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度:49发布时间:2023-06-04 11:50:01
野司寇拼音:yě sī kòu
官名。掌郊野之诉讼及管理所征发的徒役。
野司寇分词解释宿寇的意思:惯匪。
陵司的意思:唐时守卫及祀祭皇陵的官署。
勍寇的意思:强敌。
枋司的意思:指握有重权的官职。
都野的意思:1.都邑与郊野之地。2.古湖泽名。
妖野的意思:修饰,使貌美。
仪司的意思:泛称地方司法机构。
五野的意思:中央与四方地域。
都司的意思:指都指挥使司,掌管一方军政的官署。[army and goverment office] 指都指挥使司,掌管一方军政的官署以钦依都司掌徼巡。——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
台司的意思:指三公等宰辅大臣。
发野的意思:撒野;蛮横不讲理。
鸾司的意思:唐代指门下省。
秋野的意思:秋日的郊野。
冀野的意思:唐韩愈《送温处士赴河阳军序》:“伯乐一过冀北之野﹐而马群遂空。”因以“冀野”指人材聚积之地。
流寇的意思:流窜不定的土匪。(1) [roving bandit]∶到处流窜的盗匪(2) [roving rebel bands]∶流动不定的叛乱者
徒役:
1.服劳役的人。
2.门徒;弟子。
诉讼:
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中还有公安机关参加。以起诉、审判、执行为基本阶段,刑事诉讼中还包括侦查(就公诉案件而言)。司法机关(刑事诉讼中还包括公安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案件性质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征发:
谓征集调遣人力或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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