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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0-24 21:33:12 热度:41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12篇)范文

第1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一、组织机构控制方面执行情况

在组织机构控制方面,目前我局下设统筹股、基金管理股、审核股、办公室四个股室,通过制度建设做为组织机构控制的基础,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制度,对每项业务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了《业务办理流程》,对各项医保业务的操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限时办理制度,做到业务限时办结,权责关系明确;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到人,职工之间相互监督、秉公办事,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执行,做到了有章可循,为内部控制的整体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业务运行控制情况

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注重突出医疗保险关系建立和保险待遇享受中的牵制、制约关系,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制定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相关制度,明确管理,严格缴费基数,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待遇报销支付,实行岗位控制。同时,认真学习整理上级部门关于业务规范管理方面的文件或操作步骤,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交流,严格操作规范,实行程序控制,各项业务办理流程均按上级要求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财务控制情况

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思想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按照医保基金的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据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财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会计报表由会计人员独立编制,会计档案按照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印章管理符合要求,基金账户开设符合规定,做到帐帐、帐表、帐单相符,会计核算没有出现违规操作现象,会计科目设置符合财务会记制度要求。

四、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医保信息系统网络是整个医疗保险工作的基础,计算机网络能否安全有效的运行是医保工作的关键。为了确保医保信息网络安全平稳运行这一目标,我们加强网络制度化建设,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医疗保险网络信息系统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了具体规范,确保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落实了包括权限管理、密码保密等信息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经常不定期的围绕基金收支、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深入查找问题,检查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操作甚至侵害基金等各方面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基金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六、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建立了规章制度,就是建立了内控制度,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业务运作过程中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自律机制。

(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系不够完善。自实施内部规范管理以来,我局着重各项业务制度建设,没有将内部制度建设很好地过渡到内部控制建设上来,个别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对系列业务业务流程缺乏牵制、制约关系,个别制度存在牵制、制约关系,却没有随着业务发展而及时更新,而且,没有形成一套整体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控体系,缺乏有力的整体监控。

七、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按照《通知》的要求和步骤,以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把工作抓出成效,确保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大轮岗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全面提升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单位。

(二)进一步认识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在医疗保险事业不断改革的形势下,既要重视业务发展,又要重视依法行政,既要重视规范管理,又要重视责任追究,认真推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控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工作制度。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对上网计算机严格把关,

(四)实地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确保医疗保险工作的平稳运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时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确保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

(五)严格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疗行为规范管理,完善结算办法,不断加大医疗核查力度,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方式对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施监控,对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定点单位,严格按协议规定处理。

(六)不断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内控督查部门,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优化业务流程,依靠流程之间的相互牵制和加强内部稽核等,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进而完善制度体系,达到在制度上确保经办业务的真实性和医保基金支付的安全性。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

根据市社保局《关于转发省社保中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赣市社险字23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检查评估小组,认真自查评估,现就自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机构各种行为,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从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出发,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复核、人人有监督,行之有效、科学规范的社保工作内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对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1、合理设置岗位,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则,设置了财务、业务、稽核和待遇审批等部门。在各部门内部再进行岗位细分,财务部门要求会计与出纳分设,业务部门要求设立业务受理、复核、系统管理员等岗位,待遇审批部门要求设立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突出加强对资金结算过程的监督。一是靠财务部门内部的监督,出纳经手的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财务人员对出纳当天收缴的社会保险费存入开户银行的情况要再次进行复核;二是靠对账制度来约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进行对账,业务部门每天开出的票据与财务部门实际收到的资金核对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月份、年度终了,财务和业务部门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核对月份和年度发生额,确保月发生额与当期日发生额累计数核对一致;三是靠内部稽核来监督,充分发挥稽核部门职能作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进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见和改进建议,促进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对社保基金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2、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建立组织严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严密的原则,建立涵盖社保基金从进口到出口,涉及财务、业务、待遇、稽核等各部门的。要求加大复核、审核、稽核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功能,最终达到一个人不能办理社保业务的要求。

参保单位到业务部门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社保待遇调整等业务,受理人审核后,必须经复核人复核,并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方能办理;业务经办人每月都要对社会保险待遇本月发放情况与上月发放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并经复核人、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复核,稽核部门稽核,局领导审核后转财务部门办理支付。财务部门出纳收取社会保险费、拨付社保待遇必须经另一财务人员复核;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由两人分开管理;安排专人从源头抓好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的管理;每月与开户银行和财政部门对账,财务负责人对对账情况进行复核。待遇审批部门应建立档案联合审查制度,审批社保待遇必须经四人审核小组共同审查档案,经稽核部门稽核后,报局领导召开办公会审批。

3、加强内部稽核,确保各项规范和流程得到贯彻落实

有了好的规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但把规范和流程贯彻落实好则是关键所在。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对照《内部社会保险业务规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待遇审批部门执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况进行稽核。稽核完毕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分析稽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向被稽核部门反馈稽核情况,促进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2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日,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6〕26号),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2.认真组织开展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并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逐项列示存在扣分的评价指标、评价要点、扣分分值和扣分原因)和下一步重点工作、改进方向等。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单兴苗,电话:057188008912。

3.加强监督检查。2023年910月,省财政厅计划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评价报告,或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作为今后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浙江省财政厅文件

浙财会〔2016〕26号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所辖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工作部门职责和人员分工,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精心组织所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各单位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详见财政部文件要求,并按以下时间报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省级各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连同省财政厅规定的报送内容(详见浙财函〔2016〕129号)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报送时间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各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以上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三、加强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组成部分,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计划在2023年9-10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时,对基础性评价工作一并予以检查。各地财政部门应认真开展对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工作。

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郑肖亮,联系电话:87058440,邮箱:13906505349@139.com。单位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邮编:310006。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报告二: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第3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3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2

自自治区财政厅部署2023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迅速响应,积极部署,全面开展清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完善监管系统。

整个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由该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7月31日前,由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一步审核。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底前,县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为下一步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通过资产清查,该县将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健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2022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㈠清查基准日。以2023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㈡清查范围

1、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㈠ 准备阶段(2023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㈡实施阶段(2023年5月-7月)

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23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

㈢总结阶段(2023年8月-9月)

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第4篇 202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2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全文:

202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我市资产清查工作。刚才,会议宣读了《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稍后,还将组织有关业务培训。下面,我根据上级对此次资产清查的总体要求,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扩大,管理矛盾日益突出,资产清查势在必行。

(一)开展资产清查是提升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需要。近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改革稳步推进,资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初步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总量已达到110多亿元,这还不包括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部门经管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随着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种类日益多样、结构日趋复杂,对全面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一次全国性的资产清查工作是在2023年进行的,距今已近十年。这一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各项改革推进最快、也是资产规模增长最快的时期。由于缺乏全面的清查统计,当前,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尤其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更为弱化,部分资产处置不规范,使用效率低。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浪费了政府资源,又增加了政府运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开展一次全面的资产清查,摸清资产存量及其使用状况,不仅是建设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下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存量资产的整合、调剂与共享共用,从而更好地控制资产配置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开展资产清查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对照上级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市的资产管理改革还较为滞后,与部门预算等各项财政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影响了财政改革向纵深发展。从预算管理的角度看,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主要是由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预算资金安排的规范性、科学性,直接决定了资产配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因此,预算管理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通过增量来调控资产存量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抓好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资产管理也是预算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和财务管理有关数据资料,作为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的依据,有利于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既是加强资产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资产形成的客观需要,也是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的有效手段。

(三)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资产管理。此次资产清产,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有的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多时,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等。由于账外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通过资产清查,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基建项目、往来款项、帐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不仅可以摸清家底,也可以进一步理顺资产财务关系。

总的来说,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意义,不仅在于弄清现有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资产清查,找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真空和漏洞,研究出台针对性强、措施切实有效的政策,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效益。同时,获取资产管理的初始化信息,实行动态监管,也有助于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为部门预算管理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对于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是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安排,严格落实各项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把握基本原则。财政部、省财政厅明确要求,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关系,负责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强化资产动态管理。

(二)把握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统一确定为2023年12月31日。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需要说明的是: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把握重点环节。本次资产清查主要分为五个环节,分别是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这五个环节相互促进、相互关联。其中,基本情况清理和账务清理是基础,财产清查和资产核实是重点,完善制度是保障。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做好基本情况清理。对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户数、机构编制、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要做好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的账务完整、准确和真实。三是要做好财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四是要做好资产核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要按照资产清查的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由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鉴证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按规定权限上报;财政部门要据此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核实批复。五是要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把握时间节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全国范围从3月1日开始,9月底前结束。具体到我省,则要求8月15日前结束各项工作,考虑到审核、汇总上报的实际需要,我市清查工作的完成时间也必须提前。其中,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查工作完成后,务必于6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各县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务必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市财政局。由于全省资产清查工作会议3月23日才召开,操作软件上周刚刚测试完毕,所以,我市今天才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需要强调的是,此次清查工作是全国统一行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度,决不能因一个部门或单位不按时上报而影响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进度。

此外,明确一下聘请中介机构的问题:财政部、省财政厅在文件中均指出,“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据此,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帮助清查,出具专项审计鉴定报告,并根据审计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三、周密组织,密切协作,确保资产清查任务圆满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清查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可行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要把握工作进度,强化检查督促,确保按期完成资产清查任务。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本次资产清查,对应纳入清查范围的单位必须全部纳入,对单位所有的国有资产必须全部清查入账,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各类资料,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清查数据准确无误、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各单位上报的材料,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随部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审批。资料不齐全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三)强化应用,改进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基础数据,对资产变化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为推进资产管理与财政预决算管理紧密结合、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基础数据保障。要认真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对闲置和低效使用的资产实行调剂或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志们,此次全国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共同把资产清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不断提高我市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第5篇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报告篇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们好!我是xx部的xx,在我到贵单位工作将近一年来,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的培养和关照,及同事对我的关心和帮助,可以说这是我工作以来过得最开心的日子。我很辛运能到这么好的单位工作和学习,又遇到这么好的领导,我很想继续留在项目部工作,但人生总是很无奈,只因最近家中发生了一件急事,我必须得回去,不知何时才能回项目部上班。自古忠孝难两全,我不得已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请单位领导放心,xxx资料已基本整理完善,最后我一定会做好资料的交接工作。

希望领导能给予谅解,并尽快给予答复,将不胜感激!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辞职报告篇,尽在1566范文网。

第6篇 2023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022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一

根据《xx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金核实暂行规定》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制度、政策,我单位已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并经xxx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如经过审计写,否则不写),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工作基准日

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3年7月1日

(二)工作起止日期

本单位于2023年x月x日至2023年x月x日期间进行了资产清查工作

(三)本单位资产清查范围

列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xx单位所属单位的户数、单位名称及单位性质:

(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应包括以下方面

1.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

2、资产清查工作程序等内容

3、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应包括以下内容:通过对本单位2023年7月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溢情况的清查,本单位的汇总资产清查数为x元,汇总负债清查数x元,汇总净资产清查数为x元,2023年1—7月汇总收入清查数为x元。

(二)单位清查出的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23年7月1日,本单位账面汇总资产总额为x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发现会计差错影响汇总资产总额减少(增加)x元,调整后汇总资产总额的资产清查基准数为x元。具体情况为:

(三)单位清查出的资产损溢及资金挂账情况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23年7月1日,本单位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为x元,此次资产清查中共清查出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清查出的汇总资产损失占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x%。汇总资产损失(收益)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固定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收益)xxx元、无形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xxx元;具体情况为: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

应包括以下内容:截止2023年7月1日,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申报处理的汇总资产损失(收益)占汇总资产总额的基准数x%。

本次资产清查,本单位申报汇总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中流动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固定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对外投资损失(收益)xxx元,无形资产损失(收益)xxx元,其他资产损失(收益)xxx元。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收益)——如有写,否则不写

应包括以下内容:

经审计,由x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单位申报的清查出的汇总资产损失(收益)共计xxx元。具体为:

三、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和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有关改进措施

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2022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二

根据《**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22〕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22〕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成立于 年 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 ,法定代表人是 ,法定地址为**市 ,人员编制 人,在编干部职工 人,实有人员(含临工) 人。单位主要职能为 。

(二)工作基准日: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日。

(三)资产清查工作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 个,分别为 。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 个,分别为 。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 日至 月 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 月 日至 月 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一)资产清查结果

通过对本单位2023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清查值为 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元,差额 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 。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 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 。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 元,占资产账面值的 %。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等 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 。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 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损失 元,固定资产损失 元,对外投资损失 元,无形资产损失 元,其他资产损失 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 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 %。其中流动资产盘盈 元,固定资产盘盈 元,对外投资盘盈 元,无形资产盘盈 元,其他资产盘盈 元。

四、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一)存在的资产管理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备查材料

(一)单位2023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2023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资产损益证据。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2022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范文三

**县财政局: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单顺利开展,县政府、县财政局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全县行政事业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及培训。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的要求、《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制度、政策,我乡已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基本数据已上报,现将有关清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清查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准备阶段

根据县政府、县财政局要求,在资产清查动员暨培训会议结束后,乡三班子领导即刻召集各站所负责人,召开了乡政府及各站所资产清查会议,对全乡资产清查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并成立了由政府乡长任组长,财政所长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于2023年4月10日报县财政局资产清查办公室。由乡财政所参加培训人员为主,组织各站所财务人员对清查范围、要求进行讲解、培训。自此,全乡资产清查进入了摸清家底、数据收集的准备阶段。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及清查范围、内容

根据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忙丙乡除九个村委会以外财政供养的各个单位(乡政府、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财政所、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内容包括:①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基本账户清理,对不再用、不可用、违规开户的账户按相关程续进行销户处理;②对清理范围内各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全面清理;③对各单位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在内的财务等进行核对、清查;④对清查范围内各单位的各项资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核对、查实。

(三)资产清查全体实施情况

忙丙乡资产清查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行政单位资产清查,主要是指政府资产清查(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固定资产纳入政府清查范围);二是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即属财政供养的其他单位(财政所、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经站、文化站、水利站)。1、单位户数、人员编制清查。根据镇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核定**县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对乡政府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各站所事业专技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进行核对、查实;2、根据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通过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各单位在用的账户进行全面清理;3、密切配合乡财政所,对各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暂存款、暂付款等财务进行全面核对、清查;4、由乡财政所统一印发各类固定资产清查卡片,分发各单位财务人员清查、核对、收集、整理,经站所负责人审核后,报乡财政所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系统。

二、资产清查结果

(一)行政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对乡政府基本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违规账户;2、人员编制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行政编制25人(其中:乡政府24人,乡财政所1人),工勤编制3人,忙丙乡实有行政人员23人,工勤人员4人(工勤超编1人),共计27人;3、财产清查。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忙丙乡政府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404770.78元,银行存款账面数为71601.28元,无清查变动数。暂付款账面数2267887.07元,由于年限过长、借款人调出、死亡等原因,不可能收回的款项22272.61元已在清查减少栏内冲销,清查数为2245614.46元。固定资产账面数899453.99元,由于部分资产属赠予资产,清查后,按市估价,盘盈固定资产29100元,固定资产清查数为928553.99元。负债类暂存款账面数为1260830.39元,固定基金899453.99元,结余1483428.74,至清查基准日止,无清查变动数。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数3643713.12元等于负债清查数3643713.12元。(二)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1、账户清查。通过各站所在用账户进行清查,无任何违规或闲置账户。2、人员清查。根据县编办字〔2022〕12号文件,忙丙乡共核定事业编制36人。经过清查,忙丙乡共有事业人员23人(其中:事业推公人员3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事业专技人员19人),其它人员(临时工)19人,事业单位实有人数52人。3、财务清查。至清查基准日为止,忙丙乡事业单位资产类现金账面数为32192.17元,银行存款63877.47元,其他应收款账面数194993.11元,无清查变动数。固定资产账面数为1278561.41,事业单位多属上级指导单位,部分资产属上级配备或赠送,出现固定资产盘盈47422元,清查数为

1325983.41元,资产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负债类其他应收款账面数为203250.86元,事业基金为70711.45元,固定基金1278561.41元,专用基金17100.44元,无清查变动数,负债类清查数为1569624.16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措施

(一)经过清查,忙丙乡政府按照县编委办核定的编制数,人员总数已饱和,但出现了工勤编制超编,行政编制未满、事业单位占编等问题。为保证各单位总体效率不断提高,合理用人,应着重考虑人员的配备问题,加强对临日工的骋用、管理,做到各负其责、各占各编。

(二)行政及事业单位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仍占资产负债的一定比例,严重影响财务正常运转。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不断加强账务处理能力,全力配合乡财政所,每月定时对暂存、暂付、应收、应付款进行清理、收、付及相关账务处理。

(三)通过清查,部分单位出现了固定资产盘盈、闲置现像,固定资产作为一项重要的资产,应加强对其的管理、使用,不断提高单位效益。对外界赠予、配备的部分资产,应报乡财政所备案,按市估价,以全面掌握各单位总体资产概况。

第7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文件精神,蚌埠市财政局迅速落实,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财会〔2016〕293号文件向全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会计科、国库科和各支出科室科长任成员的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8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近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推进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和完善工作,推动本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推进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要成立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健全机制,积极推进。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内控规范的贯彻实施,涉及到单位的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方面工作,需要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岗位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各单位作为内控规范实施的主体,应按照统一部署,在单位内部设置内控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控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建立内部控制部门联动机制,做到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各单位负责人,作为内控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并全力支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保证内控规范的有效实施。四是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工作进行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下旬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201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报告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报告: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xx〕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第8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文件精神,蚌埠市财政局迅速落实,制定了《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以财会〔2016〕293号文件向全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发文,要求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会计科、国库科和各支出科室科长任成员的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市直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在8月上旬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将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等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找出内控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应当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做好宣传督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以及市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要加强对本县、区(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如期完成。四是加强部门协作。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动员。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本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23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县直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23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县财政局报告。

(四)总结经验。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应当于2023年11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会计股)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及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县直各单位、乡镇财政所(分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泾县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于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1031号)要求,决定成立泾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丁 珉 总会计师

副组长:江雪琴 预算股 股长

王 慧 会计股(行政审批股) 股长

成 员:卫跃华 综合股 股长

汪朝虹 行财股 股长

曹雪松 社保股 股长

余 莉 农业股 股长

查 军 经建股 股长

查小龙 企业股 股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体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股牵头,王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评价工作有效开展,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汇总评价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9篇 事务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导读: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会计核算中心高度重视,组织四个事业单位参加了资产清查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工作任务统一安排,详细分工,有序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

首先对各单位202222年终报表、账务系统和国有资产系统进行了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第二,对实物资产及现金实地盘点,账实核对,对确实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上报黄委做报废处理。第三,对单位和个人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原始资料收集,查清事实,分析归类。指派专人到相关单位进行查证催交,效果显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长期往来款项,进行了专项会议研究形成证明材料,申报资产损溢。第四,汇总整理所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资产清查结果。目前我局四个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已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通过清查,消除了以前年度挂账的呆账死账,所有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晰明确,进一步加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了单位“家底”,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我局事业单位实现资产动态管理,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2023年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经过财政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各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我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及管理信息统计工作主要情况

资产清查和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确定产权关系,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重要手段,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一是迅速整理了上级资产清查会议精神汇报提纲,向县政府领导做了汇报;二是成立了我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汶上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召开了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领导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部署并安排了资产清查业务培训;四是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工作,均于3月12日前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人为组长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为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操作,严格审核。一是对有条件的单位逐户安装了系统软件,做好数据的程序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对照各单位20xx年资产统计报表,做到数据衔接无误;对照部门决算报表,做到人员情况、收支情况及其他相关数据无误。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资产,已经核销减账的已冲回;三是采取单位自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单位清查上表后,事务所对其报表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详实的审计报告。

(三)夯实基础,做好产权登记工作。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国有资产权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所有单位(不含乡镇),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权占有登记。一是单位填写占有登记表;二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清查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及有关权属证书进行审定;三是换发新证,做到了资产清查与产权占有登记同步,共为县直112个单位换发了新的产权登记证。

二、数据分析情况

(一)资产清查单位户数情况。据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统计报表显示,本次资产清查截至20xx年底,共清查登记全县各类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166户,其中县直单位112户,乡镇单位54户。

(二)资产负债结构。全县资产总额138166万元,比上年增加20317万元,增长17.24%;负债总额为4654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00万元,增长42.15%;净资产总额为91624万元,比上年增加6517万元,增长7.6%;资产负债率为33.68%。总资产负债率比上年提高9.9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最主要的资产形态,固定资产净值84139万元,占了资产总额的60.89%,其中房屋建筑物价值所占固定资产比重超过50%。

(三)主要资产实物量结构。县直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总面积为4877.67平方米,其中有土地证的土地面积86.39万平方米;拥有房屋建筑物在账面积109.49万平方米,其中有证面积为25.93万平方米。

(四)固定资产及增减变动状况。年末在账固定资产原值87806万元。按使用情况分,在用固定资产原值为82713万元,闲置63.8万元,毁损、报废待处理固定资产原值503万元;按经济用途分,房屋建筑物为47606万元,通用设备747万元,专业设备6068万元,交通运输设备6142万元,土地19772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3150万元,家具用具221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固定资产(原值)本年新增6601万元,减少1021万元,增减相抵后净增5580万元,增幅为8%。新增固定资产中:无偿拨入159万元,新购建固定资产5068万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28.87万元,盘盈、账务调整等其他原因增加固定资产1345.143万元。减少的固定资产中:报废资产233.87万元,毁损核销资产26.6万元,无偿调出资产369.56万元,有偿转让资产56.44万元,会计差错调减和其他原因减少资产335.21万元。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20xx年度,我县财政局和县直各部门、单位一起,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积极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经过努力,全县上下初步建立起了“政府统一所有、财政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资产统计体系,全面实施资产监控。一是通过编报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清查报表,基本摸清了“家底”。按照实物量管理与价值量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表要求各单位对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各项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进行全面、细致的盘点、清查,保证了家底常清。通过资产清查,盘盈入账的资产价值37.85万元;二是按照统计报表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表在资产清查的同时,还要求对土地、房屋、车辆、设备等重点资产的产权、产籍进行详细清理、核实,从根源上解决产权不清现象,切实避免产权纠纷的发生;三是按照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资产统计报告要求详细披露本年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对未按规定程序配置和处置资产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纠正价值48.57万元;四是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以及经营性资产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防止财政收入流失,提高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今后加强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促进有效使用为目的,加强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管理。加强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监管,是确保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和防止国有资产及其收入流失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通过三项措施加强对资产处置及其收益的管理。一是规范资产处置程序,杜绝了私自处置资产的行为。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随意处置、低价买卖,确保实现了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二是强化经营性资产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活动等改变用途的行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鼓励盘活存量资产;三是强化资产收益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积极加强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通用专用设备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急需研究解决。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脱节,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当前实际工作中,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存在脱节的问题,不仅造成了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而且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资产购建预算与资产存量信息不对称,编制预算缺少信息支持。二是对资产购建预算的执行情况缺乏跟踪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单位没有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标准、进度配置资产,严重削弱了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政策性。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脱节,账实不符现象严重。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基础。目前,相当一部分单位存在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脱节的现象,没有形成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事前购置与财务资金计划脱节,事中使用、处置与财务会计处理脱节,事后资产统计与年终财务决算脱节,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混乱。有的单位实物资产购置后,不及时办理财务入账手续。如:不少单位对新增固定资产特别是对上级调拨或捐赠等渠道无偿获得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形成账外资产。未在账房屋建筑物面积16068平方米、未在账交通运输工具24辆、未在账设备5878台(件)。

(三)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近几年,资产的处置管理虽然得到加强和规范,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仍存在不按规定程序随意处置资产的情况。一方面有不少单位对规定限额内的自行处置资产事项,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管理漏洞较大;另一方面有不少单位对于规定限额以上资产处置事项,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变卖、处置车辆,拆除、出让房屋,越权报废、调拨固定资产。

(四)经营性资产使用效益不高。利用好这部分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单位自我创收能力,缓解经费不足等问题。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这部分资产的运营中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效益低下和对外投资潜在风险严重。

五、建议措施

财政部两个《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实施职能到位。财政部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实业务管理人员,并在办公设备、业务经费等履行职能所需条件方面给予保障,确保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等各项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施资产管理科学化。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切实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紧密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财政改革相结合的配套机制。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产管理要与预算管理对接;二是资产配置要与部门预算对接;三是资产购置要与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对接;四是国有资产收益与“收支两条线”对接;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配置标准,尽快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资产配置科学化;六是按照“因事制宜、阳光操作、市场运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资产,推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按市场化取向,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搭建平台,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和质量,切实增加财政收入。对行政事业单位土地(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已出让土地)、房屋、汽车和大项资产处置项目、经营性房屋公开招标、公开拍卖,资产处置收入全部缴存财政专户,实现财政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三)建立资产网络台账,实现资产动态管理。为彻底扭转行政事业单位以财务账代替固定资产账和没有固定资产账、“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和实物卡片的基础上按土地、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分门别类建立网络台账,做到总账与明细账相符,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相符,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相符,实行网络管理。下一步,我们还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金财工程”建设,建立起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全县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

(四)改革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借鉴外地经验,改革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的房产、地产全部收回,由县金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将行政事业单位所办经济实体和以其它方式所得收益收归县金财公司所有。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经营性资产,全部收归县金财公司统一经营,收益归政府所有。彻底改变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占有政府公共资源不同而造成的单位之间、部门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xx]51号)的规定,财政部决定20xx年度在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产核资。

特此报告

第10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分析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分析报告范本

根据贵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x1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x市财资?2x11?10号)要求,我单位认真对截至2x10年12月31日的单位资产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统计数据显示我单位资产状况良好,本次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2x10年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现将我单位资产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1个独立编制的副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归口市x局管理。截至2x10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行政编制74人,工勤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80人,退休人员9人。

二、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x10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937.45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流动资产4.5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48%,主要为现金及银行存款;

2、固定资产724.3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7.27%,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和家具、取证器材、汽车和摩托车、服务热线系统等;

3、其他资产2x8.6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2.25%,主要为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经认真统计、对比,我单位填报的资产情况报表数据与2x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数据相符,资产状况良好。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我单位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摸清家底。对本单位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做到“不打埋伏、不留死角”,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二是加强管理。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资产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完善在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从而为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四、努力方向

在今后,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制度,同时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章整制,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规范化、高效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资产进行合理调剂,做到物尽其用,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第11篇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10月21日,省财政厅在《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下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在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针对一些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够,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内部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和措施,相关规定要求不能落到实处等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于8月份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四项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内部控制报告制度,促进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推进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从而实现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__败的工作目标。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在内部控制建设实施工作中,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内控领导机构,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明确各个部门、岗位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分工和责任,各部门各岗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查找单位经济活动风险,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同时由单位审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定期开展本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形成《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全力按时推进。

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修订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23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

“以评促建”山西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为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全面推进,各市财政局、各部门应当于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23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9月份以来,大冶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顺利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市财政局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会计工作副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会计科牵头。组织有关业务科室召开工作会议,对全市内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实际,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下发了《大冶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是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的12项评价指标和填表说明,认真自评打分,逐项检查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查找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通过“以评促建”,确保在2023年底前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如期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财政局于10月1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一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全市24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各派出1人参加了培训。

五是深入单位督导。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全市各对口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确保各单位评价结果真实、准确,推动各单位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11月4日下午,县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组织召开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学习培训会,会计管理中心全体委派会计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的通知》和《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详细讲解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定义、要素、主要任务、运行和评价等知识要点,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让参会同志深刻领会了贯彻实施内控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方向。会议对如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全体参会人员要充分认清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认真学习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所在单位大力开展宣传,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强化流程控制,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通过“以评促建”发现问题不足、加以改进完善,着力在全县各单位形成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的内控环境。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报告

龙海地税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该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工作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该局针对国家相关政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本单位内部控制拟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措施、各部门及其人员在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并在内部网站发布内部控制规范的学习资料。通过学习和培训,更新管理理念,培育内控文化,掌握内控方法,在内部营造良好的开展内控氛围,为内控评价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根据上级局内控基础性评价工作部署,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对评价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及时与上级相关科室沟通反馈,逐条逐项与日常工作进行比照,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表》和《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基础性评价补充指标评分表》,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牵头部门加强对各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统筹规划,将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不足和差距,加强指导,督促改进。

第12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们组织开展了对单位各部门的风险评估活动,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风险评估活动组织情况

(一)工作机制。

本次风险评估活动,是在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控办)专门从事此次风险评估活动。

(二)风险评估范围

1、本次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分为:单位层面风险和业务活动层面风险。

①单位层面风险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组织架构风险: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责不清晰、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的风险;

经济决策风险:单位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不科学,决策程序不合理或未执行导致的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单位岗位职责不明确、关键岗位胜任能力不足等导致的风险。

②业务活动层面风险。

本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主要包括预算管理风险、收支管理风险、政府采购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建设项目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三)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1、风险评估程序。

风险评估小组先研究制定了风险评估工作计划,明确风险评估的目标和任务;其次组织召开了由直属单位及各科室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对风险评估活动做出了动员和安排,要求直属单位及各科室先进行自查,查找风险点,向风险评估小组汇报自查情况;再次,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根据直属单位及各科室的自查情况,选择关键单位(科室)和自查风险点少的单位(科室)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单位(科室)也进行了快速检查;最后,根据直属单位和各科室的.自查情况、现场检查的工作底稿及收集到的资料,进行风险分析,组织编写风险评估报告。

2、风险评估方法。

本次风险评估活动,采用了风险清单法、文件审查、实地检查法、流程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以及小组讨论和访谈等方法以识别风险;采用了概率分析法、情景分析法和风险坐标图法以分析风险。

二、风险评估活动发现的风险因素

(一)单位层面风险因素。

单位的部分内控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定期轮岗。

(二)业务层面风险因素

1、单位预算未分解下达至各科室及业务部门,可能导致预算权威性不足,执行力不够;

2、单位未按规定建立票据台帐,不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3、单位支出事项未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不符合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要求;

4、单位在部分资产采购时未严格按规定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仅用供货方清单代替,不符合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5、单位未按规定定期对的货币资金、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不符合资产业务管理制度。

三、风险分析

1、单位总体风险水平。

根据风险评估表对单位各个层面风险进行打分评价,单位总体风险水平为25.98(风险最高100分),属于偏低水平。

2、重要和重大风险因素

风险分析是针对已经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分析其产生原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后果等。对风险分析的结果应进行衡量,需要有计量风险的依据。

管理者在分析风险时应高度重视风险发生时点及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关注发生概率低而影响后果严重,或影响小而发生概率高的风险。以便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风险影响程度是指事件发生对单位所造成的广度与深度也确定为五个级次,分别为极低、低、中、高、极高,依次对应1、2、3、4、5分。

评价风险,是在识别分析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确定的“风险计量分级标准”对风险进行分类排序。将风险分为高(红色)、中(黄色)、低(浅灰色)三类。

4、通过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梳理分析,形成了几大类经费支出事项。

四、关于应对风险结果的利用

1、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2、财务科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和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提出的支出需求,将预算指标按照部门进行分解,并下达至各业务部门。

2、票据专管员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帐。

3、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并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

《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自评报告(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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