村金融朝着健康、完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国家对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加强为小额信贷在农村的发展提供了的广阔的市场。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从1994年开始试验,20xx年全面实行并推广小额信贷。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一直被国家重点关注,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解决“三农”问题。而农村的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农民的扶贫以及农民创收渠道的扩充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而小额信贷不仅可以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同样可以支持农村的发展,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
二、农村小额借贷的现状:
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小额借贷业务,为农户自主创业,发展当地特色产业提供资金保障,解决了部分农民“借贷难”问题,在支持农村经济和农户个体业主经营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小额农贷由于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自推出后,受到了农户、村组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称赞,也得到了各方的满意,取得了多赢的效果,满足了较大部分农民合理的借贷需求。小额农借贷的推出,使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门槛降低,为很多信誉良好但无担保抵押措施的农户打开了融资的大门,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借贷难的情况,成为农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创造了最基本的原始资本积累。但是,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仍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管理机制的不成熟,利率偏低,缺乏良好的风险评估方法,借贷种类单一,额度小,期限短以及资金供需矛盾大等。这些都阻碍着农村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进而阻碍着农村金融的发展。
三、农村小额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流转问题:
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部分农户和个体业主未能按约还贷,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转造成很大的困难。
1、客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首先,农户小额信用借贷是基于农户信用发放的借贷,借贷本身从借款人方面就潜在着“信用风险”,一个人诚信度的高低与其道德修养是密切相关的,而道德标准是一个无形的东西不能对其准确的实行量化,所以信贷员要准确的把握成千上万农户的诚信度就是一项异常艰巨的工作;其次,农户借贷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作坊产业的投入以及消费性借贷,而种养业又是弱质产业,存在着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户个体业主及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科技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互间竞争无序,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
2、主观原因形成的风险:
(1)、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的网点甚至主任兼信贷员,要对辖区内成百上千农户做详尽了解,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对农户经济档案的建立(年审)、信用等级的评定,这些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专项工作,一些信贷员就不得不求助于村、组干*,甚至是不太了解辖内农户的内勤人员。由于村、组干*及内勤人员的参与,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情因素、有的甚至凭空猜想等情形大量存在,这就造成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不统一,给农户小额信用借贷借贷额度核定带来了不准确性。此外,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本身也缺乏系统性、连续性,存在“一评定终身”、“一定永益”的现象,动态管理、时时监测缺位,信用评定手段、方式也不尽科学。
(2)、借贷审查存在漏洞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借贷实行“凭证发放、随用随贷、额度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其发放大多由临柜人员办理,在办理借贷时严格坚持“两证”、“三见面”的原则,而临柜人员对其借贷用途的真实性是无法加以严格的考查的,这就造成有些农户乱报借贷用途,而借贷后转借他人,形成顶名借贷;另一些借款人借贷根本没用于其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而是用于个人的不正常消费支出(比如等),造成借贷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最终形成借贷风险。
(3)、贷后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
贷后检查是借贷“三查”制度的重要环节,为降低借贷风险,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检查工作。但“重发放,轻管理”的经营理念已在大部分信贷员脑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一方面,农户小额信用借贷对象广、额度小、分布散、行业杂、所以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人员有限,这就削弱了对农户小额借贷的监管。另一方面,一些信贷员有“重企业,轻农户”的思想意识,认为贷后管理只适应于大额借贷,对小额农贷不适用。有的信贷员甚至认为农户借贷金额小,形成借贷风险每户不过几万余元。再加上有些农户借贷后外出经营(有的甚至举家外出),多年不归,下落不明,这是造成农户小额信用借贷风险的一大重要原因。
(4)、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人为形成信贷风险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借贷从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到最后放款都是人为操作,加之有些信用社人员相对不足,所以有些信贷人员利用人手不足、审查不严、操作上不规范等漏洞,搞人情借贷,自批自用借贷,假冒借贷,有的甚至给客户出主意化整为零,一户多证或一户多贷,形成实质上的“垒大户”,最终诱发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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