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3-01-22 15:25:0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 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甲方技术要求。
2、材质与 投标 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
3、标识标牌的颜色、规格、款式选择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医院综合大楼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捌万柒仟玖佰肆拾元整。
2、支付方式:安装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二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3、规格、数量增减按照乙方预算单价表及合同扣率执行。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0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
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不锈钢3年内不生锈,不褪色,3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6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 违约责任 :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 违约金 1000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1000元。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xx年xx月xx日
标识标牌等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识制作概况
1.1 标识制作名称: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标识制作。
1.2 标识制作地点:。
第二条标识制作承包范围
2.1 本标识制作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揽方负责按照加工方确认的设计图纸制作并安装标识标牌,具体位置由甲乙方现场确定;
(2)一切为正常完成施工所需的杂项和劳务,无论是否明确列示于合同文件之中。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加工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
3.2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以及经承揽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
3.3 合同工期:个工作日。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材质标准
4.1 按照国家及市现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达到合格等级。
4.2 材质标准:全部材料使用国家标准规范材料。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总价款:元整(小写:¥元整)。
备注: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组成详见附件一:标识制作量清单。
5.2 付款方式:
(1)验收完成后日内,加工方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即¥元整;
(2)标识制作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加工方在质保期(本合同规定为年)满以后的日内,向承揽方一次性付清,质保金不计任何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或更换的,而承揽方未能及时响应的,直接扣除质保金支付,不足以弥补加工方损失的,由承揽方补足。
5.3 加工方向承揽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标识制作量清单(a4×1p)。
第七条标识制作的实施
7.1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过程中不得使用非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或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如有使用,承揽方应按照加工方的要求立即更换,并且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费用由加工方在合同总价款中扣除,不予支付,如因此对标识制作实施造成延期或者其他损失的均由承揽方负责。
7.2 承揽方向加工方承诺按照经加工方确认过的设计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施工。按照约定日期竣工,并承担标识制作质量保证责任。且未经加工方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标识制作向任何第三方转包或者全部分包。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揽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遵守安全施工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标识制作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设置必要的防护与警示牌,保证邻近地区人员和财物的安全;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揽方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责,如果在标识制作实施、竣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损伤、财产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造成标识制作工期延误的,承揽方并应承担逾期交付标识制作的违约责任。
7.3 承揽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执行安装标识制作,随时接受加工方委派的代表的检查查验,为检查查验提供便利条件。如果检查、检测、检验的结果表明,材料、设计或者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加工方有权拒收此材料、设计或工艺,承揽方应当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
7.4 承揽方应保证标识制作质量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如实施的标识制作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加工方可随时要求承揽方返工,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5 承揽方在标识制作实施完毕后,加工方日内安排与承揽方共同进行标识制作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的,承揽方应在加工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修复工作,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给加工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揽方并应赔偿。
7.6 承揽方负责实施的标识制作通过加工方的验收且加工方同意支付费用的,不免除承揽方对于项目标识制作的质量保证责任。承揽方保证交付的标识制作符合标识制作所要求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如标识制作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承揽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不合格导致安全事故,对于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揽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加工方因承揽方实施的不合格的标识制作而遭受任何损失的,承揽方应向加工方进行赔偿使加工方免遭损失。
7.7 如承揽方和加工方对实施的标识制作质量有争议的,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承揽方实施的标识制作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则鉴定费用由承揽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用由双方分担。
7.8 标识设计元素由加工方提供,如涉及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版权、使用权、肖像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其责任由加工方承担,承揽方不当使用的除外。在标识制作安装完成之后,承揽方应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全部返还加工方,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本,承揽方亦不得将加工方提供的资料内容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承揽方制作完成的标识,其知识产权以及画面载体的所有权归属于加工方所有。
7.9 承揽方保证其具备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制作、安装等)的资质和条件。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 如承揽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标识制作实施,每迟延一天,应向加工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加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责任。
9.2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05%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30天的,收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付款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凡本合同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加工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十二条其他
标识制作报价清单属商业机密。合同任何一方,如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及相关的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男女宾标识牌制作安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温泉男女宾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点和时间
1.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合同价格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该合同总金额是工程承建及其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并包含了乙方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乙方设备、材料及发运到工程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人工费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 质量及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
工程用料及施工工艺必须符合________________标准。
2.验收标准
乙方负责于工程竣工之日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时逐个场地分别验收,甲方使用部门派人员参加并以使用部门验收评估结论为最终定论。施工验收时若发现个别不合要求处,需马上返工。具体验收标准按工程预算书(略)上所提及的要求。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且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完税发票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的预付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工程款的____%。
3.其余____%在____年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发生后甲方于次月的____日前支付。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延误支付工程款,则按人民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乙方结算时应出具完整的税务发票和甲方工程验收单(经相关经办人和领导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办理付款手续。如因乙方未在甲方应付款时间之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有权待收到乙方发票后付款,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所承建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按约定标准更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导致工期延误的,如甲方未选择解除合同,则每延误一天,按延误部分工程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工作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全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条件及处理办法
1.不可抗力条件:是指签约双方中的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的执行。
2.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
(1)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出现之日起____日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以邮政快递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
(2)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____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3)发生事件的一方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减少由于不可抗力所导致的拖期,并尽力减少由此所产生的损失。
(4)当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事件影响一方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晋宁县人民医院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标识标牌制作
1、规格、数量:见:标识标牌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一览表技术要求。
2、材质与投标时所提供小样材质相同,若材质不一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标识标牌的颜色选择必须按的要求完成。
二:标识标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标识标牌合同总价款:共
2、支付方式:
进场安装7天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全部完工后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余款。
四: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25天,签订合同后第二天开始计算。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力、义务: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2)乙方权力、义务: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书面通知甲方,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在标识标牌安装期间,乙方要严把质量关,保证标识标牌的安装安全、牢固,不存在安全隐患。
4、安装标识标牌期间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5、在安装标识标牌过程中不得损坏主体工程墙面及屋顶,如有损坏乙方负责恢复。
六: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七:售后服务
1、楼顶发光字3年内不脱落,不掉漆,led灯在3年内不能衰弱10%,3年内免费维修和更换,3年以后出现问题只收取成本费用和工时费;
2、标识标牌上的颜色在6年内不褪色、不变形若出现褪色、变形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工期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日,支付违约金2000元。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九、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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