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定:1.审查决定或审阅评定。 2.谨慎稳重。审定
审订:审查订正。[examine and revise]审查修改审订教材
(1) 这部词典正在审订之中。
(2) 弟子海鹦录音并做了笔录.我已校阅并审订了此笔录.
(3)审订和修改仓库的sop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4) 珍妮特曾为不同的出版商审订稿件和编辑图书.
(5) 我已加以审订并给了一个档名,以便其他的弟子们也可采用或稍加修改成为自用的法本。
(6) 建议审订一个与拉丁名词确切对应的系统中文名词【审订造句 】,以利于医学、教学和研究的科学性和学术性。
(7) 第三部分,作业评改和论文审订是检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过程。
(8) 第一份论文有你的自选议题。再次详述在审订该法案时要考虑那些政治利益。
(9) 基于弟子文英所编的版本,弟子敬行也编了一个供他自己日修的版本,并请我审订。
(10) 至于内容变化就更大了,单是版本就有试用本、试验本、试验修订本、正式审订本、新课程教材……不一而足。
(11) 首先,中译文就有不少值得改进的余地,起码我翻译的部分是如此,虽经审订和编辑补拙,还要恳请读者不吝指正。
质审:质对审讯。
审乐:审辨乐曲。
审交:慎于交友。唐孟郊有《审交》诗。
审人:明白人。
审信:审慎而有信。
审克:犹审核,察实。
审册:经过审查核对后所造的详明表册。
审决:亦作“审決”。审察决定。
审几度势:省察事机,揣度形势。
审分:1.审定名分﹑职分。2.谓审核是否符合标准。
审刑:见“审刑院”。
审刑院:1.亦省称“审刑”。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审判:法院对案件作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指搜集证据,审查证据,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判决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适用有关的法律作出处理的决定。[try]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加以判决
审判厅: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审判员: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