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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调查报告(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2-10 11:06:02 热度:37

房建调查报告(2篇范文)范文

第1篇 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查研究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陈昌智副委员长带领下,从6月上旬到7月下旬,先后对山西、黑龙江、甘肃、河北四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调研。专题调研小组先后听取四省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介绍,到20个市、14个县与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座谈,深入城区、林区、垦区、矿区和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实地考察,探访*租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住户,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与四省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充分交换了意见。同时,专题调研小组还委托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5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交了调研报告。现将专题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

___、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的xx大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xx年,国务院制订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加快建立健全*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xx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年第4季度,国务院决定在新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75亿元用于新建*租住房补助,2亿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3月,xx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落实和完善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争取用三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在xx年预算安排的中央重大公共投资中,有493亿元用于*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和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制定了*租住房保障规划,出台了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确定在xx年采取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租住房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改造;帮助80万个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继续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

在实地调研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各级*委、政府对于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决策,决心大、信心足、力度强,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明确,态度积极。山西省委、省政府将保障性住房作为“五大惠民工程”之一,纳入构建和谐山西的指标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作为全省“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摆上重要日程。甘肃省委、省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河北省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在三年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组织,大力推进。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山西省确定了“xxx”期间全省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黑龙江省提出,用5—8年的时间,完成煤矿城市、非煤城市、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农村泥草房改造和城市*租住房建设的任务,涉及城市居民200万户,农村居民160万户。甘肃省提出,xx年至xx年,基本解决全省26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5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涉及农村居民200万户。河北省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加强城市、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和低收入居民*租住房建设。四省的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都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省与市、市与县区政府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形成了“省级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地还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努力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勇于探索,注重创新。各地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注重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总结有益的经验。山西省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租住房建设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城市和煤矿棚户区改造一并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太原市依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提高工程效益和建设效率,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可持续性。黑龙江省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优惠、保障优先”作为解决居民保障性住房的基本方针。哈尔滨、齐齐哈尔市等中心城市发挥区位优势,采取土地置换和减免税费等方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林区提出把棚户区的改造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宜楼则楼,宜平则平”;垦区将棚户区改造与有效复垦土地、扩大耕地面积结合起来;有些城市把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有些地方还探索对*租住房实行政府与居民共有产权的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向有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低价出售部分产权,缓解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满足部分群众拥有住房产权的愿望;有些地方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改善农民的住房条件;也有一些地方将城区内*租住房的底层作为商业铺面出租或出售,筹措资金弥补*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四)注重民生,讲求实效。河北省对农村危房改造,提出了能维修的不要迁建,必须拆建的合理控制建设标准的要求,计划从xx年至xx年,完成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年总投资32.8亿元,每户需改造资金2万元左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的棚户区改造采取先建后拆的办法,有效地维护了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为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危旧房改造,今年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改造240户危旧房,每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造价2.6万元左右,农民每户自筹资金不到1万元。河北省石家庄市为解决*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困难,今年从社会上租赁3500套住房为低收入困难居民提供*租房,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实惠,也促进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五)狠抓落实,初见成效。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汇总各地上报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去年4季度以来中央财政安排的570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已下达548亿元。全国已开工*租住房建设项目126万套,完成投资400亿元,全国新增租赁补贴户数154万户;煤矿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0万户,林区棚户区改造已开工15.7万户,农垦危旧房改造已开工16.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已开工49.4万户,游牧民定居工程已开工7.5万户。其中,山西省的*租住房、城市、煤矿等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投资195亿元;黑龙江省“四棚一草一租”工程,已完成投资428亿元;甘肃省*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2亿元;河北省*租住房建设,已完成投资15.2亿元。

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保障性住房建设,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要做到得民心、顺民意,不仅要有良好的愿望和坚强的决心,还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专题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需要深入研究解决。

(一)规划不够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准确掌握城乡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情况,实事求是地制订好建设规划。从调研反映出来的情况看,有些地方没有开展住房普查,仅依靠抽样调查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总数的一定比例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不能准确反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或者急于改变城乡面貌,没有充分考虑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编制的建设规划过大,任务过重。有的城市向上级申报的*租房建设规划,大大超过了应保障对象的户数;有的县上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就达10亿多元。按照国家要求,地方申报中央补助的*租住房建设项目时,应该在配套资金、征用土地和前期准备等方面基本具备开工条件。但我们了解到有不少地方的项目配套资金、征用土地等,至今还没有全部落实。

(二)摊子铺得过大。有的城市提出xx—xx年新建*租住房16万套,占全市居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一,今年新建*租房规划就占全省规划的72%;有的林区城市提出改造棚户区住房约占该市城市居民户数的55%;有的农业垦区提出改造棚户区户数约占居民户数的60%。有些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形成了平房改楼房、旧房改新房,拆迁建设任务很重。有的市县政府将省里确定5年完成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缩减在3年完成,要求更为紧迫。有的省提出,用5年时间完成全省农村危旧房改造,约占全省农村户数的45%。

(三)资金配套困难。今年以来,由于经济增速减缓和结构性减税的影响,各级财政收入增速普遍较低,完成今年预算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压力很大。有的省今年完成*租住房建设任务,约需资金80多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2.93亿元已全部到位,而地方需配套的67亿元,市县政府反映难以落实。有不少市县政府将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套资金寄希望于银行发放政策性长期贷款。有的省xx年安排的*租住房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实配套资金。有些地方推行农村危旧房改造,政府对每个农户按4000—5000元补助,还不足改造所需资金的10%,许多农户只能依靠大量向银行贷款或向亲友筹借,五保户、低保户等贫困农户难以承担。

(四)保障标准偏高。国家要求,当前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重点,是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城市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有的城市*租住房建设标准达到每平方米2500元左右;有的城市将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提高到人均年收入一万元左右,扩大了*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增加了政府保障的难度。有的地方为推进农村旧房改造,对富裕农户也给予了资金补助,有些农户改造后的住房面积很大,用于出租。

(五)模式比较单一。有些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基本上是成片拆平房盖楼房。有些居民原有的平房面积较大,改造成楼房后,每户只无偿置换50平方米,扩大面积需自费购买,群众有意见。有的城市反映,不少居民不愿搬迁。有的林区提出将职工集中异地搬迁盖楼房,有些垦区农场集中盖职工楼,给职工今后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群众由平房搬进楼房后,水、电、气、暖等生活费用都将大幅增加,有些居民承担不起。有些高寒地区施工期短,居民原有住房拆除后,新房建不起来、搬不进去,将给群众生活带来困难。

三、出现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展的时间不长,各地都在探索、积累经验,出现上述困难和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分析,主要是:

(一)有些地方对中央的精神把握得不够准。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低收入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是中央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拉动经济,改善民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落实好中央的决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调研情况看,我们感到各地对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积极性很高,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视为“千载难逢的机遇”,希望在中央的帮助下多进行一些建设。但有些地方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善最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条件上,而是全面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农村房屋建设,编制的规划过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不少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大量依靠银行贷款,或拖欠工程款,将会增加政府的信用风险,影响今后的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地方希望靠政府的补助“拉动”农民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住房消费,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会影响农民今后的生产和生活;有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过多考虑亮化城市,美化乡村,改善城乡面貌。

我们认为,实现“住有所居”是*的xx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的目标,是政府一项长期任务。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建设规模和标准应该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建设规模不能太大,标准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急、太快。

(二)有些地方对政府及其部门间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得不够好。中央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中央财政对地方补助部分建设资金。而有些省级政府的责任不够落实,把投资和建设的责任过多放在了市县政府身上,省里安排资金补助很少。有些市县政府认为,开展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中央的决策,规划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投资应主要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承担,基层政府承担不了主要责任。由于各级政府间的责任划分得不够清楚,影响了中央决策的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土地、环保、税收、金融等多个部门。有些地方在资金筹措、前期准备等方面的部门责任落实得不够好,影响工作效率和建设进度。

(三)地方财力与承担的责任不够匹配。从住房保障情况看,越是经济财政发展水平低的地方,城乡居民的收入越低,住房条件越差,政府保障任务越重,承担的资金越多,落实的困难就越大。这次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租房建设,分别按每平方米300元、400元补助,而实际造价约1200元—1500元,有的还要更高。中央补助还不足实际造价的30%,地方需配套70%以上,不少地方落实困难。有的地方为多争取中央的补助资金,不顾实际可能多报项目,先把中央补贴资金拿到手,造成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

四、落实好中央决策的几点建议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正确领会中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地制订建设规划,坚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各级政府形成合力,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

(一)明确工作目标,优先把最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解决好。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把解决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锦上添花”。除重点改善城市特困群体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外,还应把其他工矿的棚户区改造逐步纳入中央投资补助范围。要正确把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住房保障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为保障对象无偿提供住房,煤矿、林区、垦区的棚户区改造不能理解为拆旧翻新盖高楼,农村危房改造也不能理解为农村大规模新房屋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订建设规划。政府有能力提供*租房实物配租的,应集中财力,落实资金,加快建设;没有能力的地方,应保证租赁补贴发放,或者按照节俭、适用的原则,维护、修缮、利用现有旧房,改善困难居民的住房条件,切忌不顾代价拆迁建楼,造成资源浪费。

基本住房保障应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多渠道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政府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应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反映,目前国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实行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的办法,由于一些特困农户没有自筹能力,筹措资金难以落实,建议国家提高补助标准,完善相关政策,真正解决好困难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政策,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建章立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法制保障。住房保障与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保障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保障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制度、政策等还不够完善,地方同志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住房保障的行政法规,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住房保障法已经纳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相关方面抓紧研究,尽快制定颁布施行。

第2篇 安置房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本文将介绍安置房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安置房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10月下旬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专门组织了由部分常委会委员、工委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调查组,在常委会分管主任的带领下,分别在涉及安置房建设的四个街道和慈城镇以及区住建局、农水局、公建中心等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等形式,对全区安置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召开了由区发改、规划、国土、审计等十个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各种形式征求了人大代表、安置群众对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区安置房建设的管理情况。从2011年开始,区政府明确了区住建局为区级层面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年度计划的编制、统计、督查以及提供行业指导,并协调各方的关系。街道层面的安置房由各涉农街道和慈城镇各自负责,主要采取二次代建的形式,第一次是出资人(拆迁人)委托属地街道(镇)代建,街道(镇)再招标确定代建单位(房产商)或bt融资投资人。2013年,区政府又明确了区国土储备中心储备地块的安置房由区公建中心统一承建。

(二)我区安置房建设的建设类型。我区安置房项目大致可分为三类,即:拆迁安置房项目、农村住房制度改革项目、村民联建房项目。其中,拆迁安置房项目又可分为五种类型: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收储项目、大型线型工程拆迁项目、区域开发项目以及街道(镇)旧村改造和零星线型拆迁项目。安置房项目的建设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代建制、bt融资模式和自建模式。

(三)我区安置房建设总体情况。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工作目标,不断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完善配套政策,全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推进较快。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共竣工交付安置房项目20个,总建筑面积152.8万平方米,套数12708套,总投资约40亿元。

_____年,全区共有安置房续建项目20个,建筑面积286.6万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21.98亿元,其中竣工交付项目7个,完成综合验收项目4个;新开工项目4个,建筑面积57.74万平方米;前期项目10个,建筑面积132.6万平方米。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齐全。区政府始终把安置房建设及安置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实事工程来抓,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安置(保障)房建设领导小组,在区住建局设立区安置房管理中心作为安置房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各涉农街道(镇)设立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并落实相应的人员编制,形成了较完善的三级管理体系。同时,把安置房建设任务作为各街道(镇)、部门的个性化考核指标,为更好地开展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块抓条保,合力推进。为使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区政府落实块抓条保的工作机制,以各安置房属地街道(镇)负责建设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征地、拆迁、审批、配套等各个环节,以及各类要素的保障上,给予全力配合和支持,确保安置房每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区政府还多次专门召开相关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具体难题,为安置房建设的顺利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区住建局能充分发挥其在安置房建设与管理中的牵头作用,不断加强组织、协调、服务、保障以及行业规范、项目监管等方面的力度,为我区安置房建设的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精心设计,以人为本。区政府及安置房的相关建设单位,坚持以人为本,把拆迁安置群众的利益摆在最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规划的引领作用,使安置房的项目选址更加科学、合理。并充分考虑安置群众的现实需求,科学设计安置房户型结构,完善功能配套,优化建设标准,提升了安置房的整体品质。如湾头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采用人性化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一系列节能、低碳、环保措施,并因此成为国内保障房类首个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项目。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为规范全区安置房的建设,区政府及时出台了《安置房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实施了安置房阳光建设工程,推出项目建设公示制度,邀请安置群众全程参与工程的招标、建设、管理等。同时,通过每月通报、每季检查、重大项目巡查、列入区重大决策执行监察平台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全区安置房项目的监查力度,实现对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管,确保了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五)周密布置,确保安置。安置好群众、让群众有一个安心、舒适的家,是安置房建设的最终目的。为了做好这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街道(镇)精心策划安置方案,积极做好有关预案,认真周密布置,公开公正操作,使拆迁群众得到了较好的安置,没有产生大的矛盾。如白沙街道在安置大庆新村群众时,动员了全街道的力量,精心安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在抽签环节,邀请了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公正员现场公正,全程进行摄像,使整个安置工作紧张有序,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存在问题

就目前安置房建设推进情况看,由于受到土地资源匮乏、出资主体多、审批验收环节多、建设管理人才少且经验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全区安置房建设及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拆迁安置供需不平衡,部分资产闲置。据了解,我区现行法规和政策允许调产安置与货币安置可以任由安置户选择,实际上选择调产安置的比例一般在70%以上。而从全区现状来看,一方面,安置房建设的整体速度在部分地区还相对比较滞后,拆和建在总量和速度上不相匹配,导致部分拆迁户不能得到及时安置;而另一方面,部分安置房产处于长期闲置的状态,包括部分安置小区的店面房、车库、管理用房等,导致国有资产闲置。如慈湖人家等安置小区有闲置的大套型房产600余套。

二是现行建设体制与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区安置房建设出资主体多、实施主体多,且多数是二次代建制,由属地街道和代建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审批工作,完成后交由建设施工单位实施。这种建设体制,一方面由于街道(镇)人才少且精力不足,代建管理单位责任性不够强,容易造成审批周期长且与建设两者相互脱节,造成了个别项目审批承诺的内容与实际建设的情况不相符合,给后期验收埋下了隐患;另一方面每个涉及安置房建设的街道(镇)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精力在项目的审批上,不但造成人力的浪费,而且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也不利于保护干*、不利于处理好基层干群关系,且增加了建设的成本。此外,调研中还反映,个别安置房项目未能较好地执行《_____区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南》,在绿化、装修等标准上存在不一致,导致若统一建造后,难以把握标准,群众会有异议;项目由区评审中心评审,虽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工期难以保证、评审与审计分离等问题;部分安置房地块确定后,周边道路尤其是电和排污管道等市政设施的规划、实施主体不明确,建设滞后,造成个别安置房项目竣工后可能难以及时用于安置。

三是资金、土地以及人才等要素缺乏保障。我区在建安置房项目较多,需投入的资金总量较大,加上近年来建设标准的提高和原材料的上涨,以及因拆迁安置过渡期所定时间短,后期过渡费双倍发放等因素,建设资金压力非常大,融资较难。由于涉及一个街道的出资人主体多,且一些项目出资人资金难以及时到位,导致各个街道往往疲于讨债与融资。土地方面,部分街道(镇)拆迁后安置房难落地,如慈城安置房缺口15~20万------平方米,现批而未用可供地1200亩,但多数为工业用地,安置房用地难落实,即使落实资金也不能平衡。此外,由于我区安置房建设主体过多,项目管理较为分散,专业技术力量难以有效整合,且部分街道(镇)并未将区编办新批的三名编制用于新招专业人才,因此造成现有的专业技术力量与所承担的建设任务量不相匹配,工作缺少人才的支撑。

四是农村住房改革项目推进举步维艰。我区共有四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住房改革项目,从目前推进总体情况看,慈城镇国庆村较为顺利,庄桥街道的灵山、西卫桥、东邵三个村,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目前进一步推进存在较大难度。特别是按照目前的推进形式,资金势必难以平衡,如果不及时调整建设思路,甚至可能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少建设单位还反映,市政府出台的农房两改(包括拆迁安置房)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由于部分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导致部分优惠条款难以落实。此外,安置政策上还存在不一致,拆迁政策群众普遍欢迎,而宅基地政策较难落实。

四、几点建议

安置房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涉及到群众切身重大利益的民心工程,需要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部门齐心协力,协调配合,合力推进。针对调研中掌握的相关情况,提出以下几方面工作建议。

(一)充分提高安置房建设的认识,加强政策的宣传与引导。区政府及各地、各部门要树立长远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安置房建设,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美丽品质新_____的重要组成部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各种有力举措,上下左右团结一心,全力推进我区安置房建设取得稳步进展。不断加强拆迁及安置房建设的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群众的思想工作,拆迁及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农房两改政策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提高安置工作透明度,取得安置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我区安置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推进全区安置房建设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好区安置房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加大对全区安置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力度,及时协调处理好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定期汇报、督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推进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大指导、协调和服务的力度,及时通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建筑领域有关建筑要求、收费标准等方面调整的文件和信息。在具体事情处理上既要指出问题,更要注重如何帮助解决问题,切实发挥好条保的作用。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要加强与市级规划、住建、国土、供电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寻求配合,争取支持,及时研究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促进全区安置房建设进度不断加快。

(三)探索有效安置方式,努力破解安置房建设各种制约因素。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安置方式,以利加速农民真正转变为居民,减少今后同村同地居住可能带来的不稳定隐患。在确定拆迁任务的同时,要足额落实好安置用地,尽可能减少过渡费的支出。积极拓宽安置房建设的各种融资渠道,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解决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难题,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切实落实有关税费补助政策,对于市级事业单位税费减免不到位的情况,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反映,争取实行先按规定交费,后按政策予以补助的办法。要高度重视慈城地区安置房建设落地难的问题,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做好与慈开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把因慈开公司开发建设而带来的被拆农户安置在新城内,或采取市场价补地价的办法,以解决当前安置房缺口大和资金平衡难的问题,也有利于慈城新城的早日开发和人气集聚。

(四)积极探索安置房建设的体制机制,提高建设效率。进一步改革当前的安置房项目建设模式,逐步由分散建设转为集中代建,相关街道、镇应由现在的直接参与逐步转为间接参与市场化运作。适当集中全区的建设人才,加强区安置房管理单位和统一建设单位的力量,明确区级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街道(镇)的各自职责,切实发挥专业部门的专业化优势。具体建设模式上,可探索限地价、定标准、定工期、竞房价,按建设进度预拨款,通过公开招拍、择优选择信誉好的房产公司或公建中心建设的市场化模式。对代建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其职责,做到人员到位,并加大对其考核奖惩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区安置房竣工验收综合服务办公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各专业验收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提前介入,加快安置房竣工验收协调推进的速度,进一步提高建设的效率。

(五)统一有关建设标准,严格把好安置房建设质量关。针对当前安置房建设主体多、建设标准不尽统一的情况,区政府要完善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全区范围内的安置房,要相对统一绿化、装修等建设标准,并强化标准执行落实的力度。要抓好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使安置小区及住房符合城市化发展要求,与现代化新城区的格局相协调。同时,应做到安置房建设与周边市政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责任主体和资金同步落实,确保与安置房建设同步竣工。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工程的跟踪审计,评审中心在履行现行职责的同时,应履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职责,做到评审、审计两者基本合一,并确定操作规程、规范其行为。

(六)不断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探索和安置房资产的有效管理。高度重视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积极引导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走向正轨,并将其最终推向市场,出台相关政策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使安置农民享有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加强对住户的教育引导,做好物业费的收缴工作。针对部分房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的情况,建议有关单位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和利用好这部分房产资源,通过以政府公租房出租、招拍出售等途径,避免资源的闲置浪费,并更有利于资金的回笼。

(七)妥善处理庄桥三个农村住房改革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区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出发,加强调研,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灵山、西卫桥和东邵三个村在农村住房改革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资金难以平衡的问题。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大政策的前提下,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充分考虑其历史原因,在安置房容积率、土地性质改变、税费返还等有关规划、国土和财税的政策上,给予特殊对待和优惠政策。同时,探索建立相关配套的市场准入制度,允许部分多余房源通过适当的途径,用于其他拆迁户的安置或是向社会出售,以消除目前形势下可能会出现的社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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