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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调查报告(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2-05 21:26:02 热度:12

许可调查报告(2篇范文)范文

第1篇 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调查报告

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市场实施管理的一种手段。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靠这一手段的实施,对粮食市场的规范有序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笔者以为,粮食收购许可资格条件“门槛儿”设置过低。按照省粮食局和工商局的要求,从事个体经营的粮食经营者,只需要资金3 万元、50吨及以上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同时具备质量检验的简单仪器和感官检验能力,具备县以上质监部门鉴定合格的计量工具。很显然,根据这一要求,大部分民众只要想经营收购都能够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

“门槛儿过低”失去行政许可的应有之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而采取的必要的控制手段。说穿了,之所以要对某种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就是不能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去从事这项活动。某种意义上说,是对少数公民某种权利的特许,同时,也是对大部分公民某种权利的限制。因此,行政许可的设定,除了有范围上的要求以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这种条件不能过低,如果过低甚至低到大部分人都可以从事的活动,那这种行政许可的设定就失去了它的应有之义。

“门槛儿过低”不利于政府掌控粮源,实施宏观调控。粮食收购之所以要实施行政许可,无非是粮食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市场机制的调节功能往往不是十分有效的。这是因为,粮食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弹性的。粮食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消费品,其消费是不会因为价格的变化而出现骤减骤增。即使价格对粮食生产和消费有调节功能,但其作用因生产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增加当时可供的粮源而滞后。一旦粮食生产出现萎缩,往往又是不可逆的,且粮食生产还因自然条件的影响产生波动性。作为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在耕地面积因实行工业化的过程中又不断减少、增加单产又受到一定限制的情况下,粮食的安全形势受到严峻的挑战。因此,对粮食收购实行许可就存在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的存在就要求粮食收购许可的“门槛儿”不能过低。否则不便于政府掌控粮源,更不利于实施经济上的宏观调控。“粮食少时多渠道,粮食多时少渠道”的状况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

“门槛儿过低”还可能带来相关问题。如一个个体粮食收购经营者,只需要50吨的砖瓦结构的粮食仓间,而这种存放50吨粮的仓间比比皆是,但要在这种仓间内即使短期(不谈长期)保管粮食,很难做到不被虫蚀和防潮霉变。如果要熏蒸杀虫,仓间的密闭条件又达不到要求,这就可能使到手的粮食受到损失。纵然损失是其个人承担,但从宏观的角度考量,损失量大可能影响“粮食安全”。再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粮食收购经营者必须保持必要的库存量。之所以要核定经营者最低或最高库存量,其主要目的是要粮食收购经营者,在影响“粮食安全”突发事情发生时,履行社会义务,一个个体粮食收购经营者,只有50吨的存粮仓间,即使存满,又能履行多大社会义务?更何况,这些粮食收购个体经营者都是着眼于粮食经营可能带给他们的利益,他们不想也不可能承担多大的社会责任。

事实也是如此,由于许可的“门槛儿过低”,一个县发放的许可证少则百家,多则几百家。而这些粮食收购经营者看市场状况,一旦市场低迷时,入市收购的很少;而市场看好时,大家又都蜂拥而入。我市在对已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查验时,就有三家领证后未入市收购而停止收购资格。一些个体工商户虽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但缺乏销售渠道而收购量非常小,有的甚至没有那些所谓“农民经纪人”收购量大,因此,这些工商户持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意义不大。

第2篇 关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主任会议安排,10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采 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发放问卷调查表,走访服务对象等方式,对我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学法活动普遍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促进政府及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县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和物力,狠抓了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一是将《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了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县政府各个部门都成立了学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习宣传工作的领导,制订学习贯彻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部署地统一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多形式、多层次的开展学习活动。县政府采 取以会代训、请专家授课的方式对部门领导进行了培训,县政府法制办对县直各个单位和各镇的副科级以上的骨干进行了培训。各个行政执法部门采取请专家授课、自学、考试、知识竞赛、印发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许可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学习。通过学习宣传,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3、行政许可行为更加透明。县政府在确定本级行政许可权限后,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实施**在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公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在项目清理的基础上,通过编制项目目录、建立文件查阅室、电子显示屏、微机查询系统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实行了办文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事时限及收费标准等六公开,增强了行政透明度。各行政许可单位也通过政务公开栏、互联网、印发资料、设立咨询服务台(站)等多种形式,将本**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许可依据、许可期限,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予以公开,方便了群众查询和监督。

4、行政许可的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狠抓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在原基础上对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进行了完善,成立了行政服务管理办公室,使本级40个行政**的34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行政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式统一办理,建立健全了并联审批制、一审核制、全程代办制、告之承诺制等制度,改变了过去一个许可事项经多个许可**多次审,申请人在多个办理**之间多次往返,来回找人的局面。对一项行政许可需要行政**内设多个股(室)办理的,行政**分别采取首问负责制、主办负责制等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县政府还投巨资建立了《今日京山网》,实现公众在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通过简化办理程序、减少申报环节、压缩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政务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少数行政**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严格执行该法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行政许可法》主要是规范行政**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及其工作人员中宣传贯彻得较好,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许可法》的了解相对少一些,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需扩大。

2、相互联动执法机制还不是很健全。涉及到多个行政许可部门的许可事项,由于部门配合不够,导致行政审批受牵制的环节过多,审批时限不能保证,也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少数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甚至没有得到前置部门的批准,就办理了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执法环境还有待改善。由于《行政许可法》实施仅一年多,部分人的观念一时转变不过来,还习惯于过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加之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健全,行政**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许可还不能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执法遇到的阻力还较大。

4、责任追究的力度还需加大。尽管各个行政执法单位都已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但是少数单位以自己的局部利益为重,对过错行为和过错责任人查处的力度不够大。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要扩大对《行政许可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以领导干*和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为宣传重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和精神,让更多的人监督和支持行政许可**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推动《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

2、加强制度建设。要在已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责任制度,违法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收费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3、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彻底地清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曝光。

4、加大对行政执法的投入。由于《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服务的硬件设施要求较高,县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清理整治各服务窗口,规范统一设施,尽快健全行政电子网络,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向社会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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