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我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公审
公判:①公开宣判,就是法院在群众大会上向当事人和公众宣布案件的判决。②公众评判。(1)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judgment of the court]∶公开宣判,就是法院在群众大会上向当事人和公众宣布案件的判决县法院召开公判大会(2) [popular opinion]∶公众评判请求公判
货贿公行:指公开行贿受赂。同“贿赂公行”。
货赂公行:赂:贿赂;公行:公开。公开用金钱、财物收买别人进行不正当的活动。
质判:质正判析。
审判:法院对案件作审理和判决的合称。审理指搜集证据,审查证据,讯问当事人,询问证人等,以查清案件的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判决指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性质,适用有关的法律作出处理的决定。[try] 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加以判决
审判厅:旧时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的通称。清朝末年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在京师及各省﹑府﹑县分设高等﹑地方和初级审判厅,审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军阀政府沿袭清制,各地仍设审判厅。
审判员: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审判官:对法院中审理民﹑刑事案件的官员的通称。
审判庭:①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常设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其负责人称为庭长、副庭长。②为审理每一个案件而成立的临时性的审判组织。有独任制的审判庭和合议制的审判庭。后者的负责人称为审判长。
审判权: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等案件的权力。
审判独立: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干涉。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监督:在我国,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审判管辖:在我国,指第一审案件由哪一级法院和同一级的哪一个法院审判。其中,由法律规定的有:(1)按照案件的性质和轻重,确定由哪一级法院审判。案件越是重大、复杂,管辖它的法院的级别就越高。(2)按照不同的案情,确定由一定地点的法院审判。(3)有些案件由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管辖。此外,还有由法院裁定的管辖,包括:某一法院发现本院对某一已经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审判某一案件,或指定下级法院将某一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判。
审判组织:法院审判每一个案件的组织形式。有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不同于法院内部常设的审理不同性质案件的机构(如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等)。参见“审判庭”。
审判长: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自任审判长。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审美判断:主体对事物审美特性的鉴别与评价。它以对象的审美特性为客观基础,以人对事物美的直接感知为出发点,是一种融和着情感的具有个性特征的主观判断。