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09-22 14:59:41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 专利申请 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 知识产权 。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 增值税 、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 许可的范围
2.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 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 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 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 制造
3.1 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 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 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 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 许可方的协助
4.1 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 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 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 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 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 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1)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2)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3)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 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
5.1 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 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5)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12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 最晚于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 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 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 欠款 的必要的 证据 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 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 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 代理 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 所有权
6.1 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 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 法规 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 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 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 申请专利 。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 被许可方的义务
7.1 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 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 投标 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 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 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 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 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 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 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 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 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 合同终止 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 保护
9.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 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 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 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11.4 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 (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xx名称______________ 被许xx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条款)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第二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第三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
第四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五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第七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从合同)
第九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第十条 违约及索赔
第十一条 侵权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 税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其他
鉴于许xx__________________专利,该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或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为__________________(九位),公开号为(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申请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授权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专利的法定届满日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并拥有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及工艺
鉴于被许xx(姓名或名称)属于____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等,拥有厂房____,____设备,人员____及其他条件,并对许xx的专利技术有所了解,希望获得许可而实施该专利技术(及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工艺等)
鉴于许xx同意向被许xx授予所请求的许可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名词和术语(定义条款)
本条所涉及的名词和术语均为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需要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如:
专利——本合同中所指的专利是许xx许可被许xx实施的由中国专利局受理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秘密(know—how——指实施本合同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合同技术的最佳利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全部专利申请文件和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合同产品——指被许xx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
技术服务——指许xx为被许xx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销售额——指被许xx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纯利润——指合同产品销售后,总销售额减去成本、税金后的利润额。
改进技术——指在许xx许可被许xx实施的技术基础上改进的技术。
普通实施许可——指许xx许可被许xx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xx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xx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排他实施许可——指许xx许可被许xx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xx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得再许可被许xx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独占实施许可——指许xx许可被许xx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许xx和任何被许xx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
分许可——被许xx经许xx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许可给第三方。等等。
第十九条 专利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该专利的许xx式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分许可)
该专利的许可范围是在某地区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二十条 专利的技术内容许xx向被许xx提供专利号为____,专利名称为的全部专利文件(见附件1),同时提供为实施该专利而必须的工艺流程文件(见附件2),提供设备清单(或直接提供设备)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见附件3),并提供实施该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秘密(见附件4)及其他技术(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技术资料的交付
1、技术资料的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后,许xx收到被许xx支付的使用费(入门费)(¥、$___________万元)后的____日内,许xx向被许xx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全部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日内,许xx向被许xx交付合同第三条所述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即附件(1~5)中所示的全部资料。
2、技术资料的交付方式和地点
许xx将全部技术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方式递交给被许xx,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给被许xx,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被许xx。
技术资料交付地点为被许xx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___元)。采用一次总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被许xx将使用费全部汇至许xx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xx。
2、本合同涉及的使用费为(¥、$__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被许xx即支付使用费的____%即(¥、$_________元)给许xx,待许xx指导被许xx生产出合格样机____台____日后再支付____%即(¥、$_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许xx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xx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xx。
3、使用费总额(¥、$___________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日支付(¥、$__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个月内支付(¥、$___________元)____个月内再支付(¥、$___________元)最后于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__元),直至全部付清。被许xx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xx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xx。
4、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销售额提成二部分组成。
合同生效日支付入门费(¥、$________元),销售额提成为____%(一般3~5%),每____个月(或每半年、每年底)结算一次
被许xx将使用费按上述期限汇至许xx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许xx。
5、该专利使用费由入门费和利润提成二部分组成(提成及支付方式同4)。
6、该专利使用费以专利技术入股方式计算,被许xx与许xx共同出资(¥、$___________万元)联合制造该合同产品,许xx以专利技术人股股份占总投资的____%(一般不超过20%),第年分红制,分配利润。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托收、现金总付等)。现金总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7、在4、5、6情况下许xx有权查阅被许xx实施合同技术的有关账目。
第二十三条 验收的标准与方法
1、被许xx在许xx指导下,生产完成合同产品个(件、吨、等单位量词)须达到许xx所提供的各项技术性能及质量指标(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6)并符合国际___________标准、国家___________标准、行业___________标准。
2、验收合同产品。由被许xx委托国家(或某一级)检测部门进行,或由被许xx组织验收,许xx参加,并给予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被许xx承担。
3、如因许xx的技术缺陷,造成验收不合格的,许xx应负责提出措施,消除缺陷。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许xx没有能力消除缺陷的,被许xx有权终止合同,许xx返还使用费,并赔偿被许xx的部分损失。
4、如因被许可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的,许xx应协助被许xx,进行补救,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被许xx无力实施该合同技术的,许xx有权终止合同,且不返还使用费。
5、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技术秘密的保密事项
1、被许xx不仅在合同有效期内而且在有效期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得将技术秘密(附件4)泄露给本合同当事双方(及分许xx)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2、被许xx的具体接触该技术秘密的人员均要同被许xx的法人代表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不违反上款要求。
3、被许xx应将附件4妥善保存(如放在保险箱里)
4、被许xx不得私自复制附件4,合同执行完毕,或因故终止、变更,被许xx均须把附件4退给许xx。
第二十五条 技术服务与培训(本条可签订从合同)
1、许xx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负责向被许xx传授合同技术,并解答被许xx提出的有关实施合同技术的问题。
2、许xx在被许xx实施该专利申请技术时,要派出合格的技术人员到被许xx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被许xx的具体工作人员。
3、被许xx接受许xx培训的人员应符合许xx提出的合理要求。(确定被培训人员标准)3、被许xx可派出人员到许xx接受培训和技术指导。
4、技术服务与培训的质量,应以被培训人员能够掌握该技术为准。(确定具体标准)
5、技术服务与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伙食费等均由被许xx承担。
6、许xx完成技术服务与培训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共同签署验收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合同技术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有实质性的重大改进和发展,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对方有优先、优价被许可,或者使用该技术的权利
3、属原有基础上的较小的改进,双方互相提供使用
4、对改进的技术还未申请专利时,另一方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向他人披露、许可或转让该改进技术。
5、属双方共同作出的重大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双方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七条 违约及索赔
(一)对许xx:
1、许xx拒不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培训,被许xx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许xx返还使用费,并支付违约、
2、许xx无正当理由逾期向被许xx交付技术资料,提供技术服务与培训的,每逾期一周,应向被许xx支付违约金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具体时间),被许xx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使用费。
3、在排他实施许可中,许xx向被许xx以外的第三方许可该专利技术,被许xx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
4、在独占实施许可中,许xx自己实施或许可被许xx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技术,被许xx有权要求许xx停止这种实施与许可行为,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许xx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二)对被许xx:
1、被许xx拒付使用费的,许xx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技术资料,并要求赔偿其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
2、被许xx延期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___________(具体时间)要支付给许xx违约金___________逾期超过___________(具体时间),许xx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
3、被许xx违反合同规定,扩大对被许可技术的许可范围,许xx有权要求被许xx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____并有权终止合同。
4、被许xx违反合同的保密义务,致使许xx的技术秘密泄露,许xx有权要求被许xx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
第二十八条 侵权的处理
1、对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第三方指控被许xx实施的技术侵权,许xx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2、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发现第三方侵犯许xx的专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许xx与侵权方进行交涉,或负责向专利管理机关提出请求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许xx协助。
第二十九条 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许xx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许xx无恶意给被许xx造成损失,则许xx不必向被许xx返还专利使用费。
2、在合同有效期内,许xx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因许xx有意给被许xx造成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许xx应返还全部专利使用费,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3)在(某种事件)期间,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合理时间)内,合同延期履行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___________情况下,合同只能履行某一部分(具体条款)
5、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_________(具体时间),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十一条 税费
1、对许xx和被许xx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使用费应纳的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许xx纳税
2、对许xx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许xx纳税
3、对许xx是中国公民或法人,而被许xx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三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2、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___________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提请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注:2、3、4只能选其一。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不得超过专利的有效期)
2、(对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xx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由于被许xx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三十四条 其他
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等。
许xx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xx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许xx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 被许xx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 许可的范围
2.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 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 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 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 制造
3.1 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 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 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 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 许可方的协助
4.1 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 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 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 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 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 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 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
5.1 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 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12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 最晚于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 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 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欠款的必要的证据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 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 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 所有权
6.1 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 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 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 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申请专利。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 被许可方的义务
7.1 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 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投标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 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 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 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 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 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 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 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 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 保护
9.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 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 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 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名仲裁员组成。
11.4 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许可的范围
2.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制造
3.1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许可方的协助
4.1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1)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2)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3)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特许权使用费
5.1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________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5)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____月____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____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最晚于下一年的____月1____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欠款的必要的证据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所有权
6.1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申请专利。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被许可方的义务
7.1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投标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许可期限和终止
8.1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保护
9.1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11.4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于:许可方自其成立时起即为在斜拉索结构的供应和安装领域的世界范围内的专家,且其开发了该些技术、提交了相关的专利申请并注册了各种专利。
鉴于:许可方和_________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订了一份合营合同(合营合同)以便对被许可方联合进行投资。被许可方的宗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
鉴于:根据合营合同第23条规定,许可方应当与被许可方签订一份技术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许可方应当授予被许可方有关许可方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的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方面的某些技术和专有技术的许可(合营公司业务)。
鉴于:各方同意订立本技术许可协议以便确定有关技术许可以及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技术包括许可方所拥有及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专有技术和知识产权。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在本技术许可协议及其适用中,除另有定义的术语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协议或许可是指许可方和合营公司签订的本技术许可协议。
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
许可技术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所有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专利和产品。
年度净营业额是指被许可方与合营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金额和收入,不包括任何增值税、营业税或其它类似销售税收。
许可方体系是指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并属于许可方的列于本协议附件一的专有技术、体系、方法、工艺。
专利是指许可方在区域内于合同签署日取得的有关斜拉索和悬索结构的所有专利。
产品是指由合营公司利用许可方根据本协议向被许可方授予的许可技术所制造的产品和材料。
第二条 许可的范围
2.1 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独家、不可转让的在区域内使用许可技术的许可。
2.2 本许可仅授予给合营公司业务且包括被许可方在区域内营销、部分制造、供应和安装许可技术的权利。制造仅限于生产_________。
2.3 在本协议适用的全部期间,本协议可延伸至可能由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作出的改进。
2.4 上述第2.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被许可方的分许可授予权,但根据附件六由合营公司和_________公司签订的制造分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条件除外。
第三条 制造
3.1 被许可方应当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制造产品。制造应由被许可方严格根据许可方的规范和公差(容限)来进行。各方同意,产品制造应由合营公司自己控制并承担责任。
3.2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修改制造计划和规范。
3.3 被许可方保证遵守许可方的所有质量控制指示。各方同意,许可方雇员有权在任何时候了解并检查安装情况并采取质量控制的任何行动。
3.4 被许可方应只能在区域内其场地上制造产品。除被许可方的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项目外,产品不得在其它地方销售。产品的出口应当按照下面第7.9条的规定办理。
3.5 如果许可方需要任何分销或销售,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该产品的样品以便控制。如果许可方在该控制中发现有任何不符合之处,被许可方承诺根据许可方的规范标准在许可方通知后三十(30)天内对该缺陷或不符合之处进行补救。如果产品不符合许可方的规范或公差(容限),则不得进行分销或销售。
第四条 许可方的协助
4.1 许可方应当通过交付文件、原型和/或样品和/或使用指示的方式向被许可方提供专有技术和许可方体系和专利。各方同意,文件应当以英文版本提供,被许可方应当组织翻译成中文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4.2 许可方声明,在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履行并与本协议所述专利相矛盾的专利注册。
4.3 各方承认,许可方体系已经成功地被各种预应力/斜拉索技术委员会和批准机构所认可。如果被许可方业务需要任何新的批准,则该种批准的申请应由被许可方办理并由[许可方]协助,但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4.4 对于已经注册的专利,所有在区域内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在特许权使用费之外每年偿付给许可方。
4.5 如果许可方申请新的专利,则许可方应当通知被许可方并与其商量。如果被许可方希望在区域内使用新的专利,则所有与注册以及为维持专利注册有效的费用应由许可方支付并由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相应的凭证后每年偿付给许可方。各方理解,许可方仍然是该新专利的所有权人。
4.6 如果被许可方选择不使用专利,则许可方可决定在区域内注册专利。在该种情况下,许可方应当承担该注册费并自由将其许可给区域内被许可方之外的其它实体。
4.7 许可方在区域内销售或安装许可方体系及其附加产品只能通过被许可方进行,除下列外,不应授予任何第三方有关列于附件一上的许可技术或许可方体系或产品的其它许可:
(1)如果一个项目需要国际融资并规定在区域内进口货物包括上述许可;
(2)如果被许可方不能或不想对一个区域内的客户销售或利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它们的附加产品或提供服务;
(3)如果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同意这样做。
4.8 如果需要,许可方将修改规格和图纸以便符合中国的标准。
第五条 特许权使用费
5.1 对本许可被许可方须根据合营协议每年就被许可业务所实现的总计年度净营业额计算,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下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四(4%),年度净营业额在_________万欧元以上的部分,使用费为净营业额的百分之三(3%)计算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包括被许可方自本许可授予时起所有其业务的所有收入。
5.2 年度净营业额应构成被许可方的收入且包括所有有关由本许可所授予的许可技术的业务。
5.3 特许权使用费应由被许可方根据公历季度支付(付款)。在每个日历季度[后五(5)日]内,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根据上一日历季度的净营业额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
5.4 在支付最後一个日历季度的费用时,许可方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向被许可方提供一份本日历年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的发票,该发票根据预计并包括12月份的营业额来计算被许可方的年度净营业额。被许可方在扣除已经支付的付款后应当向许可方支付尚欠的特许权使用费。
5.5 最晚于下一年的5月15日,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送达其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前一年度的年度净营业额。如果验证的年度净营业额需要进行任何调整,该种调整应当包括在下一期付款中。
5.6 所有的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应当在收到发票后通过银行汇款以欧元进行并汇到许可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7 被许可方应当向许可方提供所有有关欠款的必要的证据并使许可方取得任何双重征税的证明,如果有预提税的话。
5.8 任何迟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应当自动承担根据每月eonia加上2%的利息并在下一期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款中支付。
5.9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许可方所指定或指示的方式保持、维持所有收入和所有支出的全部、完整和真实的记录。
5.10 许可方有权不时未经事先通知被许可方而派遣代表到被许可方的场地检查被许可方的经营、业务方法、服务、管理、财务记录和行政管理,并确定其质量以及被许可方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诚信。被许可方应当与许可方及其代表和代理人在该种检查问题上通力合作。
第六条 所有权
6.1 被许可方承认,许可方对许可技术享有所有权,本协议并不给予被许可方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6.2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6.3 被许可方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技术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技术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6.4 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被许可方有关没有列于附件中的任何其它技术的任何权利或许可。
6.5 被许可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的要求或许可方的许可和愿望到相关政府机构办理本协议的注册备案手续。
6.6 所有有关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授予许可的注册备案费用应由被许可方承担。
6.7 如果由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_________公司作出与技术直接相关的任何技术改进,则许可方有权自行以其名义对这些改进单独申请专利。改进将自动推荐给被许可方作为本协议许可的延伸。
第七条 被许可方的义务
7.1 被许可方由于其有一定的关系和能力应用许可方体系和专利,故受到许可方的许可。因此,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最大程度地利用许可方所授予的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为此,被许可方应当采取所有必要的手段促销和营销并雇佣合格的人员完成这些任务。
7.2 被许可方每年应当向许可方报告其在区域内的销售和业务情况以及其提交的投标清单。被许可方应当就每一个许可方体系和产品以及其关于下一年每一个许可方体系的预测提供一份在竞争和市场情况方面的年度报告。这一承诺是本合同的必要条款,被许可方承诺将及时履行这一承诺。
7.3 对许可方体系、工艺和产品的利用应当确保遵守适用的规则文件,被许可方应当尽其最大努力确保有最好的工作和服务质量,以便维护许可方在世界范围内的良好信誉。而且,被许可方应当在业务和工作中遵循所有适用的职业风险控制规则。
7.4 如果被许可方不能达到其商业或销售预测,则愿意接受许可方的审计。
7.5 被许可方应当将其在使用许可方体系、方法和其所附产品时所可能开发的所有专有技术传送给许可方。
7.6 而且,被许可方承诺对许可方所交付的有关许可方体系或产品、其使用方法以及其进一步的发展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一义务应当延伸到合营公司的股东,其期限为本协议终止后十年,不管本协议是由于何种原因终止。
7.7 被许可方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使用、注册或促销可能与本协议所授予的方法、体系或工艺产生竞争的方法、体系或技术。
7.8 被许可方承诺,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直接或间接在区域外销售、使用或租赁许可方体系或方法或产品。
第八条 许可期限和终止
8.1 本协议在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且经被许可方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可后生效,且在许可方为被许可方的多数股东的全部期限保持其效力,但本协议根据以下第8.2条的规定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8.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由许可方提出终止:如果许可方在合营公司中拥有的股权低于百分之五十一(51%);如果合营公司解散或破产或业务停止;如果被许可方没有技术能力或技术能力不足;如果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义务。
(2)如果许可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则被许可方可提出终止。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本协议应在用挂号信发出一封通知后三十(30)日内终止。
8.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i)立即停止任何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和(ii)立即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使用许可技术。
8.4 在本协议终止后,合营公司同意,立即停止所有使用许可技术的行为。被许可方首先应当通知许可方其仓库存货和它们的账目价值。
8.5 在本协议终止后,被许可方承诺:立即自费归还所有有关许可方体系、专利、产品和专有技术的文件、图纸等。咨询和履行所有可能的行政手续以便将许可从每一个注册中消除。毫不迟延地支付所有欠款。在合同终止后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九条 保护
9.1 合营公司应当将其所知道的任何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情况立即通知许可方。
9.2 作为许可技术的唯一所有权人,许可方应当决定是否对侵权、模仿、模拟或其它非法使用或误用许可技术的行为采取任何措施。如果许可方选择不采取这些措施,则合营公司可自费采取这些措施,但须事先取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在此种情况下,许可方将与合营公司合作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作为一方,但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
9.3 通过采取这些行动所收回的任何金钱赔偿或其它金钱应由承担这些行动费用的一方来享受;或如果双方共同承担费用的话,这些金钱应由双方根据承担费用的比例共享。
9.4 合营公司应在有关许可技术的保护、执行或侵权时向许可方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不管是在法院、行政机构还是在准司法机构或其它机构。
第十条 通讯
各方之间的所有通讯应当送达到其各自注册地点。如果通过挂号信或国际邮件送达,它们应当被视为在发出后十日内收到。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和仲裁
11.1 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适用。
11.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且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纠纷或索赔应当只能通过仲裁最终解决并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的仲裁规则。
11.3 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进行。仲裁庭由根据cietac指定的三(3)名仲裁员组成。
11.4 各方应当承担其自己的仲裁费用。
11.5 在仲裁期间,本协议的规定仍应当适用。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且在所有实质方面一致。
本协议中英文原件各一式三(3)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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