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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12篇)

发布时间:2023-09-27 13:43:05 热度:84

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12篇)范文

第1篇 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

建设美丽乡村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行动和途径,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县委、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外部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小城镇及村庄作为试点,推进全县的美丽乡村建设,基于***镇***村比较好的交通区位、生态基础、环境基础、产业特色基础、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把***村作为全县首批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进行重点打造。通过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居住景观,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目标,对提升***景区形象,在全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示范和带动意义。

一、 ***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镇西南部10公里处,淮河南岸,紧临312国道,西距县城4公里,东接***镇**村,西连**乡**村;南与**省**市***接壤;北与**村隔淮河相望。全村辖13个村民小组,18个自然村,总面积4.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785亩,自然特点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全村共427户,总人口1607人。农民纯收入6300元。村“两委”班子成员5人,党员43名。***村是省级优秀基层党支部,并被评为市级文明新村,2023年被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2023年被定为省级生态文明村,新农村建设获得了省政府表彰,2023年被市文明委评为全市清洁家园行动先进村。

二、 美丽乡村建设优势

一是区域性政策优势明显。***村所在的***县属于**省“三山一滩”扶贫攻坚区域,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这让***村容易享受到相应政策的扶持,有利于***村建设生态村,建设美丽乡村,发挥其独特的优势。

二是生态优势突出。***村总面积4.5万亩,自然特点为七山一水二分田。该村是河南省级生态村,气候宜人,景观优美,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适合多种作物生长。淮河源主干河道自东至西贯穿全村,一年四季河水不断,水草丰富,形成有一定规模的湿地。境内有笔架山旅游风景区、祖师顶道观名胜旅游地。独特地理条件下的生态、气候、植被等,构成了相对独立的山水相生、植被相连的生态系统,山绿天蓝水清,自然生态优势突出。

三是产业基础优势突出。传统农业以水稻种植为主,特色产业有茶叶、花卉苗木、板栗、中药材和养殖业等,目前已形成了万亩木瓜基地、千亩茶叶种植基地、花卉苗木繁育基地、猕猴桃繁育基地等四大生态基地。此外,***村利用其卧山滨水近城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游、景点游,带动旅游及饮食业的发展,拥有“农家乐”40多家,年均接待游客2万余人。

四是区位优势明显。***村隔淮河与g312相邻,距离***县城5公里距离,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五是领导重视优势突出。***村是***县的3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之一,2023年被评为全市“十大特色村庄”,项目建设受到了南阳市及***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就该项目的规划、建设、施工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专门成立了***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指挥部,为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示范工作。以***村党支部____村级基层组织健全、坚强有力,干群关系融洽,在申报项目上,利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征求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并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村民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乡村的主体力量和主力军。

三、规划发展

***村美丽乡村建设聘请具有甲级资质的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村民的利益及需求,贯穿传统村落的保护,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突出旅游带动的发展思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村庄。根据***村生态山水资源,将整个村域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新村新貌提升区、户外健身野营区、花卉苗木种植区。通过四区发展,把资源优势变为优势资源,走出一条营造环境、发展旅游、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居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四、支柱产业

一是以苗木花卉种植业为主,培育特色产业。二是以***道教文化和山水文化为依托,开发山水宗教旅游,在***村内规划建设特色小吃一条街,兴建“农家乐”家庭食堂100个,重点宣传推介***烤全羊、***炖鱼、老鸭汤、山野菜等特色菜和特色商品,以及糙米(未精加工的米)饭、锅贴馍、凉面、萝卜丝闷饭等主食。

五、建设内容及进展情况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道路建设、桥涵工程,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公厕建设工程等10个项目。

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是房屋整治改造、塘堰整治等2个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是***村文化广场项目、旅游服务广场项目、村民广场等3项工程。

目前,***大桥已建成通车。8公里环村路已全部完成沙石方铺垫,其中2公里铺完柏油,2公里完成水泥硬化。道路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打造两处可视绿化景观20亩。以徽派建筑为主,完成10户农村房屋改造。完成5口塘堰清淤整修加固。新建公厕5所,完成改厕200户。新建文化广场1处。

六、资金来源

***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134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省级补助资金62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9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7万元,整合资金46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专门成立了***县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指挥部,要求县直各部门积极主动去完成各项工作,配好建设。***镇成立了***村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在县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领导下,以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为重心,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做好工程协调、衔接工作,监督督促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工。

二是加强部门协调。一要建立健全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金和政策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的集聚效应,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计划对接、规划衔接、项目配套”的要求,加强沟通交流,精心组织施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要加强监管,对内严格要求,对外宣传到位。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主动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和服务,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质量。

三是加快资金筹措。一是争取上级奖补资金,集中建设,建出精品,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市、县要足额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配套资金;三是整合各专项资金,加强部门衔接与协作,集中使用资金;四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平台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及个人捐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对于整合专项资金,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单独账户,单独核算,确保整合专项资金的利用。

四是严格招标采购。工程项目全部按照招投标法的要求,实行招标采购。首先进行项目的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认真设计,对于必须招标进行设计的项目,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有水平的专家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工作。其次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严格按照工程项目招标要求,全部采用公开招标的要求实施,严格按照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中标的程序进行。

五是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行全程质量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主要负责人、参建单位的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六是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审批手续,严禁挪用和挤占。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资金的领拨、支出原始凭证归集、审核、报帐等工作。

八、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资金不足。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现在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了省、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其余部分主要靠镇、村投入,由于我镇、村级经济实力有限,难以保证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有较大的投入,这直接影响到了工作的进展。

二是村庄规划有待完善。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当地的生态、文化、产业相结合,但规划中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挖掘村庄自然、历史人文和产业元素上还有待加强,更没有突出鲜明特色的村庄文化。

三是认识不深。部分干部群众强调客观的多,大胆创新的少。强调村庄美化、硬化、亮化、等硬件的多,强调乡风文明的少。有的群众在村庄整治改建中涉及厕所、房前屋后的环境等问题时,总是拖进度;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等方面缺乏力度,农村文化生活单调,健康文明的农村新风貌尚未形成。

四是建设标准有待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主要停留在拆旧拆破、立面出新层面,建设工作的内涵还不深入。基础设施大多没有同步建设、及时配套,特别是绿化、美化、亮化、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推进不到位。

九、建议:

1、因地制宜、完善规划。科学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把规划摆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先规划、后施工。一是要凸显个性设计。***村美丽乡村规划结合村村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村民实际需要等,对村庄进行梳理分类,实施差异化指导,坚持个性化塑造,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营造田园风光与乡土风情,努力打造我县美丽乡村的品牌和特色。二是要突出产业支撑。把环境改善与资源开发相结合,做大、做强、做优特色产业,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增收。三是要稳步推进。从农民群众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卫生整治和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入手,按照“富规划、穷实施”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制订实施计划,并逐步引导农民建房向集中居住点集中。

2、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一是注重财政引领。结合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对建设工作的投入。二是激发部门活力。深入开展县直部门结对帮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各联系部门要积极参与***村的建设工作,全力为该村提供物质和财力支持。三是整合各项资源。对国家农业项目、土地整治、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农民创业增收等各项涉农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集中投入,真正实现做一个、成一个。四是开展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导向,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美丽乡村的建设,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五是发挥主体作用。动员村民自筹一点,鼓励在外经商、工作或亲属捐赠一点,支持家乡建设。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要使村庄环境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美丽乡村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尽快出台村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二是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书,对乱倒垃圾、违反有关规定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建立环境卫生巡查和评比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和通报并严格奖惩。三是适时出台村保洁员的保障办法。按照财政拨一点,镇财政拿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保洁员工资,确保队伍的稳定。

4、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广大农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因此,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标语、村庄整治新旧照片对比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群众更直接、更生动地感受到建设所取的成效和带来的实惠,从而更自觉、更主动地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

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范文

第2篇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调研报告

一、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重点和难点

1.基层领导对农村环保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农村的基层领导对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问题比较重视,但往往是注重一时的经济发展,缺乏可持续发展观念,忽视环境保护,认为农村的天地广阔,有点污染没关系。

2.环境监管、保障体系不健全。与城市系统、严密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相比,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重滞后。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和环境规划在农村难见身影,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现行的监管体系,农村几乎成了环境保护的死角。职能部门各自为阵,没有全面形成衔接协调的执法管理网络。同时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不足,装备器材落后,乡镇一级环保几乎空白。农村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就是有些新建的中心村,由于受条件限制,也不可避免在存在污水横流,垃圾乱堆,蚊蝇满天飞的景象。

3.农民本身的环保意识差。认识不到环境污染深层次的危害性和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加之长期传统的生活习惯短期难以更改,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在农村调研时,指着门前、路边的垃圾、到处乱扔的塑料袋,问村民:“你们就看着这样脏,也不管吗?”村民的答复几乎都是“我们农村就是这样子的”。滥施滥用农药化肥、随意丢弃生产生活废弃物等行为,农村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土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被污染,再加上农村垃圾没有进行专门处理,农村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二、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县、乡、村层面坚持主要领导自亲抓,负总责,积极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动员全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贡献力量。抓整治重点,既要解决“浅层次”问题,也要解决“深层次”问题,从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入手,着力抓好场镇街道、市场等薄弱环节的治理工作。抓好背街小巷,居发院落卫生设施规划建设,以点带面推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要加强论监督和宣传,普及农村生态环保知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良好氛围。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认识,使其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提高环境质量的必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摒弃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绿色生态屏障作为农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系列活动,利用举办展览,发放环保书籍和宣传画,表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逐步在农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不断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环境。

三是要直面现实,找准差距,抓关键环节。乡镇环境整治的重中之重主要是治理“五乱”即乱丢乱吐、乱停乱放、乱摆乱卖、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覆盖面大,触及千家万户,涉及街道小巷,要真正把这项这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居民素质,从而实现群众素质大提升,发展环境大优化。通过不断基础工作,强化社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化,法制化进一步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群众真正参与到城乡环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第3篇 农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

我在农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研。本次调研以小学和初中的农村教师、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调研的四个部分分别是:教学问题、教师问题、学生问题、家长问题。其中以教师问题和学生问题为重点。

一、调研的目的、意义以及调研方法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的普遍推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问题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对此老师抱怨、学生抱怨、家长抱怨。为了找到问题的实质,把握问题的关键,从而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发出呼吁,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研。本次调研以走访调研及问卷座谈的形式为主,走访了八个中小学,调研了小学生25人,初中生34人,老师及校长19人。通过调研,了解了农村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看法及其总体教育状况,并对中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1.教学问题

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他们要求上高中、上大学。有62.5%的家长希望孩子拿到大学以上学历。在回答升高中的原因时,64.18%的学生选择是因为他们自己喜欢读书,而选择是家长要求的仅为3.49%。看来,事实上相当多的学生和家长已经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导致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差。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素质教育不够重视,教学设施简陋,教师队伍教法相对陈旧严重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

(2)师资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高。

(3)思想观念落后,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调研中没有一个孩子表示将来会回到自己的家乡。

(4)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脱离农村实际,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2.教师问题

调研发现,相当大数量的教师对生活表示不满意(51.8%)和比较不满意(7.8%),感到压力很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不合理的农村教育编制导致农村教师的工作量很大。(二)尽管近些年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实施着新课程改革,但谁都清楚高考制度不改革,老百姓认可的还是能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考试分数,升学率也就关乎学校生存。面对动辄下岗走人的内部管理体制,老师们为了保住饭碗,感觉压力很大。(三)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出于维护学生权益考虑,对老师限制很多,比如不准打骂学生,不准开除学生等。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个性越来越强,纪律越来越差,暴力倾向突出,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谈恋爱的越来越多,教师对学生的组织与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和社会越来越关注学生在诸如被敲诈、勒索、恐吓等人身、精神方面被伤害的问题,这使得老师们经常提心吊胆如履薄冰。

另外我发现,还有几个关于教师较为集中的问题是:(一)农村教师水平远远低于城区教师水平。虽说教师整体学历在提高,但大部分的学历是通过函授和自考取得的,正规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回来的还是比较少。反而外调城镇的几乎全是骨干教师,以致走访的几所中学几乎都没有高级教师。(二)随着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已由原来的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变成了全部是公办教师,但是音乐、美术,微机等教师严重不足。

3.学生问题

学生自主学习的现状与思考

在调研学生的学习态度或学习主动性方面,大部分学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学生的学习目标大部分是家长、老师压出来的,成绩认可高,重视分数的达80%。在所学课程中,选择英语最薄弱的学生比例最高,占了47.67%。然而对于你想如何提高这一问,我原先设计了自己复习巩固,请家教,参加培训班和其他四个选项,结果有56.3%的同学选了其他,询问后发现学生们想到的更多方式包括家长指导,向同学、老师请教等等。调研表明,46.1%的农村学生在平时能努力学习,并持之以恒,但也有34.5%的农村学生平时学习没有规律,主要靠在考前加班学习来应付考试。

通过和学生们接触,结合自己的经历,我觉得制约农村学生学习进步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督促才能认真学习。学生们将学习效果不理想主要归因于学习方法有待改进,但由于59.3%的农村学生一般都要承担部分家务劳动,难以保证他们拥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农村基础教育条件较差、学习资源匮乏、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学生的学习。

4.家长问题

在回答你觉得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如何的问题时,75.36%的家长选择一般,5.8%的家长认为较差。可以看出,很多家长对当地教育状况并不满意。如栾卸村,拥有生产康必得的集团公司,当地农民收入较高,但由于很多家长不满足于当地教育,就将孩子送往城里上学。

当问及您对孩子在校表现情况了解程度时,只有17.5%的家长表示很了解,而选择基本不知道的占20%。然而在回答对孩子学习上关心程度时,却有58.75%的家长表示很关心。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即对孩子在校表现基本不知道又何以说对孩子学习很关心呢?对此我询问了部分家长,原来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即是对孩子学习关心的全部表现。

对家长问题的一些思考:

(1)家长没有家教意识。绝大多数家长认为教育就是在学校读书,学生有问题就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把自身置之于外。

(2)家长没有教育能力。绝大部分家长最多只是初中水平,而且又不是从事教育职业,就是他们重视家庭教育,其能力也是相当有限的。

(3)家庭影响大于学校。家长们希望孩子们能考出去将来出息会大一点,将来不再去忙土地。但也许是条件、思想上的多种因素,调研却发现没有一个家长有超前教育的想法。

三、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调研情况以及自己的思考,我认为,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应主要抓以下几点:

1.改善教师待遇,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

发展经济学家的研究指出,第三世界国家的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学习方法简单和学习内容贫乏是与大多数教师能力差和缺乏主动性密切相关的,他们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工资,没有兴趣,也没有机会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我们的农村初中教育基本上就属于这种情况。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他们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进行终身学习的经济保障;二是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保证教师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质量,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低效局面。

2.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农村初中生成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我们可以尝试在农村初中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期职业培训或3+1制的培训。但是从调研情况看,在我们当地,学生家长及教师对此却不以为然。原因还是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不紧密,就业渠道不畅。调研中一位校长说到,他曾经去青岛考察过,青岛的职业教育培养培训的都是紧缺人才,毕业后都能找到工作,职业教育很受欢迎。因此实行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符合农村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3.解构封闭传统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

私立学校应该是一种补充、激活农村教育的最好形式。然而,在我们当地农村,私立学校几乎没有。最终使我们的教育成为独家经营,始终处于老大地位,传统、封闭、死守教条,以致病入膏肓,不可救药。因此应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切实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初中升高中的瓶颈问题,缓解升学的巨大压力。

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达1.6亿。然而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并不理想,反而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沙河农村,虽然绝大多数家庭通过各种途径尚能承受孩子接受教育的支出,但仍然有少数孩子因家庭贫困,未圆上高中、考大学的梦想。现代社会倡导人们关注弱势群体,这些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孩子们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助他们圆自己的读书梦想!我呼吁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意识到发展农村教育的迫切性,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支持,把更多优秀的教师吸引到农村中小学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农村小学教育调研报告范文

第4篇 新农村建设现状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作为宝秀镇石灰塘村委会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于2023年3月14日入住村委会。在驻村期间,采取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实地调查的方法,对石灰塘村委会新农村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灰塘村委会,属于山区,距离镇20.00公里, 国土面积37.00平方公里,海拔1855.00米,年平均气温17.00℃,年降水量898.40毫米,全村辖9个村民小组,有农户418户,户籍人口1197人,常住人口1160人,其中,全家外出的户数为17户,全家外出的人口数为61人,从业人员为811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为756人,全村以农业为主,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作物以玉米、小麦、豆类为主,经济作物以烤烟为主,家庭养殖以牛、猪、羊、家禽为主,该村水资源极度匮乏,严重影响当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高度制约着石灰塘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村两委真正做到了及时把群众关心的事情全部公开,重大问题向党员、村民代表征询意见,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优势条件

(一)村两委班子团结。石灰塘村两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不大,现任村两委班子履职能力较强,班子较团结,民主作风好,能为群众办实事,理清了促进本村发展的思路,熟悉政策和新农村建设导向,在具体实践中为实现奋斗目标付出了诸多努力。目前全村党员积极性高,带头示范作用好。

(三)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前景较好。石灰塘村境内虽然连年干旱少雨,但近几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新建了许多小水窖,这些分布于各个山头的小水窖保证了干旱时节的农作物的栽种和灌溉,确保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石灰塘村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注重耐旱农作物的开发种植,该村属山区,若能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山区的优势,积极打造林果、中药材等种植品牌产业,便能闯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石灰塘村委会各自然村经济社会得到了极大发展,群众生产设施和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作为山区村委会,石灰塘各自然村的发展仍然有许多制约因素,主要表现为:

(一)产业结构依然单一。 农作物主要以种植水稻、玉米、豆类为主,经济作物主要以烤烟为主,辅以林果,没有科学立体种植经验,还没有发挥地域特点,没有规模化产业,形成不了规模产业,这严重影响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基础建设依然薄弱。一是道路交通建设有待加强;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但深入走访了解发现,由于缺乏项目资金,除行政村进村道路已硬化外,其余自然村进村道路目前尚未得到硬化,还是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状况,公路路况较差,由于资金困难,管护和修复工作滞后,部分路面已变得沟壑纵横,严重影响了群众出行和农副产品的销售;二是水利设施建设亟待加强;虽然近几年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石灰塘各自然村新建了许多小水窖,能在一程度上缓解旱情,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缺水的现状。

(三)农村劳动力素质仍然很低。由于石灰塘地处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绝大多数的农民素质还比较低下,思想保守,观念不新,普遍存在得过且过心理,缺乏干大事创大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关心集体等集体主义观念比较淡薄,脱贫致富、奔向小康的思想和认识有待提高。

四、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作为新农村建设挂钩单位,作为县委第九批指导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自身实际,全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为石灰塘村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作为山区,强村富民的有效突破口是进一步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一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引导群众发挥区位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向导,抓好以优质粮烟基地建设,发展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压低品质差、市场滞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二要充分利用山区的优势,引导发展以规模化养殖为重点的养殖业,提高养殖效益,让群众得实惠。三是利用石灰塘村各自然村适合种植蔬菜和中药材的有利优势,借鉴石屏县北部山区公司+基地+农户的蔬菜种植模式,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蔬菜和中药材种植,同时,大力推进核桃、桔子等林里种植,着力推进种植业从单一的粮食生产结构向粮、林、果、蔬等多元结构转变。

(二)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进一步夯实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石灰塘各自然村行路难、饮水难和部分自然村公房建设资金短缺的实际问题,积极向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协调资金,本单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帮扶的方式,尽力解决群众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夯实山区群众基础设施建设。

(三)依托自然优势,加快经济增长点培植力度。据石灰塘村支书介绍,石灰塘种各自然村适宜发展核桃、梨、桔子等林果,近几年来,部分自然村核桃种植户收入好的年收入已达2万多元,核桃种植已成为继烤烟之后部分村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目前,群众种植林果的积极性较高。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充分利用石灰塘各自然村广大群众对核桃等林果栽培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经验,且近年来随着核桃等林果价格连年走高,产品供不应求的趋势,积极宣传各项惠民政策,大力引导群众发展林果种植,使之成为规模化产业化种植,从而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四)千方百计,提高村民文化素质。针对大部分村民的相关种养殖知识和信息来源主要是依靠广播、电视、集市和邻里传播的现象,积极联系农技部门和林业部门,协调争取专家或技术员多到田间地头为村民开展种养殖知识培训,让农民掌握科学种养技术,积极推广新品种,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第5篇 对村企结对共建机制加快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农村建设的多元参与机制和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的工作机制,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发展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一、我市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开局良好

自20__年初全面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活动以来,__全市各级各部门广泛发动和参与,采取多种有效举措营造共建氛围,社会各界推波助澜,广大工商企业热烈响应,全市上下迅速掀起了村企结对热潮,实现了良好的开局。据统计,到20__年底,全市共有5085家企业与2639个行政村结对,实现了村企结对全覆盖。20__年结对企业与村委会协议共建项目2646个,协议或承诺出资4.16亿元,实际完成项目1721个,实际到位资金2.15亿元,为结对村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总体而言,全市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一)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可以清晰看出,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主角,在村企结对共建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去年3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恳谈会并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广泛宣传和组织发动,以及“千企结百村”、“百企联百村”等形式多样的共建新农村主题活动的开展,村企结对氛围日益浓厚。其次,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规则的制定者。去年上半年,市里出台了《关于村企结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政策的细化落实,制订了农业龙头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通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减免税收、享受补助、扶持倾斜等激励措施,在政策层面上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共建新农村。再次,政府是村企结对共建的服务管理者。各级政府积极整合部门优势和多方力量,为村企结对工作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认真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结对共建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村企自愿、互利共赢、长期坚持、注重实效” 原则,积极引导村企签订结对协议。各地还以项目为基础,建立项目库,使合作的纽带更加牢固。不少地方针对山区、海岛等欠发达地区企业少、经济弱的实际,帮助物色合适的企业,引导跨区结对。许多地方还建立村企结对沟通协调制度,帮助理顺合作关系、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二)结对共建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村企结对实践中,各地因村因企制宜,注重实效,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建关系,共建形式呈现多样化。一是以企带村型,主要是通过企业主兼任村主要干部等形式,企业直接参与支持村搞建设促发展。二是经济顾问型。聘请素质好、社会责任心强的企业家担任村经济顾问,帮助村里理清发展思路,为村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和资金扶持。三是互利合作型。一般是企业以出资金为主、村依法提供土地资源和劳动力为主,共同实施建设项目,当地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实现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与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的共赢。四是基地带动型。企业通过建设农业原料基地、产品配套基地、劳动力供应基地等形式,带动村产业发展和农民转移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五是捐建基金型。结对企业从一事一捐发展到建立各种基金,形成规模和制度化,对新农村建设有持久推动作用。六是连片带动型。在一企多村的结对形式中,企业与当地干部群众达成共识,结合成片连线推进村庄整治建设,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打造农村新社区,实行政府、企业、行政村三方协同搞建设。

(三)结对共建成效明显。一是切实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参与企业通过项目带动、智力支持、资金投入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结对村资金、产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并直接促进了村庄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发展。二是促进村庄风貌的改善。通过村企结对共建活动,使农民更多地看到了希望,消除了农民的悲观畏难情绪,增强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动力和热情,农民自主意识进一步提高。三是对于多元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村企结对为新农村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有效途径,同时也为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多元参与机制的建立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我市村企结对共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通过一年多的实践,我市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新农村建设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各地情况来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思想基础不牢固。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过程存在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认识落后于实践,理念需要强化。一些部门和干部责任感不强,存在消极畏难情绪。有些地方工作方法简单粗放,存在行政强制倾向,搞“拉郎配”和摊派,影响企业参与热情。有些企业没有充分认识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的意义,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有抵触情绪或简单地应付了事。一些结对村和农民缺乏新农村建设主体意识,认为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把结对企业当成财神爷和摇钱树,对结对企业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二)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内涵有待深化。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村企结对思路不够开阔,途径和内容还比较单一,偏重于捐钱捐物,重短期发展、轻长期合作,重硬件建设、轻潜力发掘,重物质帮扶、轻智力投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新农村建设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因此要不断拓宽思路,克服村企结对形式的单一性,探索村企结对实现形式多元化,促进农村全面

综合协调发展。同时,我们还应深刻反思,我市村企结对工作起步早,曾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失去优势,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机制方面做得不扎实,对村企结对共建机制内涵的深化力度不够。

(三)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尽管市、县两级陆续出台了《关于村企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原则性政策文件,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导致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同时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难以兑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何细化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相关优惠政策,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是今后我市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研究的问题。

(四)企结对共建机制缺乏稳定性。总体而言,目前我市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具有运动化倾向和不确定性。许多企业参与动机是被动的,受政策环境压力和政治约束,“是买政府的帐”,很难保证其参与共建的长期性。相对于我市工商企业总数而言,目前我市企业参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比例还比较低。一些企业在结对村的选择、合作项目的确定、出资形式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人情关系进行的,缺乏制度保障。村企双向互动的局面还没有真正形成,村企互利共赢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

三、进一步深化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对策思考

村企结对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要更广泛动员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为此,要不断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互利共赢,努力形成有利于结对共建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一)思想深化:树立村企结对共建的正确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__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理念,形成共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全面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推进农村发展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的土地、水以及其他资源,离不开农村提供大量廉价劳动力支持,离不开农村的广阔市场。企业的发展需要和谐的内部环境、和谐的社区环境,也需要和谐的社会环境。只有把企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联系起来,企业和企业家才具有高境界,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企业要不断提升发展理念,提高发展层次,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以便赢得更有利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在村企结对共建过程中,要敏于发现典型,善于总结经验,勇于探索创新,工于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努力形成村企结对共建的新局面。

(二)内涵深化:丰富村企结对共建形式

内涵决定形式。今后要按照共谋发展思路、共兴农村经济、共办社会事业、共推村庄建设、共育乡风文明的要求,不断拓展村企结对共建领域,深化村企结对共建内涵,丰富村企结对共建形式,促进村企结对共建深度发展。进一步明确村企结对共建重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结对共建项目,切实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全面综合协调发展。对结对村庄而言,绝不能是单向被动的物资捐赠接受方,更重要的是向企业学理念、学管理,借重企业优势,合理开发资源,大力培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结对企业而言,要认真帮助结对村理清发展思路和规划,依托村庄资源优势,确立一批务实、有潜力的产业发展项目。企业要善于把结对村的发展、合作项目的选择与企业目标自觉结合起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三)政策深化:完善村企结对共建制度保障

完善的政策体系是机制长效运行的根本保障。要想确保村企结对共建工作的稳定性,从根本上克服其运动化、短期化倾向,就必须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村企结对共建机制的本质是共同建设,核心是互利共赢,关键是政策保障。因此,要不断深化政策扶持,建立健全村企结对共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村企结对共建的政策保障机制。政策的制定完善要坚持以公正平等为前提,维护合作双方的利益,避免政策的零和性,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当前村企结对政策的完善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并切实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化企业对新农村建设公益性投资的税前列支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村企结对共建项目收益分配,扩大村企结对共建项目收益的财政税收优惠范围,提高各方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村企结对共建新农村资源配置政策。在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试点范围。切实落实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试点政策,保障试点村的用地需要。要鼓励企业结合产业项目建设,参与农村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大部分留给村与结对企业合作开发使用。以土地整理开发为突破口,理顺农村资源有效配置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资源集约利用。

(四)服务深化:稳固村企结对共建工作平台

服务创造价值。政府主导型村企结对共建机制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因此要继续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优化服务管理,为结对共建搭建一个好的工作平台。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结对运行机制。可以探索村企之间可以互派人员到对方挂职等方式,畅通沟通衔接渠道,以便于建立融洽的共建氛围。可以通过建立乡镇企业顾问团或设立基层商会新农村建设共同基金等形式,探索村企结对共建新机制,减少结对共建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要探索出台强力的表彰激励措施,对于积极参与村企结对,在新农村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家,各地都应该创造条件让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发挥更好的社会作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结对协调,形成共建合力。要善于整合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等各方力量,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工作部门主要是做好组织动员,引导更多的企业参与村企结对,特别是要做好组织企业实行跨地区结对的工作以及理论政策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乡镇是村企结对工作的基础环节,要承担起村企结对联络协调的直接责任,要具体做好村企结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帮助和项目的落实。在深化服务的同时,政府要适时适度转变角色定位,变政府主导为政府引导,积极培育第三方组织,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村企结对共建中的参与管理作用。

第6篇 关于乡镇新农村建设调研报告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段时期我们的中心工作.为了了解掌握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利用寒假的时间去我镇实地调研了一番。

我镇是全国重点发展的乡镇,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省、市、区对“三农”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完善,科技文化教育发展加快,农村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而且由于合铜,合安,合铜黄高速公路都横穿我镇,已基本形成“四纵四横”的公路网络,因此我镇有着很好的发展机遇,而我镇政府也趁如此好的机遇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在实行了新农村建设以来,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组织实施“三清、三改、三通”等一系列环境整治措施以来,村容村貌有了很大改变,青山绿水,沿河路绿树成萌,环境优美,公路畅通,是个人见人赞的好地方。目前为止,我镇已成为我县最重要的乡镇了。

早在两年前,我镇就科学设计了新农村建设规划蓝图,新农村建设起点在规划,怎样才能确保规划科学,便于实施操作,结合实际呢?对此,我镇有着一系列切合实际的规划:

1、精心组织,统一部署,高标准制定发展规划。我们按照新农村建设出新意、出精品的指导思想,采取外地学、当地看、比着干的办法,组织全镇村干部分别到竹山罗家坡村、平利县龙头村等地,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实地看、问、学,提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感性认识。同时,组织全镇干部系统地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___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增强镇村干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性认识。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分类制定各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市、县确定的重点、试点村,采取试点先行的办法,对照新农村建设“20个字”(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分层制定建设规划,力求全面推进。对镇定试点,则依据优势,侧重于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一般村则广泛畅导创造条件、抓住机遇、分类突破、营造优势、逐层推进。全镇所有村已根据自身实际,全部制定出未来五年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2、咬定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从外地发展的经验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通过长期抓、长期积累形成的,最根本的一点是咬定目标不放松,我镇无疑也必须走这条路。我们立足从努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入手,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农村农民生活富裕,立足通过用先进文化、致富技术、《乡规民约》打造文明乡风,立足通过集镇建设、自来水工程建设、公路建设、能源沼气建设、生态家园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立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管理民主,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有好的规划,更要有一个好的推进机制,我镇已经建立了一套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联村考核机制,即:每个副科级干部联包1-2个示范村,每个行政干部联包一个村,每个村干部负责一个湾院,每一个党员联系一个贫困户的联包机制,对照规划,逐项、逐年、一任接着一任干,逐项、逐年实行量化考核。

3、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新农村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最有效的办法是办点示范,先易后难,最后攻坚,有的村已具新农村雏形,只要注意完善、加强,就可具规模,既具代表性,又具示范性,对条件基础稍差的村则注重从解决基础设施入手,尽快改善条件,分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相反的村则注重从改善群众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通过五年的建设、发展,形成各具优势,各具规模的新农村格局。

4、充分体现民意,让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是人民群众的新农村,他们日常生活中最缺、最盼、最急的事情他们自己最清楚,建什么样的新农村,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我镇在领导、主导新农村建设时,最重要的是充分听取、采纳他们的建议、意见,体现民意,让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迸发出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急在上头,冷在下头”的尴尬局面,才能调动全体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进取心,才能全镇上下拧成一股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当然,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我镇也不可避免的遇到很多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农村生产力低下

我镇的农业总体是还是粗放生产,产业化基本未形成,农作物种植和畜牧养殖都处于低水平发展,且多以零散种养为主,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出外打工,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外流,“留守”的农民大都是老、弱、妇、幼。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在技能素养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还比较少,导致种田只能粗放经营,打工则只能卖苦力打粗工,严重制约了农民增收。

(二)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有待加强

我镇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他村村容村貌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由于各种因素,老百姓响应不积极,“六改四普及”难度大,农民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还不够,有些农民在思想上存在“等、靠、要”的观念,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上级党和政府的大事,个人存在不愿让利、不愿筹资的思想。虽成立了“村民理事会”,但“理事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改水、改厕、改栏工作进展缓慢。

(三)农村基础设施落后

由于财力制约,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投入严重不足,农田水利设施薄弱,镇、村投入资金有限;

(四)社会各项事业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乡的医疗卫生、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普遍较低,农村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同时,农村医务人员水平低,医疗卫生状况令人担扰,科技文化投入不足,底子薄、人才缺、资金少、设施差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农民缺乏最基本的文化活动,“六合彩”等赌博活动有抬头的趋势。农村弱势群体保障体系薄弱。

然而,不论遇到何种困难,我镇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定会朝着预定的“目标”迈进,那就是:1、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重点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联合组织经营的优势互补。努力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接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努力在二、三产业上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增加农民收入。2、农民知识化: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民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和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让他们能掌握一项致富的技术,加大对外出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加强对农民应该掌握的经营管理知识的教育,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3、村镇文明化:积极推进农村的“四改”(改环境、改容貌、改卫生、改观念),加大对农村公路、农电网、电视网、电话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镇村环境;推进现代化村镇建设,改变农村面貌。采取推行农村饮水改造、发展户用沼气、实行人畜分离和垃圾集中处理等措施,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农民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保护的意识,树立良好的文明乡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4、保障社会化: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制度。5、管理民主化: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全面实行村干部“直选”和村支部“两推一选”制度,完善“一事一议”、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我坚信,在我镇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我镇一定会拥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第7篇 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调整的思考调研报告

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调整的思考调研报告

__县新农合制度建立以来,基本形成了“四提高、四转变”的良好运行态势,即:农民认识程度逐年提高,报销总额逐年提高、补偿费用逐年提高、受益人数逐年提高,实现了新农合从弱到强的转变、个人自付到直报垫付的转变、按项目付费到多种支付方式的转变、使群众“小病拖、大病扛”到主动就医的转变。

我们认为,我县需从新农合结报制度进行方面调整。制度引领,向基层倾斜。江苏省财政厅、卫生厅2023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的意见》中提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服务范围,统筹推进县域卫生体系发展,到2023年,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力争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发挥新农合资金引导作用,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促进病员优先选择基层机构就医。

(一)停止执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含民办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县级和民办医院门诊支出2023年652万元,2023年1-9月469万元,全年预计626万元。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运、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凡按规范要求办理转诊上转至县级医疗机构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3—5个百分点;对进入康复期等符合下转指征下转至乡镇卫生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可比原定标准调高5—10个百分点;同一疾病在分次诊疗过程中,新农合起付线可按初次诊治的医疗机构标准设定。

(二)停止执行体检费、婚检费的支出。新农合实施初期,为扩大受益面,更多保护和惠扩参合群众利益,在坚持大病统筹的基础上,推行实施一般门诊、慢性病门诊、住院分娩、婚检和特定人群健康检查等政策。但随着基本公共卫生制度的深化,资金的大量投入,原有新农合支出的许多项目应该在公共卫生资金中已得到承担。全县2023年体检费支出375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2023年预计体检费支出400万元、婚检费支出100万元。

通过调整报销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群众评价、合理治疗等与结报政策挂钩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作用。通过制定科学的结报政策,引导群众“会看病”、“看好病”,促进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扼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引导农民科学地利用医疗服务,防止小病酿成大病,也防止小病大治,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加快“城乡融合”,提升新农合保障水平。当前,新农合是以县为单位,但由于劳动力和人员的流动,建议加快“城乡融合”,尽快融合区域差异,建立我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一数据库,将身份证号作为参保的依据,整合保障资源,统一筹资、统一配套、统一监管,解决重复缴费,重复配套等问题。

(四)理顺体制,稳定管理组织。要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尽快解决新农合管理体制、人员编制等问题,防范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而造成工作的不稳定。对镇区合管办机构,县镇财政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紧推进“城乡融合”,整合资源,减少重复投入,节约管理成本。

(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发挥新农合基金最大效益。重点加强医疗费用的监管,探讨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模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将日常监管、突击检查、集中审核有机结合,健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管理的三级监管体系。要加快卫生信息化步伐,加强区域联合和联络,共享管理信息,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要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努力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乱收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重复检查等一些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侵蚀新农合健康成长的基石。

(六)充分赋予公众的知情、监督权,保障新农合健康运行。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统计数据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和媒体,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促进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

第8篇 2023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农村调研报告

在今年3月,我采取的嘱托,省委和县支行护理,并开始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和生活教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心目中的宗旨,以维护和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通过访问和聊天的形式和村庄的乡亲和了解民意的村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分析思考,并获得相关信息后,调查报告。县,乡,乡镇政府,村位于从124公里外的县,东,南邻村,西镇,北县,三组村民管辖村38公里,基本情况现有农民638人,农村人口119。在农村经济的1.6607万亿元的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1599元,是一个贫穷的村庄。村森林资源丰富,是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75%,大面积的原始森林,森林面积。是保持最好的,物种多样性和立体分布在世界上的生态环境。村土地面积474平方千米,人均耕地1.81亩,有效灌溉面积1157.8亩,251.8亩农田耕地,林地5400亩,包括经济水果,85亩,每秒0.13英亩人均经济林果,主要种植核桃和经济成果; 18200亩草原,主要用于152亩荒山荒地的牦牛和羊群等牲畜。村,平均海拔2900号,年平均气温14℃,年均降雨量760毫米,适合种植玉米,大麦和其它农作物。基础设施,接近年底,村里已实现水,电,道路,电视,电话,五通。所有住户安装太阳能;所有家庭的力量;自来水的116访问,仍然有饮用水,或不符合水质电视农民87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与农民40。房屋土木结构的房屋在村里的农民,农民已完成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厩)。村到乡镇公路,泥泞的道路,农村道路,是一条土路,主干道,除了村道中的污垢集团,中村26日,28拖拉机,摩托车,汽车。车站,市场等。经济,万村农村经济总收入1.6607亿元人民币,其中:农业收入为513,000元,约占总收入的30.89%,畜牧业收入614,000元,占收入总额的36.97%;林业收入113,800美元,占总收入的6.85%; 214,900第二个和第三产业的收入,约占总收入的12.94%;工资收入1.892亿元人民币,约占总收入的11.39%。 1599元的人均纯收入的农民,农民的收入,牲畜收入,畜牧业产业化的主要特点和水产养殖。数的18.92元,每年的52移徙工人(占14.08%的劳动力),在全省所有工人村的农民收入。

文化,教育,卫生,小学学校4995平方米,建筑面积,与教师和81名学生。 123个行政村的农村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包括81名小学生,42名中学生。村建立了文化活动室,业余文化生活的村民网站。卫生设施几乎是准备设立的三个村庄,乡村医生,村民的普遍滥用条件下的医疗室。村土地纯藏定居点的人文地理,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除了藏族传统节日,很有当地特色的丹巴节7月15日农历9月第15届农历京山,跑马节的节日。二,村(一),畜牧业,牲畜种类和数量的村庄,牲畜品种,畜禽品种的大量人口,牛,牦牛,犏牛,绵羊,山羊,马,骡的主要支柱产业的地位,猪,共有村牦牛,黄牛和犏牛4843;马,骡,785;绵羊,山羊,1781猪895的藏族牧民放牧牦牛村,以家庭为单位,从每户牲畜公牛的40多头不等200来了在全大陆第一牦牛体格粗壮,以适应高海拔气候,觅食能力,牦牛肉,皮,毛,尾巴,从世代生存的基本生计的牦牛肉营养价值高,口感好,一只羊的市场价值高,是在传统养殖品种的一个村庄。主要是白色的绵羊羊毛生产性能,羊毛是一个重要的藏族妇女的手工纺织品,羊粪或种植农作物,有机肥原料的主要来源。此外,羊具有较高的繁殖率,容易饲养,屠宰,等牦牛接近市场价格,因此在近几年的羊村养殖的人数正在增加。西藏小型猪养殖村的各种特性,一般喂食萝卜,土豆,谷物,牧草,饲养藏猪喂酸奶,不要使用混合饲料,添加剂,肉类是优秀的琵琶藏猪生产的猪肉是一个村该产品的特点。 2,农业的特点很长一段时间,村里的牧民挤牧养牛羊,它是很难圈养,终年放牧管理。只要可能越冬,牧民冬季草场和牲畜,以保护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季度过度放牧,从高海拔到低海拔地区在冬季和春季,夏季和秋季的迁移,从低海拔到高海拔地区放牧牲畜保护和顺利生态保护,无论是有用的家畜村牲畜屠宰率的销售量,但单一的销售渠道,主要依靠村民自发收购,或牧民直接牛县交易,交易成本,销售价格和数量的变化,市场得不保护非肉类产品,深加工(二)耕地的农业村,主要是在海拔2300-2800米的山谷,高原气候,日照时间长,雨量充足,年平均气温, 7℃,年均降雨量700毫米,主要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大麦,土豆,萝卜,油菜,蔬菜,水果,干果等。村特殊的自然和地理形成了独特的农业土地和生产方式,培育村分布有两种类型的年度作物灌溉在干旱河谷耕地,水浇地,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村庄附近,比种植玉米,小麦,大麦收获更多。在过去的两年中介绍,村里的塑料薄膜地膜覆盖技术种植玉米产生显着的改善。灌溉生产,提高冬季作物轮作,苗施肥。超过一年的是一个熟悉的两种作物,缺医少药的地区,萝卜和其他种牧草,绿肥,提高土壤肥力,而且也有利于牲畜的目的。 2,干热河谷干热河谷位于离村,主要种植玉米,马铃薯和其他农作物,一年一熟的壮族房子。干热河谷近年来,大规模引进核桃种植经济作物的比例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目前,大部分核桃树仍处于苗期,预计五年后要承担水果,会有更好的经济效益。在村庄,牧场,强房间耕作,放牧,在村中心的主要房子,畜牧业和特殊的自然环境,村和传统的生产方式,形成了独特的“一个三口之家和生活方式的生产和经营。

农业,形成多点,之前,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模式,广泛分散种植的特点,根据调查发现,在一个单一的作物品种,生产成本高,粮食作物和现金的比例;作物不合理的低收入村的农业总产值。

第9篇 关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调研报告

网友珊瑚推荐来王小东授权神州思想文化网发布的文章,作者介绍说:“在潘岳先生的大力策划与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热情协助下,我、杨鹏、欧艳国,于xx年6月去南平进行了调研。以下是这次调研的报告,于xx年7月完成,过去没有发表过。潘岳先生关于南平的讲话,必须与他的官员身份一致;我的这个调研报告,则完全是一个布衣研究者个人的看法。所以,我为我自己的看法负全部责任,但我与潘岳先生关于这些看法多次交流过意见,所以,可以作为潘岳先生讲话的一个参考资料看。另外,这篇报告不是我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前面提到的支持与协助外,杨鹏和欧艳国都付出了极为艰辛的劳动,特别是报告的第四部分,主要出自杨鹏的手笔。xx年1月11日”

农村基层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动摇,势必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基于对于这一问题的关心,我们最近赴福建闽北山区的南平市,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角度出发,对该市大规模下派村支书一事进行了为期20天的专题调研。在20天的时间内,调查组先后走访了6个县(市),23个村,与市、县、乡镇、村干部和村民近200人进行了交流座谈,带回了20多万字的资料和调查笔记。在此次调研中,我们的调研组观察到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可以说是从局部调研观察到的,但也很可能具有普遍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权管理机制在村一级出现了断层

改革开放以来,随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随著___时代原有的意识形态的逐渐淡出,随著共产党从一个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我们原来的从上到下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的政权管理机制,到了村这一级出现了断层,也就是说,我们党的方针政策、我们的政权管理机制,乃至经济生活,从上到下,到乡镇一级形成一个循环体,而村级以下的广大农民自己形成一个循环体,这两个循环体基本不衔接,形成了断层。

形成这一断层的最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

(1)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是其根本原因。可以说,“断层”是农村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必然结果。计划经济之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到户之后,广大农民市场经济化的程度是最高的,上级政权对于农民的生产活动所发挥的影响越来越小,农民在经济生活上对于上级政权的依赖越来越小。因此,从经济生活上说,农民的循环体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的衔接之处越来越少,甚至与村党支部的关系都越来越少。过去,管理村里的资产和组织生产和分配,是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来源,而随著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逐渐有了自己的经济支配权,多数村党支部,乃至乡、镇政府,已找不到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和空间,不知道还能帮助村民干些什么;而村民们看他们则往往是“吃冤枉”(即贪污腐败)的一小撮。

关于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所带来的挑战,我们在后面还有更为详细的叙述。

(2)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是其重要原因。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革命时代高度热烈的意识形态的消退也是一个无可避免的历史发展过程。而由于我们没有及早认识到这一发展过程,所以就没能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延缓和制止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溃散。

在我们的调查组先后走访的6个县(市),23个村中,只有两个村党员的平均年龄低于50岁,其余的都超过50岁,甚至接近60岁;南平市委组织部提供的南平市624个下派村党员平均年龄也接近50岁。许多村子,除了复退军人带回几个党员之外,多年没有自己发展过党员,因为党员干部把入党看成获得特权的机会,所以他们要极力垄断这种特权,不肯让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党员乃至村支书的年纪老、文化程度低、素质差、致富靠腐败,即使是在农村这样相对落后的地区,他们也很难称得上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更谈不上代表广大农民群众。

值得指出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溃散不是南平市独有的现象,如山西省,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也存在著严重的老化现象。山西全省的农村党员、干部中,50岁以上的党员占到党员总数的55.7%,大多数村的党支部书记年龄在55岁以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到了74.5%。

利用组织手段实现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也许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比如说,由组织部门发个文件,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抓。但党员、干部队伍在自然状态下的溃散绝不仅仅是作为现象表现出来的老化和文化程度低,党组织的缺乏战斗力乃至溃散绝不是可以由组织部门的一纸命令解决的。

(3)其他势力,包括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乃至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已经形成,它们对于农村社会的影响逐步壮大。

从上述三个形成“断层”的最主要原因看,第一个原因将随著市场经济的存在而长期存在,农民自发、自组织的循环体相对独立于乡镇以上政权循环体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然结果,我们已经不可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什么都一竿子插到底了,在新的经济基础条件下,我们必须以新的方法处理农村的基层政权问题。第二个原因,则是我们应该努力解决的,这就是抓好农村的党建工作,把真正代表先进文化和先进生产力,代表广大农民群众的人吸收到党组织里来。至于第三个原因,除了与腐败官员结合的黑社会势力必须予以坚决打击之外,我们的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学会与宗教、家族等民间非政府力量和睦相处,在这个基础上加以引导和驾驭。

二.农村经济基础的变化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前面所说的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基础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意味著农村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农村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提高,这些巨大的成就之外,还有著一些关系到政权巩固的其他方面的具体表现。这些表现主要有:村,乃至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

(1)村,乡、镇财政基本上破产。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乡村,几乎无一例外是这个情况。村负债基本在几十万元,乡、镇负债则在几百万元(李川:1998年的统计,南平乡一级平均负债399万,村级平均负债39万)。南平市624个下派村村集体负债在2亿元左右,相当于这些村三年的村集体收入。这些债务主要是欠农村信用社的,也有欠干部、农民或其他人的。

要解决村,乡、镇财政的困境,靠从农民手上收取更多的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能从村集体经济汲取,而村集体经济正面临著最后一次瓜分。这次最后的瓜分可以带来较大的一次性收入(反映在南平市624个下派村集体资产情况调查表上的数字是xx年这624个村的村集体收入比正常年景的6500万元左右突然多了1500万元左右),但此后怎么办?几乎是无法可想。

村集体经济必须分户经营。因为村集体经济控制在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干部手中,造成经营无方、贪污腐败横行,成为党群、干群矛盾的焦点,是农民集体上访的主要原因。农民们希望尽快把村集体资产分户经营或拍卖后分钱。村集体经济的分户经营势在必行,但分掉之后,又产生了一系列的新问题。

首先,村提留和乡统筹实际上很难直接从农民手中收取,过去主要是依靠村集体经济垫付,或者靠粮站扣缴。现在村集体经济没有了,粮食购销办法也改变了,村提留和乡统筹就没有办法收取了。当我们的调查组问到这个问题将来怎么办时,基层干部们都说:没什么办法,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税费改革,即我们不再承担收取村提留和乡统筹的任务,改由穿制服的国家税务部门人员收税,然后返还给我们一部分,作为村,乡、镇财政的开支。这是基层干部的希望,但从国家的角度看,村,乡、镇基层政权收取这些费用尚且如此困难,由国家来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收税,恐怕成本会更高。

其次,农村基层干部的权威进一步降低,农村公益事业的开支现在必须以民主的方式,征得大多数农民的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再次,村,乡、镇负债的偿还恐怕更无著落。这就又引出了一个农村信用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来自于农户,如果农户要求提款,信用社如何偿还?这会不会成为新的群体性事件的缘由?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的调查组所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应该是全国农村中情况较好的。该地区自然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大,有大

量的集体山林可以用来搞“集体林改革”,即分户经营,使村财政得到最后的一次性较大收入。其他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恐怕连这个条件都没有。

(2)大量农民抛弃土地流入城市,土地迅速向大户手中集中。在目前中国农村,一般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几乎无利可图。所以,农民们将土地流转出去,青壮年、有一点文化的人都流向城市谋生,农村只留下“389961部队”(即妇女、老人和儿童)。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的必然结果是土地向大户手中迅速集中。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访的一些村庄,村中几家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是每户几百亩。

有些农村问题的专家反对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认为土地不仅仅是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但我们认为,如果农户的小规模土地经营无利可图,那么,土地也起不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用;另一方面,在现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想依靠行政命令乃至法律手段来制止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不现实的,农民们也不认为不让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在帮助他们、保障他们,而认为这是在限制他们、妨碍他们;况且,土地的大规模经营确实带来了更高的效率。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所谓“先富带后富”仅仅一种理想而已:市场经济的逻辑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先富只有在带后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带后富,这个前提却并不是总能够成立的,如果先富带后富对自己不利,先富当然就不会去带什么后富。在这里,任何道德说教,树榜样之类都是没有什么用处的。

一般农民抛弃土地,土地向大户手中集中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农村人口,特别是有活力的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这本是现代化的一个必然趋势,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但这个趋势的另一个含义就是农村的矛盾,将来有可能并不是直接在农村——留在农村的人们本来就没有指望务农能给他们带来什么生活保障,而是在城市爆发出来,由流入城市的一、两亿农民爆发出来——如果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生困难,他们的家乡农村并没有能够保障他们生存的生计在等著他们;而农村则由于前面所说的政权管理机制的“断层”,起著非体制力量的蓄水池、庇护所的作用。

(3)党在处理与大户的关系时面临十分微妙的局面。我们的调查组在与市、县、乡镇、村的干部们谈话时,感到这些党的基层干部对于大户有一种微妙的矛盾态度。一方面,我们访谈的几乎所有干部,坦率地说,都认为党建工作的基本点就在于团结大户、依靠大户。一位县委组织部长总结的三句话非常鲜明: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把致富能人培养成党员,把致富党员培养成干部。其他人没有作如此鲜明的总结,但基本都是同一个意思。另一方面,有些党的干部,特别是比较上层的党的干部,又感到大户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来说,是一种异己的力量,按他们的话说:“农村的政治力量的演变也是经济利益的演变。在农村肯定不是赤贫的人在起作用,而是有经济利益在支撑的一股力量,在左右著基层的群众。”也就是说,真正有较大能量的非党异己力量,并非是赤贫的人,而是有经济实力的大户,他们才有左右和组织基层群众的力量。

作为党的基层干部,现在在农村做工作,不得不依靠大户,不得不把大户团结进来,以免他们发展成为更大的异己力量,这是党的利益所在。同时,依赖大户还可能有利于自己个人,这是他们的现实选择。然而,这样做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我们党的意识形态毕竟不是依靠大户,而是依靠工农基本群众,而现在在现实的党建工作中却变成了依靠大户,这一组织路线的转变在党内外还是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紧张。同时,这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我们党与广大中下等收入的群众,与弱势群体进一步疏离。更何况,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这种紧密结合,很难避免“官员傍大款”、官商勾结等种种弊端,这就有可能使党群、干群关系产生更多的矛盾。

其次,目前农村头等大户的利益往往远远超过了本地范围,基层党组织想依靠他们,但他们却不用依靠基层党组织,你想团结他们还团结不了。他们现在对基层党组织、对本地政务往往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但一旦如果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回过头来关心本地的政务,他们左右基层群众的能力往往比基层党组织还强。农村的二等大户还是需要基层党组织的支持的,所以,他们往往积极参与村务,与基层党组织关系密切;但如果基层党组织不能进一步给他们利益,或者他们的利益与基层党组织或基层党组织支持的其他大户发生矛盾时,情况又会如何呢?大户的日渐增长的经济实力早晚会转化为对于政治权利的要求,以在政治上确保他们的经济利益。这就是为什么基层党组织的干部一方面在工作中依赖大户,一方面对他们又有一种矛盾心理。这种微妙的矛盾心理反映了基层党组织与大户的关系的微妙现实。

综上所述,中国的农村矛盾很可能在城市而不是在农村自身爆发出来,而在农村地区非体制力量很可能并非围绕著赤贫人群,而是围绕著更有经济实力和组织能力的大户形成。我们在考虑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问题时,不能对于这两个可能性产生盲点。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给农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认为,在新的经济基础,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条件下,由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首先在农村推行民主政治,势在必行。《______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无可辩驳的证明了我们党确实是一个高瞻远瞩,一心为公,真诚地推进人民当家作主的先进政治集团。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农村的实施,已经在不声不响之中给农村、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不可逆转的变化。

我们的调查组在此次调查中极为认真地了解和研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农民究竟发生了些什么情况。我们现在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声称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是假的,是由上级政府操控的傀儡戏的说法是错误的: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特别是在xx年的选举中,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选举是公正的(但村民们反映,xx年以前的选举往往是做样子,往往是由内定的候选人自己去找人“陪选”),村民们真正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现在也可以十分肯定地说,那些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过早,农民素质过低,自身并不想要民主权利,或者他们要了民主权利之后不会使用,或者会滥用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们现在也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党的基层组织今后在农村开展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采用新的工作方法,这就是改变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的做法,不仅要适应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应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

我们的调查组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之后农村情况的总结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农民十分珍视他们现在获得的选举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民主权利。我们的调查组在调查中反复问村民和村干部这样一个问题:你们认为村委会主任是选举好还是任命好?除了极为个别的一两个例子,几乎所有的村民和村干部都断然回答:选举好。即使是那些认为选举仍存在一些问题,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并不理想的村民,也都断然回答,无论如何,选举都比任命好。

我们这次调查的主题是下派村支书的成绩。在我们问选举好还是任命好时,这些下派村支书都是在场的,而且那些请来的村民都是盛赞他们的,即使如此,当我们问道,既然上级下派的村支书很好,为什么不能由上级任命或下派村委会主任时,村民们还是委婉地表示:下派的干部不了解村里的具体情况,村委会主任还是选举的好。村民们往往很明确地回答:村支书下派好,下派的村支书比原来本村的村支书好,但村委会主任还是要选举。

我们认为,村民们如此一致的回答选举好说明了两点:首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给了他们切切实实的民主权利,他们感到了有选举和没有选举是不一样的;其次,他们珍视这种权利。

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村民们参加村委会主任和委员的竞选十分踊跃。尽管那些当选的人有时也埋怨现在村务公开了,当村干部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差事,但都认为,想参加竞选的人有的是,民选村干部绝不缺乏后备军。

(2)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们民主直选村民委员会啧有烦言,但一致认为这一民主进程是不可逆转的,如果取消村民委员会直选,情况会更糟。我们的调查组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市、县、乡各级官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般来说,各级地

方党政官员们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有一些看法,认为“超前了”,“农民自私”,“农民们民主权利的意识高涨却缺乏责任意识”。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干部,他们抱怨说,对上,还是老规则,上面的命令一级一级压下来,对下,却有了基层民主,他们不能再把命令往下压,所以他们现在是受夹板气。然而,当我们问,退回去或者暂缓村民委员会直选行不行,各级党政官员们却无一例外地回答:绝对不行。他们认为,第一,农民们已经享受到的民主权利绝不能再收回来,因为农民们不会同意;第二,即使收得回来,农村的情况会更乱,更没有办法管理。

我们认为,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的农村的民主进程不可逆转的这种感受真实地反映了农村的现实。尤其是他们并不喜欢这一进程却仍旧得出了这一进程不可逆转的结论,这就更说明问题了。实际上,我们在前面对于农村状况的描述已经说明了再用老办法来管理广大的农村地区,管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现在是市场经济了,我们手里还有经济资源来直接控制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吗?革命时代已过,我们的党现在是执政党了,我们再要像革命时代那样动员我们最基层的党组织,动员我们的农民党员,叫他们为了革命事业而无私奉献,这现实吗?村级财政已经破产了,要搞公益事业,除非国家掏钱,没有全体村民的民主决策,钱从哪里来?不搞村民自治,由国家官吏来治理如此广大的农村地区,治理千千万万如此分散的农户,处理无数琐碎的事务、纠纷,国家要付出多高的成本?我们有必要把农村所有的矛盾,包括那些极为琐碎的,都集中到国家头上,由国家为之承担责任吗?

村民民主自治,是新时期治理农村的唯一选择。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福建地区,是搞得比较好的。而那些搞得不那么好的地方则按一些学者的话说,是既没有民主,也没有不民主,是真正的失控。这一现实,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认识得很清楚,所以他们即使再不喜欢村民委员会直选,也并不同意从直选退回去,甚至不同意暂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3)农民们并不滥用他们的民主权利,他们“有数”,懂得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前面已经说过,各级地方党政官员对于村民的权利责任意识仍持有一定程度的怀疑,但同时他们也相当一致的反映,农民心里“有数”。这具体表现在农民尊重和服从国家对于他们的一些根本性要求。至少在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地区,农民不愿意交村提留和乡统筹,他们认为这些钱都会被贪官污吏糟践掉,但对于交公粮和计划生育都没有什么抗拒,基本上消除了我们对于村民民主自治是否会影响到国家对于农民的一些根本性要求,尤其是计划生育这个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的担忧。各级地方党政官员们也反映,除了一些个别的情况,大多数被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对于党的领导表现出合作的态度。

有几种对于农民是否能够行使好他们的民主权利的怀疑。其中之一是贿选。然而,贿选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保证秘密划票,贿选就会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不会有多少人去搞。另外一个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这样的事例肯定是有的,如竞选中有“不为例,只为家族争口气”之类的口号,但这类事例往往被夸大了。我们的调查组所看到的情况是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现象并不明显,小姓当选的比例很高。据村干部和村民介绍,村民们往往故意选那些没有宗族势力作背景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往往不太敢搞以权谋私。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看出,村民们对于自己的利益有著较为清醒的认识,同一宗族这个因素并不能盖过利益的因素。村民们很清楚,他们要选的是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至于同姓不同姓没有太大的重要性。实际情况是,在那些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地方,不健康势力才有膨胀的趋势。不健康势力既是不能真正实现公正的民主选举的因,也是果。

从选举结果看,党委组织部门的工作人员也承认,村民们选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委员一般说来比村党支书和村党支部成员的受教育程度高、年纪轻、能力强。

(4)各级地方党政官员,特别是面对农村现实的第一线官员,逐步适应了民主政治的规则,并且正在成为运用这些规则的高手,完全能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在法治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处理与村民自治有关的事务的机构一般是党委的组织部门。我们的印象是,负责处理这方面事务的干部的素质、政策水平高于其他部门的干部。他们已经学会了不是依靠简单的命令,而是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依靠党、团、妇联等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搞竞选、启动罢免程序等,把自己的人选选上去,把那些拒不与党组织合作,闹事的刺头选下去。

几十年来,我们的党一直处于不受挑战的执政地位,这样一个地位所带来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我们党的干部长期得不到政治斗争的的锻炼,意志消沉了,脱离群众了,能力退化了。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恰恰在农村地区看到了经受住锻炼的基层党政干部。他们不得不面对基层民主政治的考验,不得不以比过去高得多的政策水平、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包括那些对于农村基层民主啧有烦言的干部们也表示:党组织毕竟是强大的,他们有充分的信心在民主政治的游戏规则下贯彻好党的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意志,最多是比过去直接下命令麻烦一些。

那就还是让我们党的干部麻烦一些吧,让他们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先锻炼一下。民主政治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我们党将来会迫切需要一批具有较强的运用民主政治规则的能力的干部。农村基层民主恰恰能够为我党培养这样一批干部,迫使党的干部在政治竞争中振作起来,学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提高自己的战斗能力,这样一个过程能够起到其他任何办法都起不到的健全党的肌体的作用。所以,我们的党不能迁就一些党员干部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懒惰、畏难情绪,而要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去锻炼,学会在民主政治中游泳。

通过在农村地区的调查,我们认为,我们的党不必害怕民主政治,我们的党完全有能力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贯彻自己的方针政策,实现自己的意志。农村地区的民主实践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5)党组织对于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起到了监督和制衡的作用。民主选举只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部分。除了民主选举,还有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还有权力的制衡。民主选举并不能保证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不以权谋私,对于被选举出来的领导人的监督和制衡必须是日常的。在当今农村的现实情况下,谁有力量对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进行日常的监督和制衡呢?只有村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我们看到的是,基层党组织正是这样做的。基层党组织是村务公开、村民民主理财等规章制度的制定者,也是村民实施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主要组织者。

应该说,基层党组织自发地在农村基层民主进程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这就是帮助村民推进和完善基层民主,协助他们实现有效的自治。我们认为,党应该把基层党组织自发找到的这个定位明确下来,要求党的基层干部在推进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协助村民实现有效的自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止基层党政干部为了自己工作方便,甚至为了以权谋私方便而以种种借口破坏农村基层民主——这样做有可能符合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却绝不符合党的整体利益。

(6)村民民主自治是在农村地区建立秩序的唯一选择,在农村已经不存在其它健康的自组织资源。我们在前面已经讲了,要想在农村地区恢复过去计划经济时代一竿子插到底的治理形式,由于经济基础和政治现实的巨大变化已经是不可能了,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势在必行。那么,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农村还有没有可能实行其他形式的自治呢?一些学者认为村民选举是“自上而下的民主赐予”,因而靠不住,他们认为:“中国农村的自治,需要利用传统的自组织资源”。我们认为,除了民主选举之外,中国的农村已经不存在其他健康的“自组织资源”。

我们的调查组所走过的闽北山区,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历史条件,应该是传统资源保留得比较多的地区。即使在这样一个地区,1949年的革命,1xx年来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经济,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和农民的面貌。由于城市对于农村的人才资源的汲取,农村已经不再可能出现一个传统的乡绅阶层这个“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核心要素。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6个县(市),23个村,我们的调查组只碰上了一个家在农村的大专毕业生,就是这个唯一的大专毕业生

,主要也是在外跑生意。农村的子弟,只要是考上了学(哪怕只是中专),当上了干部,经上了较大的商,就绝不会再回到乡村居住。他们即使暂时回到乡村,也只是为了获取某种资源,而绝不会像过去的乡绅那样,真正把乡村当成自己的家去悉心建设。

在我们的调查组走过的地区,唯一还保留著些少传统文化的影子的,是顺昌县的谟武村。这个村子是宋朝理学大师程颐的高足杨时和游酢的子孙的聚居地。这个村子自1980年代发起评选“四榜”,即“成材榜”、“功德榜”、“好样榜”和“能人榜”,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然而,南平市在其他乡村推行谟武的“四榜”评选则全然没有任何效果,所有的其他村庄缺乏谟武的传统文化积淀,硬搞“四榜”评选,则只能是流于形式,没有任何人理睬,没有任何意义。即使是在谟武,“四榜”评选虽然在村中一些文化老人的主持下搞得有声有色,但仅仅是这点传统文化资源就可以起到“传统的自组织资源”的作用吗?回答是否定的。

中国的农民也不再像传统的农民那样,对于长辈,对于权威,对于官员还有什么敬畏了。在我们的调查组访谈的时候,农民驳斥官员的情况比比皆是。总而言之,经过了这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的几度沧桑巨变,中国农民头脑中残留的传统也已经很少了。

断言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民几千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指望回到中国的传统道路上去,依赖“传统的自组织资源”实现中国农村的自治的学者们缺乏对于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最起码的了解,缺乏对于现代中国最起码的了解。在当今中国农村,抛开了民主选举,确实还有一些“自组织资源”,那就是不健康的宗族势力和黑社会,而绝非一些学者理想中的具有儒家传统的宗族和乡绅。即使是在中国农村地区,儒家传统资源是指望不上的,无论是从哪个角度,出于什么动机,都指望不上了。对于这一点,我们的党和我们的“新儒家”学者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四.南平市下派村支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经验值得推广

xx年6月,福建南平市委、市政府针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村民集体上访次数和人数急剧上升(从624个村的统计看,从1997年的村民上访人数1956人增加到1999年的4456人)的情况,做出了大规模下派村支书的决定。他们从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624名优秀后备干部到行政村担任党支部书记。刚开始,许多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不过就是新一轮的下派工作队,起不到多少作用。但随著此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坚持了下去,效果却慢慢显现了出来。在下派村支书的村,村支部能力明显改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强化,村级民主自治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得以建全,下派村经济发展停滞的状况开始被打破,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迅速缓解(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10人以上集体上访人次从1999年的95次减为xx年的44次,集体上访人数由1999年的4456人减为xx年的972人)。我们的调查组发现,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做法与过去下派工作组有许多不同之处,正是这些不同之处使他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南平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认为,过去的村党支部之所以工作涣散,引发的党群矛盾大,主要是因为村支书是本村人,有自己的农活要干,不愿分心管理党务村务,他们的利益在村里,与民争利的事难以避免,村支书的整体素质不高,村民不服。下派村支书则有助于克服这些问题。下派时间一定三年,下派村支书成了村里唯一专职的村务和党务人员;村支书带薪下派,不增加村里的负担;下派村支书不是本村人,不参与村里的家族和派系争斗,不在村里与民争利,能超越村里的家族和自然村间的利益矛盾,更公平地处理利益纠纷;他们的都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见过世面,更懂法律,文化知识素质远远高过当地村支书;他们的关系多见识广,更能从上级政府经济和科技部门为村里争取到项目和资金。南平市委、市政府为鼓励村支书放心工作,还为村支书下派配套了其它政策条件:下派村支书在原单位的职位保留,有成绩的优先提拔使用;除原单位工资外,还发一笔补贴;原单位有责任对下派村支书的村提供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实现全市资源重心下移的目标;向下派村支书的村派出225名科技特派员,支持下派村支书的工作,帮助村里提高种养技术水平,调整经济结构;向下派村支书较集中的乡镇派出流通助理和金融助理,协调下派村支书村里的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小额贷款事宜等。

经过二年多的实践,下派村支书在下派单位、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金融助理的统一帮助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从经济上看,由于他们普遍给村民带来了经济实惠(道路、学校、自来水、有线电视、引进种养新品种、技术培训等),取得了村民的信任;从政治上看,下派村支书成了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矛盾的调解人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者,他们完善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规章制度,动员广大村民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约束和监督,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民主权利真正落在了实处,党支部成了民主的守护人,推进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从道义上看,他们在村里没有利益纠纷,不与民争利,给村民带来实惠,公正地处理村里的矛盾,取得了道义的形象。他们动员群众,取消了村里一些的封建落后的迷信陋习,将先进的文化生活方式带入了农村,取得了村民的支持。调查中有的村民说:“共产党三次好,第一次是土改,第二次是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三次是三个代表。下派村支书带来了三个代表。”从素质上看,下派支书都受过中专以上教育,而且他们下派后,心无芥蒂,积极发展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年轻能人入党,强化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从下派村支书的624个村看,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党员人员数从1999年的2246人迅速增加到xx年的3092人,提高了党员的整体素质。

我们的调查组发现,虽然取得了以上这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南平市下派村支书的工作也有一些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例如下派村支书素质参差不齐,下派单位对下派村支书的支持力度不完全相同,下派的科技特派员对下派村支书的配合好坏不一,市里各有关经济科技部门没有形成对下派村支书进行支持的统一布署,市里对下派村支书的管理和奖罚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等。如果能将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将其纳入地方党建制度之中来,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常规工作日程中来,将下派村支书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制度,这对我党以村党支部____基层组织建设将具有深远意义。

从下派村支书的工作成绩看,面对以市场化和村级民主发展以特征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如前所述,党的村级基层组织仍然有自己广阔的活动空间:在包产到户和市场经济发展中,它是村级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者;在村民自治的农村民主政治发展中,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监护者,是村务公开和依法治村的倡导者和维护者;从道义上看,它不与民争利,能公道地协调处理村里的利益矛盾,代表著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从党员队伍建设上看,它将更高素质的党员输入了农村,它积极主动地培养年轻能干的后备力量,将农村最有活力的人群纳入党的队伍之中。同时,下派村支书也是一个培养我党农村后备干部的重要环节,它使下派干部受到了农村工作的历练,学会了与群众打交道,学会了动员群众和组织群众,这对我党的农村管理也具有重要意义。

以村党支部____党的基层组织是我党政权的重要基础,这个基础的软弱瘫痪严重影响著党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改变过去那种村支书本村化的作法,将村支书下派制度化,将年轻的受过大学教育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下派任村支书,同时,为下派村支书营造强有力的制度和政策的管理支持环境,是一项十分具有意义的战略举措。由于我党村级党员普遍受教育水平低下,在短时间内难以从矮子里面拔出将军,短期的党校培训也同样难以训练出合适的人才,因此,要强化村党支部,就要将人才从上面注入基层村党支部中,以外来的人才带动本村的党员发展。将党和政府支持农村的各种优惠政策和资源,集中通过下派村支书这个管道输向农村,实实在在提高村支部的服务能力和政治地位,以此强化党在农村的威信。从下派人才资源来看,虽然经过了多轮机构改革,但我们各级政府和事业单位冗员仍不少,与其让他们坐办公室看报纸还领工资,不如让他们领著原单位的工资到农村去锻炼,去不断充实村党支部。如条件成熟的话,还可以逐渐将当过村支书的履历作为今后年轻干部提拔的一个先决条件。

基于以上思考,建议将下派村支书提升为我党当前强化村支部基层组织建设的重

大战略举措,以省、市党委为组织主体,从省、市、县选拔年轻党员,配套有力的干部提拔使用机制和各部门全力支持的经济科技政策,严明奖罚,向国内落后地区的软弱涣散、瘫痪状态的后进村、问题村、矛盾村全面下派村支书(几年前全国曾向约20万个村下派工作组,我感到范围还应进一步扩大),将集中在城市里的资金和技术要素下移一部分,通过村支书输送到农村,提高党对农村经济的服务能力;协助村民推进民主自治,保证民主选举的公正,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对村级民主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保证党对村民自治民主进程的领导;以依法治村和公正断事来提升党在农村的道义力量,将农村年轻有文化有能力的人群吸纳进我党的队伍之中来,使“三个代表”真正全面落实在村党支部基层组织的工作之中。

第10篇 农村女党员现状调研报告

在此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笔者对_____农村女党员的现状进行了部分调查走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_____农村女党员的现状令人堪忧。

一、_____农村女党员现状令人堪忧:

1 _____农村女党员的数量令人堪忧:

笔者走访了10个农村支部(其中1000人以上的村6个,500至800人的村3个,300人以下的村子个)。这10个村共有9881人,其中成年女性2992人。党员291人,其中女党员仅29人,占党员总人数的10%差一点,占成年女性总数的1%还不到。由此可见,女党员不管是在党员总数中所占的比比例,还是在女性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低得可怜。

2 _____农村女党员结构令人堪忧:

_____农村女党员的结构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年龄结构,一个方面是素质结构。从笔者走访的这10个来看,_____农村女党员出现严重的老龄化。这10个村的29名女党员中,30岁以下的只有2个,30岁至50岁之间的只有9个,其余的18个全部在50岁以上。这29名女党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5个(含中专),初中学历的8个,其余16人均为小学文化。

3 _____农村女党员发挥作用的现状令人堪忧:

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农村女党员在经济建设中,在参政议政中,在乡风文明建设中都没有发挥出特色和优势,没有发挥出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参与经济建设的情况看:笔者所调查的这10个的29名女党员全部在家,有的务农,有的闲着。没有一个种植能手,没有一个养殖能手,没有一个创办经济实体。从参政议政的情况看:这29名女党员中,有8人在村支两委任职,有两个镇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人大代表,没有一个县政协委员。从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的情况来看:这29名女党员中,没有一个典型例子。由此看来,我们的女党员,在农村这一块,真的与普通的农妇没有任何区别。

4 _____农村女党员发展趋势令人堪忧:

这里指的发展趋势仅指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女党员队伍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是党员队伍中的女党员自身的发

展趋势。通过调查,笔者发现,在常宁比女党员的数量少更让人担忧的是女党员几乎没有发展。在笔者走访的这10村中,xx到xx年三年只发展了5个女党员,有5个村这三年间没发展一个女党员。你说,女党员的数量怎么能不少?女党员的年龄怎么能不大?已经加入党员队伍的这一部分人又如何呢?发展趋势很不乐观。在这29名女党员中,加入组织以后,无1人接受培训之类的继续教育。很少有人为提高自身素质作过专门的努力。

二 、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分析:

形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但我想主要不外乎以下几点:

1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还有一些残余

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还有一些残余,直接导致女性参政议政的不良社会环境。笔者发现越是落后的山村,女党员的人数越少。_____官岭镇林场村是一个偏僻的只有260人的小村,女性人口近一半,全村共有8名党员,3名村干部,可没有一个女党员,没有一个女干部。在这样的小山村,人们普遍认为从政是男人们的事,女人们从政是不可思议的。女人们自己也是这样认为的。

2、女性自身的不足是重要原因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女性自己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首先是思想上的原因,大多数女性从小就对政治不感兴趣,从小所接受的就是“男主外女主内”、“政治是男人的世界”等这样一些思想熏陶,因而大多数女性从小就为自己规划了长大了做家庭主妇的远景,对政治不闻不问。然后是行动上对政治不关心。正因为对政治不感兴趣,因而既不要求上进,也从来不为政治去提高自身的素质。最终的局面是即使有机会,对一些女同志来说,不是思想上不接受,就是行动上不配合,或者说素质上跟不上。

3、各乡镇党委没有足够重视是原因之

各乡镇党委每年都要发展

一、二批农村党员,一个

三、四万人的乡镇每年至少也会发展50个左右的党员,可能很少有乡镇要求按比例发展女党员。一般是顺其自然。搞来搞去,一年下来一个乡镇就只发展那么

一、二个女党员,甚至一个女党员都没发展。

三、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

要改变这一现状,我认为目前可以朝这几方面去努力:

1、女性同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方法。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条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关健要提高女性自身素质。

2、组织上予以特别关心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

如果每个乡镇党委都能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在平时工作中有意识地培养一些女性向组织靠拢,发展时有意识地发展

一、两个带动一下,这种局面将会有大的改观。

3、妇联组织多引导妇联组织的引导、培养,也是女性成长的重要催化剂。

第11篇 关于农村2023下半年初中留守孩子的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工。有些农民工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于是在我国广大农村中出现一个新的群体——留守孩子。有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孩子”规模已达xxx万人,而且这个数字还将在未来几年成较大规模的上升趋势。因此,留守孩子问题虽然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孩子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孩子存在的问题,笔者在本校学生中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孩子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我校共有学生xxx人,其中留守孩子xx人左右,占学生总数的xx%左右。据抽样调查显示,这些留守孩子,有40%的只有单亲在家且绝大部分是母亲在家;有30%的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xx%的家庭里没有监护人;其次都寄宿在亲戚家。这些家庭多则照顾2-3个。过多的孩子使家庭无法照顾周到,没办法进行教育,带来许多严重问题。

二、严重危害

极其严重 “留守孩子现象”有极大的危害性,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长时间的“关爱缺失”将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和成才,许多问题少年都与之相关。它给家庭、学校、社会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

1、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孩子留守在家与其父母分离,这是一种典型的“亲子分离”的现象。这种现象给孩子的生活和心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孩子青春期发育的关键时期,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爱指导,进而成为潜在的问题少年。

2、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全民素质的提高。

有很多留守孩子中考以后就面临失学,有的甚至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未完成就中途辍学,即使完成了,也缺少进一步学习深造的机会,他们走上社会将很难适应社会的需求,势必影响全民族素质的提高。

三、留守孩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孩子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在调查中发现:在留守孩子中,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缺乏对孩子的安全监管,加之部分监护人和代养人对留守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够、意识不强、监护不力,导致部分留守孩子的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是在双休、寒暑假期间,脱离了学校管理回到家中,临时监护人和代养人的管理难以到位,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出现安全事故。许多留守孩子在周末喜欢骑自行车,学校的教育对他们苍白无力。一些班主任反应:这些学生本身年龄较小,自控能力差,爱张扬,车速特别快,车技不高,所以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独立能力差,辨别是非能力弱,喜欢跟风随大流,很容易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或成为侵害对象等等。

2、留守孩子生活普遍较差。

由于我镇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孩子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孩子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xx%的留守孩子生活较差,xx%的留守孩子生活一般。

3、留守孩子心理出现偏差。

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孩子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孩子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孩子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孩子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孩子想念父母的占xx%,有38%的留守孩子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xx%的留守孩子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孩子父母几年回来1次,xx%的留守孩子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孩子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孩子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孩子占留守孩子的xx.3%。

4、留守孩子性格严重扭曲。

由于缺乏亲情的呵护,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留守孩子普遍出现自信不足,都说自己不出色、不优秀。严重缺乏自信,自信心不足。留守孩子有很多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这种“隔代抚养” 又往往容易造成“保护过度”。对孩子过分溺爱,他们俨然成为“小皇帝”、“小公主”,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普遍存在任性、孤僻、内向、骄横、脆弱的心理,从而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

5、留守孩子道德行为较差。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孩子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父母在外打工,家庭收入水平提高,他们就常用物质来弥补对孩子关爱的缺失,这种现象固然好,但有时并未起到好的作用,反而使孩子养成乱花钱的习惯,还互相攀比。大部分留守孩子用这些钱上网、买零食,更有甚者,邀上几个哥们儿,到饭馆撮一顿,铺张浪费,节约意识薄弱。

6、留守孩子成绩普遍欠佳。

调查中发现:学校每年升入初中学习的学生中,留守孩子所占的比例非常大。大部分孩子成绩较差,周末或假期总是不能按时完成作业。在网吧经常看见他们的身影。在这些留守孩子中,xx%的学生成绩较差,4%的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xx%,xx%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孩子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孩子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四、留守孩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学校对留守学生的教育措施不力。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留守孩子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度真大,有时半年甚至一年难见留守孩子父母一面,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难以实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的目的。二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但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孩子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三是学校对留守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孩子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2、家庭对留守孩子的教育意识淡薄。

父母是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对孩子行为、心理健康、道德观念与智力发展将起着决定的因素。但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孩子的家庭教育尤为淡薄。一是父母与留守子女沟通少,缺乏亲情上的交流,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放任自流,顺其自然发展。二是监护人和代养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是文盲和半文盲,家庭教育意识模糊,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难以承担对孩子的道德培养和学习辅导的任务。三是父母对留守儿童只是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缺乏对留守儿童精神上的鼓励、鞭策与开导。四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对,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取决于学校和老师,事实上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3、社会对留守孩子的教育关注不够。

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现象严重,对缺乏父母关爱,并在成长中留守孩子的思想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心理、生理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是农村社会教育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孩子的不足;二是一些娱乐场所缺乏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屡禁不止,对缺乏父母关爱、亲情关爱的留守孩子具有腐蚀性和诱惑力。

五、对策及建议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因此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留守孩子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1、健全制度,完善留守孩子的管理措施。

各级政府和学校都要积极探索对留守孩子管理措施的新途径和新办法。严格责任追究,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教育留守孩子的责任。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对留守孩子采取寄宿制管理。加强留守孩子在双休和寒暑假期间的安全教育,解决留守孩子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除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2、加大投入,改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

近年来,外出打工人员不断增多,各级政府都在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可见劳务经济在社会进步、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对留守孩子的教育投入要下大力气,出台有利于外出打工人员子女受教育的优惠政策,并禁止一切影响和限制家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条条框框,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使打工子女在教育方面享受与城市儿童同等的待遇,重新唤起他们的自信,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3、创新机制,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有机统一。

对于留守孩子,以家庭为主体,加强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的运作机制。家庭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责任,给予必要的家庭关爱和亲情关怀,家长要与学校和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长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好留守孩子的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利于留守孩子身心健康的教育和活动,大力开发他们的潜力,激活他们的斗志,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孩子的良好氛围,保证他们与健全家庭一样健康成长。

总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规模转移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必然趋势,这就决定了留守孩子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并将愈演愈烈。留守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非常复杂,要解决留守孩子问题,需要社会、家庭、学校与留守孩子自己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我所写的只是冰山一角、肤浅之谈,希望可以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第12篇 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中国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制度、文化背景

引子

传统观念认为,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是历史、社会发展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根源于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后期的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还认为,父权与资本主义社会结合从而导致了“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依据这种学说,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依赖父权性的劳动划分,而资本主义又强化了父权的发展,在这种性质的私有制社会里,工人阶级的男人和妇女固然都受着同样性质的剥削,但两者所受剥削和压迫是不同的。男人虽然是工资的奴隶,但在家中是当然的“老板”,直接对妇女(妻子)的劳动进行控制,因此妇女是工资的奴隶的奴隶。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妇女与男子的权利在法律上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为什么在公有制为主体、消灭了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今天,妇女仍然不能获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妇女受歧视的根源究竟是什么?这是不是意味着社会主义还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父权社会的影响,父权又是怎样干扰社会主义男女平等的成文制度运行的?

我们批判了“父权的资本主义”,绝不应该出现一个“父权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应该在事实上与男子平等。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之一的傅立叶认为,妇女地位的历史演变是考察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恩格斯赞扬傅立叶是第一个表明“在任何社会中,妇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3].傅立叶论证说:原始社会是男女自由的结合。蒙昧时期的妇女降到从属地位。宗法时期的妇女沦为半奴隶状态。野蛮时期的妇女完全处于被奴役的地位。文明制度下的婚姻制度使妇女沦为商品,处于被侮辱的悲惨境地。只有在未来社会妇女才能得到彻底解放。他满怀憧憬:那时,家务劳动被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所代替,儿童的养育完全由社会承担,妇女将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完全解放出来,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使婚姻关系真正成为爱情的基础。傅立叶去世已经165年,他的憧憬并没有实现。不过他唤醒了人们对妇女解放的追求和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平等的向往。

1.1法律规定

妇女土地权利的成文制度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规定。从法律而言,尽管公有制的法律框架下,不动产是国家或者集体的,对于私有产权的保护是微弱的。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妇女的土地权利更不可能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并被法律给予严格的保护。但是,国家宪法赋予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为劳动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本保障。更有意义的是:自1970年代末开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来,随着土地承包期限不断延长,承包使用权的内涵不断扩大,农户拥有了对承包土地的继承、转让、入股等部分处置权,农户土地承包权逐渐物权化,农户有了除房产以外的不动产权;同时,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使农户在“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之后,积累起家庭自有财产。农户家庭土地权利物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农户家庭财产不断积累,客观上要求建立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这样的宏观背景下,逐渐形成了目前我国劳动者个人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1.1.1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______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______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1.3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土地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______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这是第一个对农村妇女土地权利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条文。除此之外,在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中有类似的保护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原则。

用政策弥补法律的不足,甚至在许多领域的改革中先有政策,然后经过实践检验和完善,将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用法律予以固定和强化,这是我国法律建设的独有特色。随着我国农村妇女土地问题逐渐突出,农村妇女土地政策率先发育、发展。2001年5月8日,___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第一次比较完整、系统地颁布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

分析以上所描述的成文制度,可以肯定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在法律和政策上与男子是完全平等的,甚至在个别情况下妇女的土地权利优越于男子,这可以从“优先解决出嫁女土地承包问题”的政策规定中得到证明。

1.3非成文制度

但是,影响妇女土地权益实现的历史文化、社会风俗和习俗等非成文制度因素是根深蒂固的,在它的影响下许多成文制度常常变得软弱无力。

1.3.1男权社会结构强加给妇女依附性性别角色

自从人类告别母系社会以来,就逐渐形成了以男性为主导、女性从属的社会结构。男性在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家庭生活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是希望女性从属于男性。社会对女性的预期就是“十月怀胎”、“哺育婴儿”、“操持家务”、“照顾老人”;好象这都是“天经地义的”,是由女性生物性别决定的。因此,当一个婴儿呱呱坠地,社会就按照这一模式完成对他(她)们的社会化。有专家这样评价:“社会化的过程是使男性男性化、使女性女性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从孩子降临到这个世界上之后就开始了,这是一个广义的教育过程,包括家庭教育、学前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媒介教育等等。这些正规非正规、正式非正式的教育将把不同性别的预期传递给男性和女性,并示范着男女的性别角色。一个经典的家庭教育中性别角色社会化的例子就是父母给男孩子枪而给女孩子布娃娃。如果关注一下电视广告,就会发现,男的是医生、女的是护士,爸爸外出工作、妈妈洗衣做饭”[4].这种按照男权社会结构示范和要求新一代学习自己角色的社会化过程,塑造了一代又一代符合社会“规范”的男女性别角色。从而使女性在生物性别角色的压力下实现了社会性别角色的转换,不情愿地长期被局限于家庭事务,这是妇女经济边缘化和社会依附化的根源。然而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人类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

(1)男“娶进”、女“嫁出”。一般而言,妇女结婚总是到男家落户和居住,即所谓“从夫居”。妇女婚前跟父母一起生活,结婚后移居丈夫家庭。男娶“进”、女嫁“出”被认为是正常的合法的;反之则被认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是不合法的,并且在分享村庄集体共有资源和利益时体现出来。“从夫居”的妇女离开父母同时往往要离开生育养育她的村庄。因此,妇女所在的村庄和家庭都把她们看成暂时的成员。一句“姑娘迟早是别人的”俗语道破了“天机”。这种观念认为,女儿不仅不能对所在家庭和村庄的发展及福利作出永久性贡献,而且还会将家庭和村庄投入到她们身上的资源转移到夫家和丈夫所在的村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妇女在接受父母的关照和教育等人力资源开发上的投资大大小于同等条件的男子,这是女性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的根源。由歧视妇女而降低了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反过来又以妇女素质低下而歧视妇女。

受“从夫居”的牵连,“上门”女婿亦受到歧视。当农户家庭只有女儿而无儿子必须在家招婿,或者农家的儿子多而又无力在家娶媳妇时,会出现男到女家落户居住的情况。这种现象叫“上门”女婿。在传统的文化观念中,“上门”做女婿是男子或男子的家庭贫穷或无能的表现。男子离开了生育养育他们的村庄,也就可能离开了他原有的家族势力范围。这是“上门”女婿“好象要低人一等”的重要原因。现实农村,有的村庄对上门女婿不分或少分配土地,理由是妇女本应该“嫁”出去的,反而招了女婿上门来挤占土地资源。不给上门女婿分配土地可以看成是村庄对违反“从夫居”习惯的制度性惩罚。

(2)“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事务与社会事务分离,男女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使男子走向社会而女子局限在家庭。旧中国反对家庭允许妇女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也很少参加田间劳动,除非贫困家庭迫于生计。一项研究显示,在20世纪早期,我国只有24%的妇女在田间劳动[5].建国以后,特别是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以后,我国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消失,妇女被从家庭中解放出来,她们的家务劳动得以减轻,主要工作是参加公社集体劳动,并且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尽管过高的生产劳动强度对农村妇女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这一时期,妇女走出家门,参与集体劳动、社区决策、各项政治社会活动,由此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的能力,造就出一大批妇女干部。公社运动和集体生产劳动对于改造男权社会结构、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对世界妇女解放运动的卓越贡献。

1978年的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极大的发展。农户家庭不仅重新具备了生产功能,而且逐渐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但是,任何改革都是要付出成本的。家庭经营制度在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同时,也重新恢复了男权社会结构的基础:妇女重新回归家庭,男性仍然居于主导地位。男子是户主,是家庭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的决策者,是家庭在社区中的代表,负责家庭的社会交往,代表全家参与社会活动,以“准法人代表”的资格活跃于市场;而女子则离开了社区政治经济舞台,再次局限在家庭范围之内,既要做“家务”,包括满足家庭对食物、水、燃料等基本生活需求,又要承担承包地里的劳动。

(3)农业的女性化趋势对妇女的影响。目前“农业的女性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的女性化的产生是由于男性外出找工作谋求更大的经济回报为动因的,因此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女性成为“留守大军”,包揽了家庭承包经营和家务等一切劳动,既所谓“农业的女性化”。“女性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对女性的影响是,妇女不仅像以前一样承担全部家务和庭院劳动,而且承担起了全部原来由男性分担的农业生产活动”[6].更深刻的问题是,我国许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是以自己自足和半自己自足为特征的,这就使得妇女增加的田间劳动不会或很少变成现金收入,她们创造的价值被维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掩盖和埋没了,从而与外出挣钱的丈夫创造的显性收益形成巨大反差。由此而生的“男人是家庭顶梁柱”的假象,加大了女性的自卑感和依附性。

(4)妇女的土地权利来自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干预。尽管法律和政策规定了妇女与男子有平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在事实上,妇女在获得像土地、现金等这些生产资料时与男性是不平等的。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来自社区和家庭的双重干预。在土地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家庭获得承包耕地必然受制于村庄集体,隔几年调整一次承包土地的做法,使农户家庭隔几年就有可能失去部分承包耕地,而在调整中首先失去土地的是那些待嫁女、出嫁女、离婚和丧偶妇女。第一,村庄在“土地资源稀缺”这一根本限制下,尽可能排斥“非集体成员”拥有土地。因为30年不变的长期限,此期限内待嫁闺中的姑娘们都是潜在的非社区成员,所以,有的村庄以“测婚测嫁”为依据,对未婚女性不分或者少分土地;有的村庄强行注销出嫁女、离婚或者丧偶妇女的户口,从而收回土地。第二,家庭财产的继承也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子女在法律上有平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但社会习惯却只让男孩继承、没有出嫁女的份,而且绝大多数出嫁女并不依法主张自己的继承权。因此出嫁女、离婚或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在婚姻关系的变化中“心甘情愿”的放弃。她们中的许多人甘愿在出嫁或离婚后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留给父兄、前夫或前夫的家庭。极少有通过法律获取自己应有的土地权益者,即或有这样的妇女也很难得到社会习惯的支持。

第二部分:中国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2年4月,我们对西北农村进行了综合调查,涉及陕西、甘肃、青海三省、5个地区、6个县、13个乡镇、17个自治村。

2.1西北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

2.1.1妇女享有平等的耕地分配权

西北地区的土地资源相对富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调查样本中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从总体而言,陕西、甘肃、青海三省的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公平的。因此可以认为,西北农村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西北农村有一条不成文但很通行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拥有户籍就拥有一份耕地,失去户籍将预示着失去耕地承包权。一到调整期(一般五年调整一次)新增人口将获得一份耕地,而这些耕地就是从本村那些因种种原因(出嫁、入学、入伍、进城等过程中的“农转非”、户口迁出、死亡)而减少人口的家庭收回的土地。

西北农村的个别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对30年期限中的家庭人口增减进行预测,然后按预测人口分配耕地。在此种情况下,未婚男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获得了未来的“媳妇”及其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了“待嫁女”的耕地。值得思考的是,这种对妇女歧视性的土地分配方案得到了上下一致的赞许,而且凡是采用人口预测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原因在于大家认这个“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社会习俗的强大力量和作用。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或者非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及其生育的子女,村庄采取的惩罚性措施也包括土地分配,除了对“超计划生育户”罚款以外,往往要不分、少分或者收回已经分配的承包土地。但是,超计划生育户如果按照规定交纳了“超生子女罚款”,他(她)们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平均的土地分配权。

(1)结婚妇女可能首先失去娘家村的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按照传统习惯,妇女结婚一般要“从夫居”。这意味着出嫁女的户籍将从娘家迁移到婆家村,而户籍人口是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的最主要根据。因此,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利流失。西北农村比较通行的做法是:①在土地经常调整和变动的地方,村庄当年底即收回出嫁女的土地,由村集体分配给新增的人口;②定期调整承包耕地的地方,出嫁女的土地暂不收回,由其家庭继续承包和耕种,到3年或5年的调整期限时,再由村庄集体收回,另行发包给新增人口;③在严格执行“30年不变”的地方,出嫁女所在村集体虽然不收回其承包耕地,但出嫁女的承包耕地利用权实际上已经丧失,无偿让度给自己的父母或弟兄。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出嫁女的承包耕地都将失去。区别在于,耕地承包和利用权是被所在村庄社区成员、还是被家庭成员分割。

但是,翻阅作者1998年8月在贵州省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的调查笔记,发现:贵州金沙县西洛乡申家街村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在村集体通过行政手段调整土地的职能被迫停止以后、土地市场又未形成之前的特殊背景下,农民创造出的将社区调整土地的功能下沉到农户的办法,由此出现了出嫁女可以将承包土地“带到”娘家的案例(见案例1)。

案例1背景:西洛乡申家街村属于原金沙县平坝区,1978年第一个包产到组的村。1980年实行了包干到户;从1984年开始,村里签定了15年承包合同;1997年又把这些土地顺延承包了30年。

八组向昌碧介绍:全家三人,大女儿已出嫁,大儿子开诊所,小儿子顶了父亲的职,丈夫已于5年前去世了)。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全家分得4人的土地,合计4.4亩。我丈夫去世,大女儿出嫁,人口虽然减少了,但土地没有被调整。女婿在平坝中学教书,大女儿出嫁后也去了平坝,但她仍回来种属于她的一份地。当然,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后,其婆家或者在城市,或者土地多,她们不要求带走土地,土地就留给了后家(即娘家)。村里没有机动地,能分的土地都分完了,新增加了人口调整土地也调不了,要调整就可能打架。大家习惯了,也就没有了动地的要求。儿子如果娶了媳妇,也不能增加土地,假如又添了孙子,土地实在不够,可以去儿媳的后家要点土地。

八组尚梦松介绍:本人33岁,全家5口人,两夫妇、岳母和两个孩子。1980年分地时,户主是我父亲,当时全家6口人,5亩多地。两兄弟分别于19

8

8、1990年结婚,1990年全家一分为三家,父母亲分家独过,没有要土地,由两兄弟赡养。姐姐出嫁后,“带”走了属于她的一份地计0.8亩;妹妹出嫁在本组,因为婆家土地较多,没有要她的土地,留给妹妹的一亩土地由父母耕种;我们两兄弟各分得1.8亩土地。老大家到现在也只有1.8亩地,嫂子没有“带地”过来。我结婚后,因为岳家没有儿子,爱人是独女,岳父去世了,岳母随爱人一起到了我们家,她“后家”的土地全部“带”过来了。爱人“后家”在本村6组,离得不太远,去那里耕种一份土地很方便。现在我家里有三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我自己的一份,岳家的一份,妹妹的一份也由我代管。

三组卢家介绍:1980年分地时,老大已成家立业分家独过,当时分得5个人的土地计5亩多。另外4兄弟在1980年时均未成家立业,随父母一起分地,全家连父母共6人,分得9亩土地。后来分家,按人平均,每人分得1.5亩地。父母亲一家分得3亩地;老二1983年结婚,爱人的“后家”在平坝乡的一个边远山区,地虽多,但由于距离远耕作不便,带不过来。当时组里还有点机动地,村民小组为其补了一份地。现在,添了三个孩子,全家五口人“吃”两个人的地。老三卢玉方,结婚分家后组里已无机动地可调整,现在全家也是5口人,但只种一个人的地(1.5亩)。

上述案例给我们的启迪是,将土地承包使用权物权化,并且视作个人产权明晰到家庭成员,同时杜绝村庄用行政手段调整土地,允许出嫁女“带走”自己的土地使用产权。不失为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利的一条思路。

(2)嫁入婆家村的新媳妇可能得不到承包耕地。“按户籍分地原则”赋予了合法婚姻关系而迁入的新媳妇获得承包耕地的平等权利,但由于大部分村庄没有足够的“机动地”可以随时用来补充新增人口的承包耕地,所以,新媳妇以及其他新增人口都只能“排队”等待。当本村有人迁出户口,其土地将被收回作为“后备土地资源”,到村庄内土地调整时,按排队的先后顺序将其分配给“待地”者。如果新媳妇入户籍后,村庄一直不调整土地,这些妇女也一直没有属于自己和子女的承包地。

(3)离婚或者丧偶妇女土地权利也面临一次裂变。在通常情况下,离婚妇女的土地权利变化有两种可能:①离婚又离村的妇女,因其户籍的变化,承包土地要被所在村庄集体收回,或者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②离婚不离村的妇女,因户籍未发生变化,村集体一般不收回离婚妇女的土地,其承包地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从离异的夫家分出来由离婚妇女承包使用。但是有些特例:在一些地方,土地被看成夫家的财产,离婚妇女不敢提出要土地的要求,由于怕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所以有些已经破碎的婚姻关系,女方也不敢轻易言离婚;有的村庄因无土地可用于分配,不接收离婚妇女的户口。某县横水镇有一离婚妇女,在婆家村不能继续生存,户口转回娘家村,娘家村也不接纳,目前已有10年未获得承包耕地,只能依靠父亲的土地养活。

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与离婚妇女的情况大同小异。但由于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情感”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有不同的后果:①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与婆家及其家族建立了很深的情感,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丧偶后,她们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以保全。②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她们的感情,由此,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的弟兄之间分割。有的妇女丧偶后不改嫁,户籍也不迁移,承包的土地能够继续使用。③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族摩擦不断,甚至时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支撑条件,土地权益因失去家族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家庭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2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土地集体所有,家庭分户承包经营,30年不变的宏观背景;加上农村土地还没有条件进入市场,如果土地没有被灾害大面积毁坏、也没有被大量征用,即使土地在社区内部时有调整,但总体而言,农户的土地承包利用关系是稳定的。如果家庭婚姻关系稳定,土地权益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妇女的土地权益在家庭庇护下也是稳定而有保障的。一旦社区集体土地大面积变动,或灾毁、或征用、或大面积对外租赁等,农户土地承包关系必然相应发生变化,此时妇女土地权利会突出地暴露出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土地权益需要明确到每一个家庭成员时,妇女的土地权益也会充分暴露出来。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妇女土地权利常常表现为土地纠纷。可以认为现实的妇女土地权益纠纷是妇女土地问题的集中表现;研究和解决妇女土地权利纠纷,是研究当前妇女土地问题的窗口。

2.2.1城市郊区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比较突出

因为城郊地区土地资源更为稀缺,而且土地市场相对发育,土地利益关系复杂,加上土地的商用开发价值逐年攀升。因此,城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最容易被侵害,而且这种侵权常常被“村规民约”“合法”化。主要表现有:

(1)收回出嫁女的承包地。有的村庄规定,出嫁女无论嫁到何处,户籍是否迁出,承包耕地一律被村集体收回。某市城北区寺台子村在1984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研究决定,“凡1984年以后的出嫁姑娘一律收回分配的承包地,不批给宅基地”。该决定的效力一直延续到1999年第二轮承包合同签定,其间有41个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的承包土地被收回,由此引发41名妇女联名上访[7].

(2)“从夫居”的习俗变成了“村规民约”。由于计划生育推行,独子独女户逐渐出现,因此,有的村庄开始接受女子在娘家招女婿,但规定必须是独生女或无男孩户。不符合这一条件的未婚女子都要出嫁,并且到夫家居住和落户,不论你是否愿意到夫家落户和居住,娘家村一律不分配承包田,她们子女不上户口、亦不分配土地。未被村庄同意和批准,婚后在娘家村落户的不给宅基地。比如:有的村庄规定,本村妇女娶城市户口的丈夫,丈夫“理所当然”不分土地[8],妻子如果不符合在娘家村招女婿的“规定”,出嫁女也要收回承包土地,并且他们的子女也要被划分成“随父”还是“随母”。随父的子女因父亲没有合法的村民资格而受牵连——没有土地承包权;随母的孩子或因母亲是合法村民而有土地承包权,或因母亲也不是合法村民而没有土地。寺台子村一张姓妇女1987年出嫁,丈夫是市第二建筑公司的职工,张和孩子的户口虽在寺台子村,但她属于应该嫁“出”的范畴,她和孩子的承包土地在1989年被村集体收回,靠租别人的地、打工和“摆地摊”获取生活来源。现在她丈夫“下岗”。生活更加困难,加上孩子因无城镇户口而要交高价学费。因此多次上访[9].

2.2.2土地征用后补偿利益分配引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

这些规定将出嫁女及其子女、上门女婿等分成等级给以不同的待遇,打破了集体成员无差别共同占有集体资产的法律框架和传统习惯。引起的震动和冲击是可想而知的。但是,这种有差别地占有集体资产的做法,不是以成员对村集体的贡献为依据,而仍然是建立在对妇女地位和权利的歧视上的,是妇女不平等权益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当前村庄的“制度化”反应。这再一次说明,妇女虽然取得了国家法律、政策上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而事实上与男子的权利不平等是随处可见的。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时间。

2.3农村妇女的其它权利和地位

本次调查问卷还涉及了妇女其它权利。我们可以从有限的问卷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2.3.1承包地由夫妻共同耕作仍然是西北农村的主要形式,但妇女除了繁重的家务劳动以外还承担了大量田间劳作。

2.3.2妇女不是家庭的主要决策、当家理财人

为了了解妇女在家庭决策和理财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在问卷中设计了两道相关联的问答,即“你们家谁当家做主?”、“谁主管家庭的财务”?回答结果:丈夫既当家做主和又主管财务的占64.7%;丈夫当家做主,妻子理财的占17.6%;夫妻共同商量家庭事务、共同理财的占11.8%.由父母当家做主的占5.9%.

这与青海省妇联的调查相互印证。她们调查全省200户家庭对收入的支配情况:收入由丈夫支配的占46.5%,由妻子支配的只占9.5%,由夫妻共同支配的占28%,由父母支配的占8.5%,由子女支配的占7.5%两套问卷都说明一个问题:妇女对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的付出多而决策和理财少,付出与权利形成鲜明的巨大的反差。

妇女的地位低下除了文化和社会习惯等因素的作用以外,与她们的经济收入能力有关。青海省妇联的问卷对妇女收入能力与男性作了对比调查,发现,无论无收入、低收入、高收入段,妇女都明现低于男子。值得深思的是,男性农民的高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等非农收入,而女性农民低收入的原因,是她们主要从事了家庭种植、养殖业劳动。城乡、工农业之间的收入差别,通过家庭分工反映出来,而且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地位的主要根源。

2.3.3妇女的社会地位

第三部分四川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1年10月初,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研究项目课题组对四川省绵阳、成都、阿坝等三地(市)州的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入户问卷和调查。这次调查是试验性的,目的是摸索全面展开本课题的调研经验。

3.1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

宪法赋予妇女与男子在经济利益和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______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四川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妇女土地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农村妇女与男子在土地发包这一“起点”上是绝对公平的(见专栏1)。

专栏1男女平等分地的案例

张腾明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漩口镇集中村三组村民委员会主任,羌族,全家7人,夫妇俩,5个孩子(四女一男),村里土地男女均分,共得10亩山地(其中包括父亲的那份地)。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妇女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是一种自觉的制度安排,它的背后掩藏着“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无论男女老幼平均分地是现实农村一个通行的“法则”。“增人增地,减人减地”——土地占有关系随人口的变化而处在不断变动之中,是四川农村维系土地占有关系的较为普遍的做法。正是这样的文化和制度背景,造就了四川农村妇女与男子土地权益“起点”公平。

3.2家庭女性成员土地继承权

由于土地占有关系随着人口的增减而变化,四川农民承包土地继承权基本没有保障。因为,婚丧嫁娶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土地都将被集体收回。当问及“当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回答“自动归于妻子”的极少;回答“自动归于已成年儿子”的也很少;大多数回答是“由村集体收回”。问及“当父母去世时,其承包地将如何处理”时,大多数人回答仍然是“由集体收回”。座谈中我们还发现:很多人认为,由于户主一般是男性,家庭的财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然由男性来继承。但是,无论婚嫁和离异,只要妇女不离开本村,土地可仍由其承包经营。在调查所及的地区,能否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准则是户籍(即“成员权”)而不是性别。

3.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四川农村女子婚丧嫁娶的过程中容易失去土地。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女子嫁人,户口一般迁离娘家,女方到男方家落下户口。娘家村的土地就“自然”要收归集体。至于出嫁女在婆家村能否获得一份土地,则要视婆家村有无机动土地,或者是否正好“赶上”了婆家村调整土地。

“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出嫁女很少获得娘家的财产,用一份嫁妆“打发”出嫁女,存在于很多地方的习俗和传统观念中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3.4妇女土地权利受侵害的原因

3.4.1传统习俗的作用。“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老的“三从四德”虽然在法律或制度中已经销声匿迹,但依然顽固地存在于人们的习俗和观念中,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完整的家庭中几乎所有的户主都是男性。同时,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男孩的教育权利要优先于女孩。许多地方农村女孩子被看作家庭暂时的成员,一旦出嫁,将不再享受娘家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获得财产和继承权,使得妇女在夫家事实上处于依附地位。

3.4.2法律与政策存在的漏洞。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婚姻法》和《继承法》也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关系突出强调了性别平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妇女的地权在结婚、离婚后受到保障。但并没有规定这种保障的办法。法律与政策还缺少社会性别视角,许多政策从表面上看是中性的,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是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妇女带来不利。比如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家庭为单位,却忽视了妇女的个体土地权益。正因为现有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在实际中土地的分配和再分配都直接取决于村社的决策,而村社依然保留着以男权为中心的财产分配习惯,妇女的土地权益毫不奇怪会受到伤害。

3.4.3农村男女不平等的分工。“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许多地方依然严重。由分工所决定,男子是生活资料的创造者,自然而然成为家庭的主人。如今,男人在外闯荡,女人在家留守成为一种“新时尚”。在座谈中我们发现,未婚年轻女劳动力明显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外出打工的人数有很大的比重。但她们结婚以后就不再外出。许多地方农村现在一般都是386199部队(即妇女、儿童和老人)驻守。女子的分工已涵盖了家务劳动、田间农业管理。农业生产劳动力有女性化的倾向。

3.5进一步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建议

3.5.1在新的农村土地立法中,应将保障妇女土地权利具体化。具体体现“夫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平等”原则。比如可增加“妇女结婚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妇女离婚的,已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依法受到保护,可以作为家庭财产处理”。再比如,在土地承包法草案总则中可以增加“农村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如,规定“妇女结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农村出嫁妇女有一份承包土地。在未解决前,娘家所在村应保留其承包地,不得强行收回”,上述具体操作程序中均涉及到土地调整的问题,与土地承包期限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相违背。处理好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往往将处于两难的境地。

3.5.2法规、政策的执行与改进。

(1)立法理念上应有突破。建议将个人权利从家庭中剥离出来,从婚姻中剥离出来。通常情况下女性的权利被埋没在婚姻关系中。所以,在法律制定中,要正视法律面对的是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的现实,在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时应具有性别敏感性。同时应提供司法救济,使无地的农村妇女状告村民委员会的案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得以解决。

(2)继续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土地承包法》(在拟定中)等相关妇女土地权益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注意向农村基层干部宣传,使之在工作中依法行政,在土地及宅基地的分配中自觉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制裁措施。对违反法律规定,经批评教育又不改正者,坚决给责任人行政处分。

3.5.3村规民约不能违背政策法规。

中办[2001]9号文件《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妇女权益保护法》第30条都有明确规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本人的责任田和口粮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妇女有权选择其户口所在地。一切与法律关于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的村规民约应予废止。绝不能以“小政策”对抗国家法律。

3.5.4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厚实的经济基础。积极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和吸纳农村妇女从事第

二、三产业劳动,开辟农村妇女劳力农外就业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能力,从而提高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

第四部分黑龙江妇女土地权益调查

2000年8月20日—9月2日,我们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安排现状的调查。调查内容涉及到农村妇女土地权利和现状。

4.1妇女土地权利的区域环境

黑龙江省地处我国东北,山地平原交叉分布,三江平原,兴凯

由于第一轮土地承包突然在全省整齐划一地展开,并且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准备不充分,由此遗留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实行“两田制”或“多田制”(按人均分口粮田,劳均分责人田,大牲畜分饲料田)。在初始阶段上,造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土地的格局。

第二轮土地承包,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997]16号文件,即《___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精神,到1997年末,全省已有96%的自治村完成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剩余4%的自治村及村民小组土地延包工作到1998年末也全部完成。全省为承包农户颁发土地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400万份(本),发证率达到了100%.

但是,除绥化地区的8县(市)以外,全省67个县(市)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大部分采用了“顺延”承包。这样一来,第一轮土地承包遗留下来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均衡分配和占有集体土地的矛盾不仅没有缓解,而且因为第二轮承包期实行而更加突出。当年不满18岁的农村人口,第一轮未分配责任田,现在这部分人都是30岁左右,已成为农村主要劳动力;第二轮按顺延方式承包,他们又未得到责任田。如果“30年不变”,就意味着其中一部分人在他们的劳动年龄(18—60/55岁)阶段没有资格享受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平等权利。

4.2妇女土地权益状况

在中国,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才出现的过渡性矛盾。在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前,农村土地以集体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方式实现了社区内成员平均地权的理想。随着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在土地分配发包过程中,妇女与男子享有集体土地权益出现了差别,差别大小与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社区传统有直接的关系。随着土地承包期限的不断延长,发生了婚入、婚出、丧偶、离异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这些问题将会随着农村土地使用权立法的完善得到逐步解决。

4.3妇女土地权利实现的障碍

但是,随着耕地承包期不断延长,由第一轮15年不变到第二轮再延长30年不变,再到“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再变”。而且这种政策趋向将得到立法的承认。另外,在土地承包期限延长的同时,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内涵也不断拓展,由初期的单纯耕作权拓展到承包农户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分配和部分处置权(包括继承、转让、转包、租赁、入股,还将发展到抵押)。这标志着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事实上具有了物权性质,承包土地使用权已经或即将长期化、物权化、资本化。在此宏观背景下,人们对平均占有和使用集体土地的欲望被空前调动起来。因此,目前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已经不单纯是妇女权益问题,它已涉及到农村户籍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农民内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4.3.1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实行大调整的地区(比如绥化市),

被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妇女与男子、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均获得了平等的土地分配权利。由于土地分配上的公平以及坚持了集中连片的原则,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一些矛盾,诸如人均占地不均,土地分割零碎等等都迎刃而解,农民“平均土地”的心理得到了极大满足,有较好的预期,农民普遍认可和接受“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以及“30年承包期限内不调整土地”的立法倾向。在这样的地区,妇女的土地权利将不会在土地占有、使用和流转的过程中流失。可以预计,第二轮土地承包至少30年不变目标能够实现。

4.3.2但是,妇女在获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上却仍然存在着不平等待遇。有些地方在界定享有承包田人口的政策中规定,“享受承包田的人口原则上以1997年11月1日零时在籍人口为准,包括婚入(含经村同意的男到女家落户)人口,新出生人口,经批准迁入的人口”。还规定“婚出到别村的,不论户口是否迁出,都不再分配承包田,其承包田一律在婚入地分给。婚出到区外农村的,婚入地已延长承包期的,经所在市县证明,可分给承包田,否则不分给承包田”。很明显,这些政策规定中留有传统的“男娶进、女嫁出”婚俗观念的影响。男到女家落户被认为是不合情理的,因此,要“经村同意”,否则没有土地分配权;而妇女出嫁落户男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因此不论你迁不迁出户口,婚出地一律不分配土地。这种做法限制了婚配妇女作集体成员的资格,违背了《宪法》关于居住自由的原则,但又确实是现实农村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以城郊型农村最为突出。由于城郊型农村能够分享到城市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好处,因此具有强有力的吸引力,婚出妇女不愿迁出户口,而同时又有许多进不了城的人口拼命挤入城市郊区,迁入人口增加导致城郊型农村人口过速增长,这又与城市化发展建设用地增加,耕地急剧减少形成鲜明反差。从而加剧了当地农民内部利益分配的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自由”是有条件的。

第五部分,中国西部农村土地制度和妇女权益

——十二省(区、市)农村综合问卷调查分析

2002年暑假,我院在分别委托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利用学生暑假对西部12省(区、市)农村进行综合调查。此前,我院农村所曾经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等四省进行了典型调查。

5.1“户籍规则”使农村妇女普遍获得了平等的承包地初次分配权

西北地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过程中较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陕西、甘肃、青海、四川等省的典型调查未发现妇女不分或者少分配耕地的案例。对于问卷“你村男女是否平等分地?”有94.1%的农户回答“是”,5.4%的农户回答“否”。从农户“你有无承包土地?”的回答结果可以知道,西部农村有91.6%的妇女获得了承包土地。可以断定:西部农村妇女在耕地分配上与男性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在土地发包的“起点”上是公平的,在土地初次分配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但是这种结果并不完全是贯彻“男女平等”法律原则的效果。西部农村有些地方有一条不成文但很普遍的规则:即以农民合法户籍为依据分配和调整土地。只要有合法的户口,无论男女老幼一律平均分得一份耕地。按照“户籍规则”,人口多少是决定农户土地多寡的依据,由此延伸:非合法新增人口(比如超生、非法婚姻的新媳妇)得不到土地;而预测的合法新增人口则在个别地方可以提前分配耕地。比如陕北某县第二论承包按照预测人口分地,未婚男性成员可以预先获得“未来媳妇”及其“未来子女”的耕地;而未婚女性成员多的家庭,可能预先扣减“待嫁女”的耕地。需要指出,这种性别歧视性的分地办法不仅得到地方政策的默许,而且凡是采用这种办法分配承包耕地的农村社区,目前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调整的要求远远没有那些未采取同类措施的农村社区强烈,人地矛盾和土地纠纷也极少。

另一类典型的案例是乡村传统习惯以“村规民约”之类合法的形式侵害妇女土地权利。比如,在城郊型或者较富裕的农村,由于区域收益的差异而导致集体成员膨胀时,这些村庄即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制定规则,不分配入赘男子以及子女的土地,同时强制收回“应该出嫁而赖着不走”女子的责任田。这说明,现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初次分配的平等权,是依赖“户籍规则”以及“集体成员必须平均占有集体土地”的观念而获得,并非得益于男女平等的“法律原则”。因此,当集体成员平均占有土地的要求被绝对化时,又必然首先牺牲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

5.2妇女土地权利的真实性

家庭成员财产关系不明晰,妇女土地权利的归属并不完全属于自己。尽管新的婚姻法要求结婚夫妇登记财产,但响应则极少。“三纲五常”的文化传统与西方社会家庭财产明晰到成员个人的做法有天然的冲突。所以直到今天,中国家庭成员的财产关系并不明晰。土地管理法、承包法,都未强调将夫妻双方的名字记入土地经营权证书。因此,妇女以户籍为根据获取的土地并没有法律上的凭证。妇女的土地权利首先在名义上归属于“户主”。而户主主要以家庭男主人为主,占问卷总户数的92.3%,只有7.2%的受访农户是家庭主妇。但是我们却发现,有39%的受访妇女承认土地在自己的名下(见图1)。这与妇女对土地权利的重视和追求有关系。

5.3婚姻变化中妇女土地权益的安全性

女性婚丧嫁娶过程中户口迁移或者注销都将影响其土地权利。

问卷还显示,土地初次分配以后,有18.3%的已婚妇女土地留给了娘家。这种情况发生是“30年不变”政策框架下的必然结果。“30年不变”意味着娘家村在期限内不能收回“出嫁女”的土地,也意味着婆家村没有可以供调整的土地分配给新媳妇。从妇女个人对土地占有、利用和收益等具体权利来说,在这个过程中她必然失去土地。为了保障妇女能够获得土地,《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发包方不得收回其承包地”。这样的规定可以保证妇女在娘家或婆家获得一份承包地,但不能保证妇女真正占有、利用土地并获取收益。

5.3.3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受访者对“丈夫去世后其承包地如何处理”的回答,反映了丧偶妇女土地权利的流向(见图3),其中由妻子继承的占60%,但有20%的丧偶妇女的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5.4妇女对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继承权

得益于《婚姻法》长期的作用,离异妇女对家庭财产分割的权利也比出嫁女要有保障(见表3)。离异妇女基本能够平等分割共同财产。但是,由于共同财产的登记制度刚刚开始,加上“白头偕老”、“天长地久”等婚姻观念,没有人愿意在结婚时就为“将来离婚”进行财产登记。正因为共同财产的模糊性,导致相当多的离异妇女只能带走自己的嫁妆和带到婆家的其它财产。同时,按照“过错追究”的习惯,提出离婚的一方不得分割共同财产,以此作为“过错成本”。

5.5妇女的其它权利

5.5.2家庭成员对家庭收入贡献主要来源男性。妇女主要承担无收益(家务)的劳动和收益不明显(粮食生产)的劳动(见表5),使包括妇女本人在内的受访对象都低估了妇女对家庭收入的贡献。受访对象认为,丈夫“打工”“干技术活”等挣钱多。只有当男人“不管家”“生意蚀本”或“女人有固定工资收入时”,女人们才可能成为家庭经济的主要创造者。

5.5.3与妇女的劳动付出相比较,她们在家庭决策中的地位显得很不对称(见图4)。在家庭决策中,“女人说了算”数的仅有2.2%,而“男人说了算”数的达到30.4%.但应该看到,夫妻的平等权利在新一代农民中越来越普遍。男女共同决策已经发展成为年轻夫妇的主流趋势,“男女共同商量”的家庭已有55.1%.

5.5.4妇女对家庭财权的控制力大大高于家庭决策。受访者回答“谁主管家庭财务”,其中“由妻子掌管”占35.5%,“夫妻共同管理”3.5%.“丈夫管理”占44.9%,由“父母”或“子女”管理财务分别占15.6%、0.49%(见表6)。

5.5.5妇女的社会参与机会有所提高。但是,应该看到,与公社化时期集体统一劳动相比较,妇女的社会参与率和程度都大大下降了。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把妇女重新由社会拉回了家庭。现实农村基本上以男性作为家庭的“法人代表”,在一些地方,社会参与成为男性的“专利”。只有当男人不在家或者不愿意的情况下,女主人才有机会代表家庭出席社区的活动(见表7)

5.5.6妇女的政治参与少于社会其它参与机会。在许多农村社区,政治参与更是男性的“专利”。乡村传统习俗对妇女社会脚色定位以及屈服于乡村习俗,妇女自身的自信心不足,“双重压力”使许多妇女主动放弃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机会(见表8)

问卷还显示,尽管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还十分弱小,但我们注意到,近来妇女上访案件呈上升。妇女回答“村里近几年有无妇女上访案件”的结果表明,有3.7%的村庄出现过妇女上访的案件。从调查员记录的这些案件看,相当多数是离异和丧偶妇女的土地纠纷。妇女上访案例增多原因复杂,它既表明妇女权益侵害行为发生的频率,又反映基层组织对民间纠纷调解功能弱化的趋势,同时也表明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第六部分,越南农村妇女土地权利

我院执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研究课题计划,于2002年9月30日—10月14日,组团赴越南考察“农村妇女土地权利”[10].考察团访问了越南中央和国家的8个部、委以及有关研究机构,访问了义安省的7个厅局,考察了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走访了义莲社第

四、

六、十五村的7家农户。

6.1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村社习惯

妇女与男子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在事实上要大打折扣。越南在历史上曾经有700余年属于中国的郡县,因此文化转传统上与中国一脉相承。在义安省义禄县义莲社农民家庭,我们看到农户的中堂和歌颂祖宗功德的地方,都要贴上诸如“祖宗公德千年盛,子孝孙贤万代荣”之类的中文对联,尽管他们的子孙并不认识这些方块汉字。这样的文化传统所奉行的依然是“男主内、女主外”:“男娶进、女嫁出”,因此女性在接受教育、继承祖产、家政决策、社会参与等方面有“天然”的障碍和弱势。尽管法律和政策都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平等的权利,但妇女的就业机会受到很大限制,妇女的社会角色就是承担家务,她们从小就要训练操持家务的本领,更多地承担无收入的家庭劳动。

妇女在土地初次分配中的权利是平等的,姑娘出嫁时村、社不收回土地,这是法律和政策的效力;但姑娘出嫁到婆家,土地只能留给娘家亲人使用,而一般情况下,出嫁女在婆家村很难得到自己一份承包土地,如果婆家村尚有“公益地”则可以短期租借使用。这一方面是受制于土地的不可迁移性,更多则是大家对传统习惯的容忍。离婚和丧偶妇女也常常被排斥土地权利,尽管法律规定了她们的与丈夫平等的财产继承、分割分享权的权利,但在婚姻关系变化的过程中,土地权利最容易受侵害的仍然是妇女。失去土地使用权,意味妇女增加了对丈夫的依赖性和在家政决定中的无足轻重。

传统习惯对法律和政策的贯彻的影响是极其重大的,越南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记录夫妻双方姓名的工作进展并不快。义安省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在农村选择2个社开展“妇女土地权利保护”的试验,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在农户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双方的姓名(详见本文第二部分第2小节)。最近,该省与世界银行联合在试点的两个社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登记了夫妻双方姓名的土地使用证书比例很小;农村男性户主仍然是主体,不到万不得已(丧偶、离异、半边户等),女性决不“担当”户主角色,表明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并不认为土地使用证书上登记夫妻姓名特别重要。但是值得重视的是,越南农民获得土地使用证书及其利用率都很高,尤其是有超过72%的土地证书用于抵押。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获取,对于农业、农村以及农户经济发展的极端重要性。

6.2争取妇女平等的经济机会

——在劳动、就业方面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

——创造妇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环境,提高她们的认知水平;

——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妇女在领导工作中的地位;

——让妇女更多参加经济社会活动,保障妇女实现权利的机会;

——提高妇女经济能力和消费水平。

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案,各部委、各省都要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6.2.1提高妇女土地权利保护意识。为了让妇女更多的了解、掌握和保护自己合法权利,劳工、残疾、社会事务部劳工和社会研究学院女工研究中心,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资助下,编辑了《妇女权益50问》,这本宣传资料包括了国家法律和政策中关于妇女权益的规定,以及越南在妇女发展问题上对世界组织的承诺。《50问》首先在试点地区发行和宣传,进而逐步推广。

6.3越南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和政策效果及其评价

6.3.

1、越南妇女获得广泛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参与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各领域,妇女参与的比例较高。根据计划与投资部发展战略研究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事务部主任、越南妇女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陈氏图耶梅博士提供的数据,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妇女占参加这些活动总人数的48%,其中城市参与活动的妇女占46%、农村参与社会活动的妇女占49%.统计结果是:

——在商业领域,女性职员和干部所占比例为达到71%;

——在教育领域,女性干部员工的比例高达71.6%;

——在医药领域、女性干部和职员的比例为68%;

——轻工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65%;

——旅游业女性的比例为56%;

——财政、银行领域女性比例为56%;

——工业加工业领域女性为53.3%;

——公共服务业女性为55.5%;

——农业领域女性的比例为52%;

——外交领域女性的比例为33.7%;

——邮电、航空、科研应用、文化体育等行业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2%、47%、35%、32.2%;

——在私人企业中女性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为67.9%;

——外资企业中女性占63.5%,

——出口加工区的女性占67.7%,

这些数字表明,越南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中参与率很高,达到了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的比例。但是,管理岗位与一般的劳动岗位相比较,女性所占比例要小得多。陈女士提供的数据是,妇女约占21%,其中国营单位中只有4%的女性,国营以外的企业中,女性占71%(1985年),到1993年时增加到80%以上。

6.3.2男女公民获得了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出较大的性别差异。越南已经实现了(免费)小学义务教育,所以在普及教育方面,男女性别几乎没有什么差别;中等教育与中等专业教育中,女性占45%,大学中的女性占44%,师范大学中的女性占68%.在一般性人才队伍中女性比例很高。但教授中女性仅占3.5%,副教授、科学博士、专业博士、硕士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为5.8%、4%、20%、30%.为什么在基础教育中男女性别差异并不明显,而高层人才结构则明显男性化?是政策原因,还是男女性别的生理、心理差异的综合表现?还是女性的传统社会角色的限制?这些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6.3.4对妇女政策的反思。

(1)没有性别偏见的中性政策,并不能保障妇女在事实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比如财产继承和分割、土地分配和流转,宪法、法律、政策都毫无例外地规定男女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在传统习惯、村社以及家族的戒律中,男子有天然的优势,而女性总是处于弱者地位,而且被看成一种不可改变的社会秩序。稳定的社会秩序从各个方面限制妇女合法权利的享受。

(2)照顾女性的福利及劳动保障政策,有时反倒成为限制女性的桎梏。女劳动者有“三期”照顾、较长的产假、并且要求同工同酬,这实际是企业使用女劳力的扩大成本。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些成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尚无多大矛盾;而在市场经济时代,企业从降低成本的角度拒绝招收女劳动力,反而极大限制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3)越南妇女问题专家有关研究证明,妇女比男子提前5年退休,是高层人才、干部队伍以及女性收入低于男性的重要原因。因为女性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意味做女性比男性早5年就失去了增长工资和提拔的机会。5年中可能比男性的收入低了2级,相应地退休工资社会保险等收入都会降低。而女性的平均寿命却大于男性,在退休后的漫长生活中,她们只能无奈地忍受较低的社会地位和低经济收入。如果她们想要获取同等男性一样的地位和收入水平,就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大的努力和有更快的“进步”。

本报告是近两年来,中改院农村转型发展研究所的关于妇女土地问题的调查研究结果汇总。其中第

一、

二、四部分由王景新完成;第三部分由王景新、杨青松共同完成;第五部分由王景新、赫成尧、支晓娟共同完成;第六部分由王景新、李峰华、陈郁文、吴琼武共同完成。

[4]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43—44页。

[6]林志斌李小云:《性别与发展导论》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35页。

[7]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8]理由上,城市户口不是本村村民,不论你是否就业,因为你拥有城市户口而无村庄的户籍。

[9]青海省妇联、西宁市妇联的2000年7月的联合调查报告。

[10]考察团以院长助理王景新教授为团长,由中改院李峰华副教授、陈郁文、吴琼武等组成。

《美丽新农村调研报告(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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