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2-01-26 10:06:06
协议编号:
甲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培训机构
为顺利实施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分别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职业(工种)人。
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自主进行招生,甲方应为乙方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乙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应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学时数。
五、乙方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六、每期培训班开学后5天内,乙方应将学员名单、任课教师名单、就业方向等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到乙方培训班开始的报告后,应于5天内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实训学员。
七、乙方应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八、乙方应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参训学员承担。
九、乙方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学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乙方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15天,负责向甲方申报鉴定考核。
十一、每期培训班结束,学员经考核合格,乙方凭学员名册、培训券、学员就业协议,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向甲方申请培训补助资金,甲方应于受理乙方申请后5天内签署审查意见。资金补助标准为,培训合格率达90%(含90%),当期转移就业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报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及当期转移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不予补贴。
十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十三、乙方承诺负责学员的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学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培训条件、教学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取消培训资格。
十五、乙方应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据和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将学员的详细资料按甲方规定的电子表格进行上报,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确认。
十六、乙方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和培训时间,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培训费用,除甲方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可由乙方向参训学员收取。
十七、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
十八、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的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编号:
甲方: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培训机构
为顺利实施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确保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承担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任务。培训职业(工种)和人数分别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职业(工种) 人。
二、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自主进行招生,甲方应为乙方招生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乙方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岗位需求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选用合适的教材,并在开班前报甲方备案。
四、乙方应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和实习操作时间,总培训时间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学时数。
五、乙方应根据招生人数合理编班,每个班的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0人。每个班应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
六、每期培训班开学后5天内,乙方应将学员名单、任课教师名单、就业方向等报甲方备案。甲方接到乙方培训班开始的报告后,应于5天内派专人到现场考核确认,并在10天内将培训券发给实训学员。
七、乙方应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八、乙方应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参训学员承担。
九、乙方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乙方如发现学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
十、乙方应在每期培训班结束前15天,负责向甲方申报鉴定考核。
十一、每期培训班结束,学员经考核合格,乙方凭学员名册、培训券、学员就业协议,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单位申请表”,向甲方申请培训补助资金,甲方应于受理乙方申请后5天内签署审查意见。资金补助标准为,培训合格率达90%(含90%),当期转移就业率达到80%(含80%)以上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100%,报财政部门核拨培训补助资金培训合格率达不到90%及当期转移就业率达不到80%的,不予补贴。
十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培训任务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十三、乙方承诺负责学员的就业安置与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十四、甲方有权了解和检查乙方的招生和教学情况,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甲方检查发现培训条件、教学中存在问题,乙方必须给予答复并提出改进方案。若发现整改未到位,甲方有权取消培训资格。
十五、乙方应做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数据和资料的采集、管理、上报和建档工作。在每期培训班结束时,将学员的详细资料按甲方规定的电子表格进行上报,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一年,以备核查、确认。
十六、乙方根据不同的职业(工种)和培训时间,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计算培训费用,除甲方的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可由乙方向参训学员收取。
十七、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信息。
十八、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保证各项活动的合法性。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以附件的形式加入本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乙方: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负责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阳光工程)计划;
2、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服务;
4、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评估和验收;
5、按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最高不超过_____元),以 "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_____元的标准奖励给培训机构;
6、协助乙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 乙方职责
1、负责《阳光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员的招收、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转移就业等;
2、招收的学员必须是我县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居民。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
3、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教材,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各岗位教学规范组织教学,档案规范整齐(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籍卡、图片资料、教学计划、教案等)
4、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5、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必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见季度报表);
6、培训过程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7、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完成转移培训任务 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
乙方: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乙方:
根据重庆市农业局、财政局、农村工作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实施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渝农科发[2004]10号)和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渝劳领[2004]5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乙方申报的内容和条件进行了综合考评,确定乙方为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职责
1、负责下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性(阳光工程)计划
2、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协助乙方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宣传和信息服务
4、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评估和验收
5、按重庆市委、市政府渝委发[2004]7号文件的规定,财政补助农民交纳培训费标准原则上按照定点培训机构经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30%补助(最高不超过_____元),以"代金券”的形式直接补助给农民培训学员并实现非农就业,经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抽查达到85%以上的合格率,同时就业时间稳定在一年以上的,可按每人_____元的标准奖励给培训机构
6、协助乙方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 乙方职责
1、负责《阳光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员的招收、教学管理、考试考核、转移就业等
2、招收的学员必须是我县年龄在16-45周岁的农村居民。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
3、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培训教材,选用或开发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各岗位教学规范组织教学,档案规范整齐(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学籍卡、图片资料、教学计划、教案等)
4、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说明受训农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
5、培训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在每季度末的20日前必须向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见季度报表)
6、培训过程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7、提高培训质量,全面完成转移培训任务 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项目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和转移就业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办公室
负责人(签字)
乙方:
负责人(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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