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医院办公用房自查报告
遵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庄浪县*政**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扎实深入地开展了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先后组织干*职工学习了《关于认真做好*政**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庄浪县*政**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庄浪县*政**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行事历》等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强化领导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数据汇总等工作。在充分调研、认真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庄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从目标任务、清理范围和内容、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
(三)积极调查摸底。我局**核定编制19名,实有人员21名。其中现有乡科级干*9名(正职3名,副职3名,副主任科员3名)。现有办公楼为“xx”期间国家中西部地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国债项目建设,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水洛镇东关街39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900平方米,属政府划拨原卫生防疫站用地,办公楼为6层框架结构,第二层为办公用房,其余为商品家属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共746.64平方米,2019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
(四)全面开展自查。我局目前系统办公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为312.16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78.16平方米,由于2019年地震灾害导致卫生局办公场所成危房的原因,其中355.68平方米借县卫生局办公使用。其中办公室建筑面积63.42平方米,会议室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局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7.78平方米;2名副局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工会**和纪检组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9.25平方米;副局长兼财务会计办公用房18.48平方米;参保化所5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8.27平方米;政务受理2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8.27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59.57平方米为办公用房。接待室25.2平方米、水房5.94平方米、洗手间21.45平方米,以上为公共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2.59平方米。过道和楼道78.16平方米,总共用房建筑面积390.32平方米。实际办公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12.16平方米,按编制19人,人均建筑面积为16.43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办公用房短缺。我局在用办公用房建筑总面积为746平方米,由于2019年地震灾害导致卫生局办公场所成危房的原因,其中355.68平方米借县卫生局办公使用。原有核定编制19名,目前实有人数21名,我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12.16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11月份庄浪县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新编制为46名,我局将借用卫生局办公用房收回后为原有的746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6.21平方米。国家规定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够标准1.79平方米,**办公用房按标准短缺。
二是领导干*办公用房短缺。机构改革后,1名正职领导干*办公室使用面积均为9平方米,10名副职领导干*办公室使用面积均为6平方米,按国家规定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需要69平方米,按标准短缺。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办公用房总体设计上,考虑到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了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机构的增设、人员的扩编、检验检测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的建设。在主体设计和施工上落后于超前规划,致使面积不够。二是项目建设上,主体设计中房间进深和开间过大、单体办公室面积轻微偏大造成,建筑结构不尽合理,属于项目建设缺陷。
三、整改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全力抓好整改。
(一)加快工作进度。加大教育动员力度,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消除等待观望情绪,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按照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二)调整办公布局。按照“高效、合理、节俭、实用”的原则,调整办公布局。超出规定标准的领导干*办公用房,调整到使用面积较小的单间办公室,或者进行分割改造使用,压缩办公面积。超出规定标准的科室,由面积大的办公室调整到面积小的办公室。因结构原因不宜改造的办公用房,部分科室合署办公或者增加使用人员。
(三)调整使用功能。增设食品药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特殊业务办公用房2处400平方米。今年11月份,县政府进行了县乡食品药品体制机制改革,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职能设置上将工商、质监分别承担的流通和生产环节的食品监管职能划归食药监管局。组建成立食品稽查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核定总编制46名。职能增加和机构扩编,需要基础设施予以保障。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9〕142号)第七条:为保证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必须设立特殊业务用房;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特殊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400m2、340m2、200m2。我局计划建设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1处,面积200平方米,承担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配备食品药品稽查局特殊业务用房1处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包括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执法处理室、执法档案室、集中受理室等。用于保障全县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县区直管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由于**办公用房不够标准,通过调整使用功能,增设特殊业务用房2处面积200平方米,将尽力压缩办公用房。使办公用房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医院办公用房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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