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x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影响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提高的突出问题
(一)涉诉信访、上访是最大的屏障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1、涉诉信访制度与司法权威之间存在冲突。信访制度本来是为当事人提供一条表达诉求的合法渠道,但由于从上到下实施“信访一票否决制”,部分领导只关心信访、上访问题是否解决,而不关心信访途径、信访理由是否正当。部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只要来访就给登记、下批件,甚至出现一起案件多头下批件、重复下批件的情况,破坏了司法的独立性、终局性和权威性。
2、对无理闹访、缠访打击力度不够。在信访大军中,有一部分人利用法院害怕信访的心理,通过闹访、缠访或在交通要道、政府党委门前举条幅、呼口号等方式,恶意诋毁法院裁判、诬陷法官,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或利益。目前,由于缺乏有效地制止,这种现象已在社会上引起了蝴蝶效应频频上演。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扩大信访功能,传授缠访、闹访的方法,指引上访路径,散播相关领导住址及联系电话,怂恿当事人不进诉讼程序,不走合法途径,煽动群众到相关部门集体上访,严重影响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审判公信力。
(二)执行难是明显短板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1、案多人少影响执结率。本院执行局现有执行人员六人(含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每年都要受理大量的执行案件,人人都倍感疲惫,很少能拿出耐心和精力规劝当事人主动履行和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由于长时间的高负荷工作和精神极度紧张,消极怠工思想逐渐滋生,面对不断增加的案件缺少勇气和“杀气”。
2、执行标的范围扩大增加了执行难度。处于经济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凸显、新类型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来说,也迎来了巨大的挑战。案件执行标的从过去钱款执行为主,向动产交付、不动产变更登记、子女抚养权交付为主转变,而执行这些类型的案件,往往需要投入更大的人力、财力,有时还要在执行过程中处理好各种诉讼程序,如举行听证会、联系座谈会等,为及时、全面地执结案件造成障碍。
3、当事人缺少对司法裁判的尊重和支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败诉当事人都已经做好了应对强制执行措施的准备,规避执行手段层出不穷,如转移、隐匿财产规避执行,举家搬迁、外出打工逃避执行,寻找借口推脱执行,甚至公开肆意对抗执行。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前,申请人很难提供出被执行人有效的财产线索,加之,现有的常规执行手段已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需求。想具体完善细化各种执行措施,又缺少相应人力、物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以至于执行工作处在申请人情绪激愤、社会舆论强压、承办法官作难的尴尬境地。
(三)司法公开力度不能满足群众的期盼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人们对法院印象还停留在“很神秘”的阶段。
1、公开裁判结果不如公开裁判过程。裁判过程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机密,尤其是合议过程和审委会讨论过程。可能是基于“密之所存、奇之所在”的原因,人民群众、法学专家、新闻媒体对裁判过程的兴趣远远大于裁判结果。而探究、揣测裁判过程中,“暗箱操作”、“司法不廉洁”、“徇私舞弊”等等这些妄语应运而生,并在以讹传讹中,破坏了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卷宗内容不愿公开引发诟病。法院的各类卷宗材料是当事人起诉、应诉、举证、参加庭审,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中的记录凭证。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可以查阅、复印相关卷宗材料,但法院卷宗是否应向社会公众开放,开放到什么程度,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在面对新闻媒体采访、专家学者采集案例而请求阅卷时,法院总是遮遮掩掩,引起他们的不满。
(四)裁量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1、法律自身不完备。由于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不允许法官造法,案例仅有指导审判的作用,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而成文法相对原则性和滞后性,导致法官在具体裁判中适用法律缺乏统一的操作标准。目前,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进法院,法官往往只能依据法律原则和相似法条进行裁判,同案不同判也就显得正常不过了。
2、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上存在差别。司法诉讼讲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当对同一案情的案件,如没有证据支持,别说同案同判了,恐怕输赢都很难保障。
3、法官个体素质不同。由于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经历、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思考习惯,造成法官个体对法律的熟知程度、运用方法、审理模式上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反映在同一问题甚至同一案件上,就是作出不同的裁判结果。
(五)案件质效有待提升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规范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1、重实体轻程序,引起当事人的不必要误会。只关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忽视程序的作用,久拖不决、久调不决、不按期送达、接见当事人不规范、简易审合议判、合议庭成员未及时告知当事人等诉讼瑕疵,使法院裁判公正性遭受不必要的怀疑。
2、法官业务素质、宗旨意识、责任心有待提高。有些法官在工作中缺乏进取心,不注重学习新颁法律和探究立法精神,缺乏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遇到有点难度的案件就拿不准,判不明;还有一些法官心中存在官本主义思想,宗旨意识不强,只看领导脸色行事,对群众生、冷、推;个别法官对工作缺少责任心,对待当事人提供信息不果断采取措施,错失结案良机,对待审判流程管理不屑一顾,总是致使案件超审限。
3、对行政权制约力度不够。权力需要制衡和监督,这里的“权力”还包括相关领导。群众打官司时都会在心理对诉讼走势做一个预判,如果对方是权力机关或相关领导的话,他们就会对司法的公正性持有怀疑,当裁判结果正好印证了他们的猜测,裁判不公正就会在社会上传播,司法公信就会遭到质疑。
(六)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其他因素
1、针对民众存在疑问的社会热点问题,缺少积极地回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资讯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法院审判的案件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由于社会大众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对他们存在的疑问(如“李昌奎案”和“药家鑫案”为什么不同判?又如,这个官员贪污几十万被判无期,那个贪污上亿元才判几十年,为什么?)承办案件的法院没有站出来进行解答,以正视听,而是放任他们利用媒体一再炒作,蚕食了民众对法院裁判信任和尊崇。
2、糟粕文化仍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若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发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二、提升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的途径和建议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建立信访终结程序、完善信访案件流程管理,树公信。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则,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1、建立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所谓信访一次性终结程序就是指信访案件在经过办理、复查与处理后,信访问题中的合理诉求已妥善解决、信访理由不成立已得确认的,信访人不得再次信访,如仍然缠访、闹访,各级信访部门将不再受理登记和签批交办,对于涉及犯罪的和恶意煽动群众集体上访、信访的,还要主动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2、完善与诉讼程序相衔接信访流程管理制度。信访部门应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建立实质审查制度,甄别案件性质分别作出处理。如正在诉讼中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部门坚决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转向诉讼程序;对已经走完了所有的救济程序仍然不服的,经审查确因裁判错误而导致信访人的信访,则应依法交由具体司法机关处理。
(二)转变司法作风、提高案件质效,赢公信。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1、积极改变司法工作作风。人民法院要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强化干警的服务意识。一是要变被动司法为主动司法,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定期到辖区乡村、社区,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法律、解答疑惑、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规定的尺度内正确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二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教育干警学会与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接待、询问时杜绝冷、横、硬、推的现象;三是强化巡回审判,督促干警走出办公室,走进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不断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到百姓家中,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2、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公平和公正”。公平公正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如果不能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司法权威也就无从谈起,更不要说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一是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如建立“月案件质量评查”、“发回、改判案件评析”、“疑难案件讨论”等;二是加强干警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三是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案件归类,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当地裁判标准。
3、坚持强化队伍建设。只有把司法价值凝聚到法院队伍建设中去,作为核心内容来抓,才能为公正司法,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良好的基础。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干警政治素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思想保障;二是组织干警学习新颁法律、法规,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对正反典型的学习,使广大干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筑牢__拒变的思想防线;四是全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要不断满足一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物质装备和生活文化需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拼搏争优、勇作“铁项法官”的良好工作氛围。
4、不断完善便民措施。在细节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增设便民新举措,重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一是结合“法官下基层,法律进乡村”活动,督促干警定期到企业、村镇“大下访”“大排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指导他们正确签订合同、及时处理排查出的潜在问题,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二是在立案阶段,对下岗工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一站式”服务,为困难群众、企业缓减免诉讼费,让他们打得起官司,不因经济困难而将他们拒之法庭大门之外,确保他们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地维护;三是审理过程中,要做好接待和审理工作,要耐心倾听、悉心释法、费心调解、贴心服务,公正裁判,让当事人无时无刻都感受到司法的关怀;四是在判后答疑时,注重以情释法,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帮助他们理解法律规定,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扩大司法公开,提公信。
在原有司法公开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民的司法参与度,保障司法的公开透明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1、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范围和力度。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证人保护、有碍法官人身安全等特殊情况不予公开外,其他有关案卷信息,只要征求当事人同意,即应及时、全面地公开。
2、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利用现在已发展成熟的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制作电子数据档案,以便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都能查询到相关案件信息。
3、不断丰富社会参与司法的形式。可以通过组织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团旁听庭审,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诉讼、监督诉讼。
(四)改革普法宣传,促公信。
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以案说法”、“漫画说法”“法制标语”、“宣传板块”等一维宣传的层面上,可以说是法官、法院的独角戏,缺少互动性、及时性和灵动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宣传的需求。建议在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中能够利用新型载体,融入现代精神,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积极进行回应,解答疑问,寻求认同。
2、与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联系开办“法官、法学专家、公众大辩论”栏目,邀请知名法学家、社会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对争议法条、热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大辩论,宣传法律,解读诉讼。
3、谱写旋律优美、易于上口的法院歌、法官歌;拍摄以法院、法官为正面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务求立意新、情节引人;不断吸收现代新闻炒作方法,应用于法制宣传和树立司法权威,从而努力达到司法有公信、法律受尊重、人人都守法的社会新气象。
县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第2篇 县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调研报告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尊崇,事关和法律的全面实施,也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淇县人民法院围绕影响和妨碍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进一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当前,涉诉信访可以说是各级人民法院谈之色变的老大难问题。随着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信访、上访人员也在不断的增加。混迹在这些人员中的无理闹访、缠访者,动辄举条幅、呼口号公然诋毁法院裁判或法官声誉。本次调研结果,也表明涉诉信访问题是影响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屏障。
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地执行,不仅会影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增加他们对法院裁判的不信任,还会损害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近几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如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微博在线答疑等推行“阳光审判”。尽管这些举措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人们对法院印象还停留在“很神秘”的阶段。
秉承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理念,赋予法官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是特定历史时期的客观需要,也是由法律的局限性所决定的。但是由于这种自由裁量权过大,必然会为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提供温床。
排除目前法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与政策相冲突等客观因素外,个案的实体不公正、程序不规范和办案效率低下,也是制约司法公信力的一个主要因素。
“官官相护,清官少”、“人不和天斗,民不和官斗”这种在历史中存活若干年的糟粕法律思想仍然富有活力,甚至还发展演绎出了“大个帽两头翘”“有理无理,先送礼”等这样的谚语,在社会上流行。
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系统、浩大的工程,不仅需要我们一代又一代的法院人为之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还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想进一步扩大司法诉讼程序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那么就必须设置涉法、涉诉信访一次性终结机制,完善信访流程管理,否则,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院必须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提高案件质效为抓手,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才能真正赢得公信。
在原有司法公开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公开方式,扩大公民的司法参与度,保障司法的公开透明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前,我国的普法宣传还停留在“以案说法”、“漫画说法”“法制标语”、“宣传板块”等一维宣传的层面上,可以说是法官、法院的独角戏,缺少互动性、及时性和灵动性,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法治宣传的需求。建议在下一步的宣传工作中能够利用新型载体,融入现代精神,不断创新宣传载体,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1、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针对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热点案件,积极进行回应,解答疑问,寻求认同。
2、与新闻媒体、电台、电视台联系开办“法官、法学专家、公众大辩论”栏目,邀请知名法学家、社会学者、公众代表,参与对争议法条、热点案件、典型案例进行大辩论,宣传法律,解读诉讼。
3、谱写旋律优美、易于上口的法院歌、法官歌;拍摄以法院、法官为正面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务求立意新、情节引人;不断吸收现代新闻炒作方法,应用于法制宣传和树立司法权威,从而努力达到司法有公信、法律受尊重、人人都守法的社会新气象。
第3篇 县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关于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______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肖扬院长也多次说:“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基层法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4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电视电话会”决定,在今年5月以内对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深入、全面的调研活动,此举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此次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要求,通海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现将我院的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海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县情基本情况概述
通海素以“礼乐名邦”而著称,这里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境内有全省四大名山之一的“秀甲南滇”秀山和“高原明珠”杞麓湖。全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平均海拔1820米,气候湿润,四季如春。总面积为721平方公里,人口26万多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有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等17个民族。全县设9个乡镇69个村民委员会,是农、工、商三结合的全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县之一,全县农业生产有一定水平,商业和轻手工业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交通运输迅猛发展,邮电通讯网络健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生产总值位于玉溪市第
二、云南省前15名。整个县情总体体现为:面积小、人口多,多民族杂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㈡、队伍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法院总编制人数为55人,现有在职在编正式干警48人,平均年龄 35.8 岁。其中男 34人、女14人,少数民族7人,党员19人,共青团员 6人。学历方面:本科 23人、专科 23 人(有16 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证书毕业2人;在职在编正式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有24人。自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通海法院先后有15人次报名参加了考试,有一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6.6%。在干警队伍的管理上,我院党组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自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止五年中,通过正常渠道调入法院工作的有6人,调出法院5人,退休12人,转摘于 利用事业编制名额公开向社会招录书记员5人。从95年实行《法官法》以来,我院在审判员管理及任命上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执行,从没有违法任命过任何一名法官。
在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上,通海法院制定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工作思路,把培养法官的综合技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五年来,通海法院采取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双轨并进的方法,全院48名干警中有46人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23人,专科23人(有16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有5人读完了研究生课程;对在职干警进行岗位培训345人次。
按照2002年法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院的内设工作机构为14个;院党组领导班子由五人组成,整个班子平均年龄结构40.8岁,知识层次高,是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向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领导集体。由于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原则,所以五年来没有接到过群众有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全院干警中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地,整个队伍是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敬业爱岗、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庭7个(即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四个下派人民法庭(即杨广法庭、四街法庭、九街法庭、河西法庭)。五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了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9532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431件,结案率为98.9%,比前五年的4075件上升43.2%,年平均审结各类案件1886件,按现有人员编制48人计算,年人均审结各类案件39.3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0件1193人,审结920件1193人,审结率为100%;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929件,审结3927件,结案率为99.9%,涉案标的3 .02亿元;依法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5件,结案率为100%,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71件;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4678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579件(含中止和部分执行),执行率为97.8%,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47亿元。
五年来在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共有上诉案件359件,占审结案件数的0.07%,其中被发回重审12件、占上诉案件的0.3%,改判65件(含部分改判)、占上诉案件的18.1%,维持原判和部分轻微改判282件,占上诉案件的78.55%。五年来在所审结的案件各类中有超审限案件18件(主要是未及时办理延期报批手续),占结案数的0.003%,已审结18件,主要类型为民事案件;有申请再审案件6件,审结6件;无抗诉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在五年来所审结的3927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3616件,占民商事审结案件数的92.1%;在所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094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的27.85%。五年来审判委员会共讨论各类案件49件,其中讨论刑事案件29件、民事17件、执行4件。
㈣、基础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1、办公和办案经费情况
五年来,通海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了统一立案收费制度,各庭室取消了银行帐户,收费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委托银行收费,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开单不收费,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和定期退费缴费清算制度(每月15号和28号),五年中全额上缴诉讼费共325万元、罚没款97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31万元;办公和办案经费逐年得到了改善;地方政府五年来没有向人民法院下达过创收和招商引资指标。
2、两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⑴、审判大楼的建设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于1998年8月动工兴建,至2000年9月9日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整幢大楼总建筑面积6395平方米,总投资1089万元,共有大法庭1个(面积395平方米)、中法庭1个(面积170平方米)、小法庭7个(每个面积70平方米),有办公室若干间,并设有食堂、车库、档案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审委会会议室等,整幢大楼建筑气势雄伟壮观、功能设计齐全完善。但是,由于原来立项时的各级投资比例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到现在整幢审判大楼尚有800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落实到位,这成为了严重影响通海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有待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妥善予以解决。
⑵、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下派人民法庭(杨广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四街人民法庭、九街人民法庭),四个人民法庭中有三个人民法庭有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其中河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400平方米;四街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200平方米;杨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160平方米,九街人民法庭无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暂时租用九街政政府的临时住房为办案场所。在四个下派人民法庭中,都存在办案条件差、设备极为简漏的现象,需要今后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3、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2002年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建设,现拥有ibm服务器两台、华为交换机三台、磁盘阵列柜一个、ups电源一套、134个网络信息点、网络打印机一台、惠普激光打印机3台、速印机一台、索尼投影仪一台、扫描仪两台、数据库和业务管理软件各一套,数码摄影机3台,微机53台,全院人均拥有一台微机,尚有五台分配到法庭作为庭审记录之用。我院的局域网已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于2003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
二、通海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成果
为了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着眼于队伍建设,着力于司法改革,着重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明确提出并实现了审判方式改革有新突破、审判质量有新提高、执行工作有新进展、队伍建设有新气象、法官和法院的精神面貌出现新变化的“五新”奋斗目标;强化了审判、队伍和行政三项管理;牢牢抓住了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心;牢固树立了政治大局、为民服务、质量效率意识、学习调研和司法廉政五个意识;继续发扬了勇于争先、开拓创新、公正无私、勤奋好学、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六种精神。
㈠、审判改革是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五年来,通海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力求使通海法院的改革跟上全国法院改革的步伐,并争取有所创新。
在五年来的改革中通海法院一是认真把握十六大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定位,明确了全院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要求;二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改革;三是认真总结了过去改革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从中探索寻找出了适合我院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从而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1、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是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当事人一纸诉状到法院,法官疲于奔命、到处调查取证,导致先入为主,形成了诉讼成本增加、审判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为改变审判中的被动局面,五年来,我院全面落实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的“三公正”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公开的“六公开”审判制度。全面推行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成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变纠问式诉讼为控辩式诉讼,强化了法官主持庭审和居中裁判职责,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了庭审公开化,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庭审工作的监督,防止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
为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了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逐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了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文明形象。
2、推进审判机制创新
为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改革了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全院共设了14个内设机构,并理顺了内设机构关系;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在全院实现微机办公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统一立案、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实现了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的全程有效监督,实现了全电脑智能化管理,革除了过去法官个人自收、自审、自执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暗箱操作等弊端,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全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建立。
3、完善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通海法院撤销了经济庭,设立民二庭,全院只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因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
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我院的人员数量、素质状况及收案实际,于2002年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将民一庭、民二庭合并,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庭,下设三个合议庭,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将民商事案件划分为婚姻家庭、侵权、合同债务三大类,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不同合议庭的法官在相关法学领域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备了较高的造诣,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变“全能型”法官为“专业型”法官,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同类案件由不同审判庭或不同法官审理作出不同裁判的结果,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全院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走法官职业化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一项改革,通海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年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在15%以下,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一次质的飞跃。
4、深化立案改革,制定并实施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在立审分离的基础上,以立案工作为基础,加快立案工作的改革步伐,规范立案工作的职能,并在微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院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通海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了整个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了立案送达规则,建立了规范科学、高效快捷、公平公正的审判管理模式。
5、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每个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材料。过去的裁判文书,由于受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不注重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不注重对控辩双方意见的评判,导致判决书说理简单,当事人不能凭判决书看懂自己的官司为什么赢、为什么输。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内设机构职能的逐步理顺,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内容和结构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我院积极探索,不断尝试裁判文书改革。通过努力,现在我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争议的焦点;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理由的阐述,对各方的主张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态度明确、说理充分。通过对裁判文书规范制作,增强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体现了裁判公正。2002年度,我院向市中院报送了6份法律文书参加评选,其中3份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5、取消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和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设立“接待日”的目的是为了让领导能够及时地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法院来讲,群众来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上存在的问题,而涉及案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处理,院长在接待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超越程序,直接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因而在法院内部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其意义和作用并不大;同时,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申诉的主体无限、申诉的次数和时间无限、申诉的审级无限、申诉的理由无限。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损害了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为此,我院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坚持既维护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又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的原则,于2002年底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第一家取消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了公开听证规则。公开听证制度的建立,将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6、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___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抓好执行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我院于2001年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与漏报未执行和执结案件、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过去多年惯用的大量投入人物力,而执行效果不佳的陈旧执行方式,使执行工作逐步进入了良性运行,并在我院已形成的有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分析了“执行难”问题,找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和思路,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材料《处理好三个关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3年2月,以杨宗龙院长____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后,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抓好执行工作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真正体现的执行观念,积极探索和研究了新时期适合本地区的执行方法和技巧,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又提出了新的举措:
一、法警队每周轮派二名法警到执行局,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二、加大执行力度,根据每一个案的需要,有必要强制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在执行用车上,配备全院最好的车辆,执行局在必要时可动用全院所有车辆;
四、加强执行队伍自身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干警要克服畏难情绪,热爱本职工作,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固有的执行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方法,穷尽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7、严格审判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为确保案件质量,通海法院一是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四率一限”规定,全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并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办案奖惩考核办法》。将“案件的审结率、裁判的正确率、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和审理期限”五项指标具体细化到每个业务庭,用以规范审判行为,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体系,每月一查一报。评查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奖优罚劣,有错究责,确保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树立铁案意识和精品案意识;加大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惩罚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立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两条廉政建设隔离带,杜绝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杜绝法院内部管理人员对案件的干预,法院领导不得过问不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
8、积极探索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
通海法院作为小法院,我们没有套用照搬先进发达地区的法院人财物充足的审判管理模式,而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审判管理模式,在我院已经实施的民
一、民二庭合并和法警队、立案庭合并的实践基础上,围绕优化人力资源,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达到了人力资源的内部优化整合,努力寻找出了既完善机构,又要节约、集中和优化人力资源的小法院管理模式。一年来,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全院共调整轮岗人员38人次,并在大量实践和深层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了专题调研文章《通海法院关于探索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思路》。
9、切实加强指导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___、国务院、最高法院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通知精神,就如何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审判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努力使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通过研讨会、培训和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与信息反馈制度。帮助当事人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建立联系;法院确定9名法官兼任调解指导员职责,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走访,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并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及时关注和解决,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02年通海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㈡、队伍建设是关键
五年来,通海法院40多名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___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走“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精兵强审强执之路。全面加强了队伍的理论学习、纪律教育、业务培训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在队伍建设上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特色:确立了以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内容,实行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来全面推进通海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思路,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不断推进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创造了全院干警十五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司法廉政优秀纪录,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1、队伍建设的主要成绩:
1999年被省、市两级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1999-2000年,院党组班子被考评为全市特等奖;1997-2001年,连续五年被考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名;1998-2001年,连续四年被考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2000年,被省政法委表彰为“2000年全省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和2003年,全院干警两次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2年,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2、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职业意识
五年来,通海法院坚持将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创建“三无”法院、“转变审判作风年”、“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三讲”、“三个代表”学习、“团结干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回顾过去、开拓未来”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3、加强纪律教育,培养职业道德
近年来,通海法院重视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议事、靠制度管人”已成为一大管理特色。严格执行“收缴分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两级法院制定的30条司法为民措施;严格执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狠抓了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法院要求,及时开展了年度执法检查活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四项制度得到了落实;确立了“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意识,使“公正在我心中”成为了每个法官的座佑铭。全体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显著提高。
4、实行主审法官员额制,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和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是彻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备条件。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上,根据当前法官队伍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党组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和研究,提出了《通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五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结合全院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情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从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24人中,选拔出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作为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确定八名后,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从优待警政策,从物质上增强法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在省、市两级法院及通海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我院党组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程于2023年1月1日在正式启动。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负责审理全院的所有各类诉讼案件,即只负责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其他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和其他人员来完成。主审法官是本院中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责任最大、受管束最严、素质要求最高,因此,必须对他们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相对高薪政策,才能有效推行这一制度,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对被任命的主审法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式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部份由县财政通过预算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办案奖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考核指标每月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主审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我院的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优胜劣汰,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能上不能下的常规陋习,使全院干警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使整个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盘活内部现有的审判资源。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推行主审法官选任制,对主审法官实行相对高薪制,将裁判权进一步向主审法官集中,既充分挖掘和发挥优质审判资源,又通过激励机制调动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以此为基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单元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又面向未来的审判组织体制,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
现在,此项工作已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此项改革在云南省基层法院中是第一家,并且在全国基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改革中处于领先水平。
㈣、物质基础建设是保障
1、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是人民法院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基础保障。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通海法院的物质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审判业务用车由五年前的4辆增至13辆;新征土地7亩多,新建了24套干警宿舍,到现在为止,通海法院共有功能齐全的干警住宅46套,基本解决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干警的住房问题。2000年投资近1100万元(至2003年底,已支付建队700万元,尚欠400万元建筑款),兴建了一幢面积为6395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含办公、审判、停车、食堂等为一体,功能齐全,设备完善,该审判大楼成为了通海法院的法官们掌握和运用法律进行惩恶扬善、排解纠纷、保护人民、保障改革、维护稳定的神圣殿堂和公众法制教育场所,极大改善了办公条件和执法环境。
2、加快微机网络建设,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需要,全面加强法院物质基础装备建设,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通海法院党组牢固树立“科技强警”意识,确立了“向现代化要效益、向网络化要信息”的改革发展思路,加快了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建设的步伐,为全院公正司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信息网络建设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我院的局域网已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已于2003年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为做到建有所值、物尽其用,我院在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调入了一名网络管理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微机网络的管理,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基础技能的教学培训,使全院每位干警对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作用有一个全面了解,具备文字录入、文档编辑能力和运用网络进行办公能力。到现在,我院的整个局域网已经逐步发挥了如下作用:
一是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做到了无纸化办公。逐步培养出娴熟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智力消费群体,大大提高我院计算机实际运用和管理水平,实现了全院干警能够广泛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处理、信息查询和资源共享;二是实现案件流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的智能化。院领导能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管理手段,实现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全程网上管理、跟踪和审判资讯、人财物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院领导的管理水平;三是与政府电子政务工程联网,建立了我院自己独立的网站,将法院一切可以公开的案件材料、文件、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法律帮助,如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指南等服务;五是通过网络干警提供了一个获取知识信息的窗口,努力实现干警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培训,促进干警素质的不断提高;六是在我院网页上开辟了《工作动态》、《法官园地》、《诉讼指南》等栏目,通过网络及时将我院的改革成果、队伍建设经验、审判工作进程等信息进行发布,使我院的网络成为集案件流程管理、业务资讯、新闻信息、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和新颖性。
我院办公现代化微机信息网络的建成及互联网站的开通,为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新的契机,为我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奠定了可靠的物质保证。现在整个微机信息网络已经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成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直接动力。
三、目前通海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通海法院经通过努力,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法院改革等基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院自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法官队伍素质与“入世”后的审判工作任务、形势不相适应,思想观念落后、知识结构单一,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在政治思想素质、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知识更新速度慢,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加之个别法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因此,加强法官队伍教育,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是重点工作,并且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与现有的审判力量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而我院原有的审判人员因年龄等关系出现了自然减员的现象,新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及时得到补充,审判人员不足的缺口不断扩大,导致现有的审判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负荷日益加重。在超负荷、高强度的审判压力下,不但司法裁判的质量遭受严峻考验,而且还会导致出现部分案件积压等问题。
三是现有物质装备条件与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方面,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大投入。
四是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虽然建成投入使用,但大楼欠款高达400万元,成为困扰全院干警的一大难题,制约了通海法院前进的步伐。
五是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影响,从优待警政策困难重重,难以兑现,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干警队伍的稳定。
六是因为我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在制度的完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许多方面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七是司法公正的社会基础薄弱,社会法治环境较差。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社会整体的法治环境,对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实现影响很大。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善于利用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懂得法律活动的“游戏规则”,一旦输了官司便迁怒法院,到处告状。有的“执行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致,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又与申请执行人没有及时而恰当地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有相当大的关系,但不少当事人及群众却片面地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有当事人的则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发展到暴力抗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由于社会的法治意识环境欠佳,司法的权威性无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获得高度的认同,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轻视、怀疑甚至排斥心理,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今后通海法院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面对二十一世纪,面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通海县人民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将继续不断地探索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方法和路子,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中,我院今后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是以下几个方面:
㈠、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促成法官理念现代化
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在法官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在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依托法院内部网络,充实完善法官图书馆,设立法官论坛,开展典型案件研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法学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举办学术交流会,潜移默化影响法官思想,培育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二是通过弘扬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弘扬“团结健康、清廉勤奋”的团队精神和良好院风。三是在评价标准方面,把对主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司法意识的考察,同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㈡、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促成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继续把审判权向优秀的主审法官集中,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科学界定审判组织的权限,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工作职责。二是对适用最高法院两个“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各界的认同。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进行规范,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基本要素,实现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和繁简分流。三是建立健全更加符合执行权本质属性、更加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的执行机构。实现执行工作的审查权、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四是依法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案件请示答复制度,严格限定案件请示的适用范围。
㈢、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促成法院队伍现代化
一是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举办系列党课,在审判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积极抓好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全面总结经验。四是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进一步理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关系和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五是统筹建立和完善系统、科学的主审法官养成制度,创造一种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加大学历教育力度,在 5年时间内,计划培养10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法官。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倡导、鼓励干警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培训观念、全员培训观念和全新培训观念。加强调研和学术研究工作,将调研能力和学术论文成果作为培养优秀法官的手段。七是努力推进法官道德、形象建设。把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工作、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定期考核,建立法官考评档案,形成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八是建立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培养法官的自律意识。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违者必纠。严格约束法官行为,坚决杜绝一切徇私枉法行为。继续实行审务公开,通过建立室外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实施监督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诉讼程序、公开办案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裁判文书,使群众更加清晰地了解法院工作。
㈣、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着力促成法院管理现代化
一是在审判(执行)管理方面,以公正为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权力分解的基础上,将各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二是在人事管理方面,以公平为衡量标准,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警工作潜能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在目标考核上突出审判业务的特点。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保证法官队伍和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拓宽法院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法院现有进人(审判人员)条件苛刻、渠道单一是造成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拓宽法院用人渠道,多方吸纳优秀法律人才,才能确保法官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
三是在行政管理方面,以效率为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综合部门工作管理模式,坚持服务审判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科学、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
㈤、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着力促成物质装备现代化
在三年内,配备电视庭审直播、证据展示、同声传译、审委会多媒体系统以及安全检查系统等。在场所建设中,突出审判法庭的位置,使之成为法官活动的主场所。在内饰方面,着力体现现代司法特点。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充实完善现有网络,全面发挥现有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案件流程监督、资料浏览查询、行政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归档等,全部在网上进行。逐步建立对庭审活动、机关保卫、车辆出入的数字化监控系统,提高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科技含量。
面对今后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中,通海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决心通过努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抓好审判和执行,全面推进改革,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固本强基,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4篇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调研报告
茂县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 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茂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茂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茂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 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茂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 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法院党组、支部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文件和邓小平理论和江___“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坚持每周五的政治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概不安排其他工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开展“百题党的知识问答”竞赛活动,特别是在重大节日将干警带出去过组织生活的作法,把学习教育活动寓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既丰富了干警的精神生活又提高了大家的思想情操,更达到了相互沟通、加深了解、促进工作的目的。结合年轻人的特点,开展谈心活动把政治学习教育与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党组成员、支委们不但根据干警的思想实际,与一般干警、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个别交心谈心,而且提倡干警上下之间、相互之间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沟通思想、融洽相互间关系。干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此,向党组织递交申请的人不断增多,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结合审判工作开展支部工作的作法效果良好。院支部坚持对干警进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为内容的“三职”教育,制定了“三职”教育的具体内容。职业道德要求做到六个一样,即接待要热心不冷漠,地位高低一个样;听诉要专心、不烦燥,对生人熟人一个样;教育疏导要耐心、不厌烦,来谈次数多少一个样;调查要细心、不草率,案件影响大小一个样;调解要诚心、不敷衍,当事人态度好坏一个样;处理要公正、不徇私情、对远近新疏一个样。职业纪律要坚持贯彻《人民法院干警十不准》和公安部五条禁令。职业责任着重强调办案要及时、调查要全面、案情要真实、方法要灵活、处理要正确。“三职”教育有效地规范了广大干警的职业行为,改进了审判作风。
四、 抓廉政、拒腐防变、提高司法机关的崇高声誉。
茂县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首先,抓拒腐防变、教育干警过好“金钱关”。当前社会上拜金主义抬头,加之“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良倾向的侵蚀,曾使个别干警思想产生波动。为此,党建工作始终把干警的廉洁执法教育作为政治思想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育干警在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上金钱意识很浓的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在执法中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拒腐不沾、决不拿法律当商品作交易。利用全省、全国政治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干警时刻绷紧廉洁执法这根弦。其次抓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过好“权力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革命传统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来抓、教育干警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杜绝权钱交易。引导干警摆正两个关系:一是摆正审判工作与为人民服务的关系。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对法官的信任。人民法官只有忠于职守,为人民
用好审判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的特权。二是摆正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教育干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秉公执法,通过审判活动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三抓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过好“人情关”。教育干警讲法律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人情,要求干警处理案件公正第
一、绝不准拿法律与人情作交易、顶住说情风、真正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由于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适当、全院干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蔚然成风。
五、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茂县法院党建工作十分注意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党内民主、建立和健全党员目标管理、支部工作目标、党内外监督机制,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等活动。全院现有的22名在职党员都能长年保持旺盛的革命干劲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支委们更是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一边抓本职工作,一边抓支部工作,真正做到了两不误。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院党组、院支委和其他党员同志的带动下,全院上下你追我赶、讲团结、比奉献,加班加点拼命干,节假日、星期天加班工作是常事,超负荷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
茂县法院党建工作由于工作对路,全院干警思想稳定、
情绪高昂,全院上下呈现出风气正、干劲足、蒸蒸日上的局面。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第5篇 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__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由于案件质量评查为事后监督,很多问题必须到案件审结后进入评查阶段才能发现,才能弥补,有些工作显得被动。如何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2、由于力量薄弱、水平经验等原因,评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甚至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
3、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效果不佳,解决了老问题,新问题又源源不断产生。一些细节性问题反复出现,屡改不止。
4、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得不够细化深入。
1、对交付执行节点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公安及检察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与法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存在分歧。
2、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条件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说严重疾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哺乳期妇女应该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考察方面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首次保外就医的委托鉴定,罪犯羁押在看守所的由看守所委托鉴定,罪犯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委托鉴定。如果未羁押但应收监执行判决时就需要办理保外就医的,是由罪犯自己去做鉴定,还是由相关部门介入,法律也无明确规定。如果罪犯自己去申请鉴定,难免存在不妥当之处,如果需要法院介入又该如何操作?
另外,保外就医的鉴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保的必须重新鉴定。但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是原释放单位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去做鉴定,还是罪犯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3、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些相关问题,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实践中多有不确定和不易操作之处。
4、对刑期较长的罪犯,在决定监外执行后长期不宜收监这种情况,应否在每年期满后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实际执行当中执行机关并不续期,以致托管漏管现象严重。
5、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收监应采用何种程序或是何时收监才算及时,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对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当发现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因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过程法院并不介入,如收监是否还存在一个公安机关提请或通知法院然后由法院决定的过程?现行规定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
6、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文书的送达,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细致(__案)。《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较简陋,也未规定应向公安机关送达文书。应该送达哪些材料,送达给哪些机关,保证人应否送达,送达是否有时限要求等法律规定均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工作衔接不及时、罪犯脱管失控等现象。
7、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或者说有的虽然明确但落实不到位,常常导致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名为罪犯,实则如刑满释放一样,无任何约束。以致出现应当收监而未能及时收监,应当延期而未能及时延期等情况,有的罪犯又开始、吸毒,甚至重新犯罪,__案即属于该种情况。
与原审相比,再审案件往往矛盾更深、审理难度更大,办案法官压力也会更大。因为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固执己见,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直接就不愿意调解。而刑事案件即使判决了也需要做大量的判后答疑或是疏导工作,审理起来比较辛苦。
1、对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再审或发回重审,建议加强与基层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比如在发回重审之前与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合理作出判定。因为有些情况卷面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出来,部分案子基层法院审结后当事人上诉,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然后又上诉;或者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基层法院审完当事人又上诉。这类案子的办案周期通常都比较长,从受理到审结往往需要好几年时间,然后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案件办理完毕社会效果都不会很好。
2、对有争议的问题,比如暂予监外执行交付节点的理解,建议至少在州内统一标准,以便于基层法院顺畅操作。对患有严重疾病的鉴定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能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管,也应当进一步明确权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后续工作。对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危害后果如脱管漏管或是再次犯罪的,要明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希望中院对审判监督等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归纳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基层法院提供有益借鉴或参考,同时对基层法院工作多给予指导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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