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语:1.犹今之判决书。 2.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指判语
判词:1.判决书的旧称。2.断语;结论。(1) [court verdict]∶判决书的旧称(2) [verdict;conclusion;deduction]∶断语,结论两人得出的判词绝然不一
理不胜词:说理不能胜过文辞。指文章的用词遣字好,说理则不够畅达。
属词:谓连缀字句为文章。指写作。
属词比事:连缀文辞,排比史事。后亦泛指撰文记事。
质判:质正判析。
理屈词穷:屈:短,亏;穷:尽。由于理亏而无话可说。[be condemned on one's own showing;fall silent on finding oneself bested in argument] 因理亏而无言以对感觉自己理屈词穷,他悄悄地离开了会场
理正词直:道理正当,言词朴直。
官样词章:指堂皇典雅的应试文字。袭用固定格式而内容空虚的文章。
质词:诉讼。
琥珀词:乐器名。似琵琶,亦名“浑不似”﹑“火不思”。
祷词:求神者在向神祷告时所默诵的经句或愿词。[litany] 祈祷说的话
审判:法院对案件作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指搜集证据,审查证据,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判决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适用有关的法律作出处理的决定。[try]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加以判决
审判厅: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审判员: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审判官: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审判庭: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