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燕七 发布时间:2021-12-17 09:00:02
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 权利转让范本,为了方便各位转让房屋的朋友,就为大家带来了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范本哦!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范本一 甲方(卖方):赵xx 乙方(买方):张xx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市____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100xxxx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 同时出卖给乙方(附 房产证 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 定金 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 土地出让金 )。
六、 办理房产证 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 房产过户手续 ,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 抵押 、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 违约金 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 罚金 ,逾期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 合同解除 ,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xxxx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xxxx8549 ),热水器(型号:109xxxx4554),浴霸(型号:102xxxx6985),饮水机(型号:108xxxx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
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赵xx (印) 身份证 号: 住址:____市____区歇台子长石村24号 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张xx (印)身份证号: 住址:____省____市南坝镇23号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范本二 甲方:男,身份证号: 乙方: 男,身份证号: 地址:____县白沙乡高坪村大沙土村民组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本人所属坐落位于狮子山(原名:保管室背后)的南北向的左侧
第二层楼房约90平方米左右转让给乙方,该房土地证号:,建字第
一、转让方式:为长期性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的楼梯间,院坝空地属双方共同使用,使用期间共同维护、管理,该楼层的楼梯间一半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三、该房如国家要规划搬迁,赔偿与甲方同等享有。
四、该房在建筑造成各类 债务 及罚款由甲方负责,在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 、 房屋产权证 由甲方提供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转让金额为贰拾壹万伍仟捌佰元整(:215800.00元)付款方式:首付签合同之日由乙方付给甲方壹万伍仟捌佰元整(15800.00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贰拾万元整(:00.00元)付款以凭据为证(注:公摊过路费伍佰元整已给甲方)。
六、该房收款人:签定合同属该户法定代表人,如今后家人出现干扰,所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及后继人权全负责。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八、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权人: 乙方: 在场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范本三 出让方(甲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xx编码: 受让方(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 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 代理 人】姓名: 国籍: 地 址: xx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转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区内的建筑物 附属及配套设施(附配套设施清单)。 产权证号为 字第 号。 整个产权 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按现状交付本合同标的物。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格为 单价 元每平米,总价为为 元整( 元)。 最终总价以房管局实测面积计算的总价为准,交款金额多退少补。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 契税 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办理产权中的测绘费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应按约定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最终付款:乙方于年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金的%,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第四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
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房产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2、甲方收到乙方最终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及房产,此时视为交接完毕。
第五条 双方的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违约处理。 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39
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所交款项中按合同总价的15%视为定金没收。 2.、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违约处理。 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第六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权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 因甲方不配合造成不能办理 产权过户 登记或发生其他 债务纠纷 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变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共 页,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 让 方: 受 让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范本
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期付款买卖作为商品促销手段和卖方向买方融资的方式被普遍接受,但同时卖方风险的预防与买方利益免受卖方侵害之间的矛盾也始终存在。本文试从法律角度寻求解决该矛盾的最佳切入点,力求既保护卖方,又能使买方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概述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它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受到重视,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可以调和丰富的市场供应、潜在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者有限的实际购买力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业销售网络,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出卖人可采用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回收资金,促进生产。正因为如此,不难预见分期付款买卖将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常见方式。同时也必须注意它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第一,出卖人将商品预先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则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其权利可能会因买受人拖欠价款而得不到最终保护
第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我们必须在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出卖人权利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下面将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权利保护条款作粗浅的分析。
二、所有权保留条款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其所有权转移也适用《合同法》第133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所有权的转移有下列两种情形: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即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时起转移,至于是现实交付还是拟制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交付)则在所不问。
第一,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宗旨和本意,买受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只不过由于客观原因(如经济实力不足)无法偿清全部价款,才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解资金不足之急,同时出卖人出售该标的物的目的`在于转移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并取得与之相对应的价款,并非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权从而取得资金(如租赁)另外出卖人为扩大销售量,利用给买受人以“期限利益”的方式推销商品,其目的仍然在于取得出让商品所有权的相应价款。
第二,这种所有权转移方式符合我国民法原理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条也有类似规定。
2、双方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暂时保留在出售人,用以担保买受人支付价款,这即为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买受人对于标的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果买受人需以该标的物进行抵押或者进行其他处分行为,都需经出卖人同意,出卖人有权依据对标的物的所有权随时检查监督标的物状况。可见,所有权保留是针对买受人于价款付清之前先行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情形,保障出卖人的价款受偿权得以实现的较为理想的担保方式。从法理上讲,保留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行使的是物权方面的救济措施,已让渡所有权的出卖人只能行使债权方面的救济措施,相比之下,所有权保留更有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保留所有权,即对所有权的转移附加条件,只有在出卖人附加的条件得到满足时,所有权才转移到买受人。《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所有权保留有两种情形,
第一,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仅限于标的物本身
第二,扩张的所有权保留,即出卖人保留的所有权除及于标的物本身以外,还及于买受人因处分该标的物(如将其出售)或将以标的物制成的产品销售而取得的收益,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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