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2-12-22 07:00:02
北京 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服务合同 (试行版)
合同编号:bf――2014――2723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七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居民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与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之间计量计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关系。
2.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三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3.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位。
(2)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专业服务单位,包括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各区县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
(3)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设立,并经本区县财政部门授权,专项负责本辖区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核定、收缴、结算的单位。
(4)收集运输:乙方将生活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的过程,也称收集清运。
(5)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其它垃圾。
(6)可回收物: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7)餐厨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居民单位的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残液、食品加工废料等废弃物。
(8)废弃食用油脂: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居民单位的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以及从餐厨垃圾中分离出的废弃食用油脂。
(9)其它垃圾: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外的其它生活垃圾。
(10)合同编号:由丙方负责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shlj(“生活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 合同生效 年月(如合同2013年12月生效,编为201312);第四部分为 合同终止 年月(如合同2015年11月到期,编为2015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9)。例:shlj-110101001-201312-201511-00001。丙方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5.本合同中生活垃圾均指其它垃圾。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产生者与回收企业可参照有关合同文本签约;餐厨垃圾由具有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各区县承担环境卫生作业的事业单位进行收运,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使用《北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签约;废弃食用油脂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属地特许收运企业进行收运,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使用《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签约。
6.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举报投诉电话:12319。
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甲方):
生活垃圾收运单位(乙方):
生活垃圾处理费结算单位(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丙方核定、收缴、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产生生活垃圾按照重量核定量:______吨/(□年、□半年、□季度);按照容积核定量:______(120升)桶/(□年、□半年、□季度),______(240升)桶/(□年、□半年、□季度),
(660升)桶/(□年、□半年、□季度), ______(1100升)桶/(□年、□半年、□季度),______ (60升)袋/(□年、□半年、□季度), ______(120升)袋/(□年、□半年、□季度)(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区(县)______街(乡镇)。
3.收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和结算
1.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京政容发〔2013〕95号)要求,甲方应当将合同约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至丙方专用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
2.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如按照重量计费,为______元/吨计费(以北京市物价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如按照容积计费,应当依据北京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容积计量收费标准》(京政容发〔2013〕95号文附件1)执行。甲方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运输费用和处理费用,各环节费用分割比例以甲方住所地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为准。
3.乙方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京政容发〔2013〕95号文附件2),记录每次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数量,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结算方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1)甲方按照年度缴存生活垃圾处理费。每一年度开始前______日内,甲方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存至丙方专用账户,本年度届满后______日内,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记载的生活垃圾收运量,计算并结清甲方实际发生的本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割比例,计算并结清乙方应得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
(2)甲方按照半年缴存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半年度开始前 日内,甲方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存至丙方专用账户,本半年度届满后______日内,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记载的生活垃圾收运量,计算并结清甲方实际发生的本半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割比例,计算并结清乙方应得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
(3)甲方按照季度缴存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季度开始前 日内,甲方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存至丙方专用账户,本季度届满后______日内,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记载的生活垃圾收运量,计算并结清甲方实际发生的本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生活垃圾处理费分割比例,计算并结清乙方应得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
5.甲方应当缴存的首个计量计费周期生活垃圾处理费为人民币______元;自第二个计量计费周期起,甲方的生活垃圾核定量及缴存生活垃圾处理费金额以前一个计量计费周期内的实际量为基础,由甲、乙、丙三方以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6.甲方缴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足的,应当按照丙方要求及时补足;甲方缴存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剩余的,可抵缴下一计量计费周期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没有下一计量计费周期的,丙方应当将剩余费用返还甲方。
7.甲方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丙方应当开具符合相关规定的票据。
8.丙方向乙方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的具体方式为:______。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由乙方收集清运,并按时向丙方缴存生活垃圾处理费。
3.甲方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并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不得混装混运、乱堆乱放。
4.甲方设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满足垃圾分类投放的需要,并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不满1个标准容器的,也按照1个标准容器记录。
5.甲方应当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6.甲方应当保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作业需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收集清运的,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甲方应当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完成生活垃圾装车工作,并在《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8.其他约定:______。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乙方为经营性企业,应当具有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稳定、环保、及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并做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台账管理工作。
3.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收费标准,要求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用。
4.如甲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收集清运,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应当采用符合要求的收集工具和专用运输车辆收集、清运生活垃圾。
6.乙方收集工具和专用运输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整洁,功能齐备,不得有垃圾飞扬、粘挂、遗洒、泄露等现象。
7.乙方应当将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垃圾接收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8.乙方每次收集完毕后应当将垃圾收集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损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甲方财产的,应当予以赔偿。
9.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10. 其他约定:______。
第五条 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当在本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设立专用账户并向社会公布,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结算。
2.丙方应当按照甲方人数、经营状况等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生活垃圾产生量。
3.丙方受本区县人民政府委托,有权监督并督促甲方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4.丙方应当对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单独核算,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门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5.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与甲方、乙方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收集运输费用。
6.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有关垃圾处理的规定,与垃圾接收单位结算生活垃圾处理费。
7.丙方应当主动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收费政策及标准,并出示相关文件供其查询。
8.丙方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
9.其他约定: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经丙方书面催缴仍未缴纳的,除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利率 标准,向丙方支付 违约金 ,同时丙方有权通知乙方对甲方暂停提供服务。
2.乙方未提供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或收集清运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未达到服务标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履行或履行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 解除合同 ,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将解除合同的日期等信息告知丙方,并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4款的约定做好 合同解除 后的善后工作。
4.其他约定:______。
第七条 转让限制
甲、乙、丙三方均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三方以外的任何人。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 如需续签,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丙方执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 合同履行 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后方可解除合同。
4.合同后解除后未有新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提供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直至新的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提供服务为止。丙方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北京市非居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单》记载的继续提供服务期间生活垃圾收运量,结清乙方应得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费。
5.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的,合同有关内容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___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_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企业(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获得区县辖区内特许经营服务权的企业。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废弃油脂: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_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企业(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废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 合同生效 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9)。例:ccfy-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50升、□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区(县)______街(乡镇)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处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 证据 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 管辖 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
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
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
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
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
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
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
4.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
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_______元/公斤予以赔偿。
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___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 解除合同 等相关事宜。
4. 合同履行 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 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 运输合同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cclj-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lj(“餐厨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 合同生效 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____公斤/(□日、□周、□月),____(1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______区(县)______街(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处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若有 证据 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 管辖 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4.甲方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
6.甲方应当派专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凭证上签字认可。
7.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暂停作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乙方为经营性企业,还应当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北京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乙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进行收运服务,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规范作业,并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管理工作。
5.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
6.乙方应将餐厨垃圾收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
7.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乙方将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视为生活垃圾来清运,并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_____元/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仅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 解除合同 等相关事宜。
4. 合同履行 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相应条款或约定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 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吊销的,从撤销或吊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2.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垃圾收集 运输合同 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代理 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一、托运
1.托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向承运人提供托运货物及装卸条件。托运人未按约定备好货物和提供装卸条件,以及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造成承运人车辆放空、延滞及其他损失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2.托运人不如实填写运单,错报、误填、遗漏货物名称、装卸地点等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错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3.承运人应根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术状况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足所运货物重量的要求。
4.托运人有权决定货物是否保险或保价。货物保险由托运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委托承运人代办。选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保价为全程保价,保价费按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收取。一张运单托运的全部货物只能选择保价或不保价。
5.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托运人应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并随货同行。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
二、包装
1.托运人应按约定包装货物。托运人未按约定包装货物,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约定由承运人对货物再加外包装时,包装费用由托运人支付。
2.由于托运人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由承运人按约定对货物再加外包装的,发生上述问题,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三、运送
1.承运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并在24小时内以合理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或按托运人的指示及时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再次无偿运至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2.承运人应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无人为因素导致的变质。
3.起运前运输路线发生变化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并按最后确定的路线运输。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而增加的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4.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收货人收取约定的运杂费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未按约定支付运杂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货物享有 留置权 。
5.承运人未遵守约定的运输条件或其他约定事项,应赔偿托运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未经托运人同意,擅自将货物委托其他公司运输的,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7.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四、交货
1.货物交接时,一方对货物的重量和内容有质疑,可提出查验与复磅,查验和复磅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2.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人有权按《 民法典 》的规定,提存货物。
3.货物有包装的,到达运输地点后,外包装完好而内部货物有货损、货差的,由托运人负责。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 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运到期限: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装货地点
装货时间
卸货地点
领取货物期限
道路运输证号
车型
车牌号
挂车牌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包装方式
体积
长×宽×高(米)
件数
价值(元)
实际重量(千克)
计费重量(千克)
计费里程(公里)
货运周转量(吨公里)
合计
计费单位
□重量(千克) □体积(立方米) □包装(件) □周转量(吨公里) □里程 □
计费单价
元∕每单位
运费金额
元
其他杂费
货物名称及规格
金 额(元)
保 价 费(元)
保险费(元)
备注
费目
金额(元)
装卸费
过路费
过桥费
结算方式
□现金 □ 支票 □电汇 □转账 □对方付款 □月结 □
运杂费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
违约责任 :
1.托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承运人支付 违约金 元
2.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 元
3.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的,货运事故赔偿方式及费用:
4.货物逾期到达,每逾期一日承运人应赔偿托运人 元违约金
5.收货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领取货物,每逾期一日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 元。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背面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承运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收货人(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货时间:
10位用户关注
10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15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67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17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95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63位用户关注
4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