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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3篇)

发布时间:2023-12-08 16:31:17 热度:84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3篇)范文

第1篇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经过被授权的机关或部门批准的机关或单位内部人员的定额、人员结构比例及对职位(岗位)的分配。下面是整理的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底编制总量

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_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二:

近日,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对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筑编办通〔20xx〕22号)精神,南明区对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认真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南明区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以我区2023年行政编制、专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确定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明确和细化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核减、精简和收回编制的具体措施,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将编制数控制在2023年底的年报总编制数内只减不增。

二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做好新增事业编制消化超编工作。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区的总量进行控制,行政空编首先用于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事业编制按照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数总量进行控制。认真落实控编减编措施,多措并举盘活编制资源,对一些长期空编事业单位,按一定的比例收回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冻结,人员只出不进,空编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对已核定过工勤人员编制的机关单位,目前空编的,一律停止审批使用,对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编制冻结,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原核定的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没有核定工勤编制的机关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由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确保各部门职责权限,组织、人社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聘人员时,要与编制部门联系,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考录用人员,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上编的新进人员或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编制部门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调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纳入财政预算、不列入统发工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三:

20xx年,我办按照区纪委《清远市清新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清新纪办发〔20xx〕7号)要求,结合我办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照区党廉办《清远市清新区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方案》(清新党廉发[20xx]4号)、《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清新党廉发[20xx]2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我办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1.职责分工。一是根据办班子成员变动,重申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修改了《清新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二是根据我办工作人员的变动,调整了清新区编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落实工作部署。一是工作有计划、有安排,重视抓反腐__工作,今年班子召开反腐__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两次以上,并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根据区党廉办《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清新党廉发[20xx]2号)精神,迅速开展行动,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将工作按时按质落到实处。三是按要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成立区编办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办党员开展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学习;开展专题学习和廉洁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抓好制度建设工作

1.执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的集体研究决定,邀请区纪检一组参会,并按要求录入监管平台。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四是深化党务公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权力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本办坚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无出现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违规情况。

3.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在认真梳理单位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编办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车辆管理、收发文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根据本办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改岗位人员的风险点、风险等和制定新一轮的防控措施,并更新至预__败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办班子成员的调整,重申了清新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

1.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结合我区实际,我办严格编制管理,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经区编委通过并报市编办备案。

2.开展“吃空饷”专项行动。结合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区各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严肃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核查组开展重点检查,保证行动实效。8月底,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并抽取了205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率达56.16%,没有发现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和“吃空饷”行为。

3.积极推进我区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是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我办与区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经区府办印发。二是召开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提高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业务能力,规范清理范围和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开展清权确权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全区37个纳入清权工作的单位已基本完成自查工作。四是与法制局组成审核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第一批的5个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目前,已经清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已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拓展与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梳理镇(场)网上办事站服务事项。一是根据区府办《印发20xx年清远市清新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xx〕57号)精神,我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镇(场)办事站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经多次与区直部门沟通和审核确认,共梳理出可延伸到镇(场)网上办事站的单位共8个,服务事项132项。二是梳理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事项。为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实现统一规范进驻事项,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我办印发了《关于要求确认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事项的通知》(清新机编办函〔20xx〕25号),梳理出我区网上办事大厅补充进驻事项136项。

二、工作成效

自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以来,我办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过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书,营造了廉洁、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风险得到切实防范和化解,群众满意度较高;推动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切实转变了全体同志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廉政为民意识还要加强;二是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廉政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为了确保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一是扎扎实实做好编办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环节对风险防控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防患于未然,用“小题大做”的方式来实现“大题小做”的效果;二是发挥反腐__建设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清新提供坚强的保证。

第2篇 控编减编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控编减编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金凤区编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

一是及时制订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我办通过实名制系统和工资审核台账等措施对各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及20xx年用编计划数和空编数进行核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二是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按程序办理

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确需增设机构的,按“增一撤一”办理,所需编制通过总量调剂、内部挖潜等方式解决。

三是严格编制管理

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禁超各类编制总量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录(聘)等用编进人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度编制内的自然减员数,并按照编制类别和层级进行总量控制,编制使用重点向我区中心工作、重大民生项目和公益事业倾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实名制管理

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健全编制管理制度,实现编制的动态监控,化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收集整理单位的机构编制变动文件,进一步核实实名制系统台账、人员信息,及时做好实名制信息数据的更新和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各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使用情况。

第3篇 2023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底编制总量

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23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____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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