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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调研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11-01 15:11:15 热度:85

机构调研报告(12篇)范文

第1篇 机构调研报告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金融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破解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强工兴城”战略,根据县委安排,5月7日—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提高银行存贷比、破解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和驻县各金融机构有关情况汇报,到民辉化工、山谷泉酒业、凯达服装、森源电子等园区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全县金融运行总体情况

xx年、xx年、xx年,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553896万元、718423万元、849356万元,分别增长26.49%、26.67%、18.24%;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270080万元、377253万元、456952万元,分别增长33.75%、34.45%、22.97%,其中xx年贷款余额比xx年净增186872万元;三年存贷比分别为48.76%、52.51%、53.80%,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存贷比水平。xx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22732万元,增幅为7.95%;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4988万元,比年初增加18036万元,增幅为3.80%,贷款增加额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39300万元,增长率全市排名第10位,比第1位湖口县低8.51个百分点;存贷比为51.48%,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12.87个百分点,低于全市10.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2.56个百分点;增量存贷比为24.58%,全市排名第10位,低于去年同期18.91个百分点,低于全市24.21百分点,低于全省25.87个百分点(见附表1、附表2)。

㈡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多年来,我县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服务我县“强工兴城”战略,不断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xx年以来,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贷款 78亿元,其中,xx—xx年分别累放贷款21.8亿元、27.9亿元、28.3亿元。从增量看,“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

从存贷比情况看,除农发行属政策性银行,存款业务少、存贷比高,没有可比性外,其他8家金融机构xx—xx年三年平均存贷比较高的是建设银行、信用联社、九银村镇银行和九江银行,建设银行三年平均贷存比为62.57%,信用联社为60.27%,九银村镇银行为60.12%;存贷比逐年增加的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规模较大的是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xx年贷款余额均突破5亿元。从贷款规模增量上看,信用联社的增量最大,从xx年的6.36亿元增长到xx年的10.59亿元,增加4.23亿元;其次是农业发展银行,从xx年的2.5亿元增长到xx年的5.75亿元,增加3.25亿元(见附表5)。

从贷款投向结构看,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4988万元,其中:公共投资(重点项目)类贷款9895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83%,主要分布在农业发展银行33300万元、九江银行22965万元、农业银行19000万元、建设银行11024万元;企业类贷款7057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86%,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6420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52%,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全部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农惠农类贷款1549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2.62%,分布在信用联社和农业银行;其他类贷款8629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8.17%,主要分布在信用联社、九江银行、九银村镇银行(具体见附表3)。

㈢企业及个人授信档案建立情况

近年来,为打造我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评级

授信工作,并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县信用联社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6800户和小微企业信用档案94户,已建立信贷档案并已核发贷款证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贷款证到信用社柜台直接办理贷款手续;九江银行和九银村镇银行充分发挥灵活、快捷的优势,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新增授信客户3天内可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手中;县农行主动贴近“三农”、服务“三农”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信贷原则。

㈣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出台的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我县金融机构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促进全县经济赶超发展,县政府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存贷比例、新增贷款用于当地投放比例等制定奖励措施,在每年的“三干会”上,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为加强信贷融资平台和信贷中介组织建设,xx年1月,根据省财政厅和县政府的协议,我县在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认股500万元,省公司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分公司。目前,该担保公司累计上报项目26个,上报金额9600万元,实际为我县企业担保贷款15笔,担保金额达6270万元。xx年5月,由县财政出资又组建了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对125户企业进行了贷款担保调查,审批通过了59户企业贷款担保请求,发放了担保贷款2680万元。此外,由县工信委、县人民银行、县中小企业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联合搭建信贷融资平台,每半年组织一次银企对接座谈会,加强银企对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推动下,我县启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暨“银园保”项目,对于缺少抵押物、缺少可供质押应收账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先后成立了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修水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四类平台公司。截止xx年4月30日,政府平台公司向本县银行贷款本金96200万元,余额83700万元。

二、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强工兴城”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不足、投向结构不优、存贷比低、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㈠政府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县政府虽然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但是没有完全按照办法规定兑现奖励政策。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其部门、银行和企业之间长期、科学、诚信的信息传递渠道。虽然每年都召开银企对接会,但后期的跟进服务不到位,一些好的优势项目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加上金融机构不能获得企业的准确信息,贷款支持时效性不强,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金融机构的有效信贷支持。三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是财政在担保基金、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是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不平衡。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工资代发业务多年集中在中国银行和九江银行,不利于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和放贷;社保基金虽然按照要求在四大国有银行和信用联社开设了帐户,但是否根据各行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至xx年3月末,全县财政性存款余额82863万元,主要分布在工行10969万元、农行9000万元、中行25000万元、建行18000万元、农发行2999万元、九江银行6300万元、信用联社5351万元、邮政储蓄2132万元、村镇银行3112元(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情况见附表4)。

㈡诚信体系建设薄弱。一是少数企业、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偿债意识较差、还款意愿不强,甚至存在恶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还有极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故意拖欠银行贷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县农行反映,惠农贷款本息违期三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已突破1.3%,且有600多万元违期三个月以下即将进入不良的贷款,如不良贷款率超过2%,省农行就会停止县农行新办惠农贷款发放业务;二是有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守信意识较差,个人的不良诚信记录导致企业总体信用下降,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贷款的难度;三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㈢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一是经营管理粗放。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以粗放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居多,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明确,抵御风险能力弱。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资料残缺不全,资产、销售等基本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不高,有的企业根本无法取得财务数据,看不到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银行难以准确、完整地把握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动态。三是资信等级低。不少中小企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或成长阶段,资产规模小、盈利水平低,往往难以达到信用评定等级要求,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四是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业前期手续不完备,产权不明晰;有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抵押要求。

㈣金融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贷款审批的环节多、链条长。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权制、集中制的信贷管理模式,县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权限低,即便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层层审批,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信贷服务和信贷产品创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僵硬,信贷产品单一,认可的抵押物少,多数银行贷款对企业机械设备抵押不认可。三是贷款成本较高。据企业反映,有的银行预收的贷款保证金比例过高,1000万元贷款要扣除100多万元保证金。在贷款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不合理,几百万元贷款,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叫价达七、八万元,大大增加了贷款成本。四是金融机构对自己的信贷产品宣传不够,与企业沟通对接少,不少企业对银行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了解不清,不知如何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五是少数银行为企业服务有差距。有的银行考虑到工作负荷重、放贷成本较高、风险大,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银行为吸引企业开户存款提出了诸多优惠条件,但当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却不能得到银行的帮助和支持。

㈤担保公司发展滞后。目前我县已注册的担保公司有3家,但真正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只有2家。受注册资金的限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由于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低,影响了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程度,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认可该公司的担保资格,目前只同九江银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关系,而且银行给予的放大倍数小。担保公司的单体规模小,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不能享受国家对担保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已成当务之急。

㈥贷款投向不合理。对重点项目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贷款少,大多数银行热衷于商贸性的流动资金信贷,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隔岸观火、无关痛痒,只强调重风险控制,不注重支持帮扶,从xx年3月末贷款余额看,企业类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14.86%。

三、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存贷比的建议

为提高银行的存贷比,激励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完善对金融工作的引导、激励和协调机制。一是建议成立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明确县金融办对全县金融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配备或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由县金融办牵头对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通过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尤其是仍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危困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并将其作为对金融部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奖项,落实奖励基金,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银行及行长进行重奖;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少、效率低、反映较差的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该行帐户进行清理;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金融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限期整改,鼓励和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数量及结构、存贷比挂钩机制。制定政府性金融资源在各金融机构中的分配管理办法,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资源要尽可能向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好、支持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加大支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四是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强与驻县银行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扩大对我县的信贷规模。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以及放贷条件和企业的贷款需求,通过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议、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共赢。

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县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全县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做打造诚信金融环境的表率,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拖欠银行贷款专项清理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拖欠银行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县人民银行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就是企业生命”的观念,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夯实信贷准入基础。一是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贷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使企业财务管理更符合银行信贷要求。二是要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定期深入贷款企业抽查财务报表情况,检查贷款效益与安全状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与银行建立真实的信息互动机制,杜绝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产和逃废债务等行为,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制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视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㈣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突破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速贷通”等多种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品牌,降低企业信贷门槛。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推行企业主个人经营授信贷款来满足企业需求。在还款方式上,可以推出企业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方式,减轻企业还贷压力。要继续向上级主管行争取信贷额度和项目,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切实解决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并对信贷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要加快银行电子网络建设,实行贷款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㈤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县政府要研究出台关于盘活国有资产、做大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的意见,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县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扩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力争将县创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扩大至5000万元以上,使公司的担保资格能够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帮助担保公司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和代偿损失弥补资金,增强担保公司的发展后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通过增资扩投、吸引外来资本以及分保、共保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或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提升担保能力。进一步将县直单位闲置国有资产通过有效整合形成可上市抵押资产注入城投集团,夯实融资平台,利用园区土地、房产抵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要引进国内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到我县开设网点,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有序竞争。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城市开发区和乡镇增设服务网点,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满足群众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探索信贷融资新渠道。充分发挥信用联社、九江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流程短、放贷时效快等优势,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激活民间资金投入,探索组建新型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破解机构人员全行业统计难题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全社会行业统计职能,需要依法做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现行粮食行业统计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机构人员统计四大部分。在省粮食局布置“二○○五年度粮食行业机构和人员统计”时,明确提出统计的范畴为全行业。而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相当大,以二○○五年报为例,全市民营企业机构数为135家;全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为2954人。这个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本人就此问题,发表浅见如下:

一、加强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的重要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粮食管理的范围增加,粮食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统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由统计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2、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是基础,是反映粮食行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现代化的粮食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没有准确、翔实的统计数据,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如果没有快捷、开放的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要达到全行业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难以实现。因此,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搞好的问题。

3、与过去相比,新形势下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广、调查对象多、质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社会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对统计调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对入户调查和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粮食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坚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任务。

二、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市场的放开,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粮食产业正向着多元化格局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将受到更大的冲击。个体、民营、其它行业的介入,使原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战,粮食行业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为此,再沿袭旧的模式来管理现阶段多元化的粮食行业,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

1、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深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粮食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打破了原有封闭的行业统计格局,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统计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急需拿出开拓创新的管理办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粮食行业统计职能。

2、我国加入wto,国外粮食企业不断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目前的行业统计方式不利于区域性经济协作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不能顺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3、现有的统计和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汇总和传输,不能提供有效的预测、决策依据。因此急需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变统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决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问题的建议

1、要增加投资,加快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要多方面争取投入,把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作为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实现统计电算化管理,提高数据处理水平;在粮食系统,实现微机联网、资料上网、信息共享、网上办公、电子商务等要求,最终实现全行业的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管理规范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统计工作快速发展。

2、专业统计是行业信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系统体系方案上尽可能采用目前先进的分布式数据库解决方案,这样既可以提高系统的易维护性,同时使行业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统方案选型上也可以考虑选择专业易用的统计系统,这样便于我们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广的进程。

3、要加强技术培训,尽快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目前粮食行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以适应粮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应重视和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督促统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统计信息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给领导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议及意见,促使领导重视统计信息工作。提高统计上报率和上报质量,使数据更加准确的反映行业状况,为政府做好参谋。加强统计信息反馈,使统计信息来源于企业,服务于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______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使所有的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全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

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浏阳北区,面积117.4平方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居), 12539户,人口4.6万。境内土壤肥沃,水系发达,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目前,该镇行政在编人员38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10人,占2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3人。

二、职能配置和运作情况

1、职能由“领导”向“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应该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观念转变,把构建服务型与公共型基层政府作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全新目标。乡镇体制建立以后,尽管机构和人员数量一直严格控制,但事实却存在着“编制数量控制了,干事人员减少了”的怪现象。目前,乡镇政权的结构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级政权机关设置的。人们习惯将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称为乡镇的“三大班子”。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没有法律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逐年变动。如在**镇就存在着国土资源所、农电站、畜牧兽医站等单位陆续收归市直管,人权、财权在市局,但服务的对象却仍然是基层,使一些工作人员对乡镇的管理、指导处于应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线人员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镇行政编制38人,退居二线的就有7人,占18 %。严重存在着“拿钱不干事,仍然占编制”。

2、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够。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体制问题,一些站所人员由于人事管理权在上,业务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挥,不服从乡镇统一指挥、调度。

3、服务职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机构设置中,部分单位职责不清导致履职不到位。在我镇行政单位编制中的经济发展办,许多工作仅靠三个人是难以完成的,许多业务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结果使其成为“虚设机构”。如此等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建议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级次或组成部分,作为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将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

1、为了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必须推进以撤改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分类实施,分步骤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农民需要和服务需要,要将一些农机、农技、畜牧、市场经济管理人才,通过各种手续、程序层层选拔到乡镇来,充实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强对文化、卫生、环保、为民服务中心、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等机构在乡镇的设置。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依法支持与推动农村及农民建立农合组织,把农合组织打造为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平台,为此,要求政策允许并保证生产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环节对农合组织开放,尤其是要支持农合组织在农村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社会政治职能,把更多的经济职能交给市场。为此,必须实行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的区别。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主人地位,确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农合组织成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现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避免“一朝进机关,永远铁饭碗”。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乡镇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调动乡镇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把权利交给自己的服务对象---群众。

6、为了控制人员编制膨胀,要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没有配套的财政改革,撤改后的乡镇机构也难以运行。

7、政府应该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植并不断创新扶植方式,从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以钱养人” 转变为“以钱养事”。为保证扶植资金的有效、公开、透明使用,应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人大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8、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要求,从政府级次改革的目标及方向看,应该按照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县(市)级政府的框架要求改革乡镇机构,创新上层建筑的机制和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生产力布局,从而加强三农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2篇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在人们日常生活患有各种疾病的时候,只有一般的小病能到药店购买药品治疗,其他大部分疾病需要到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用药治疗,医疗机构的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断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从购进到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对于确保我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现阶段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第3篇 总分支机构的征管难点对策及审计思路调研报告

目前,我国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所涉及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______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__]185号)、《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_]802号)、《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__]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_〕28号)等。这些规范性文件虽然对总分支机构的纳税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但由于总分支机构管理的复杂性,征纳双方容易发生争议。本文通过对总分支机构征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管理对策,并提出审计思路。

一、总分支机构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不强 自身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有:①不主动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②办理税务登记后不申报纳税,或者虽申报纳税但申报信息不真实;③一些总机构利用自身的财务人员或与税务代理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谋,针对税收征管漏洞,为其总分支机构经营进行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④造假账或者进行账外经营,甚至由分支机构直接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并截流提成款,私设小金库,直接造成税款流失;⑤不按规定提供“总机构已汇总纳税的证明”等。

2、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力 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主要表现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忽视分支机构的税源潜力,管户人员缺位,日常监管措施薄弱,不能经常、有效地对分支机构实施实地巡查,对分支机构是否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涉税异常变化等具体情况不清楚;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也难以全面掌握分支机构的真实经营状况,管理上是“有心无力”。

3、征纳税双方信息不对称 税收管理处于被动地位

一是设立环节,分支机构遍布各地,是否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属地管理是分支机构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空挂、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机构数量多,且“消亡”得比较随意,管理部门对其缺乏约束、缺少制约,分支机构管理呈现随意性。尤其是在异地设立生产车间而不办理证照登记的分支机构“黑户”更是难于控管。

二是经营环节,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人异地移送货物的真实经营情况,在信息掌握不全面的情况下,难以区分判断,进而确定其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三是注销环节,一些“挂名”的分支机构,其与总机构间是“松散型”联系,总机构松散管理甚至是不进行管理,这些分支机构是否建账、纳税、购票等,总机构均不过问。部分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自身不建账,带来管理上的漏洞。

4、税法尚待进一步明确 税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对分支机构资料管理缺乏明确规定。二是对分支机构的具体问题难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机构资金物流的真实状况、总分支机构间转移流转税税负、控制所得税税负问题等。三是对分支机构提供的汇总纳税证明亟须进一步加强管理。现行的汇总纳税证明填写的项目较少、内容不多,不能提供税收征管所须的足够信息。对汇总纳税证明的真伪情况,也有必要采取措施予以核实。

5、缺乏有效信息共享机制 部门协调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还难以对征管信息进行全面处理;二是国税与地税之间、总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无法及时有效互通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收支状况、纳税申报真实程度的监控非常有限,对异地信息更是难以准确掌握。

二、征管对策及建议

1、完善现有税收法律体系

明确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对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异地的分支机构和总机构,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何种相关情况证明资料,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及征管办法;建议对分支机构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适用何种征收率、分支机构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的建账要求、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总分支机构来往费用的判断(可要求总机构提供有关来往费用证明)、无法提供汇总纳税证明的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方法等政策进行明确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税务登记环节。应由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使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特别是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和账务往来更能清楚了解。二是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分支机构必须在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资料,在经营地纳税。三是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分支机构需加强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的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制度,责任到人,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3、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

税务部门应定期到工商部门了解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及时掌握所辖责任区内户籍变动情况,对新办分支机构及时纳入税务管理范围,对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做到“管户清”。

4、建立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协调机制

一是明确分支机构在向总机构申请汇总证明时,由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经费开支、费用分摊等影响利润的因素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出具有关收入数据申报情况的证明,以利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汇算工作;再由总机构据以开具所得税汇总纳税证明。

二是明确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证明的,在责令限改期满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予以征税,并且其交纳的税款不得在总机构汇总报税时抵减。

三是增加总机构纳税汇总证明的填写内容,以利于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展日常的征管工作。

四是建立总机构责任连带追究机制。对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税收义务的,当然应由总机构承担责任,可以考虑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依据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序、法定依据、违章事实清楚的处理、处罚决定对总机构实施处理、处罚,并将结果反馈给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三、对总分支机构跨区域审计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区域联合审计的税收管理模式

开展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能加强税务部门内部横向和纵向的联合,规范税务机关间的协作配合,使税务审计人员开拓思路、提升质效。实行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应建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在工作上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选户、统一审计、分别处理的“四统一分”原则,强化内部管理与协作,以有效遏制多头下户现象,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变跨区域联合审计总分机构同步开展的方法

在统一审计所属时间的基础上,实行先总后分或先分后总的审计安排,其要点是将已审计的总(分)机构的案头审计报告、案头审计底稿、预缴所得税涉及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确定的分摊比例等资料,报省(市)局审核同意后,转分(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开展下一步审计,从而有利于总、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有助于把握税收政策和审计口径的一致性。

在对象选取上,以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数据为依托,兼顾行业分类、经营规模、亏损盈利等情况,结合日常征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重点挑选收入额较大、但税负偏低的企业,或者在近2—3年期间销售收入不稳定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而被处罚过的企业作为税务审计对象。

具体实施时,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是省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二层次是市局安排审计企业;第三层次是简易审计企业。第一、第二层次严格按照《税务审计规程》的程序与要求规范实施审计,第三层次采用简易办法灵活实施审计。

3、针对重点环节实施联合审计

一是针对税务登记环节,重点审计有关总机构出具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资料,掌握总公司的投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产品及服务项目等情况,掌握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掌握总分机构的账务往来与资金往来情况。

二是针对纳税申报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情况,主要关注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的项目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涉及纳税调整等,尤其是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连续亏损、历年检查中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的总分支机构列入审计重点对象。

三是针对发票管理环节,重点审计总分支机构发票购买、使用、结存、报缴各环节情况。审计实务中应关注发票来源是否合法、票据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等,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发票管理疏松、混乱的状况。

四是针对税务注销环节,重点审计分支机构在注销时,其资产清算决议、存货的除了、有关税款凭证是否结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审计报告等情况。

五是针对跨省市总分机构,重点审计总分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及其所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系数。可以审核《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审核所备案的总机构信息、上级机构、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及分支机构注销情况等信息。

第4篇 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报告

机构编制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来,在我们广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各地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都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抓县一级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仍是我们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随着形势的不断向前发展,如何构建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已成为摆在我们机构编制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下面,笔者就以_____县为例,作一些浅析看法。

一、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到位。

长期以来,县的一些同志,特别是部分县级领导,只重视机构的优化设置、人员编制精简、职能配置,而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应有的认识,忽视了对机构编制政策贯彻落实和机构编制批复方案执行情况等的有效监督检查。而实践证明,机构编制工作事前的审批固然重要,但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也同样须臾不可缺。监督检查,才是保证机构编制管理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重要手段;才是推动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和任务的落实,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巩固改革成果,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力度不到位。

工作力度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过于软弱。县里还没有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工作日程,近些年来几乎没有深入开展过一次有力度的全县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这与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机构编制管理中最后的重要一环格格不入。二是对违反机构编制政策纪律的事件现象查处纠正不力,仅仅停留在口头提醒和告诫程度上。由于查处纠正不力,日积月累,问题越积越多。经统计,截止今年6月底,_____县县以上党政群机关单位46个,有22个单位存在行政超编,有9个单位存在超领导职数;24个乡镇,有9个乡镇机关存在行政超编;转为事业单位机构11个,有4个单位超编;事业单位机构888个,有126个机构超编;还有部分机构没能较好地履行自身工作职能。

(三)有效机制不完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县编办、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三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一套“机构编制和人员工资计划与预算拨款相结合”的相互监督约束的工作机制;县编办还未设立和明确专门的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股室和工作人员;在监督把关机构领导职数配备上,县编办一直还处于被动状态等等。

二、县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本身对监督检查工作抓的不紧

就过来的工作而言,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抓监督检查,往往也只流于下发红头文件,“雷声大,雨点小”,没有象计划生育部门抓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一样有力度、有魄力、有措施,极少组织专门监督检查组深入县级,就“机构编制的各项政策纪律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一些机构编制问题予以及时地查处、批评和纠正。正由于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本身重视不够抓的不紧,必然导致县级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有所忽视和放松。

第5篇 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调研报告

根据《___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xx]2号)、《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编办发[20xx]5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编办发[20xx]12号)精神,按照何海区长8月20日在全区教育人事专题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们组建了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全区中小学校机构和人员编制监督检查专班,采取“一听(听各乡镇和城区学校汇报)、二看(看学期之初教师配课表)、三查(查20xx至20xx学年度下学期教师自筹绩效工资发放表)、四访(找乡镇调往城区学校及城区其它单位人员访谈)”的方式,从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全区中小学校共设置机构55个。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1个(含浏河初级中学),成教中心1个,初级中学12个(其中有2个含完全中小学),小学40个;按机构区域分,城区11个,乡镇44个,其中栗溪镇2个,马河镇4个,仙居乡5个,石桥驿镇7个,子陵镇10个,漳河镇10个,牌楼镇6个。

(二)编制配置情况。全区中小学校共配置全额事业编制2252名。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190名,成教中心15名,高级中学210名,初级中学784名,小学1053名;按机构区域分,城区969名,乡镇1283名,其中栗溪镇128名,马河镇68名,仙居乡176名,石桥驿镇224名,子陵镇250名,漳河镇268名,牌楼镇169名。

(三)实有人员情况。全区中小学校共有教职员工2264人。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159人,成教中心14人,高级中学188人,初级中学829人,小学1074人;按机构区域分,城区923人,乡镇1341人,其中栗溪镇147人,马河镇75人,仙居乡170人,石桥驿镇235人,子陵镇295人,漳河镇300人,牌楼镇154人。全区2264名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中,在编在岗1867人,在编不在岗397人。全区1867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中,教师1662人,后勤183人,教育总支专职22人;全区397名在编不在岗教职员工中,调往市直学校或市直其它单位18人,勤工俭学或自谋职业51人,借调或借用9人,乡镇进城区73人(已批办手续42人,未批办手续31人),乡镇之间异动105人,病假25人,进修学习11人,支教14人,退休85人,去逝6人。另全区中小学校自聘教职员工406人,其中城区305人,乡镇101人。

(四)领导职数情况。全区中小学共核定领导职数180名,其中校长58名,副校长100名,其他职数22名。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6名,成教中心3名,高级中学7名,初级中学52名,小学112名;按机构区域分,城区51名,乡镇129名,其中栗溪镇11名,马河镇11名,仙居乡15名,石桥驿镇22名,子陵镇25名,漳河镇28名,牌楼镇17名。全区中小学校共实配领导职数140名(红旗小学等4所学校还未全部到位),其中校长55名,副校长43名,其他职数42名。按机构性质分,职教中心6名,成教中心2名,高级中学5名,初级中学47名,小学80名;按机构区域分,城区46名,乡镇94名,其中栗溪镇6名,马河镇6名,仙居乡10名,石桥驿镇16名,子陵镇23名,漳河镇20名,牌楼镇13名。

(五)学生人数情况。全区中小学校20xx至20xx学年度共有在校学生30826人。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2258人,高级中学3393人,初级中学9658人,小学15517人;按机构区域分,城区15426人,乡镇学校15400人,其中栗溪镇1169人,马河镇776人,仙居乡2363人,石桥驿镇2500人,子陵镇3310人,漳河镇2941人,牌楼镇1971人。全区中小学校20xx至2008学年度共有在校学生30084人。按机构类别分,职教中心2070人,高级中学3309人,初级中学9885人,小学14820人;按机构区域分,城区15705人,乡镇14379人,其中栗溪镇1300人,马河镇726人,仙居乡2222人,石桥驿镇2393人,子陵镇3090人,漳河镇2713人,牌楼镇1935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设置不尽合理。石桥驿镇共有初级中学生1048人,略少于栗溪镇和仙居乡,更少于漳河镇和子陵镇,全镇设置初级中学3所,其中盐池集镇2所,石桥驿集镇1年,且石桥驿中学仅有学生197人。仙居乡集镇东南有中心小学,集镇西北有三泉小学,两所小学相距不足1公里,且三泉小学仅有学生108人。安团集镇分别设置了安团实验学校和安河小学,两校相距仅500米,且安河小学仅有学生66人。同时,教育系统机构整合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操作,如区职教中心属一校三区的教育模式,实际操作中仍按原有三个学校独立运行;乡镇已不再设置成校,但全区7个乡镇除栗溪、马河、仙居之外,其它乡镇仍设有成校,且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教师无事可做;在20xx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区委、区政府已行文撤销了乡镇教育组,但事实上乡镇教育组仍隐形存在,只是改了名称叫教育总支,人员单独配置,平均每个乡镇有3人之多,其中漳河还单独办公。学校的合并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或备案,如辙销姚河初级中学,将教师和学生并入栗溪实验学校;撤销石桥驿新集小学,将教师和学生分别并入石桥驿小学、永盛小学;撤销漳河新集小学,将教师和学生分别并入相近的学校,都没有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教师调动手续不全。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乡镇学校之间教师调动没有统一的手续,教育局某个人打个电话或乡镇教育干事口头发个话,一名教师就可以从这所学校调到那所学校,既无教师调动函,又无教师调配表。从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全区中小学校调动教师178人,其中乡镇学校之间调动105人,乡镇进城区73人。178名调动的教师中,办理了调动手续的仅有43人。随意调动教师导致了三个方面的弊瑞,一是教师调动手续不合规,不利于教师的管理;二是部分教师到处自找关系,想方设法从山区调到城区或郊区;三是山区学校到处出现教师短缺现象,如栗溪镇近三年不仅未增加一名教师,反而从栗溪实验学校调出教师40多人,出现了英语、语文和小学科缺专业老师的现象。

(三)吃空饷现象较严重。虽然我们在这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困难重重,乡镇学校也设置了许多障碍,但是我们通过多个方面的了解和座谈,特别是走访从乡镇学校调入城区学校和区直部门的工作人员,查出了部分学校吃空饷人员名单。这些教师有的离开工作岗位近20年;有的前些年离开了工作岗位现又回到了学校任教。有的在外经商;有的在市里或省外学校任教。有的走时将工资存折留在学校,财政工资由学校支配或补贴聘请老师及其它开支费用;有的既领有财政工资又领有聘用单位报酬。经不完全统计,全区中小学校有吃空饷教师47人,其中城区学校6人,乡镇学校41人(栗溪镇6人,马河镇5人,仙居乡1人,石桥驿镇9人,子陵镇8人,漳河镇9人,牌楼镇3人)。教师去逝仍在领工资的1人(漳河镇)。教师早已离开原工作岗位,财政工资已停发,人事编制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的23人。

(四)教师年龄普遍偏大。教师年龄配备不合理是我们此次检查中各学校竞相反映的突出问题,全区中小学校教师平均年龄已超过40岁,一些学校教师平均年龄更大。如石桥驿镇新集小学共有教师8人,其中男教师7人,女教师1人,除女教师47岁外,所有男教师均超过50岁,全校教师平均年龄近54岁。子陵镇龙泉小学共有教师15人,其中男教师11人,女教师4人,43岁以下的教师没有,44岁至50岁的教师6人,50岁以上的教师9人,全校教师平均年龄近52岁,其中女教师平均年龄50岁。正因为教师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身体普遍反映有病,有的不足30人的学校一次性请病假超过5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在学校特别是乡镇学校中普遍传递着这样一句顺口溜:“爷爷奶奶教小学,伯伯大妈教初中,哥哥姐姐教高中。”

(五)自聘人员引起争议。中央、省、市、区一再强调,机关事业单位不能善自聘用临时人员,1999年市委、市政府组织了为期三个月的清退临时人员工作,全区使用临时人员的现象基本得到了遏制。近两年,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临时人员的现象又有所抬头,特别是我区中小学校,据不完全统计,自聘临时人员达到406人,实际上的人数可能还高于此数。一所学校自聘临时人员达80人左右的就有2所,分别是象山小学、东宝中学,其他学校如红旗小学、白云路小学、青山小学、职教中心、栗溪实验学校、牌楼中学等自聘人员也比较多。有些学校因处理自聘人员已发生劳动争议,目前白云路小学和象山小学已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应诉。

(六)领导职数超限配备。区编委在经过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20xx年11月分别经区编委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全区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标准。今年8月底、9月初,全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班子换届,按要求应将各学校领导职数配备限制在核定的领导职数之内,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在教育人事专题会上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宽订窄用,都要空出1-2名领导职数,但实际操作上仍按原配备标准施行,没有核定党支部副书记职数的学校,仍然配备一名党支部副书记;没有核定工会主席职数的学校,仍然配备一名工会主席。全区共超配党支部副书记和工会主席职数20名,其中城区学校超配2名,乡镇学校超配18名(栗溪镇1名,石桥驿镇5名,子陵镇9名,漳河镇2名,牌楼镇3名)。

(七)学生人数两极分化。学生生源是核定学校教师编制的基础,学生生源的变化必将带来学校教师配备的变化。20xx年,我们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国办发[20xx]74号和鄂政办发[20xx]1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对全区中小学校教师编制进行了重新清理核定。不到两年,学校学生人数发生了较大变化,有的学校学生人数猛增,教师也随意调入,严重突破了编制限额;有的学校学生人数速减,教师出现富余,想方设法自找门路往外调。如象山小学20xx年底学生人数为1400多人,教师编制按国办发[20xx]74号文件标准核定为71名,由于学校为东宝区重点示范小学,考虑小班教学的实际,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15名编制,共计核定教师编制86名。今年9月,象山小学学生人数猛增到1800多人,教师出现严重不足,学校从乡镇和区直其他学校陆续调入或借调一些教师,全校教师总额已达118名。全区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已达8所,严重出现两极分化的格局。

(八)机关借人反响强烈。自上世纪90年代中叶,区教育局机关陆陆续续从局属单位和区直学校借调工作人员,截止目前,已借调到局机关任职的达9人之多,分别是高正文、罗耀庭、王永香、罗继敏(以上4人为区教研室在编不在岗人员),陈玉波、王成(以上2人为区招生办在编不在岗人员),罗桂荣(此人为区校产办在编不在岗人员),鲁智山、张于祥(以上2人为象山小学在编不在岗人员),以上9人编制在局属单位和区直学校,可他们多年一直在教育局机关上班,每人均在机关任职,拿的是教师工资,与局机关其他人员的公务员工资悬殊较大,已有人不仅在荆门市财政和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投诉过3次,还分别于今年3月、4月、11月又到东宝区财政和编制政务公开网上投诉3次,我们曾经与教育局主要领导协商,一直未得到解决。

三、建议及对策

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才能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科学合并乡镇学校。将布局不太合理的学校进行整合,对已整合的学校严格按要求施行,切实做到机构合并一律经过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由机构编制委员会一家行文。石桥驿镇三所初级中学可以合并成一所或两所初级中学;安河小学合并到安团实验学校;三泉小学合并到仙居中心小学;区职教中心严格实行一校三区建设,注销三所校区的法人资格,重新确立区职教中心一家法人的地位;没有设置成校的乡镇不能善自设置成校;已撤销的教育组不能变相存在;姚河实验学校、新集小学、冯店小学等三所学校的撤并要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或备案。

(二)严格教师调配手续。鉴于区教育局在调动教师问题上的随意性,简单化,且调动教师不报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核销计划、编制和工资的实际,取消教育部门调配审批资格,将教师调配职能并入组织、人事部门,保留教育部门调配教师审批职能。今后教育部门调配教师,由用人学校根据空余编制额度向区教育局提出用人申请,经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后,交区机构编制部门复审,由机构编制部门报区编委会或区政府教育人事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交由人事、教育部门联合招聘招考,根据招考结果分别由人事部门办理计划手续,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人事部门办理调配、工资和档案转移手续、财政部门办理工资直达手续。以后未经此程序调配的教师,原单位可以停发其工资,新单位可以不予上其工资。

(三)彻底斩断空饷资金。吃空饷可以造成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套取财政资金,二是私设小金库,三是造成人员混乱。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马上研究,停止资金供应渠道,彻底斩断吃空饷的资金,造成体外循环中断。对财政已停发工资的教师,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退出编制管理;对于财政未停发工资、学校停发工资的教师,学校退出所扣留的工资额度,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退出编制管理;对于财政未停发工资,学校也未停发工资的教师,财政部门迅速停发其工资,人事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如需调出,办理手续之前要退出所超发工资额度,退出编制管理。

(四)适当引进年轻教师。近几年,我区中小学校引进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很少,影响了我区中小学校教师的补充,造成了青黄不接的局面。今后,我们将结合东宝实际,从两个方面引进年轻教师。一方面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招。在空余编制限额内,尽量从应届师资类大学毕业生中招聘招考一批优秀教师,补充到乡村学校,特别是山区乡村学校任教。另一方面从区直学校中选派年轻教师进山支教。我们要将在山区学校支教的经历纳入年轻教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评选表优的重要依据。

(五)全部退回借调人员。借调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教育局机关借调的人员。我们已根据职能核定教育局机关编制21名,现实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20人,应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教育局反映其机关人员少,工作难以开展,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局机关人浮于事,工作效率较低;二是教育局机关将本应由其局属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纳入局机关,造成政事不分的局面。对这类人员的处理,我们认为从规范管理、答复投诉等方面着手,将局机关借调并任职的人员全部退回原进编单位,确因阶段性突击工作需要,可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借用局属单位和学校人员,但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另一种是城区学校借用乡镇学校的教师。城区学校需要引进教师,应先向教育局书面申请,教育局初审同意后报区机构编制部门复审,由区机构编制部门提请编委会或政府教育人事专题会研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从乡镇学校或外地调进教师,否则,城区学校借调的教师一律退回,对于不退回的教师,属我区乡镇学校的一律停发财政工资;属区外学校的扣减用人学校相对应人员经费。

(六)严肃清退自聘人员。开展中小学校临时聘用人员清退工作,是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最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xx]103号),全省已掀起了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高潮。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精神,我区中小学校要率先全部清退自聘人员,彻底了断临时聘用人员关系,解除聘用合同。

(七)合理配备领导职数。学校领导职数的配备严格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部分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东机编[20xx]13号)、《关于核定部分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的通知》(东机编[20xx]14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备,文件中没有核定的职数,教育局应马上进行纠正,配置到相应的职数内;对已经超配的领导职数应立即取消,不得再超配相关领导职数。

(八)适度控制学校规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不得短时间内突然增加大量的学生人数,造成教师和学校教学装备跟不上。对学生人数已降至100人以下的学校,教育局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调查分析学生生源的基础上,合理的撤并有关学校,切实做到办学有规模,人员易管理。

第6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情况书面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x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和队伍现状及职能

2、x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是局下属行政单位,执法局原定行政编制为7名,实际15人,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缴纳养老保险统筹金。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外管理。

3、车辆、办公设备等装备及人员福利待遇情况

配备执法监察车一辆、台式电脑三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照相机、录像机、传真机、手持gps、录音笔各一台,打印机两台。

4、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人员素质情况

(二)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设置的职级较低,给有效行使执法职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果到乡镇执法,由于职级较低,说话腰杆不硬,执法力度不大。

2、当前执法监察在硬件装备上还是可以应付,人员编制和经费方面存在很大问题,办公经费困难,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设备简陋,给有效执法、全面执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3、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土执法的新要求。执法水平和业务水平还不十分高,这主要是目前执法队伍中的文化结构不尽合理,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对执法业务缺乏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存在取证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影响了办案效率。

4、履行执法监察职责方面存在问题

执法手段不够完善,行政处罚的执行都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没有法院的支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就寸步难行。特别是对于土地违法案件,在我们发现后就及时进行了制止,但由于缺乏强制力,有些违法者在我们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举行听证的这段时间内,抢建房屋。待完成所有处罚程序,违法占地的建筑物已经抢建完成。这样既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社会上的说情风,抵制还不够坚决、不够得力、办人情案的现象还仍然存在。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的建议

1、完善执法监察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

一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积极协调部门间的密切配合,特别是国土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彻底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多方面强化执法手段,建立完善与司法、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制度,发挥监督机制的整体效益。充分利用现有懂业务、能秉公执法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执法体制,使国土资源执法这个拳头变得更加有力,最大发挥执法效能。

二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需进行补充和修正。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使现行法律法规更具有可操作性。

2 、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

多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践,让我们感到,要将有效的执法工作做到前面,不能总是处于被动的事后查处状态,否则,其结果必然是查不胜查,查而难处罚,只有从根本上落实国土资源巡查制度,切实做到事前防范,努力把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大大地降低执法的难度,变被动为主动。

3、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建立健全执法监察监督体制

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强有力的执法监察监督体制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方面在乡村建立乡级监察信息网络,聘请专兼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扩大监督面,通过信息员的反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赋予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执法监察职能,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责任到人,将巡查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制中,统一考核。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有效地遏制农村违法案件的发生,降低执法的难度。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建立错案追究制、 案件首办负责制,并公开向社会进行行风承诺,在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在每个案件的处罚过程中都实行集体讨论,建立案件会审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凡拆除违法建筑,或没收违法所得和新建建筑物的,不管是否有重大罚款,都要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各阶层的群众有效地监督执法工作,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执法难是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但在新的形势下,能不能突破这一局面,关键是要建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国土资源执法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的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大力加强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业务能力和依法办事水平,做到通晓业务、秉公执法。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处理好执法与发展的关系,做到既要严肃执法又要善于执法,还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好务。

5、落实人员编制,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管理,改善目前执法机构的经费困难和执法设备不足等问题。加强执法手段的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的网络化、智能化。

第7篇 2023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xx市位于关中平原东部,总人口5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42.4万人,耕地面积782.2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市。近年来,xx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城乡信用社及其分支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立足xx市情,按照“信贷支农、支付助农、信用惠农”的思路,积极贯彻落实中省“三农”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不断实现金融服务科学化、创新化、规范化,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一、现状与成效

(一)突出窗口指导,提高“三农”信贷政策执行力。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监分局,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三农”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关于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xx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金融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发展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等一系列专项规划和指导意见。并结合xx“三农”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等支持措施。同时,人行xx中心支行作为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信贷政策窗口指导的有效途径,以35个信贷政策监测基点为平台,将涉农信贷投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评估考核体系,对金融机构“奖优罚劣”,引导辖区内涉农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xx年12月末,涉农贷款余额为306.78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49.18%,当年新增14.68亿元,占各项新增贷款比重18.47%,有效地落实了中省各项惠农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xx各级金融机构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为突破口,持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建机制。人行xx市中心支行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项工作、一名领导、一队人马、一套措施、一抓到底”“五个一”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了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推进会。通过应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农业生产补贴、农民消费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既减少了国家补贴资金发放环节,又扩大了农民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使用,还防范了补贴资金被挤占、截留等风险,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逐步成为全市农民获取金融基础服务的有效补充。

二是强宣传。以金融机构为主体,在庙会、集会上通过发放年画、宣传折页、宣传纪念品、有奖问答、现场解答、悬挂宣传条幅等方式,使农民群众对银行卡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中支与金融机构携手,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面对面”宣传,提高参与度。316名团员青年组成央行青年志愿者队伍,定期进村入户,宣讲使用银行卡的方便,并通过现场发卡等形式,提高农民群众对银行卡的持有率。五年来,中支通过从点到面、由浅入深的一系列宣传方式,累计组织开展了“央行支付、中流砥柱”、“畅刷银联卡,享受好生活”、“刷新生活,卡动五月”等主题宣传活动105次,发放资料13万份,惠及50多万人次,使银行卡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延伸到农村地区及打工地的“神经末稍”,增强了农民群众使用现代化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的意识。

三是创建示范县(村)。xx年,确定了xx县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示范县,流曲村为示范村。人行xx中心支行指导xx支行指定县域金融机构在全县布放atm机35台、pos机290台,实现了自助设备在乡镇布放的全覆盖,畅通了“三农”资金流转渠道。截至目前,xx县人均持卡量1.1张,持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24.29%,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增长3.3倍,国家30多种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xx县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评为“陕西省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优秀示范县”。

(三)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支农力度。xx各级金融机构加快改革创新步伐,依托自身职能,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产品,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特色服务,开展综合试点。人行xx中心支行在全市10个县(市)支行开展了“一行一特色”综合试点工作,先后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宅基地抵押贷款、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果库库存担保贷款等新的抵押担保贷款产品,涌现出了“银行+担保公司+农户+公司”、“一折通”抵押担保贷款等信贷模式,为下一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各县(市)支行也根据当地实际,纷纷开发新的金融产品。蒲城支行设立了乡长金融助理;华县支行推行了“点单式”金融服务新模式;韩城支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循环经济发展;xx支行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为依托,创建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被纳入总行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的备选库。多样化金融产品解决了部分农户和涉农企业融资问题。

二是以县域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切入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农行xx分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对象,持续加大对“菜篮子”、“米袋子”、农产品物流、农业科技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探索出了“大荔农户贷款”、“xx农业产业化”等服务“三农”新模式。近年来,累计发放金穗惠农卡33.4万张,占到全市总农户数的32%;累计投放农户小额贷款10.6亿元,受益农户达2.9万余户,建立惠农金融服务站近4000家,全市乡镇达到100%全覆盖,先后为200多户中小微企业发放约19.8亿元贷款,做到了“惠农天下,益农万家”,先后荣获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群众满意十佳单位等多项殊荣。

三是以“一村一品”为载体,创建“信贷专业村”。邮政储蓄银行xx市分行充分发挥其营业网点90%以上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地方的优势,以创建“规模化养殖专业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农产品收购专业村”为突破口,大胆尝试“信贷专业村”服务新模式,受到陕西银监局的肯定并在全省范围推广“xx模式”。其具体做法是:针对种养殖大户、个体农产品收购户及微小企业主缺乏标准化、规范化财务信息的状况,信贷人员通过走村入户深入调研,科学制定信贷支持方案,并聘请村干部为信息联络员,配合做好信息沟通工作,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都在当地,具有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优点,符合个体农户和中小企业主需求特点。已累计为全市百余个专业市场、专业村提供资金扶持,放款户数达4000多户,为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扶持。

四是推行“阳光信贷”,促进群众致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xx办事处积极实施“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阳光信贷”和“富民惠农金融创新”三大工程,制定了《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区五年发展规划》,成立了公司、农户、个人三大贷款营销中心,推行全员深入农户,开展专业化信贷营销服务。各联社在全市网点设置“阳光信贷”公示牌,实行“信贷服务五公开”,向客户公开贷款种类、对象、条件、利率、审批程序等,提高了办贷透明度。累计向42.72万农户发放贷款207.44亿元,向976个农民专合组织发放贷款2.61亿元,发放新农村建设示范园贷款24.65亿元。同时,在辖区内10家县(市、区)联社设立了惠农资金兑付中心,代付涉农资金20余项,累计代付资金总额60余亿元。10家联社还设立了专门的创业促就业贷款服务中心,累计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5.14亿元,支持1480名返乡农民工就业,走上致富道路,xx年被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功勋单位”荣誉称号。

(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出台了《xx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规划(xx-xx)》,召开全市各级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座谈会,把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利用征信知识宣传周、3.15消费者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征信知识诚信意识。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从信用信息服务入手,为配合并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指导农村信用社累计为97.4万农户家庭建立了经济档案,建档面达82.56%;评定信用户43万户,评级面达44.1%;创建信用乡镇25个,信用村732个,为信用户发放无需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12.26亿元。中支团委组织开展了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工作,按程序选树了55名农业产业化代表、大学生创业典范、青年创业带头人等农村优秀青年为第一批信用示范户,已向示范户发放贷款上百万元,支持青年创业发展。通过信用示范户带动,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逐渐形成,也促进了农村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二、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持续实施,农村经济日益活跃,对银行信贷需求也日趋强烈,但是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与较为完善的城市金融服务相比,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在量上差距较大。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传统农户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性贷款比例大幅下降,个体、私营企业贷款剧增。但目前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无论是农行、农发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和企业都设定了较高的信贷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对种养大户及农村个体加工运输户,3万元以下的授信额度则远远不够,资金供求矛盾较为突出,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地域范围向外拓延,可以同时经营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金融服务业务。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受限于自然条件,贷款风险大,成本较高,利润较低,为实现盈亏平衡,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主观上希望进一步拓展城镇金融服务。当前对农村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存款如何确保返投农村,仍然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因而县域信贷资金向城市集中,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低于城市地区,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服务“失血”较为严重,加剧了农业资金的供求矛盾。

(二)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不够健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主要商业银行在农村基层的网点撤销,现有机构贷款权限上收,基本上不再办理农户贷款和一般性农业生产贷款。农发行作为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主要发放粮棉收购资金贷款。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主要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部分涉农企业贷款,但受资金限制,并不能满足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的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虽发放部分消费贷款,但尚处在起步阶段,涉农信贷业务发展缓慢。同时,较高的金融市场进入门槛,阻碍了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难以形成完善的面向农村的投资体系,最终导致市场竞争不足,使得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动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三)金融服务品种有待进一步丰富。一是金融产品单一。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金融业务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农村金融服务仍以现金为主,信贷产品创新不足。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农村资金需求已经从单一的农业生产扩展到生产、消费、教育等,缺少金融服务创新,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支农贷款对象范围狭窄。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对象局限于农户和农副产品加工个体户,涉农贷款过度分散,向农业优势产业带、产业区域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适度集中不够,向与主导产业关联度大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不够,拉动农村产业发展的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农村金融市场细分不够。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多层次的“三农”金融需求主体很少进行细分,对不同客户往往采取相同的服务和管理策略,忽略了市场及客户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涉农贷款投放的时段分布与农业生产的需求衔接不紧、相对滞后、存在错位。据农户反映,设施农业在一季度的资金需求旺盛,而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往往按季度平均,甚或在一季度不能及时投放农业生产资金,这对现代农业的发展无疑是不利的。

(四)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滞后。当前,xx尚未建立有效的农业保障救助机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仍以家庭基本生产单位为主导,其特点是生产规模小、产业化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市场发生变化或遭受天灾人祸,农户就束手无策,难以规避风险。加之,农民自身拥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种养物等难以作为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既难找到适合条件的担保人,又缺少相应的专门担保中介机构,并受农业生产高风险、长周期、低收益等因素的影响,从资金出路和经营效益角度出发,虽有贷款愿望,但考虑到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弱和农户偿贷能力有限,又存在“畏贷”心理,对支持“三农”信心不足。同时,农业保险因技术复杂赔付率高,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考虑其经济效益目标不愿涉足,尚不能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建议与对策

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服务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要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迫切需要积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新思路,深入研究“三农”工作发展的新特点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针对当前xx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农村金融的有效供给。资本的逐利性与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村金融不能完全靠市场自发调整,这就要求政府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调整投资方向及投资方式。建议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法规,公平、公正地界定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职责,对于连续完成一定比例投放当地的金融机构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村,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地方财政对支农贷款、再贷款给予贴息,进一步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对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引导资金进入农村。另一方面,人行作为管理机构,需进一步提升支农再贷款在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方面的导向作用。扩大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村镇银行等设立在县域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借鉴福州等地经验,探索支农再贷款授信管理新模式,对内控好、涉农贷款比例高、支农再贷款资金需求季节性波动明显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试行支农再贷款“核定额度、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授信管理模式,为其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提供更稳定的央行资金支持,防止因存款波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的影响。

(二)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把农村信用社发展培育成真正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管理体制,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建立邮政储蓄与当地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互通制度,使邮政储蓄吸收的农村资金,能及时回流、运用到农村、农业和农民。与此同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信贷组织、农村资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而构建多种所有制并存,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升对“三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一是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利用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技术,在农村地区开办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在农民主要聚居地设立atm机和自助银行,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对少数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生产季节性强的村镇,提供代理或流动上门服务。推行涉农金融业务产品的流程、价格、贷款公开制度,实施“阳光放贷”,提高农民获得公平贷款权的机会。此外,要健全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制度,加快农村金融现代化清算系统建设,为农村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二是拓宽信贷范围。将城市成熟的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探索开展农村教育贷款、生活消费贷款、农村住房贷款等消费性信贷业务。创新中长期贷款方式,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开展贷款、贴现和票据承兑业服务,对优质农业产业化项目可采取社团贷款、联合贷款等形式,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三是适时调整。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建立起县乡两级农村经济项目信息库,实施重点涉农项目进展通报机制、涉农政策出台前沟通磋商机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等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金融机构据此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环节和不同主体金融服务需求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提供差别产品、差别营销和差别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一是创新担保方式。建议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合,探索组建农业专业担保机构、农民自发组织形成的互助担保机构、财政资金支持的担保基金等,尽可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信用担保的合理需求。二是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我市可根据本地农业发展实际需要及财力状况,在全省17种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之外,对能体现地方特色的项目适时纳入基本保险范围,并不断提高覆盖面和保障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农户经营的冲击。三是加强宣传。通过地方碎戏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来介绍、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也可尝试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兴软件以达到传播效果,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水平,改变“靠天吃饭”的传统生产模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愿参保投保。与此同时,加大地方性“三农”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品种,实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农户的“多赢”。

抓好科技示范养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8篇 关于xx县市场中介机构存在情况调研报告

中介机构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最主要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

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发布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

第一范文 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

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四)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

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光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还不够,还必须要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首先,要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讲求信用。其次,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自己业务的宣传和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的了解同监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监督卡,方便群众;同时对一些不良行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举报,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第9篇 关于乡镇机构编制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浏阳北区,面积117.4平方公里,现辖12个行政村(居), 12539户,人口4.6万。境内土壤肥沃,水系发达,生态环境优美,旅游资源丰富。2023年全镇实现工农业总产值3.2亿元,完成财政收入52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目前,该镇行政在编人员38人,其中党政班子成员10人,占2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63人。

二、职能配置和运作情况

1、职能由“领导”向“服务”转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规律的要求,应该实现从“领导农民”向“服务农民”的观念转变,把构建服务型与公共型基层政府作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的全新目标。乡镇体制建立以后,尽管机构和人员数量一直严格控制,但事实却存在着“编制数量控制了,干事人员减少了”的怪现象。目前,乡镇政权的结构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比照上级政权机关设置的。人们习惯将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乡镇政府称为乡镇的“三大班子”。乡镇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至今没有法律规范,有很大的随意性。基层政府的机构与人员编制逐年变动。如在**镇就存在着国土资源所、农电站、畜牧兽医站等单位陆续收归市直管,人权、财权在市局,但服务的对象却仍然是基层,使一些工作人员对乡镇的管理、指导处于应付差事;另一方面,就是一些退居二线人员占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在**镇行政编制38人,退居二线的就有7人,占18 %。严重存在着“拿钱不干事,仍然占编制”。

2、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不够。在一些重大事情面前,由于体制问题,一些站所人员由于人事管理权在上,业务安排一律由上面指挥,不服从乡镇统一指挥、调度。

3、服务职能配置混淆不清。目前机构设置中,部分单位职责不清导致履职不到位。在我镇行政单位编制中的经济发展办,许多工作仅靠三个人是难以完成的,许多业务不是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结果使其成为“虚设机构”。如此等等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建议

乡镇政府是基层政府的一个级次或组成部分,作为联系“三农”最为密切的基层政府,其职能转变,不仅仅是经济文化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实施的要求。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将成为新时期基层政府工作的重点。

1、为了推动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必须推进以撤改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要分类实施,分步骤推进,同时完善配套改革。目前,根据工作需要、农民需要和服务需要,要将一些农机、农技、畜牧、市场经济管理人才,通过各种手续、程序层层选拔到乡镇来,充实一批、淘汰一批;如要加强对文化、卫生、环保、为民服务中心、公益性管理与服务等机构在乡镇的设置。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应该按照基层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而进行,服务型与公共型政府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基层政府的本质要求,基层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三农”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必须依法支持与推动农村及农民建立农合组织,把农合组织打造为激发农民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平台,为此,要求政策允许并保证生产以外的其它农业生产环节对农合组织开放,尤其是要支持农合组织在农村公用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中,要赋予基层政府更多的社会政治职能,把更多的经济职能交给市场。为此,必须实行基层政府行为与农民行为的区别。基层政府要尊重农民主人地位,确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随着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农合组织成为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后为农民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

5、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对现有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试,避免“一朝进机关,永远铁饭碗”。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乡镇拿出详细的考核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调动乡镇干部工作、学习的积极性,真正把权利交给自己的服务对象---群众。

6、为了控制人员编制膨胀,要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的有效机制;没有配套的财政改革,撤改后的乡镇机构也难以运行。

7、政府应该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植并不断创新扶植方式,从财政拨款转为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以钱养人” 转变为“以钱养事”。为保证扶植资金的有效、公开、透明使用,应将其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其支出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人大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8、基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的要求,从政府级次改革的目标及方向看,应该按照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县(市)级政府的框架要求改革乡镇机构,创新上层建筑的机制和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和优化生产力布局,从而加强三农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10篇 关于我县市场中介机构存在情况调研报告

中介机构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最主要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具体表现在: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资源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发布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和帮助协会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是加强协会内部管理,进一步明确协会设立的宗旨,帮助建立相关的活动章程。二是制定本行业的自律规范和奖惩规则,使之成为一个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三是开展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素质,引导本行业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水平,指导成员单位的发展。四是建立本系统行业的信用等级制度,对违反协会章程,无序竞争,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等予以公开或曝光。

(四)社会各界应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

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是项系统工程,光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工作还不够,还必须要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首先,要在社会上形成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体系,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规则,讲求信用。其次,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自己业务的宣传和公开工作,便于社会各界的了解同监督。尤其是服务范围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的依据标准等要进行宣传公布。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不良行为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设立相应的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监督卡,方便群众;同时对一些不良行为大家要善于和敢于举报,从而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群众广泛参加的监督格局。

第11篇 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

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

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方面

1、沧源县司法局内设有办公室、政工科、宣传科、基层科,局管理事业单位: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县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依法治县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安置帮教办、“12348”协调指挥中心,10个乡(镇)设有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属派出机构)。存在问题:内设机构没有公证、律师管理机构。建议在机构设置上设置公证律师管理科。

2、县编委核定我局人员编制:行政2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司法所10人),工勤人员1人(驾驶员)、事业人员34人(其中:法律服务所28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3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司法局局机关设领导职数4人(一个局长,两个副局长,一个依法治县办常务副主任),10个乡(镇)司法所设领导职数10人(司法所长)。存在问题是: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现司法所只有1所1人,工作难于开展。建议从上面一级一级下编制。

3、司法局的职能配置及实际履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

(1)我县律师事务所现只有1名专职律师,案源少,业务拓展不开,而我县公证处近年来充分发挥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把公证服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公证业务进一步提升,为沧源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律师事务所要自苦20%的工资,公证处要自苦10%的工资。建议是否能考虑边疆特困县,把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改为公办所、处。

(2)多年来,我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全县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法制宣传经费无法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不足,所以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达到很好的效果。建议为了更好的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让全县各族人民都知法、懂法,在经费上财政能否给予列入预算。

(3)依法治理、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开展较好。

(4)对司法所业务指导工作上,由于经费严重不足,指导力度不够。建议能否解决经费问题,从而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

(5)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一般,主要存在无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惩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人民调解经费。

(6)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较好,但存在无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建议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否安排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7)我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由于省厅、市局的培训很少,而我局又无培训经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业务培训较少,所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素质偏低,无法很好的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议省厅、市局能否多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业务素质。

(8)我县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已有几年,但工作难于开展,主要是收费较高,宣传不够。建议能否降低收费标准。

(9)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较好。

(10)我县还没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11)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宣传,工作开展较好,业务量有所提升。但由于上级补助的援助经费较少,而我县又属边疆特困县,援助成本较大,所以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困难。建议能否考虑我县的实际困难,在援助补助经费上给予倾斜。

4、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所属我局的派出机构,现存在着受司法局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管理,乡(镇)党委政府用司法所的人去完成各种中心工作较多(三分之二以上时间),而本职工作无时间办理,司法所人员学习业务时间较少,所以业务素质低,司法所工作难于开展。建议是否能够理顺体制,乡(镇)党委政府少安排与司法所无关的工作。

5、司法行政现有的职能中,应进行内部整合,科学配置,进一步强化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3人(其中:局机关干部职工16人,公证处2人,律师事务所1人,法律援助中心1人),10个乡镇司法所8人,司法所长全部享受副科级待遇,10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5人)。其中:女干部职工有20人,男干部职工有33人;年龄层次:20岁至25岁5人,26岁至30岁7人,31岁至35岁17人,36岁至40岁5人,41岁至45岁8人,46岁至50岁9人,51岁以上2人;政治面貌:党员27人;知识层次:本科4人,大专34人,中专、高中13人,初中2人;专业结构:法律专业29人,其它专业24人。主要存在年龄偏大,业务素质偏低,专业不对口的问题突出。

2、我局队伍录用方式、人员来源渠道、流动情况原来主要是通过每年我局按有编缺人情况,向人事局申请,人事局按每年全县各部门招考情况,分给我局名额后,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录用,但现在经常出现政府安排,司法局不知的情况,以及存在照顾的现象等。

司法局职能配置及机构设置调研报告第2页

就连所与所之间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都没有自主权。建议严格按规定考试进人,对现有工作人员调整问题上我局能有自主权。

3、我局队伍培训工作,因没有培训经费,多年来,我局一直采取以会代训和局领导下到基层指导的方式进行培训,由于业务培训较少,全县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建议每年是否安排一点培训经费,加大队伍培训工作力度。

4、我局队伍奖惩工作主要围绕我局制定的奖惩制度来进行。存在的问题是制度是定了,执行力还不够严。建议要提高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还是要按制度办事。

5、我局机关设有一个党总支(乡镇各所党员归乡镇党委管理),下设两个支部(机关支部、离退休支部),共有24名党员(其中:在职党员13名,离退休党员10名,家属党员1名),1名党总支书记,2名党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7人。平常局党总支组织生活能正常开展,发展新党员情况较好。在党风廉政工作上,局领导和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记党的宗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兢兢业业,艰苦奋斗,工作中做到了严格公正执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始终做到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腐蚀,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充分展现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浩然正气,昂扬锐气和蓬勃朝气。

6、我局在作风建设方面主要把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对干部职工中存在的各种违反纪律和纪律松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治理和防范,切实加以纠正,进一步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存在问题是单位纪律时好时坏,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建议严格要求,加强纪律。

7、我局队伍建设方面存在进人关不严,整体业务素质偏低,无培训经费,外出培训机会少。建议严把进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三、设施装备和经费保障方面

1、我局办公业务用房情况:(1)我局1990年征地2.47亩,占地1.90亩,建筑面积695.942㎡,其中:办公用房是:299.16㎡,附属面积396.782㎡。除去会议室等,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5㎡(办公室少,现有几个科室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2)我局办公用房于1991年4月6日开工,1992年9月3日俊工验收使用,砖混结构,总投资为11多万元(局办公楼已被县建设局鉴定为危房)。(3)我局属于独立办公,具有独立院落,但土地证、房产证目前还没有办理,因为土地当时属于征用、房产证也因1999年涉及到交费等各种原因未办理。

2、我局办公设备存在办公设备比较陈旧、老化。建议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实现无纸化办公。

3、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我局办公业务用房及装备、设施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局机关的办公用房问题。建议把县级司法局的办公业务用房列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来解决我局办公用房紧张的局面。

4、在司法局和司法所经费保障问题上,由于我县属国家级特困县,要求县级按标准全部承担经费保障,难度太大,所以各项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议能否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来保证。

第12篇 破解机构人员全行业统计难题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全社会行业统计职能,需要依法做好粮食行业统计工作。现行粮食行业统计包括粮油购销存流通统计、粮油加工业统计、仓储设施统计、机构人员统计四大部分。在省粮食局布置“二○○五年度粮食行业机构和人员统计”时,明确提出统计的范畴为全行业。而实际工作中操作难度相当大,以二○○五年报为例,全市民营企业机构数为135家;全市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为2954人。这个数据与实际明显不符。本人就此问题,发表浅见如下:

一、加强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的重要性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粮食管理的范围增加,粮食企业的经营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越来越大,要确保利润最大化,必须确立统计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统计的预测、决策、计划、控制、考核等方面的作用,这也是由统计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2、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是基础,是反映粮食行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现代化的粮食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如果没有准确、翔实的统计数据,管理只能是纸上谈兵;如果没有快捷、开放的现代化信息传递手段,要达到全行业的高效管理水平也是难以实现。因此,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不是搞不搞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搞好的问题。

3、与过去相比,新形势下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制度,统计范围广、调查对象多、质量要求高。因此,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社会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对统计调查的操作方法提供具体的技术指导,并对入户调查和统计执法工作给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提供粮食经营主体的基本信息,积极配合做好有关调查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人员的培训,坚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和报送任务。

二、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粮食市场的放开,粮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粮食产业正向着多元化格局发展,国有粮食企业将受到更大的冲击。个体、民营、其它行业的介入,使原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受到挑战,粮食行业多元化的经济体制已经形成。为此,再沿袭旧的模式来管理现阶段多元化的粮食行业,已不能满足行业管理的要求。

1、随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深入,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形式的粮食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打破了原有封闭的行业统计格局,市场主体出现多元化,统计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急需拿出开拓创新的管理办法,以避免削弱和淡化粮食行业统计职能。

2、我国加入wto,国外粮食企业不断进入中国粮食市场。目前的行业统计方式不利于区域性经济协作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不能顺应经济发展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3、现有的统计和统计信息系统的管理手段已不能有效地进行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分析、汇总和传输,不能提供有效的预测、决策依据。因此急需提高统计人员素质,改变统计人员的工作方式,以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三、解决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问题的建议

1、要增加投资,加快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要多方面争取投入,把粮食行业机构人员统计作为粮食行业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单位内部实现统计电算化管理,提高数据处理水平;在粮食系统,实现微机联网、资料上网、信息共享、网上办公、电子商务等要求,最终实现全行业的信息网络化、办公自动化、管理规范化,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统计工作快速发展。

2、专业统计是行业信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系统体系方案上尽可能采用目前先进的分布式数据库解决方案,这样既可以提高系统的易维护性,同时使行业数据的安全性和可用性也得到了保障。在系统方案选型上也可以考虑选择专业易用的统计系统,这样便于我们加快掌握使用和地方推广的进程。

3、要加强技术培训,尽快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针对目前粮食行业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普遍不高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工作,以适应粮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应重视和加强统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培训,督促统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统计信息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加强统计分析,给领导提供可靠的信息、建议及意见,促使领导重视统计信息工作。提高统计上报率和上报质量,使数据更加准确的反映行业状况,为政府做好参谋。加强统计信息反馈,使统计信息来源于企业,服务于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______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使所有的粮食经营主体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全行业机构人员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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