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2-09-15 17:30:01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房):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租用乙方仓储设备用于储存中央事权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和国家政策性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租赁乙方仓储设施情况
甲方租用乙方位于县的有限公司库内的钢结构保温仓壹栋(乙方要提供库区及出租仓房的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1>),总仓容万吨,以及其他与储粮活动有关的仓储设施设备、场地、道路、办公室等。租用仓房及储粮有关情况如下:
仓房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代码(或国家政策性粮收储库点批准文号)仓容
(吨)粮食性质品种备注
第二条粮权归属
甲方租用乙方仓房中储存的所有中央事权粮食,粮权归属国务院,乙方不得擅自动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央事权粮食对外进行抵押,担保和清偿债务。
第三条租凭期限
租赁期限从止。暂定为一个政策性粮食收购周期,具体租凭期限根据国家下达政策性粮食出库计划可随时延期或者提前。
第四条租凭费用
租凭费用标准:甲方按仓容每吨___________元/月支付乙方租凭费用。租赁费用为甲方租仓储粮配套使用的其他仓储设施、设备、场地、道路等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以实际储存于乙方库区的政策性粮食数量按______日结算。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______日计算、按季支付给乙方的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前,乙方须提供相应发票。
第五条租凭标的交付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出租的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交给甲方使用,双方代表办理交接手续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附件2)。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签定前提供良好的储粮环境,保证储粮正常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及时维修破损储粮仓房等有关设施。
2、甲方有权采取粮权公式的任何措施,乙方不得干涉妨碍。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租凭期间开展危及甲方储粮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监管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仓房资产。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租赁费用。
第六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租凭仓房内粮食的出入库及粮食仓储保管工作。
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租赁费用。
3、甲方在租仓协议期满前,如不准备续租乙方仓房,应提前______日告知乙方。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_________①仓房有维修和防止危害的必要:_________②第三方就仓房主张权利:_________③其他依诚信原则应通知的事由。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对出租的仓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且在出租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设置抵押权等任何限制物权措施。
2、乙方在出租的仓房应符合安全储粮要求,并提供可以正常开展粮食仓储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应保持库区、仓房等设备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如果发生质量降低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其他权利时,乙方应及时维修,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
3、乙方对储粮库区和仓房的安全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工作、提供安全储粮的外部环境。
4、乙方无常向甲方提供除租凭标的之外的储粮业务活动场地、粮食质量检验场地和检化验仪器设备、安全消防、仓储管理等设施设备。
5、乙方要保证甲方驻库人员正常生产、活动和办公所需水电供应和使用相关设施。
6、乙方在仓房出租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对租凭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仓储管理工作。
7、乙方在协议出租期满前,如不愿意继续出租,须提前60______日告知甲方。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甲方在租用仓房期间因管理不善损坏乙方设备,由甲方负责维修。
2、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租凭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尽快支付:_________同事,每延迟一__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迟拨租凭费用总额0.3_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迟拨租赁费用部分的10_______%。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防火,防盗,防汛、防污染、安全保卫工等作不力,以及乙方在库区内作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储备粮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及时维修仓房设施,影响粮食正常储存的,甲方将根据情况自行维修,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应付租凭费用中直接抵扣:_________因乙方未尽维修义务造成甲方粮食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甲方粮食入仓储存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及时签订粮权确认书,并加盖双方公章,作为本合同补充附件,(附件3),并将粮权确认书复印件悬挂于仓房内。
第十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求双方上级单位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公诉。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储粮环境恶化,危机甲方粮食安全或造成粮食损失,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受到严重影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长期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双方上级单位一份备案。
(此页为合同签署页,无合同正文)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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